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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龙岩市环境状况公报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8-108290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00:55: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龙岩市环境状况公报

202_年龙岩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_-6-3 11:25:2

3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202_年度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2_年,龙岩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论,围绕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组织实施《龙岩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环境状况

1.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龙岩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77,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05天,占83.5 %。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104毫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034毫克、0.021毫克,二项指标达到质量二级标准,城区自然降尘量

6.61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漳平城区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90毫克、0.055毫克、0.026毫克,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自然降尘量6.19吨/平方公里•月,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龙岩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70,酸雨频率32.1%,同比下降5.57%;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89,酸雨频率

2.3 %,同比下降13.9%。

2.水环境

九龙江、汀江、闽江三条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92.1%,同比提高1%,九龙江、汀江、闽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88.9%、100 %、100%,三条水系水质持续好转。龙岩城区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20.8%;汀江支流旧县河、黄潭

河水质有所好转,旧县河达标率为83.3%、黄潭河为达标率50%,超标污染物主要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BOD5,呈现较明显的有机污染。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龙岩城区、连城县城的集中供水仍以地下水为主,水质符合地下水Ⅱ类标准;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县(市)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水资源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4.声环境

龙岩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分贝;漳平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5分贝。环境噪声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厅”、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三、主要措施

1.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龙岩中心城区水泥污染企业关闭计划,关闭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8家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取缔新罗区兴三德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无证水泥企业,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37条,水泥产能224万吨;关停工业硅厂、电解厂、轻钙厂、机砖厂等大气污染企业73家。完成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5家大气污染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年度任务,完成55家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年度任务。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上牌和不通过年检。

2.流域综合整治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其中新罗区完成了1000多户养殖场共30万头生猪污染整治。同时,加大生猪养殖业源头把关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种草、果、竹等4000多亩,推广干湿分离机70多家,开展洛东式生物发酵舍“零排放”试点3家。扶持新建了4家养殖粪便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累计达到11家,处理规模近7万吨。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新增2万吨,污水处理达8.5万吨/年,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面扩大,投资510万元建成东肖、东市、大洋、龙门、罗桥、浮蔡、石桥等7座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68%;开展了九龙江流域海漂垃圾整治并取得阶段成效,启动了6县一市县级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漳平市、上杭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动工,漳平、长汀建成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座,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16座。

生态保护与污染整治。九龙江流域重点开展了小溪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成了太保林拦渣坝工程;加强上游选洗矿业监管,对上游25家选矿厂、45家矿山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治理运行的不达标19家企业依法处罚。汀江流域,新罗区对黄潭河大池境内的36家小塑料米厂进行了全面清查,实施分类监管、相互联保措施,取缔了8家无条件治理小塑料米厂,对其他厂家进行整合改造。上杭县重点查处旧县河、黄潭河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对古田镇境内塑料米加工点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对24家塑料米加工点进行取缔。永定县着重实施了10个标准化矿井治理和6个矿区乡镇10个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矿区乡镇人饮工程及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完成投资1113多万元;对洪山、峰市片区24家花岗岩矿山、60家加工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与建设,全市完成植树造林33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7.6万亩,落实生态林管护面积626.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78%。

3.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市地表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审定,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清查和集中整治。全市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4、环境安全

市、县(市、区)均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危险污染源、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放射源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了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落实省、市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企业的限期整改,确保了全市的环境安全。

5、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把建设项目选址关、产业政策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88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执行率

100%,共建成投产项目231个,执行“三同时”数231个,执行率100%。

6、环境监督执法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3848.72万元。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403人次,检查3105家企业,对236家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环保行政处罚案件128起,罚款金额98.35万元。环保部门共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68件,全部按期限办结。处理群众来信308件,接待来访181人次,调处污染纠纷143起,处理率100%。“12369”环保热线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311件(次),出警调查处理及办结率100%。

7、环境监测与科研

完成了水、气、声常规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视性监测以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和土壤普查等任务,发布龙岩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编制龙岩市境内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及龙岩市202_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书(表)236个,取得8项课题研究成果。

8、环境宣传教育

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至202_年已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绿色学校”累计达423所;在大、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把环保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计划。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二〇〇八年六月

第二篇:202_龙岩市环境状况公告

202_环境状况公告 龙岩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将龙岩市202_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2_年,龙岩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的规定,着力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九龙江、汀江、闽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污染防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为服务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撑。

二、环境状况 1.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龙岩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59,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65,占100%,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分别为0.035毫克/立方米、0.023毫克/立方米、0.07毫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漳平市城区空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分别为0.036毫克/立方米、0.008毫克/立方米、0.056毫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永定、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均保持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龙岩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5.19,酸雨频率36.4%,属轻酸雨城市;漳平城区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4.32,酸雨频率60.4%,为重酸雨城市。

2.水环境质量

202_年,九龙江北溪龙岩段省控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8.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其中1-3类水质比例为80.6%,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中心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4.2%,同比上升33.4个百分点。其中1-3类水质比例为12.5%;水质污染程度在下半年有所下降。

汀江流域总体水质仍较好,省控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其中1-3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闽江沙溪连城段、梅江武平段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其中,闽江流域1-3类水质比例为100%;梅江流域1-3类水质比例为58.3%。

3.声环境质量

龙岩中心城市、漳平市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分别为55.5分贝和53.8分贝,龙岩中心城市202_年环境噪音等级为“一般”。龙岩中心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9分贝,属“较好”水平,漳平市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7.4分贝,属于“好”水平。“三厅”、建筑施工噪声等仍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

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全市市级6个在用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水质达标率为93.9%。各县(市)县级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源地逢单月监测一次,均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一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水质达标率93.6%,达到规定要求。

