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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籍法学家(共5篇)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7-51996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2 15:18: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北籍法学家

东北籍法学家

(一)法理法史学

张光博,吉林省怀德县人,1929年生。1949年全国解放后考入东北行政学院学习法律,后被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主攻宪法。1953年毕业后回到吉林大学法律系任教,从此在吉大校园辛勤耕耘近四十年。他先后担任过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1992年退休。

张晋藩,辽宁省沈阳市人,1930年出生。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1983-199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兼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高鸿钧,黑龙江省海伦市,1955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

马长山,黑龙江省肇东县人,1964年生。1986年考入黑龙江大学法律系,1995年调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9年破格晋升教授。2001年考取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和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刘笃才,1943年9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硕士点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主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研成果有:《极权与特权》(专著)、《走向法治之路------20世纪的中国法制变革》(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主编)、《中国的法律与道德》(专著)、《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等,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中国古代判例研究考论》、《中国古代民间规约引论》、《秦简“廷行事”考》、《论张斐的法律思想》、《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等多篇学术论文。

(二)宪法行政法学

韩大元,吉林人,1960年10月出生,朝鲜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陈伯礼,辽宁盖州人,1965年出生,汉族,九三学社社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所,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市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民商经济法

石少侠,辽宁省庄河市人,1952年8月生。1978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7月毕业留校任教。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职。

徐卫东,吉林长春人,1959年5月生。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考取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原理、保险法、破产法、罗马法。

马新彦,吉林延吉人,女,吉林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教授,博士,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导师。1980年2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并留校任教。先后到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大学政法学院进修法学,回校后,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1998年5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04年1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渠涛,1956年5月23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

申卫星,1970年4月出生于黑龙江省东宁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甦,辽宁大连人,1957年12月出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等。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公司法》修改中,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在《证券法》修改中,为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张舫,辽宁沈阳人。重庆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1997),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城市大学和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

张守文,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法学会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薛虹,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69年8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知

识产权法学。1988年至1995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今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任教。她还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全球域名管理机构用户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唯一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专家,香港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等。她于1999年、2000年、2002年、2003年分别出版了中、英文专著各两部。其中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代表了国内网络知识产权研究的前沿水平,在国内被广泛引用。

(四)刑法

何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教授。1924年7月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48年毕业于原国立东北大学法律系,1951年又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教授,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何鹏自1950年以来致力于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他作为我国唯一的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在我国外国刑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比较刑法研究模式的探索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于1989年入选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论,1994年入选美国ABI世界名人录等。何鹏教授治学严谨,勤于耕耘,出版专著多部、译著2 部。其中《外国刑法简论》和《外国刑法》学(下学册)在我国法学界引起广泛反响,《外国刑事法选论》、《现代日本刑法专题研究》、《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等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研究外国刑法的与比较刑法的空白。他有较大坚实的外语功底,不仅精通日语,还初通英语与俄语。他是我国最早几位刑法硕士和博士生导师之一,已先后培养硕士生23名,博士生19名。

张旭,辽宁黑山县人。女,生于1962年。1985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开始在职攻博士学位,1993年10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9月聘讲师,1996年9月聘副教授,2000年9月聘教授。2003年开始担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生导师。现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吉林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刑法、犯罪学、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

吴振兴,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中共党员,1946年2月16日生。1970年8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吉林电台担任编辑、记者,从事法学宣传工作。10年后师从何鹏教授,先后取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陈玉范,吉林长岭人,法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工程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的二学士学位班,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10月聘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证据法学,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合著著作一本,主编参编3本,主力专著一本。

徐岱,吉林四平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9月-1992年6月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2年7月-2000年9月于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任编辑、副编审,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月至今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研部主任,《当代法学》副主编。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取保候审监督员。

