第一篇: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之思考
【摘要】医事法学专业是培养既懂医叉懂法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适应学科特点,明确培养目标,在教学队伍、课
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下工夫,使医事法学本科教育实现新的创新。
【关键词】医事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4—
0271—0
2thought on course design for training in medical science of law.wa ng qi—lin.school of health law,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51
5【abstract】the aim of the education of medical science of law is to cultivate some applied professionals who have not on—
ly the medical knowledge but also the legal knowledge. in order to calty out the new innovation in the undergraduate educa—
tion,it should adap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ject,make clear the education target,contrive the teaching troops,the course
system anti content of course etc.
【key words】medical science of law;education of the undergraduates;course design
医事法学专业作为一门新兴交叉专业,正随着社
会的发展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大医学院校纷
纷瞄准了这一趋势,在短短几年内先后有三十多家高
等医学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或卫生法学本科专
业。医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社会需求也因此变得
越来越迫切
一、医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针对医学院校专业性比较强.医学基础雄厚的学
科优势,医事法学不可避免地存在专业面窄、影响面小的尴尬处境。尤其是在医学院校的大背景、大环境下
显得尤为突m 从我校医事法学专业开设的情况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专业发展环境和前景问题,二是专
业课程设置问题。
(一)专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不利
主要是与一直以来传统法学教育忽视医事法学教
育的因素有关,政法院校囿于医学的专业化。不具有开
设医事法的能力:综合性大学具有这种能力.但目前国
内没有几所开设医事法学专业,造成医事法学只能在医学院校开设,这就割断了与法律界的天然联系。加
上起步晚、专业开设时间短,造成医事法专业社会影响
小,很多法律实务部门根本不知晓该专业状况,甚至对
该专业的存在也一无所知。从而限制了医事法学毕业
生的就业渠道,也导致医事法学专业缺乏应有的社会
认同
(二)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混乱
医事法学的高度专业化和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使得专业培养的模式也各不相同。有4年制本科、5年
制本科。也有6年制本科。学生毕业时授予的学位也不
相同。有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有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还
有同时授予医学和法学双学位的。这造成课程体系上
参差不齐,医学和法学课程比例不一.缺乏统一、科学、有操作性的培养方案。
二、医事法学教学中的几个关注点
(一)培养扎实的医事法学教学队伍
医事法学专业需要既懂得医学叉熟悉法学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大多数院校都存在医事法学师资队伍薄
弱的尴尬,很多教师不能两者兼备。目前医事法学专业
专职老师大都是法学专业毕业,懂医学的很少。即使是
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老师,都缺乏l临床实际t作经验,存在很大的不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不懂医学或缺
乏l临床医疗经验。老师说不清医学问题或缺乏将医学
和法学较好融合的能力.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建
设一支高素质医事法学教师队伍成为当务之急。目前的解决方法是:(1)在法学院校招收医学本科专业毕业的法学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这些人都有一定的丁作
经历,懂得医学,也系统学习了法学知识,但这类人很
少,有些毕业后就没有从事一线医疗工作。(2)聘
第二篇:08医事法学
感恩的心团日活动计划书
一、活动主题:加强大学生感恩教育,培育感恩文化
二、活动时间:2010年12月28日下午
三、活动地点:J206
四、活动对象:08医事法学班全体同学(57人)
五、活动内容:
1.采用学号抽签的方式将明信片发给班上10位同学,得到卡片的同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让给别的同学写。
2.向同学们传达感恩教育对于我们大学生的重要性,知恩图报,用感恩之心回报社会,身休力行,将感恩文化发扬光大,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的职责。
3.让同学们诉说自己心中感恩的人和感恩的事。
4.才艺表演,为活跃气氛,动员多才多艺的同学表演才艺。
5.总结活动收获,团支书将明信片统一收上来,寄出去。
6.齐唱《感恩的心》,结束活动。
六、活动目的和意义: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进行感恩教育,有利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学生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奉献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促进家庭和校园的和谐。
心存感恩之心,感恩他人,回报社会,有助于大学生良好思道德和情操的形成。正确对待生活中的人与事,提升自我素质,做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大学生。
当代大学生多半是独生子女,接受了太多的爱,这些爱来自父母、老师、乃至社会。当80后步入社会,当90后踏入大学,这些从小没经历过多少风雨的孩子正经历着人生的重要转折。我们应慢慢学会理解、学会成长,同时也学会感恩。
08公管医事法学班团支部2010年12月26日
第三篇:医事法学
摘要
近年来,医患纠纷也随之增多,各类事故层出不穷,我们不可否认,这些事情的发生与部分医生道德感和价值观的沦丧和扭曲不无关系。医生的个人素质影响着医疗行业的发展,也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提升医务工作者的个人修养,才能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如何能够成为一名合格医务工作者是我们广大医学生应当思考的首要问题。不仅是技术和态度方面,还应当思考将来的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其中不乏医患纠纷等一些涉及法律的问题。因此,《医事法学》这一课程的开设对我们将来走向医疗岗位有着举足轻重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专业知识、道德感、法律知识、合格医务工作者
正文
怀着对医学的无限憧憬,我们踏入了医学院校,开始了漫长的学医生涯。转眼之间已经过了两年多了,大三的我们,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要下院实习,接触临床。换言之,我们正一步步的向一名真正的医生迈进,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呢?怎么样才能算是“合格”的呢?