三、排污总量控制情况

202_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2_年排放总量削减4.21%、2.33%、1.63%、5.0%,均完成减排任务。

四、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实施中心城市“优二进三”,加快中心城市污染企业搬迁和技术改造力度。二是印发《龙岩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2_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中心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三是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工作,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截止202_年12月31日为止,已正式核发141154份环保标志(其中委托核发8551份),核发率71%。四是制定《龙岩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我市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五是开展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监测的前期准备及试运行工作。

2.流域综合整治

一是重点抓好污染严重小流域综合治理。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三年见成效,八年全面完成”的龙津河流域整治总体目标。二是扎实做好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全市全年共安排重点流域水体整治重点项目43个,其中九龙江流域14个,汀江流域24个,闽江流域5个。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是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全市关闭拆除猪场5120户,面积222.78万平方米,削减生猪存栏81.37万头,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454户,完成养殖小区治理23个。五是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内新建、扩建各类重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六是经常性开展环保专项督查、检查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3.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

202_年市环保局认真抓好全市国、省控重点污染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国控35家241台设备,省控14家33台设备)和21家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每日一报表、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总结”。从202_年10月1日开始,在原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按月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实现了监控数据按时公示。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把建设项目选址关、产业政策关、总量调剂关和“三同时”验收关。202_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18个,其中报告书79个,报告表119个、登记表20个,验收109个,环评执行率100%。

5.环境监督执法

一是认真开展重点流域巡查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流域巡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加强藻类防控,保证饮用水源安全,环境监察支队加大了对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根据抽查情况,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矿区环境风险督察检查。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减少环境风险。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我市共出动人员411人次,检查企业数量79个,其中尾矿库30座,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16个,其中已整改9个,正在整改7个。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市环保局继续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四是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认真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五是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案件。202_年,共受理12369投诉582起。全市办理环保部、省应急中心、总队转办案件52起。转办案件查处率为100%。

6.环境监测与科研 组织完成了《龙岩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2_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龙岩市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2_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2_~202_年)福建龙岩市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龙岩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等课题。

7.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

9市政府印发了《龙岩市“生态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岩委〔202_〕42号)和《202_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计划》(龙政办〔202_〕68号),明确202_年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即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目标,全面推进《龙岩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使全市生态文明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目前,全市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生态县4个(其中漳平市、长汀县已获命名)。全市获得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19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573个(其中省级生态村376个),分别占我市乡镇、村总数的94.4%和88.2%。我市和长汀县被列入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8.环境宣传教育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全市共发放环保宣传材料1万余份、环保宣传扇8000余把,向广大手机用户群发环保公益宣传短信10万余条;与厦门市、漳州市环保局成立九龙江流域三地高校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联盟并积极开展“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主题活动;命名表彰了2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刊印《龙岩环保信息》25期(102篇),门户网站发布图片信息25篇、环保要闻27篇、环保动态74篇。

202_年6月5日

第三篇: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202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辽宁省202_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1、主要河流水质

全省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六条主要河流。其中鸭绿江水质较好,符合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其它河流城市河段水质污染较重,有22个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占61.1%。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分别有38.9%、58.3%的断面超国家Ⅴ类水质标准。与上年相比,污染物排放量有所下降,虽然由于持续干旱,缺少环境水,但水质没有恶化,部分河段有所好转,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辽河水系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和大辽河四条主要河流。辽河铁岭、沈阳、盘锦三个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分别超过国家Ⅴ类水质标准0.8倍、0.1倍和0.8倍。由于境外污水排入,对辽河铁岭段水质影响较大。与上年相比,铁岭段水质有所改善。

浑河、太子河和大辽河的18个监测断面中,Ⅳ类和劣Ⅴ类水质分别占27.7%和66.7%。其中浑河抚顺段为Ⅳ类,沈阳段为劣Ⅴ类;太子河本溪段为Ⅴ类,辽阳段为Ⅳ类,鞍山段为劣Ⅴ类;大辽河盘锦段、营口段均为劣Ⅴ类水质。氨氮污染突出,最高断面超过国家Ⅴ类水质标准6.9倍。各断面中,沈阳七台子、于家房、本溪兴安和盘锦三岔河断面污染严重。与上年相比,浑河化学需氧量浓度有所降低。

大凌河水系大凌河是全省水质污染最重的河流。全河段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浓度均值分别超国家Ⅴ类水质标准3.6倍和7.4倍,其中锦州西八千断面污染最严重。与上年相比,锦州段水质有较明显改善,主要由于金城造纸厂废水治理取得成效。

鸭绿江水系鸭绿江在全省主要河流中水质最好,丹东段水质符合国家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水质进一步好转。

2、主要大中型水库水质

在13座主要大中型水库中,汤河水库和铁甲水库符合国家Ⅲ类标准,水质较好,大伙房、石门、宫山咀、闹德海、清河、柴河、乌金塘7座水库为Ⅳ类水质;其它水库为Ⅴ类或劣Ⅴ类,水质较差。

影响水库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其次是总磷和石油类。与上年相比,乌金塘、宫山咀水库总磷、总氮浓度值上升,其它水库总磷、总氮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3、近岸海域水质

202_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5.4%,其中葫芦岛、丹东海域为100%,大连海域为97.7%,盘锦、营口、锦州海域受近岸淤泥型底质影响达标率很低。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等,盘锦、营口、锦州三个海域无机氮分别超国家Ⅳ类海域水质标准2.0倍、1.0倍和0.8倍。

202_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上好于上年,无机氮和石油类污染有所减轻。

海水浴场202_年夏季,大连、锦州、葫芦岛、营口市首次开展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在监测的7个海水浴场中,5个浴场水质为优良级。