(五)诉讼法

张建伟辽宁锦州人,1966年生,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二度,相隔五年)。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历背景: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术成果:著有《司法竞技主义》、《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和《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等学术专著。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并著有教材《刑事诉讼法通义》。论文代表作为《认识相对主义与诉讼的竞技化》、《法学之殇》、《对抗与和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等。在法学杂志和报刊发表论文、随笔二百余篇。

闵春雷,吉林省长春市人,女,汉族,生于1965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6年毕业并被保送为硕士研究生。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长,吉林大学法学院试验示范教学中心主任,刑事法教研部副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员,吉林省政法委执法执纪监督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专家自诩委员会委员,《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编辑。研究方向 : 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刑法学。

(六)国际法

杨松,辽宁沈阳人,1968年2月生,法学博士,1989年毕业于辽宁大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免试保送辽宁大学研究生,1992年获硕士学位。1995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现任职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曾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国际私法公证与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科研成果:有专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法律出版社)、合著4部、参编3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科研立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法与国际货币新秩序研究”、主持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九五规划项目“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法律问题研究”、主持辽宁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地方基础设施建设BOT法律问题研究”。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八五重点项目“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获奖项目:曾获国家教育部首届“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第五、六届社科省级优秀学术成果奖、辽宁省法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沈阳市“青年科技先锋”、辽宁大学先进青年、优秀共产党员、辽宁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A类)等奖励。

另外,在青年学人中,陈景辉(黑龙江呼兰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所副所长,副教授,博士)、于立深(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斌(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北京大学讲师)也开始崭露头角,非常值得我们进一步地关注。

第二篇:江苏籍法学家

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

(四):江苏篇 法理法律史

陈守一:1906年生,江苏邳县人。1929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科政治经济系,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司法部第五司(教育司)司长兼中国司法干部轮训班主任和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1954年改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主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会长、律师协会会长,参加了民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工作。陈守一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是一位享有盛誉的知名学者。1995年11月14日因病逝世,享年89岁。

吴祖谋:1926年生,江苏六合人,法学教授。曾任河南大学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朱苏力:1955年生,江苏东台人,法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后在广东海关短暂地就职两年,再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师从张国华教授攻读中国法律思想史。1985年,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张中秋:1962年生,江苏南京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法律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周永坤:1948年生,江苏张家港人。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会副总干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刘旺洪:1963年生,江苏金坛市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妇联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楼去人民法院司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干事、副秘书长,江苏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2002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夏锦文:1964年生,江苏宜兴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WTO法律实务中心顾问委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委等。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首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新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6年9月被国家人事部等7部委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9月获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杨春福,1967年生,江苏兴化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兼法理学教研室主任。2004年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张仁善:1964年生,江苏东台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副主编。2005年,被评为2004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2006年,《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1928-1949》,获江苏省高校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艾永明:1957年生,江苏常熟人。现为苏州大学王键法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行政法史和晚清法律史。

宪法行政法

杨海坤:1944生,江苏苏州人。自1984年起在苏州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历任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东吴法学》杂志主编等职。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子项目负责人、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国家法学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并担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莫纪宏:1965年生,江苏靖江人,法学博士,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和硕士生导师。莫纪宏教授目前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和兼职有: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特邀研究员、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应急专家小组顾问、吉首大学客座教授,等等。

龚廷泰:1948年生,江苏南京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历任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哲学教研室副主任、马列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200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刘松山:1966年生,江苏如皋人,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江苏南通市农村干部学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民商法

周枏:1908年生,字叔厦,江苏溧阳市人。中国罗马法泰斗,被誉为当今中国法学界“罗马法的活字典”。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暨南大学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原论》(中国目前最权威的罗马法著作)、《罗马法提要》等。2004年4月15日逝世。

杨大文:1933年生,江苏常州人。少年时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从事文艺工作。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民政部婚姻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等。