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首先要拥有的就是过硬的专业知识。学医的同学都知道医学生的辛苦,因为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训练的复杂性和高要求,那摞成山的书本几乎每一页都要背下来,光是在学校学的书本上的知识就已经多的让人窒息了。况且医学知识不断更新和发展,人类的疾病也在不断的变化,医学上永远有未知的领域。人体是一架最复杂的机器,针对每一个患者的治疗方案都不可能是一样的,我们所面对的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应该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必须在大量扎扎实实的临床、科研实践的同时肯于读书、善于读书,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合格临床医生。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不牢固地掌握专业知识怎么能行呢。
作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在医术精湛的同时,要有高尚的道德感。医学的技术性决定了医学的专业性,而专业性又决定了医生都必然具有很难予以制约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意味着在医生在行使生命攸关的权力之时,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还主要依靠职业使命感和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这种责任感或职业道德有所弱化,“草菅人命”便会是最终恶果。所以医生是最需重视敬业精神和道德自律的职业。任何一名医务工作者都必须始终保持一颗仁慈、博爱之心,以病人满意作为我们最大追求,以病人健康作为我们共同心愿;以病人为中心,与病人交朋友;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用亲人样的心待患者,用亲友样的情待家属。
然而,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急剧增多,当今社会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增强医务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成为了一个合格的医务工作者的必修课,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通过《医事法学》,我更加了解到学习医疗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我们的重要性。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涉及内容的扩大,患者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患者期待利益的丧失就可能会引发纠纷矛盾。医疗工作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现代医学发展是建立在高成本高投入的基础上的,患者的不堪重负会以某种方式转化为医疗纠纷。因此医疗行为即使无过错,也可能发生纠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因此我们不但要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护理技术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还要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医疗行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注重细节管理,重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问题,杜绝和减少不安全因素发生,不仅为我们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学习法学可以实现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崇高理想,而学习医学则可以尽展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悯人情怀。由此可见,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对我们医学生的重要性非同一般,为了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我们必须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参考:《医事法学》;2008年1月第1版
第四篇:医事法学心得
医事法学心得
法学概论课(也称法律基础课)的任务,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对于公安本科院校,按照其“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靠传统的单纯理论知识灌精的教学模式难以实现。为此,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初步探索出注重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新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法学概论》课教学中行之有效、最具特色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模式遵循的原则
所谓案例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释解成文法内容并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它要求教师运用已掌握的事实材料,结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编写适合讲解的案例,促进大学生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能力的培养。高校《法学概论》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依法做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以及应用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但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往往抑制师生间的交流,学生的主体作用得不到体现,不利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际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20世纪末介绍到我国,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已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当然,公安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毕竟不同于法学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由于教学目的的不同,其学时十分有限。把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意在突出和强调案例教学的重要性。不能因此否定法理教学,法律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的系统讲授。为了实现教学目的,在案例教学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是“双主体”原则。“双主体”是指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强调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运用案例,管理课堂秩序,组织学生讨论,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因此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自主深人案例情境,体验案例角色,在参与质疑、分析和讨论中积极感悟,从而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学生是“学”的主体。坚持“双主体”教学原则,是实现案例教学目的的关键。
第二是“互动性”原则。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过程,在学生对案例质疑、思考、回答的过程中,注重体现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相互交流