4、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2_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18.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9.2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9.7亿吨。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59.3万吨,其中,工业排放21.8万吨,占36.8%,生活排放37.5万吨,占63.2%。石油类排放1882吨,氨氮排放1.45万吨。与202_年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0.8亿吨,工业化学需氧量减少5.8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占总废水排放量比例首次超过50%。

(二)空气环境

1、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202_年我省大连、丹东、营口、辽阳和盘锦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较好;鞍山、铁岭、抚顺、本溪和朝阳5城市符合三级标准;沈阳、锦州、阜新和葫芦岛4城市超过三级标准,空气污染较重。在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9个城市中,葫芦岛市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其它8个城市均为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与上年比较,符合二级标准的城市增加3个,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减少4个,全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降尘全省降尘平均值为19.2吨/平方公里·月,超过省控标准1.4倍,各市均超过标准。全省降尘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中部地区降尘量最大,为24.9吨/平方公里·月,其次是西部地区,为18.1吨/平方公里·月,沿海城市降尘量最小,平均为14.2吨/平方公里·月。202_年我省继续受到扬沙浮尘天气影响,其中沈阳市出现扬沙浮尘天气累计162小时,大连市累计时间209小时,分别比上年增加96小时和136小时,其特点是,一次持续时间长。

颗粒物沈阳、大连、阜新和葫芦岛4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为0.141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4倍,仅大连市符合标准;其它10个市总悬浮颗粒物平均值为0.241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倍,盘锦、营口、辽阳和丹东市符合标准。

二氧化硫全省二氧化硫平均值为0.047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和葫芦岛9个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地级市中,葫芦岛、锦州、本溪3市二氧化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全省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值分别为0.032毫克/立方米和1.63毫克/立方米,各市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降水酸度202_年,全省城市降水pH值范围在4.07-8.91之间,酸性降水的频率为1.7%。葫芦岛、铁岭、抚顺和阜新4个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酸性降水,其中葫芦岛市降水 pH年均值为5.38(小于酸雨临界值pH5.6)。pH降水离子组份主要为SO2—4,主要是燃煤及工业源排放造成的。与上年相比,酸性降水的频率无明显变化。

2、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2_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0462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9.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57.3万吨,占72.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22.0万吨,占27.7%。烟尘排放总量63.6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42.4万吨,占66.7%,生活烟尘排放21.2万吨,占33.3%。工业粉尘排放量为33.9万吨。与202_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5.5%,烟尘排放总量下降10.3%。

(三)城市声环境

202_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6分贝,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噪声超标干线长594.6公里,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52.4%。近年在车流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道路交通噪声呈下降趋势。城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为67.8%,夜间噪声污染重于昼间,4类(交通道路两侧)功能区污染较重,有12个市夜间噪声超标。沈阳、大连、抚顺、丹东、营口和盘锦等8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8分贝,符合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56分贝)。

(四)固体废物

202_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146万吨,其中危险废物68.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35.4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1.2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38.3%,排放率0.43%,处置率16.1%,贮存率45.7%。

202_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清运量784万吨,无害化处理率42%。

(五)辐射环境

全省各地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内,未受到放射性污染,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原有水平。四座大型60Co辐照源和北方铀业有限公司周边地区辐射水平无变化,周围环境的γ外照剂量率、大气中氡浓度、土壤和外排水中α、β比活度均为本底值,并符合国家标准。

全省电磁波辐射污染源主要为移动通信基站、超高压输变电线,以及工科医高频、射频发射设备等。202_年全省监测了5464个移动通讯基站,合格率99.5%。

(六)生态环境

202_年全省平均降水量为520.1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25%。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23.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62%。辽河干流福德店断面断流83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十三座大中型水库设计库容总量为128.50亿立方米,202_年实际库容仅为45.24亿立方米,平均蓄水率为35.2%。全省地下水资源量70.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33%。地下水超采严重,超采面积达1495.9平方公里。

全省现有湿地面积204.54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占42.3%;而且面积正逐渐减少,生态调节功能有所下降。202_年卧龙湖湿地保护区基本干涸,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生态功能已经丧失。

至202_年底,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408.8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27.7%。水土流失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2834吨/平方公里·年。全省现有沙化土地87.6万公顷,主要分布在辽宁西北部地区。

我省植被类型多样,森林覆盖率达31%,有高等植物2200余种,低等植物8000余种。代表植物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人参、野大豆等,双蕊兰、三桠钓樟等在我省已面临绝迹。

全省有脊椎动物827种,无脊椎动物4000余种,其中国家一类保护动物6种,二类保护动物68种,三类保护动物107种。代表动物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大型哺乳动物黑熊等。我省鸟类物种丰富,有365种鸟类,其中国家一、二类保护鸟类62种。黑嘴鸥、蛇岛蝮蛇等已成为我省的濒危动物物种。

在我省已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包括豚草等13种植物、松材线虫等6种动物。

二、措施与行动

202_年,全省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把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率先在全国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各项环保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一)工业污染防治

202_年全省共投入28.15亿元,对357个老工业污染源的项目进行了治理。全省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10419家工业企业中,有10254家实现了达标排放。394家重点企业实施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向控制,铁岭电厂、北票电厂等一批企业实现了废水“零排放”,鞍钢集团废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1%。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关闭了辽阳灯塔、铁岭开原等5家年产2万吨以下草浆造纸的制浆工段,每年减排污水1848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0.6万吨。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全省共有9647个新建项目通过环保审批,4550个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二)流域污染防治