方流芳:1952年生,江苏无锡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聘一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其研究领域包括民商法、宪法、法律史、法哲学、法学教育等。曾荣获北京市高等院校“教学名师”称号(2007)、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等奖(2006),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1990年之后,先后担任的社会兼职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起草小组专家(1992)、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企改革项目顾问(1994)、世界银行中国法制项目顾问(199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专家委员(2000)、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合伙器企业法、独资企业法起草小组顾问(2004)、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4)、北京市政府国资委法律顾问等(2005),等等。

奚晓明:1954年生,江苏常州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1991年至1992年赴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参与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民商法、经济法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万字。

韩世远:1969年生,江苏丰县人,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总则、债权总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研究。2004年11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学科著作类奖(一等)。

王涌:1968年生,江苏盐城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分析法学与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的研究。现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副秘书长、《法大评论》执行主编、月旦民商法学(海峡两岸民商法学界主办,台湾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副主编。

眭鸿明:1964年生,江苏丹阳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经济法

潘静成:1925年生,江苏宜兴人。1949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从事研究生阶段学习,毕业后留在法律系任教直至退休。1983年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并担任首任负责人。1984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在该会的组建及其后的活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1983年至1988年间,主持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的多期经济法干部专修班和经济法师资高级进修班,在经济法学科起步阶段为国家的经济法实践和教学队伍建设作出了贡献。主持编写的全国第一部《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于1986年通过国家教委审定,并于1993年主编出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他主编的《中国经济法教程》和《经济法》多次再版、重印,是迄今在我国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经济法教科书,成为经济法研习者的必读书目,惠及几代学子,对经济法教学和研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11月24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杨紫烜:1934年生,江苏南通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被司法部授予“先进教师”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徐杰:1933年生,江苏南通人。195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留校任教至今,1988年1月被评为教授。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家、我国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创始人和学术奠基人之一,1984年和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牵头先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为我国的经济法学科建始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贸易研究会(深圳)执行会长。1993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史际春:1952年生,江苏溧阳人,法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安徽大学法律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范健:1957年生,江苏南通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中方所长、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计划署特邀越南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教育部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

邵建东:1962年生,江苏常熟市人。现任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德法学研究所中方所长。主要的社会和学术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人民陪审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第九届江苏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获得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黄和新:1963年生,江苏海门市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刑法

杨兆龙:1904年生,字一飞,江苏金坛人,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1935年以学位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而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S.J.D),继以研究员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深造,通晓英、法、德、意、西、俄、捷、波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1936年回国,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后改名资源委员会)专员,兼任中央大学法学教授。1938年任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仍任中大教授。1940年出任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院长。1942-1945年任教育部参事和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并任中央大学、东吴大学重庆分校、朝阳法学院法学教授。1945年6月完成了《联合国宪章》中文翻译工作。抗战胜利后,国立中央大学由重庆复员南京,他仍任教中央大学及中央政治大学,任法学教授。抗战胜利后率中国司法代表团赴欧美考察。在他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期间,释放过一批地下工作者,并说服李宗仁释放了一批政治犯。1948年他当选为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国际行政法学会理事、日内瓦国际刑法第五届大会副会长、国际比较法学会理事,1948年他被海牙国际比较法学研究所评为比较法学专家。1949年后曾任东吴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外语系俄语教员、《华东政法学报》编委,后转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57年以后,累受政治运动之苦,受到“右派”、“现行反革命”、无期徒刑等极不公正待遇和折磨,1979年4月1日杨兆龙病逝,终年75岁。

储槐植:1933年生,江苏武进人。195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同年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学会学术顾问,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学术顾问。储槐植教授刑法思想深邃、富含哲理,是“严而不厉”、刑事一体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刑事学科的设置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苏惠渔:1934年生,江苏苏州人。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留校任助教,1963年1月调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员。1965年春夏之交,华东政法学院复校,苏惠渔先生回校任教,1972年调至复旦大学新闻系任党总支副书记。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校,苏惠渔先生返回华东政法学院任教。现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同时还兼任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询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等。