和沟通。这既有利于学生进入学习的“主体”角色,更能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模式能够克服传统填鸭式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有学生的积极思维相配合。教与学本是同一教学过程的两个方面,但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更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强调“互动性”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是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原则。在教学中选取的每个案例,其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只能涉及到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问题,与某一种或几种理论发生联系。但由于“法律基础”课学科体系内在的逻辑关系,使得我们所选取的案例之间又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教学中案例主题的选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服从系统性的要求,处理好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关系。一般来说,根据法律知识点的性质和特点,一些应用性较强的知识点适合采用案例分析教学的方法,比如民法、邢法的大多数内容,采用案例能做形象说明和讲解,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而一些抽象性、逻辑性强的理论,如法的本质与特征、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德治与法治问题、宪法的基本精神等则适宜运用理论讲授。此外,要求大学生“了解”的内容,主要运用“讲授法”,教师只做简明扼要的讲解。而要求大学生“理解、掌握”的内容,则要把相关理论讲解清楚,必要时可以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
二、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要求
(一)案例的选择和使用
《法学概论》课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成败与所选用的案例关系密切。《法学概论》课教学选取的教学案例,必须是适当的、具有针对性的案例。案例一般分为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例。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一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一理论相吻合的案例。要使学生掌握和理解某一理论知识,不仅应当进行深入的理论论证,而且应当通过案例具体加以说明。而疑难案例,是指无法用单一理论直接认定,而需要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判断才能分清是非的案例。疑难案例所反映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个理论去解决,也就是案件事实涉及多个法律理论和知识点。编选任何一个案例,都应有目的,要力图通过具体实例讲清1-2个知识点或理论问题,或引发学生的兴趣,加以思考,或加深印象,巩固已学的知识。课前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或者选择前后相关的一串案例。编选案例时,对该案例的主题是什么,主要人物安排哪些,故事情节怎么发展,重点说明什么法律内容和知识,思考题、案例评析怎么展开等等,都必须合理构思,使案例的情节、人物更典型、更集中,表达更精炼。
《法学概论》课,案例的选取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度”:
1.角度。案例的选取,必须从贴近学生生活的角度出发,选取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案例和发生在大学生中间的案例,时间上最好选用近期发生的案例,空间上最好选用本地发生的案例。做到选取的案例既具典型性又兼顾趣味性,能够引起学习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勾起学生探索的欲望。
2.难度。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有适当的难度,使间题的解决必须经过一个思考探索的历程。这样才能够驱动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从而达到“跳起来摘桃子”的训练效果。
3.跨度。案例间的知识要有跨度,知识跨度是调动学生思维的最好办法。但案例间的知识跨度要适当。一般来说,案例的知识跨度太小,无法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跨度太大,学生难以联系许多有关知识,难以作答,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因此,要为案例设计合适的知识跨度。
4.坡度。案例的选取必须遵循学生接受知识的规律,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环环相扣,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把思维逐步引向纵深。使学生能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从而促使其更主动的继续钻研和探索。
5.广度。选取的教学案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因此,选取的案例应当考虑教学对象—学生的知识结构。文科学生与理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是不同的。选取的案例必须是使大多数学生经过思考分析后,能够基本回答上来,并做到观点基本正确或正确,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6.长度。选取的教学案例文字篇幅必须长短适中。有的案例比较典型,但是叙述文字过长,全部使用会占用太多的课堂时间;有的典型案例的某些内容不适合教学使用,但可以说明问题。因此,对有些典型的案例,必须进行“加工处理”,使案情介绍言简意赅,文字长短和内容都比较适当。实践中法律教学案例比较多,也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选取。一是可以从案例选编书中选用。二是可以从媒体中的法制教育栏目中选取适当案例。三是可以旁听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2]
案例经过选择之后,要在教学中使用,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对于典型案例,首先应当明确在理论讲授中使用,要在备课时安排在授课内容中;其次是针对某个特定的理论间题而使用。应当先从理论上讲解其含义,然后再用典型案例加以形象说明,即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加以说明。如:在讲授“正当防卫”时,要先阐述清
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即:“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适时,防卫的对象必须特定,防卫的结果必须适度”。然后再使用与该内容相吻合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于疑难案例,主要是在某一章或某一个部门法的理论讲授完之后在案例讨论课中使用。使用疑难案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把握某一法律的立法思想和精神,进而提高法律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疑难案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经常不能发现或很快发现案例中需要讨论予以鉴别的问题和案例中隐含的法律理论问题。要想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效果,当为疑难案例的教学设立设疑、质疑、释疑三个步骤。如:“民法”一章讲授结束后,可以针对“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等问题选择相应案例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教学的基本方法
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整个教学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心地组织、设计和实施。在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中,掌握其基本方法至关重要。
1.对时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合理分配理论讲授时间、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教师还要注意准备案例教学的硬件设施,包括教室布置、多媒体手段应用、相关物理设施等,使学生得到视觉、听觉等多方面的感官刺激,处于一种相对真实的案例情景教学之中。
2.采用多种形式展示案例。案例教学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教师根据案情介绍方式和距离远近的不同,可以采取四种形式:阔一是“广播式”,即教师口头介绍案情。它选材容易,使用方便;二是“音像式”,即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上呈现各种文字、声音、图形、场景、活动、动画。计算机的运用使法律教科书、案例、案情资料、法律法规、学术观点等以光盘、磁盘、硬盘等形式被记录和储存,它能形象直观地再现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纠纷、法律活动,活跃课堂气氛。在课堂教学中,它是运用最多的形式;三是“直播式”,即旁听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这种形式使学校与社会、课堂与法庭、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使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庭的尊严和法律运作的实际情况,从而加探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四是“参与式”,即组织“模拟法庭”。让大学生参与其中,既加强能力锻炼,又强化对法律的感觉、体会和认同。案例的展示是案例教学的前提,采用哪种展示形式,可根据案例的具体内容和教学条件而定。如精读、书写、挂图等,特别是多媒体的运用,其音视频的效能决定了较好的展示效果(这也增加了选择案例的难度)。