202_年2月,省政府批复实施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到202_年底,全省14个地级市中除丹东、朝阳2市外,建成或基本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7座,处理能力达到226.8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41.6%,辽河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省控61个重点畜禽屠宰废水治理项目,完成54个。取缔了22家乡镇屠宰点,每年减排化学需氧量5192吨。沈抚灌渠综合整治进展顺利,污水排放量从28万吨/日,减少到13万吨/日。实施条子河昌图段打井集中供水工程,打井8口,解决了8800人和202_余头大牲畜饮水问题。编制完成《鸭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大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202_年全省14个市中心城区取缔1吨以下燃煤锅炉2490台,拆除烟囱2543根,其中沈阳市拆除1000根。全省共搬迁污染企业112家,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89.6平方公里。基本建立了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年检和路(抽)检工作。浑河沈阳段经过综合整治,基本消除了黑臭。沈阳、鞍山、丹东、盘锦和葫芦岛5市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活动,70%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全省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面积达48586公顷,比去年增加了7.1%。建成区绿地率为29.3%。燃气普及率82.0%。集中供热面积为24963万平方米,比去年增加了11.7%。燃煤总量为3068.01万吨,比去年下降了25.6%,其中型煤量为58.17万吨,比去年增加了36.1%。

(四)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倍增计划”,全省完成植树成活近8.2亿株。人工生态公益林保护达3302万亩,人工造林574.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220.5万亩。新封山育林面积391.3万亩。202_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9万亩。

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大连旅顺口区、海城市、清原县、宽甸县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02_年新建10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70个,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7%。实施《辽宁省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方案》,全省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产品达到13个,生产(含转换)基地增加到26万亩,盘锦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一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

全省建立了2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试点,海城西柳镇成为首批14个全国环境优美镇之一。

(五)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202_年125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截至202_年底,全省共计23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3933个,总投资10.86亿元,累计实现经济效益9.02亿元,年节水1.11亿吨,节电1.12亿千瓦小时,年减排废水1.10亿吨,化学需氧量1.2万吨,二氧化硫1.22万吨,尘1.86万吨。202_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复我省为全国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省。6月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并在第五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上做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计划用5年时间在我省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几个资源循环型城市,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区域性的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倡导循环经济理念,营造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初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到年底,全省14个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实施方案,共确定试点项目260多个,部分项目正在实施。

(六)海洋环境保护

省政府批准实施《辽宁省碧海行动计划》,全面启动海域污染防治。商港和航运船舶、大型渔船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11家污水直排海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进一步巩固禁磷成果,洗涤用品已基本实现无磷化。

(七)环保投入

202_年全省环保投入132.4亿元,占全省 G DP的2.43%,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37.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投资65.4亿元,生态建设投资28.2亿元,环保能力建设投资0.9亿元。

(八)环境法制

202_年为适应入世要求,对全省现有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建议省政府保留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21件;建议废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3件;建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2件。继续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2026人次,检查企业24104家,立案2535起,罚款800万元。在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建设项目1.2万多个。开展土法选金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取缔土法选金点87个。全省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6件、政协提案169件;共受理环境污染类群众来信23789件,已处理22125件,占93%;接待群众来访4448人次,已处理4294批次,占96.5%。开展了冬季烟尘专项整治工作。全省14个市全部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大连市启用了环境监察指挥中心。

(九)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

围绕重大环境问题积极组织科研攻关,全省生态环境遥感调查、大凌河及鸭绿江污染防治等研究取得重要成果。202_年全省科研课题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8项。全省环保系统科研单位创收1.01亿元,比1997年增加2倍。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形成了以消烟除尘、工业废水治理为主的产业体系,全省共有环保产业单位793个,职工总数96883人,环保产业年产值65.3亿元。全省20家企业通过 ISO14000认证,建材、家电两大类10个产品获得国家环境标志认证。

(十)环境宣传与教育

制作了十余部反映全省环保工作和欧盟项目成果的专题片,警示教育片《辽宁我们共有的家园》荣获国家科教片评比二等奖和省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在辽宁”活动特别奖;举办了全国暨辽宁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配合省人大等单位开展“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首次开展创建省级绿色家庭活动,与省妇联联合评选出100个省级绿色家庭、1万户市级绿色家庭;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推荐11所学校参加国家级绿色学校评选;与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启动了“创建省级绿色社区”活动;与团省委等部门合作,发动学生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活动,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95%;与省教委联合编写发行84万册《初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5万册《环境教育教学》;全省累计刊(播)发环境新闻稿首次突破1万篇。

(十一)国际交流与合作

202_年全省环境项目利用外资1.17亿元。中国-欧盟辽宁综合环境项目各子项目达到设计预期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果。202_年6月,由欧盟总部委托的项目中期评估小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做出积极评价;辽河流域一、二期环境项目已通过世行专家组202_年和202_年的评估,其中1亿美元的辽河流域一期环境治理项目已开始进入建设期。202_年9月,由辽宁省政府、欧洲联盟和世界银行联合在大连召开了辽宁城市环境与结构调整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地的4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取得圆满成功。202_年共接待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十多个国家210人次的访问与交流,并有8个团组、29人次出访日本、澳大利亚、欧洲等地。

(十二)能力建设

202_年全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总投资8724.0万元,其中:环保行政部门基础建设2384.6万元,环保事业单位基础建设6339.4万元。全省有8个市达到了国家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的要求。新建设9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使投入运行的总数达到34个,实现了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首次在电视台向公众发布;新建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辽河流域总数达到4个,实现了水质周报;在东北制药总厂等13家企业安装了16套污染源COD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在4家电厂安装了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沈阳和大连市安装了17套烟尘高空监视仪。全省新增3台大气移动监测车、2台污染源移动监测车,配备了气质联机等大型实验室分析仪器和常规的分析仪器212套。建成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和环境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具备了对全省空气、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控能力,11个市的市级环保部门完成了局域网建设。