梁根林:1964年生,江苏常州人,法学博士,其博士论文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和“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曾经多次当选“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多次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001年入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百人工程”,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2005年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梁根林教授现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多个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孙国祥:1956年生,江苏张家港人。现为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1993年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殊津贴。1999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江苏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首届“知名律师”。

夏勇:1956年生,江苏高邮人。1978年9月考入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1982年7月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2年9月考上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1985年毕业于在该系基础上恢复重建的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曾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和原中南政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系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副组长,军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蔡道通:1966年生,江苏淮阴人(今淮安市), 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曾被评为江苏省“青蓝工程”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以及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先后主持了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出版个人专著《刑事法治:理论诠释与实践求证》、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刑事法评论》、《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诉讼法

陈桂明:1961年生,江苏海安人,199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湘潭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研究二等奖、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司法部优秀论文奖。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993年被评选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长小布什(现任总统)授予“荣誉公民”证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卞建林:1953年生,江苏泰兴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兼证据法学研究所所长,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或特聘教授。曾荣获全国第一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一等奖,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等等。

顾培东:1956年生,江苏建湖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曾在四川省体改委工作,历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院、所长、体改委秘书长,后调入西南政法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培东教授担任的主要社会兼职有:四川省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司法部律师公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1991年被评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人事部、国家科委等八部委列入“千百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汤维建:1963年生,江苏丹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民革中央常委、北京市副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第十三届常委会委员,国家教育部第八届特约教育督导员(2006),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顾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司法部“律师公证业发展专家咨询组”成员,全国公证协会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理事,等等。荣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第二届)等荣誉奖励。

李 浩:1951年生,江苏吴江人,博士生导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第一届、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叶青:1963年生,江苏无锡人。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上海)客座教授、上海律师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2006 年荣获上海市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李建明:1956年出生,江苏常熟人,法学博士。1978年至1985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点负责人。1985年以后一直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88年开始任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1996年破格晋升研究员,同年起任法学所所长、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92年10月赴德国作访问学者,在德国基尔大学研修经济刑法。1998年被列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00年被江苏省法学会评为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997年开始任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2001年5月作为特聘教授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

刘 敏:1964年生,江苏海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民事诉讼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7年起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

徐卉:女,1970年生,江苏镇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91年)、法学博士(1999年),美国法律研究会“跨国民事诉讼规则与原则”国际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国际法

倪征燠:(1906-2003)江苏吴江人。1923-1924年入沪江大学文科专业学习。1929年赴美获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6年至1948年,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是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中国主力法官之一。1948年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49年后,长期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工作。1981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在联合国当选为国际法院的法官。是自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席位后,新中国首任国际法院大法官。

韩德培:1911年生,江苏如皋人。1934 年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1942年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转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公法和法理学。1945年应著名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回武汉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后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副秘书长、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别创建了全国高校中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和全国唯一的环境法研究所。先后任武大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和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国家环保局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等。现仍任职于武大法学院并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学会名誉会长。在国外,还曾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2009年因病在武汉逝世,享年98岁。

刘楠来:1933年生,江苏丹阳人。1955年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和国际人权法。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现兼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等职务。

曹建明:1955年生,江苏南通人,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1972年参加工作,1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历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99-200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03-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级)、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南申:1950年生,江苏南通人,民革中央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1995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曾在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工作;历任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学术与社会兼职有: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监察部特邀监察员(第四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辛特邀顾问等。先后被评为南京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1993年)、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奖(1998年)、江苏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1998年)、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

邵沙平:女,1954年生,江苏兴化人,法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聘为荷兰莱顿大学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现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空间法学会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反洗钱起草小组特邀专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咨询委员,等等。

与此同时,江苏盐城的李立众(197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州的庞凌(1972年生,苏州大学副教授)、吴江的屠振宇(1978年生,南京师范大学讲师)等青年才俊正在迅速崛起。