3.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适当地采用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讨论中去,真正从学业、生活、岗位的角度来思考间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可根据讨论的目的、班级人数的多少、学生能力的不同,采取多种讨论形式,如全班讨论、小组讨论等。教师是集体讨论的组织者,由教师提出间题或议题,引导学生互相交流,最后作讨论总结等。为了保证案例讨论的效果,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及时引导讨论的内容和方向,把握讨论的时间进度。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实施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至少对以下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开始?哪些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讨论一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结论是什么等。在讨论中教师应把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写在黑板上以掌握讨论的思路和成果。先讲案例,然后再给出理论解释,讲清案例的类型和法律知识点的关系,引导学生掌握同一类案例的分析方法,从而由点到面,融会贯通,联系实际,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量组织学生参与教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交流思想的过程、思维训练的过程。通过讨论达到研究对象和教学对象的统一,教师创造意图与学生接受心理的统一,理性启迪与情感激励的统一,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统一。
4.对案例分析及讨论情况归纳总结和点评。我们在教学中主要从三个层面对案例进行分析:一是背景分析。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案例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时代的气息。发生于不同时期和条件下的案例具有内容背景的特殊性。只有揭示出这些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时代特征,才能比较深刻地认识案例中的具体人物和事件,才能对思想和行为进行深人的分析,可以说背景分析是案例分析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主题思想分析。针对案例的内容,运用相应的理论,揭示其包含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引导大学生进行分析、思考,从而掌握案例的主题思想,这是案例分析的中心环节。三是启示分析。主题思想揭示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启示分析则要在此基础上分析蕴涵在特殊事物中的矛盾的普遍性,以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把案例分析从“就事论事”提升到“就事论理”的思维层面。通过三个层面的分析,实现教学目标。
5.布置适当的案例分析作业题。作业是学生课后复习、巩固所学知识的有效形式。而布置适当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这样的作业,教师不必检查和批改,可以作为下次课案例教学的开始。教学本身不但是知识传授的过程,也是一个技术处理的过程。案例教学在一定意义上是这两个过程的复合载体,不仅因为案例选择和使用效果包括了这两个过程,而且案例教学本身又是以提高教学效率与效果为目的的教学模式。当然,由于公安本科院校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定性,在有限的学时内通过案例教学模式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确实存在很大难度,这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
第五篇:法学专业课程说明
法学专业课程说明
1、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部门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2、国际公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
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3、国际私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一一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氖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4、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5、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产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6、合同法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增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7、商法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8、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9、劳动法学
本课程为必修课。主要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学科,要求全面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全面系统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10、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阐述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知识的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领会外国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及其发展变化和规律,为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必要的基础。
11、国际贸易法
本课程为选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其中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所涉及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国际贸易实践中常见法律纠纷的能力。
12、公司法
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该课程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针为指导,立足我国企业改革以及公司立法的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法为依据,在对我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公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系统阐述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介绍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13、竞争法
本课程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选修课。竞争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制度。
本课程主要讲授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注意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相结合,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的法律法规。
14、婚姻家庭法学
本课程以我国2001年《婚姻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地阐释了婚姻继承关系的历史沿革、相关理论和现行制度,揭示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通过对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掌握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
15、律师实务
本课程是一门职业法学课程,该课程以律师为研究主体,以律师的活动为研究客体,其教学目的是对律师制度的理论进行较为完整的介绍,对复杂多样的律师实务进行归纳,以便学生对律师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为从事律师职业打下一定的基础。本课程在注重技能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