第四篇:202_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09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2_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

二○一○年六月

一、综述

(一)环境质量概况

202_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水平。

(二)环境保护与建设

202_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设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居环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完成《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编制;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并颁布实施;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污染减排任务;首次将生态资源测算纳入环保实绩考核;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经济杠杆调控企业环境行为;继续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启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我市被评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环保部高度肯定202_年,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1.04%。

二、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36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9.7%,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天,占全年总天数的0.3%(见图1)。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见图2)。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0.01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5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0.0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市降水pH值年均值为4.80,比上年上升0.01,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60.4%,比上年下降4.0个百分点,酸雨污染较上年有所减轻。

年平均降尘量为4.85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33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电力行业污染整治方面。完成宝昌、钰湖电厂“油改气”管路铺设工程;完成妈湾电厂1号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每年将减排氮氧化物202_吨;完成南山热电注水降氮方案评估工作,注水降氮试验取得成功后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将在全市各燃油电厂推广。

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方面。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工程改造;推广液化天然气(LNG)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强化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对新车上牌严格执行机动车国III排放标准;加大用车监管力度,全年路检污染物高排放车辆21602辆,抽检公交车5949辆,专项治理客货运、环卫等行业车辆2652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受理查处被举报黑烟车7921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施行第八、第九阶段限行措施;完成推广国Ⅳ车用燃油、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及实施在用车排气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扬尘污染治理方面。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建筑施工工地3542项次,减少施工扬尘;改进道路清洁方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其它方面。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完成全市VOC排放现状调查,推进全市VOC污染源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典型排放源开展VOC专项监测和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三、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水库:松子坑水库、梅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论坛 新闻)水库、赤坳水库、径心水库、铜锣径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其中松子坑水库达到Ⅰ类标准,其他水库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罗田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部分河流上游河段水质相对较好,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上游水质分别达到国家地表水Ⅳ、Ⅲ、Ⅱ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体仍普遍受到污染,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观澜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新洲河、福田河等河流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大沙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凤塘河和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7.78%。

近岸海域: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1.82%。

(二)措施与行动

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推进雁田水库及其入库支流污染综合整治;完成石岩水库支流上屋水截污工程和深圳水库大望溢流管建设;推进石岩水库环库截污工程、西丽水库前置库工程和9座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8座主要水库的隔离管理工作;开展深圳水库沙湾路段货车通行大检查;完成19座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直接排污口、暴露垃圾、违法种养、违法开发等四类环境风险隐患的调查和处理。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改造工程,新增二级污水处理能力56万吨/日,稳步推进布吉等1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污水管道200公里;202_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17%;福永污泥处理厂(二期)建成投产,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50吨/日,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场完成设备招标,龙岗污泥处置场建设全力推进,南山污泥干化项目进入调试阶段。

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完成深圳河河口治理一期工程和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深圳水库排洪河综合整治工程,成为全市第一个河流生态景观示范项目;观澜河干流截污工程基本完成;茅洲河界河段清淤清障工作基本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按计划推进;沙井河、燕罗、公明等大型泵站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四、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良好水平,但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8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0.4分贝,其中特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8分贝。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5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0.3分贝,其中特区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7分贝。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噪声监管,开展夜间现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推动过去的被动处理投诉模式向施工噪声全过程管理和源头控制的主动管理模式转变;实施建筑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提前公告制度,做好事前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召开轨道交通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先进经验交流会,指导地铁施工工地优化施工工艺、调整作业时间和安装简便可行的消声环保设施,推广先进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采用SMA技术,完成深南路降噪改造工程建设。

五、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9.4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89%。其中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4类,共33.66万吨,比上年减少0.52%,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收集医疗废物7952.18吨,比上年增长24.8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100%。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75.96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448.84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4.30%,其中焚烧垃圾191.71万吨,填埋垃圾257.13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实施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电子化全过程监管;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编制应急预案,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甲型H1N1流感期间,做好疫情通过医疗废物途径传播的防控工作;全面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完成粪渣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完成新建卫生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完成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前期工作;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和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改造工程部分前期工作;推进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前期工作;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南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主体设备安装。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各水样采集点中总α、总β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环境地表γ辐射年有效剂量在0.48~0.83毫希沃特/年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累积均值在0.148~0.255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各监测点位气溶胶中氡浓度在3.49~12.11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水平;各土壤采集点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镭-226、钍-232、钾-40含量均处于全国正常水平;环境介质中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变化;涉源单位放射性污染源及周围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等的放射性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全市电磁辐射环境总体良好。

(二)措施与行动

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全年累计检查企业186家,重点源检查覆盖率达100%;共收贮镅-241放射性废物33千克,被污染的生产工具和器材等放射性废物242千克(减容后),均按要求送交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开展深圳市通讯基站环境管理技术指引课题研究;举办三期辐射工作人员及安防负责人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1004人。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202_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02%,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30.65%;974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得到有效保护。

(二)措施与行动

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开展“国家生态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深圳市生态街道”、“绿色社区”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福田区生态区创建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罗湖区、南山区生态区创建通过了省环保厅考核验收;龙岗区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自查评估;南山街道、松岗街道和坪地街道被市政府命名为“深圳市生态街道”,84个社区获深圳市“绿色社区”称号,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得“深圳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

八、人居环境管理

(一)人居环境工作体系

构建大环保格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设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划入原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及原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原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职责,归口联系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了人居环境系统第一次归口联系工作会议。