第三篇:第五届湘籍法学家学术联谊会举行

第五届湘籍法学家学术联谊会举行

来源:湖南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6月15日 浏览:

作者: 蒋海松 李庚堃 苏丹 贾佳良

2013年6月1日至2日,第五届湘籍法学家联谊会在长沙市望城区千龙湖度假村会议中心龙吟会堂隆重举办。会议以“湖湘法文化:过去、现在、未来”为主题,侧重研讨了湖南法学家的历史发展及精神气质、“法治湖南建设”的成就及建议、湖湘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融合以及当前法治发展发展的若干热点问题。本次会议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湘籍法学家联谊会秘书处主办,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和中共望城区委政法委协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等省外高校的湖南籍法学专家以及省内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湘潭大学等高校法学教授近两百位湘籍法学专家参与了此次研讨。

开幕式由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屈茂辉教授主持,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栾永玉教授致欢迎辞,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代表法学家致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代表法律工作者致辞,湘籍法学家联谊会秘书长刘定华教授介绍了会议筹备情况。当代湖湘法学家人才济济,名家辈出,或坚守在湖南故土,或分布于大江南北,或风行于港澳,或扬名于寰球。聚是一团火,散做满天星,这次从全国各地回到湖南故里,不但是湖南法学界的盛事,也对全国法律教育产生良好的示范性影响。本次荣归故里、参加会议的代表中有不少就是当代法治伟业发展的推动者和见证者。如中国宪法学界泰斗蒋碧昆曾两次参与宪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在中南海宪法草案办公室参加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具体工作;郭道晖教授被法学界尊称为“白发青年、皓首赤子”、“法治三老”之

一、系朱镕基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东亚法哲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著名法理学家李步云教授推动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李龙教授曾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漆多俊教授以专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为代表创立“国家调节说”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教授曾任最高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参与诸多重要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中国第一部法官法的起草以及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修改工作。

会议代表纷纷表达了湖南故土的思念之情并分析了湖湘文化与法治事业的关联。代表们总体认为,湖湘文化天然就与法律伟业有着内在联系。法治事业重在践履躬行、旨在经邦治世,这本是“经世致用、实事求是”湖湘精神的特色所在。湖湘文化“心系天下”的志向对应着“法者天下之公器”的普适品格,湖湘文化“先忧后乐”的情怀鼓舞了湖湘法律人为民请命、追求善治,湖南人 “踔厉敢死”的斗志激励着为权利而斗争,湖湘文化的“独立根性”也昭示着法律品格的卓然独立,法政传统是湖湘文化中最璀璨的一章。

李步云将湖湘文化精神总结为四条,“忧国忧民,敢为人先,刚正不阿,经世致用”。李老提出,在重要的历史关口,湖湘人一定要说话,说真话!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分析了湖湘法文化的世界性影响,提出很多普世价值其实起源于湖南。人多以为湖南霸蛮性格不利法治,但杜钢建经过考证指出,“蛮字起源于黄帝分封儿子之一蛮龙苗,蛮姓是秦汉之前湖南最大姓。霸蛮不是不讲规矩,蛮是坚忍不拔之意,字形是泰山压顶不弯腰。参会的著名罗马法专家徐国栋别号就是“武汉蛮人”,他附议说,“蛮”是知其不可而为之。霸蛮精神也就是法治的较真精神及奋斗意识。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探讨了湖南法治建设的成就和建议,他认为法治湖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力度在增大,而进一步完善的突破口则是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提交了“法治湖南‘创’、‘新’、‘控’之管见”一文并进行了研讨。

