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承诺函
承诺函
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2014年6月26日空白乡镇邮政局
所协调会议精神,江界河镇 邮政所已建设完毕。邮政所位于 江界河镇街上,层高一 层,宗地面积155.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55.4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155.4平方米。
根据会议精神及项目要求,我乡(镇)承诺:
1、于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瓮安县邮政局。
2、在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建筑周围
空地路面进行硬化;
3、我乡镇负责在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交瓮安县邮政局。
4、我乡镇负责在2014年 月 日前将邮政所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峻工验收审批表、消防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交瓮安县邮政局。至移交之日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瓮安县邮政局所有。
特此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移交单位代表:
监交单位(章):
监交单位代表:
接收单位(章):
接收单位代表:
第二篇:承诺函
承诺函
交通银行
分行:
我单位承诺建设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在清偿交行债务前,不得为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赠予、无偿使用、设定担保等),在取得房产证证号并在具备抵押条件时及时抵押给交行。
公司
****年**月**日
第三篇: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实验检测设备,我方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的机械设备和实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我方出具()%签约合同的现金作为本标段的流动资金,该流动资金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2个月内到位50%,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到位剩余的50%。如不能及时到位的,我方除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支付款中扣除上述相同金额的应付款作为流动资金。该流动资金的使用期为:50%的流动资金,从到位日起至标段工程交工验收日止;另50%的流动资金,从到位日起至标段工程交工验收满1年止,使用期满后28天内退还给我方。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承诺函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年 月 日
第五篇:承诺函
承诺函
致XXXXXXXXXXXXXX:
我司
专柜于
月
日进场,经营两年多时间,于
年月 日撤场。因我方保管不善,导致贵司向我方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元)单据原件已遗失,我方承诺,贵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元)后,收款单据原件将自行作废,不得再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且我司同意扣除
%手续费,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责任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司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