(二)污染减排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狠抓监测、考核、统计三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考核;编制202_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企业已达299家,共354个监控点;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经环境保护部和广东省环保厅现场核查确认,我市202_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202_年减排0.48万吨和0.29万吨,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污染减排任务。

(三)环保考核

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对6个区和24个市直部门开展环保实绩考核,对能源集团等3个国有集团实行环保实绩评价;将生态资源状况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实现生态资源状况从定性描述向定量考核的转变;完成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工作。

(四)环保立法

环保立法工作取得突破。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确立了“环境优先”的基本法律原则,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新阶段我市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基本法规依据,该条例于202_年1月1日实施;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稿。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三同时”项目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推动建设项目尽快投入生产运营;继续加强推动坪山河、龙岗河及观澜河流域建设项目限批工作,有效控制新建项目对流域内的污染影响。202_年全年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六)环境监督执法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2387人次,检查企业80007厂次,行政处罚2290宗,罚款4512.5万元,限期整改企业2621家,关停污染企业75家;其中关闭坪山河、龙岗河流域污染企业15家,督促8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完成整改;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调控企业环境行为,通过“绿色信贷”,对11家环境违法企业合计停贷7800万元;通过“绿色采购”,5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供应商被暂停采购或督促整改,涉及采购金额近亿元;通过“绿色金融合作”,银行向环保优化升级改造企业发放贷款4500万元。

(七)环境监测

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水平。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全年共报出各类监测数据87.6万个,签发监测报告36695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完成31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建设,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取得新进展;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复评审,新扩项目及方法达100多项;开展大运会环境空气质量同期背景监测,为大运会生态保障提供技术支持。

(八)治污保洁

治污保洁工程扎实推进。印发《202_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实施任务140项,任务完成率94.76%;加强现场督查与考核,全年共对60个重点项目进行每月督查,对24家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等12项工程获202_年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奖,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责任单位获202_年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特别奖。

(九)环境应急

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监管课题研究,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对5家环境应急处置依托单位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开展现场检测、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结合大运会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制定防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参加全省亚运环境安全应急监测演练,推进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预测模型开发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1宗。

(十)环境信访

环境信访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强化稽查、催办、督办,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基层大接访”和领导包案处理等方式,较好地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环境信访案件呈下降趋势。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案件76783宗,比上年下降11.2%,立案处理25841宗,比上年下降9.6%。其中,噪声类13386宗,占总量的51.8%;废气类9975宗,占总量的38.6%;废水类956宗,占总量的3.7%;固体废物及其它1524宗,占总量的5.9%;回访群众满意率87.8%,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办理提案、议案49项,办复率、书面答复满意率均达100%。

(十一)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完成国内宜居城市及省宜居城乡创建试点调研工作,开展《深圳市建设宜居城市背景研究》课题,明确推进宜居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向;编制完成《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开展深圳市宜居城市创建现状自评工作。

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继续推进。完成《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形成《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拟定《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品质的若干规定》,开展《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编制工作;完成全市屋顶绿化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报告,建立可查询、统计、分析的数据库;培育20个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在建设领域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推进住宅全装修,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26%。

九、环保科技与产业

(一)环境科技

做好环保科研管理工作,22项科研课题获得审批立项,安排使用科研经费2251万元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污染水体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课题获202_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获环保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深圳生态资源测算技术规范(试行)”获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

(二)环保产业

《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鼓励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年市环保专项资金共资助项目27个,资助资金4490万元,带动项目总投资6.2亿;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全年共完成25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初审,组织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工培训,共555名学员通过考试持证上岗;组织环保企事业单位参加澳门、北京、以色列、香港等国际环保展和研讨会,推进环保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环境宣传教育 与公众参与

以“建生态城市、圆绿色梦想”系列宣传活动和“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宣传我市实施节能减排、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将绿色文明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全年共创建78家学校、机关、企业、商场等“绿色单位”;积极探索环境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报刊、论坛等形式对市民进行渗透教育,按年龄、职业、教育程度的区分有所侧重地开展各类环境教育活动;先后举办“人居环境建设与水环境保护国际高端论坛”、“绿韵悠扬”深圳环保演出季、“环境教育与生态文明”论文征集等活动。

第五篇:202_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

202_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

第一章 环境状况

202_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城市空气质量整体好转;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水质基本符合相应功能区阶段目标;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状况正常;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一、大气环境质量

(一)城市空气

202_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2~203,达标天数为319天,同比增加1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7.2%,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202_年,我市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年评价浓度与202_年相比均有明显下降;SO2、NO2、PM10、PM2.5和CO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O3仍存在超标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SO2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比202_年(14微克/立方米)下降21.4%,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全年无超标天数。近5年(202_-202_年)监测数据表明,SO2年平均浓度全部达标,呈明显下降趋势。

NO2年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与202_年(34微克/立方米)持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5%,比202_年(1.4%)下降0.9个百分点。近5年(202_-202_年)监测数据表明,NO2年平均浓度稳中有降。

—2—

PM10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比202_年(51微克/立方米)下降3.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3%,比202_年(0.5%)下降0.2个百分点。近5年(202_-202_年)监测数据表明,PM10年平均浓度呈明显下降趋势。

PM2.5年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202_年(36微克/立方米)下降2.8%,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2.7%,比202_年(4.1%)下降1.4个百分点。近5年(202_-202_年)监测数据表明,PM2.5年平均浓

—3— 度稳中有降。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3毫克/立方米,比202_年(1.2毫克/立方米)上升8.3%,达到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全年无超标天数;近5年(202_-202_年)监测数据表明,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基本保持稳定。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6微克/立方米,比202_年(172微克/立方米)下降3.5%,超出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全年超标率11.2%,比202_年(12.9%)下降1.7个百分点。近5年(202_-202_年)—4— 监测数据表明,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稳中有降。