代表们也对湖湘文化进行了反思,认为对湖湘文化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才能更多推进法治发展。漆多俊教授认为湖南人容易走极端,在反面也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坏。针对当前有人认为湖南文化的衰退,漆多俊提出当前中国正在酝酿社会体制大转型,它必将催生一批湖南人的崛起;民主宪政浪潮高涨之日,就是湖南人再起之时。漆多俊现场赋诗赠予当今“跌落的湖南人”并展望湖湘文化的前景:“曾经山以我为峰,今日坠于谷底中;何事苍凉空顿首,前头举目又一峰!”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提出行法治需反思湖湘文化。他说,湖南的“忧国忧民”要倒过来,比忧国更重要的是忧民,以民为本,这才能推出法治。敢为人先,就要创新、变法,变治民之法为治国之法。兼收并蓄,就是讲宽容政策、普世价值。但同时湖湘是蛮文化,南蛮霸蛮,不讲法,又不讲理。理学的人治因素太重,要反思。

与会代表也讨论了当前法治发展的焦点问题,特别是针对某些否定法治的逆流进行了批判,展现湖南法学家仗义执言、用于担当的风骨。李步云教授提出,某些反法治的文章堂而皇之高调出台,引起法学界的震荡,我们必须敞开思想,说点真话,有话一定要说,假话一定不说,改革的出路是促发展,保民主,反腐败,行法治。郭道晖教授总结了当前反法治的思潮并作出针对性反驳。郭老回忆了“法治”“人权”“市场经济”“宪政”等词从敏感到解禁的坎坷历程,提出任何违背时代大潮的倒行逆施都不会得逞。社会主义既要求实行人权保障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内部制约,又强调依靠社会的力量——广大依法维权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公民社会,从外部以社会权力监督、制衡国家权力。李龙也提出,最近热议法治思维,但没讲透。法治中心是权力制约和权利共享,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

徐国栋教授提出,反法治者是对整个人类历史的无知,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法治与宪政不仅是近代有之,其渊源更可追溯到古代。柏拉图《理想国》书名原意就是《论宪法》。西塞罗《国家篇》也应译成《论宪法》。《罗马政制史》其实就是罗马宪法史。刚刚作为高层次人才引入湖大的王晓晔教授提出,目前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对政府管辖权不过问,制度难约束权力。需要按照宪政架构,保护财产和竞争自由自主,推进反垄断法的研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少有的女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提出理性是法治的灵魂:实现法治需要技术支撑和全社会的理性精神。

中南大学蒋建湘教授、湖南大学杜钢建教授、湖南师范大学肖北庚教授和湘潭大学胡肖华教授等省内法学院主要领导探索了湖南法学教育的合作与创新,提出应该将湖湘人的敢为天下先,忧国忧民的情怀融入到湖湘法律人的血液中,从而培养出高素质的湖湘法律人才。

湖湘法学家学术联谊会旨在展现湖湘法学家风采,推动法治湖南建设,促进湖湘法学人同乡情谊。联谊会由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四所省内主要法学院共同发起,之前已经在四校轮流主办一次,在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次第五届湘籍法学家联谊会再次花落湖大,实现了一个圆满轮回。本次会议参会者约200人,是联谊会创办以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全的一次盛会。会上发行《湖湘法学家风采录》,是迄今为止湖南法学家信息首次汇编成册。法治湘军首次以学术方阵的方式集体亮相。下一届联谊会将在湘潭大学举行。会散情不散,短暂的联谊会很快过去,但湖南法学家的同乡情谊弥漫在三湘故里,中国法治史上也定将缀满湖南法学家的殷实奉献。本次会议一大看点是会务组秘书组首次成功进行了现场微博直播,相关会议微博在网络引发热议,一些重要微博仅当天就被转发数千次、阅读几百万次。新浪、网易等诸多门户网站纷纷转发。#湖湘法学家联谊会#一度成为当天政法类微博最热词。网友及大众纷纷称颂湖南法学家在此法治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展现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湖湘风骨,甚至不少人化用杨度《湖南少年歌》的名句“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死光”来形容“若道法治果亡,除非湘人死光”来形容为法治而呐喊的会议盛况。全景.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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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白发苍苍年过八旬的法学泰斗荣归故里.jpg

