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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7-112623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13:26: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XXXX:

为了规范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四川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川通局联[202_]2号通知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范围内的移动电话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局、分局也切实加强了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和难点,力求整治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取得突出成效。以把好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清查各类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的移动电话机为重点实行全方位的整治和监管。在整治中,我局执法人员一是检查了经营户是否有经营主体资格;二是检查经营户是否有伪造、冒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三是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假冒商标、非法组装、改版、翻新移动电话及配件等违法违章行为;四是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移动电话的行为;五是检查经营移动电话中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此次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14人次,执法车辆64台次,检查经营主体287户,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2户。

通过检查整治,有效地遏制了移动电话机走私、冒牌、拼装和翻新的违法经营行为,营造了良好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篇: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XXXX:

为了规范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四川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川通局联[202_]2号

通知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范围内的移动电话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局、分局也切实加强了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和难点,力求整治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取得突出成效。以把好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清查各类非法冒牌、拼装和翻新、走私的移动电话机为重点实行全方位的整治和监管。在整治中,我局执法人员一是检查了经营户是否有经营主体资格;二是检查经营户是否有伪造、冒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三是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假冒商标、非法组装、改版、翻新移动电话及配件等违法违章行为;四是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移动电话的行为;五是检查经营移动电话中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此次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14人次,执法车辆64台次,检查经营主体287户,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2户。

通过检查整治,有效地遏制了移动电话机走私、冒牌、拼装和翻新的违法经营行为,营造了良好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第三篇: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价字【202_】100号)和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更好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我区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2.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3.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标准化室牵头,各所配合)

4.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执法大队牵头,各所配合)

(三)检查步骤

1.摸排阶段(202_年9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摸排,摸清底数,为下步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摸排底数于9月底前报送区局。

2.检查阶段(202_年10月至202_年1月)。专项检查开展以后,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整改阶段(202_年2月至202_年4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发现问题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整改情况不定期回查,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要根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召开专题党组会,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好下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4.总结巩固阶段(202_年5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重点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巩固好执法监管工作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价监竞争、执法大队、标准化室等各条线要协同推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严防监管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各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二)注重工作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与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及时会商、精准把握。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提醒告诫,引导粮食经营者自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平台,及时处置涉粮投诉举报,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四)做好总结报告。

各所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汇总当月价格、计量检查工作和线索移交情况,包含检查单位数、立案结案数、退还没收罚款金额等。202_年1月底前上报检查阶段工作报告,202_年5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报送工作总结报告。遇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第四篇: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2_]69号

发文时间:202_-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2_〕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解决城市住房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来抓,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列为行业整顿的重点,这充分说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税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适时调整和完善了房地产税收政策,大力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坚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房地产市场各个领域和环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涉税违法违规问题。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对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违法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二、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税收检查工作

针对房地产业涉税环节多、征管难度大等特点,为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税收检查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严格执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措施的文件,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全国情况看,房地产税收政策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税收征管不到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一是要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政策。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增值税执法检查,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通过掌握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的情况,搞好土地

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三是要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税收征管措施,加强税收征管。

(二)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202_年税务总局税务检查工作要求,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列入检查重点,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通过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行为。

(三)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各地税务机关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要将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作为本系统内部执法检查的重点,严格查处越权审批、违规审批、随意减免税等问题。

(四)加强内外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部牵头,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当地建设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本系统内部法规、稽查、征管、税政、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国税、地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银行、国土、房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执法、查处违法的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还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工作,建立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

(一)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落实“先税后证”等管理制度;要实现交易环节税收“一窗式”征收,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内外信息传递机制,整合管理资源,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信息的“一户式”存贮,稳步开展信息比对和纳税评估,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通知》要求,202_年7-8月份,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将对所有规定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9-10月份,省级城市主管部门将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抽查;11-12月份,国家八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抽查。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阶段性检查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税务检查,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对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三)加强跟踪调研,完善管理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利用这次检查工作的机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税收管理措施。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2_年1月底之前向税务总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篇: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稽[202_]87号

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2_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2_]2号)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人民政府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要设置专门机构承担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制订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

(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将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

附件: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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