(二)降尘

202_年,降尘年均值为6.30吨/平方公里·月,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比202_年(6.57吨/平方公里·月)下降了4.1%。

(三)降水

202_年,降水pH范围在5.61~7.09之间,降水pH年均值为5.88,比202_年(5.91)下降0.03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为12.6%,比202_年(8.2%)上升4.4个百分点。总体上降水质量保持稳定。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地

202_年,全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5—

(二)主要江河

根据《 “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2_〕30号),我市共有10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其中东江北干流-大墩、珠江广州段-莲花山、观澜河-企坪、茅洲河-共和村、东江北干流-石龙北河、东江干流-东岸这6个断面为跨市河流边界断面,东莞运河-樟村、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东江南

Ⅳ类20.0%劣Ⅴ类40.0%Ⅲ类40.0%202_年东莞市国控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支流-第六水厂和石马河-旗岭为市境内河流断面。202_年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状况:优良水质比例(达到或者优于Ⅲ类)为40.0%,Ⅳ类水体比例为2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40.0%。

其中大墩、石龙北河、东岸和第六水厂断面水质为Ⅲ类,属良好;莲花山和沙田泗盛断面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企坪、共和村、樟村和旗岭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和总磷。

(三)主要水库

202_年,全市纳入监测的13个主要水库中黄牛埔、契爷石、簕竹排和水濂山水库水质为Ⅲ类,官井头、莲花山、白坑、松山湖水库水质为Ⅳ类,马尾、五点梅和同沙水库水质为Ⅴ类,芦花坑和横岗水库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6— 氧量等。与202_年相比,水濂山、白坑、松山湖、马尾和同沙水库水质有所好转,莲花山、五点梅和芦花坑水库水质平稳,横岗水库水质有所变差。

按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评价,部分水库呈富营养化状态。其中,水濂山、莲花山、五点梅、白坑和松山湖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同沙、横岗、马尾和芦花坑水库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

三、声环境质量

202_年,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7.4分贝,比202_年(57.2分贝)上升0.3%,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影响区域声环境的主要声源构成为生活源和交通源,分别占55.9%和40.5%。

—7—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9.1分贝,比202_年(68.8分贝)上升0.4%,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

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除一类功能区年均值超标外,其余三类功能区年均值均达标;夜间除二、三类功能区年均值达标外,其余类别的功能区年均值均超标。

四、辐射环境

202_年,东莞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与202_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全年零辐射事故。

(一)环境电离辐射

202_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开展监测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对工作场所周围环境产生年累积γ辐射剂量在0.0017-3.09mSv/a之间,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2_)对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及公众年受照剂量的限值要求。

—8—

(二)环境电磁辐射

202_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开展监测的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场强度在0.237±0.006~79.9±2.21V/m之间,磁感应强度在0.0220±0.0016~ 43.9±0.39µT之间,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2_)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生态环境

202_年,利用遥感技术进行东莞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解译202_年生态质量状况结果表明:202_年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1.55,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 192-202_)评价,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属于良好级别,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注:东莞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全省统一的卫星影像资料开展,目前最新数据为202_年数据。)

六、排污状况

(一)废水

202_年,全市废污水排放总量11.9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71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10.21亿吨。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削减5.4%、5.2%。

(二)废气

202_年,全市工业废气年排放量3634.75亿标立方米,其中,—9— 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3577.17吨。通过工程减排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削减7.4%、3.7%。

(三)工业固体废物

202_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456.69万吨,处置量46.45万吨,综合利用量410.46万吨,处置率为10.17%,综合利用率为89.82%。与上年相比,全市的工业固废废物产生量下降6%,综合利用率提高1.17个百分点。(注:以上数据为202_年环境统计初步数据,该数据已上报环保部审核,尚未最终确定。)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02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先后召开3次大规模、高规格全市性环保工作会议,推动落实环保党政同责,部署推动“十三五”环保工作,全面打响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深化污染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全面推进新一轮治污行动。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出台“1+N”治水工作体系,创新水污染治理领导统筹、行政审批、市场化运作、责任清单、督查考核、绩效奖惩等体制机制,明确了治水工作目标,全市治水工作在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投入上具备了良好条件。全—10— 年新建成260公里截污管网,完成4家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日处理能力17万吨,试点推动麻涌、清溪等2个分散式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持续督导推进石马河、茅洲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全市启动35条内河涌整治,并完成6条。重新修订《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全市清理生猪近10万头,其他畜禽4.6万羽。积极开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管控、工业排污监管执法等行动。印发实施《东莞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同沙、松木山、黄牛埔等水库区划调整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禁燃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淘汰整治、餐饮业油烟整治、扬尘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460项。完成47台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脱硫、脱硝提标改造。环保限行区域拓展至全市域,建成327套电子抓拍系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75万辆,顺利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持续开展夏季臭氧防控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控等专项行动,及时启动大气污染应急措施。重金属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对116家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实施台账管理。全市10家铅蓄电池企业全部关闭(停产、搬迁)。印发实施《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启动石碣、麻涌、洪梅3个土壤修复试点项目,202_年已完成基础调查、风险评估和场地中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全市危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1244家危废产生单位和9家经营单位通过规范化管理验

—11— 收。完成危废转移审批2771份,处置医疗废物9125.969吨。推动桥头大东洲、凤岗中心区、常平笑金坑等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