第四篇:南阳法学家

法学界有两个现象:一个是西政现象,一个是南阳现象。河南省南阳市出了很多法学家,被法学界称之为南阳现象。这是作为我们南阳法律人的骄傲!此资料可以作为考研参考之用,但是肯定有不全之处,大家可以续之。(不分排名)

1、张文显教授,南阳人,吉林大学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理学,博导; 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男,汉族,1951年8月28日(农历)出生,河南省南阳镇平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大法官

2、郝铁川教授,南阳邓州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法理学/管理学,博导;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著有《法治随想录》、《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研究》、《秩序与渐进——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研究报告》等个人学术专著十一本,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金山区区长等,现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等,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行政法、法理学和法律史学。

1959年生于河南,1978-1985年就读于河南大学,分别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8年又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后就职于华东政法学院,从事法理学方面的研究,并曾任该院的副院长,《法学》杂志的主编;2000年从政,担任上海市宣传部副部长;并任山东大学法理学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生导师。

3、樊崇义教授,南阳内乡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刑事诉讼法学,博导;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4、杨振山教授(已故),南阳人,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博导; 196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前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留校任教。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和立法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期货法律研究所名誉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等院校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法学会理事、北京商标协会常务理事、太平洋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中共中央党校、兰州大学、国立华侨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比萨圣·安娜高等师范大学等院校的客座教授。撰写与主编的主要著作有《中国民法教程》、《民商法实务研究》、《债法事典》、《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民法通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等。

5、赵秉志教授,南阳新野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刑法学,博导;1956年生,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代写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

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典的工作。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6、周 密教授,南阳邓州人,北京大学,刑法学/法史,博导;

7、付子堂教授,南阳新野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学,博导;

8、冯 果教授,南阳镇平人,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导;1968年3月29日出生于河南南阳镇平县。

1985年由镇平一 高考取中山大学人类学系,1989年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 199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

1995年开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师从余劲松教授,1999年获取博士学位。期间在中大学过历史、后又学过经济法、民商法及国际经济法,9、刘海年教授,南阳唐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法律史/人权,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10、侯国云教授,南阳镇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导;1952 年 5 月 1 日生,河南镇平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70年 12月参军,1976年 4 月复员还乡,1978 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82 年7月被分配到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1983 年 7 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8 年获得讲师任职资格,1993 年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998 年 9 月获得教授任职资格;198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研究室顾问,1993年至1996年被全国人大法工委聘为刑法修改工作小组成员,参与“1997刑法典”的修订工作;2002年起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2008年起,兼任汕头大学教授。

11、郝宏奎教授(满族),南阳南召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主任,侦查学,博导;

12、王新清教授,南阳新野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诉讼法,博导;

13、王轶教授,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民商法,博导;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镇平人。

14、王 充,男,生于1975年4月,蒙古族,河南南阳人。

1997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2年开始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

15、韩龙教授,1964年10月出生,苏州大学法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一、简历

1982年9月--1987年6月郑州大学学习,学士; 1987年7月—1990年8月河南财经学院任教;

1990年9月--199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 1993年7月—1997年8月河南省外贸从事期货、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工作,先后任期货部经理、第四业务部经理等;

1997年9月—2000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师从中国国际经济权威余劲松教授,获法学博士;

2000年6月—2002年6月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教授为著名世界经济学家周茂荣先生,博士后;

2002年7月—2004年1月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02年9月评为法学教授,国际法学学科带头人;

2004年2月—2005年2月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派遣,先后在美国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Louis 和Georgetown University从事金融法和WTO问题的研究,合作教授分别为美国著名证券法学家Joel Seligman教授和“世贸组织之父” John H.Jackson教授。

2005年3月—现在,在苏州大学法学院执教,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6、向贤敏教授(1963-),女,河南桐柏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17、向在强(1966-),男,河南桐柏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讲师,在读法学硕士,河北正大祥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法学,刑事使查学.18、向在胜,男,1971年3月生,汉族,河南桐柏人。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东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2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从2005年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讲师,并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比较国际私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研究。近年来,已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以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十余篇。目前参与的科研项目有:《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承担的子课题为“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等。

19、徐晓 男,1974年10月生,河南南阳人。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于2004一年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并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高等法学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自2000年起,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金陵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代写十余篇;参加编写的著作《票据法问题研究》,2004年人选全国“百部研究生教学推荐用书”;2005年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过错推定研究》。

20、李汉军: 教授汉族,籍贯河南南阳,1964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历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南大学特区法制研究所所长、海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海南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科组成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21、王志祥:男,1971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近年来,在《法学家》、《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刑法论丛》、《刑法评论》、《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40余篇,编撰(译)和参与编撰(译)《欧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暨相关文献中英文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9?11”委员会报告》、《美军虐囚报告》、《有组织犯罪比较研究》、《外国刑法学概论》、《中国废止死刑之路》、《英美刑法学》等著作10余部。

22、乔宝泰(1932—)法学家。河南南阳人。1948年参加国民党军队去台湾,后患病退伍,担任育达商职工友,嗣任台北市大安区群英里干事,先后毕业于“中国地方自治函授学校”专修班、政治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中国文化学院三民主义研究所硕士及博士班,获台湾第一个三民主义“国家法学博士”学位。后执教中国文化学院,累升教授、总务长、教务长、副院长、院长,中正文教基金会董事。曾当选“国大代表”,1971年列名台湾第9届“十大杰出青年”。长期从事三民主义理论研究。著有《国父权能划分学说之研究》、《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XXXXX宪法与五五宪草之比较研究》等。

23、聂立泽(1964-),男,河南南阳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24、.苑民丽(1968-),女,河南南阳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法律硕士.25、韩桂君,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湖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常委。主要从事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26、余耀军 男,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于中南政法获法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在读博士.长期从事商法、环境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讲了环境法、公司法、企业法、科技法、国际环境法和资源法等几门课。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水利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等课题的研究。其中,水利部项目成果获该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十多篇,并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科文摘转载,合著、参编教材数部

27、吕泰峰,男,1938年生,南阳市方城县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和行政法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等.28、吕明瑜(1962-),女, 河南西峡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硕士生导师、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研究》主持人。学术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竞争法。

29、刘凌梅:女,1972年生,河南省新野县人。200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郑州大

30、张德芬:女,1966年7月出生,河南南阳人。1990年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留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从事教学工作。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31、吕书正,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著有《新世纪小康社会建设研究》等。

32、曹富国教授,南阳唐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33、郑人玮副教授,法学博士,南阳唐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4、王志祥,南阳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五篇:历届法学家

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

王利明: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公丕祥:时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现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秉志: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曹建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建淼: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黄进: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夏勇: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现为国家保密局局长;

沈木珠(女):深圳大学教授;

顾培东:时任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

陈兴良: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曾令良: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韩大元: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教授;

陈桂明: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 信春鹰(女):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何勤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卓泽渊:时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江必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建远: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忠梅(女):时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笑侠: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守文: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教授;

袁曙宏:时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景汉朝:时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5年)

谭世贵:时任海南大学校长、教授,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马怀德: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邱兴隆:时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薛虹(女):时任外交学院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卢建平: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8年)

曹明德:时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现为庭长);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贾宇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蒋新苗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薛刚凌(女):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姚建宗 :时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

孙长永 :时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杨松: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习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1年)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肖永平: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应飞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熊秋红(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李秀清(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一、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

(10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万华(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石静霞(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冯 果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艳红(女)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 生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二、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

(20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石佑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 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传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沈 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步洪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处长

张泽涛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 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单文华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俞 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黄文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梁上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科研处处长、副研究员 廖永安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东北籍法学家(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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