二、推进绿色发展

完成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积极推进环保管理改革,在4家企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迈出排污权市场化改革第一步;建立执行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总量管控制度,加强项目源头准入把关;改革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将专家技术评估环节纳入项目行政审批许可流程,进一步强化环评把关审查;《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通过专家评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全市共审批项目12006项、拒批688项。完成环保专业基地74家重点污染企业评估验收,推进环保专业基地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并完成水乡地区81家“两高一低”企业整治退出。大力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出台试点工作方案,成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东莞示范中心,创立发布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对28家家具、制鞋企业开展评价测试,促进企业加强绿色管理。

三、推动生态建设

印发实施《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持续推进生态示—12— 范创建活动,3个镇创建为广东省生态乡镇;新增市级生态村(社区)7个;新增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绿色学校”5所;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及官方微信微博,不断扩大生态文明舆论阵地,组织开展优秀环保监督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典型企业宣传活动,通过举办6.5世界环境日、环保辅导员进校园、环保开放日等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有力营造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四、强化环境法治

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开展10多项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6678人次,检查企业31207家次,发出行政命令3555宗,申请强制执行202_宗,实施查封、扣押164宗,限产停产116宗,按日连续处罚5宗,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2宗;处罚环境违法行为3642宗,罚款10453.45万元,依法移送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45宗,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度位居全省前列。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10起,处理环境信访案件15349宗,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安全事件。加强重点环保案件办理,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95宗案件,全部落实市镇两级领导包案督导,对204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对13名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5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2人。着力理顺建设项目环保历史遗留问题。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和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有序开展。

—13—

五、提升环保能力

加强监测及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一期工程建设,建成黄江、中堂、桥头、清溪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和2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新建3套重金属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厚街和大岭山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形成“21+2”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6+1”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分析预判能力进一步加强。环保数字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全市污染源实现“一源一档”的数字化管理,提高了业务协同和监管能力。

第三章 大事记

一月

12日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远航、中国科学院过程研究所书记陈运法、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陈文韬以及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钟流举组成的专家组莅莞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4日 省环保厅总量减排核查组莅莞核查202_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18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4—

二月

26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

三月

1日 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9日 市委姚康副书记率队调研水乡经济区挂影洲围中心涌流域河涌综合整治情况。

14日 市政府张科常务副市长率队调研麻涌镇裕丰静脉产业综合体项目建设。

24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202_年茅洲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5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2_-202_)》。

31日 市人民政府召开202_年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大会。张科常务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31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_-202_年)》。

31日 市环委办公布202_年第二批内河涌污染整治任务清

—15— 单,明确202_年 “一河一策” 治理35条内河涌。

四月

1日 市人民政府张科常务副市长率队督导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

5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202_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1日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实地察看石马河、茅洲河整治工作。

27日 市委徐建华书记、市政府梁维东代市长现场督导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

五月

12日 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率队调研督导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

17-19日 省政协视察团在深莞两地就“推进茅洲河污染综合治理”开展专题视察。省政协副主席温兰子参加。

18-19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

25日 市政府梁维东市长到市环保局调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16— 31日 省环保厅鲁修禄厅长率队莅莞调研环保工作。

六月

1日 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光荣、市委吕业升书记、市政府梁维东市长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5日 市政府举行202_年世界环境日“粤环保•粤时尚•大粤治水 绿色同行”环保宣传活动。喻丽君副市长参加活动。

6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2_实施方案》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20日 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率队调研督导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

29-30日 深莞惠三市环保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淡水河、石马河流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七月

5-6日 深莞两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202_第二季度茅洲河流域工业污染源交叉执法检查行动。

20日 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率队调研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24日 即日起全市范围内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17— 29日 省环保厅鲁修禄厅长现场调研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

八月

15日 市政府召开水环境污染治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梁维东市长参加并讲话。

17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202_年修订)》。

24日 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率队调研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24日 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6日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一行莅莞调研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整治情况。市人大尹景辉副主任、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等陪同调研。

九月

23日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环保部东盟中心莅莞联合考察我市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28日 省环保厅调研组莅莞调研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绿色供应链等工作。

29日 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率队督导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

—18—

十月

12日 市环保局联合环保部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等单位召开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东莞指数”试点企业测试说明会。

14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水污染治理职责的通知》(东机编〔202_〕88号),将原由市水务局承担的水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管有关职能调整划由市环保局统筹负责。

十一月

1日 市委吕业升书记实地督导茅洲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2日 许瑞生副省长率队调研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情况。

2日 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莅莞开展环境问题调研督查工作。

8日 首届“中国家居绿色供应链论坛”活动在厚街镇举办。9日 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2_-202_年)》。

10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10日 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截污次支管网

—19— 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成立东莞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

11日 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水污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印发出台我市治水“1+N”政策文件。省环保厅鲁修禄厅长、市委吕业升书记、市政府梁维东市长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28日 召开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议。市委吕业升书记、市政府梁维东市长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29日 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赴万江街道督导截污主次管网工程建设情况。

十二月

1日 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率深莞两地主要领导现场视察茅洲河综合整治工程,并主持召开深莞茅洲河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市委吕业升书记和市政府张科常务副市长、喻丽君副市长等参加会议。

2日和5日 市政府梁维东市长主持召开环保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市28个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措施,落实责任。

7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率调研组莅莞调研城中村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等陪同调研。

11-12日 市委吕业升书记、市政府梁维东市长等市领导分—20— 别率队开展环境信访包案督办工作。

15日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小组在莞召开下沉督察工作会议。督察组第二小组岳建华主任、市委吕业升书记、市政府梁维东市长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19日 市政府召开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第一次工作会议。梁维东市长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22日 省委胡春华书记实地调研石马河污染整治情况。29日 东莞市排污权交易启动仪式暨签约仪式在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举行。

30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0日 市政府喻丽君副市长率队实地调研东莞运河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21—

202_年龙岩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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