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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总结[模版]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8-1075331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3 02:12: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检察院实习总结[模版]

实习总结

学校:六盘水师范学院

专业:法律文秘

班级:202_级法律文秘专科班

姓名: 苏涛

学号:10301014101

2为了锻炼我们的专业能力,学校安排我们进行了专业实习。我们班有的到法院实习、有的到检察院实习。我在2月28日来到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刑检局,并开始了为期70天的实习。

在实习中,由于这是我第一次实际意义上的接触检察院的工作。许多事没能很快入手,师兄师姐并没有因此产生不耐,反而细心的教会我如何理卷,整卷,订卷,当我把基本程序熟悉之后,就完全放手让我独自处理这些卷宗。这样的信任,让我动力十足,更加坚信了做好一切事的决心。

有幸我参与了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中的全过程,并且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让我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看到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除此之外,在师兄的带领下,我多次进入看守所、拘留所 对犯人进行提审询问。不止一次,我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面对他们的哭诉动了恻隐之心,虽然仍然坚持了公正,但心里实在不好受。然而,当我拿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证后,再联想到他们的哭诉和自己的同情心,真的觉得很讽刺,他们是真正犯罪的人,有的甚至在证据面前还要狡辩,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而自己却同情心泛滥。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案子,是一起去看守所询问一个女犯罪嫌疑人时遇见的。当时在讯问过程中,女犯罪嫌疑人否认她偷东西的事实。她还发毒咒说自己如果偷了东西绝子绝孙,还说她进看守所这么久了,丈夫、儿子都不来看她,她一生辛辛苦苦,到老还受这种罪。她完全否认已经做过的笔录,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结果,还说什么她想自杀之类的。当时我真的以为她是冤枉的。可是回到检察院看过证据后,觉得好傻。公安机关从她家搜出来比报案人几乎一倍的赃物,以她家的经济情况连三分之一都不可能买到,更何况这么多,此时我才发现自己受骗了,心里不是一般的难受,更让自己难过的是自己的洞察力之差。我很快调整好心态,因为这是事实,让事实教育我。在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中,实际了解了如何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并学习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是否真实,是否有所隐瞒。在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程中,我终于学会了客观的看待事实,不把个人情感带入案件之中。使我在以后的案子中保持了真正公正的态度,不再将个人情绪带入审讯中,能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各种伎俩时,思考其中的真实性,是否有破绽。之后在不断来往于看守所,拘留所的过程中,我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有关看守所的提押程序和必须文件,也学会了从犯罪嫌疑人的神情中辨认其真实性。

此次实习,我除了了解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外,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在实际运用中知道了记录的诀窍,不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记录。因为这样你会发现,在开庭的这段时间是不可能完全记录的,因此必须学会记录重点及事实,而无关废话就不需要了。只有这样才能快速、准确的做好笔录工作。当然,同样需要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这可是为以后查

阅做好的准备工作,不能出错的。

由于是在刑检局,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酒驾、盗窃案件。而其中的酒驾的作案人员几乎都是本地的还比较好,但是盗窃的作案人员几乎都以外来人员。他们很多人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在办案的过程中,是对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更为重要的是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许多知识都是书本上没有学过的,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70天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第二篇:检察院实习总结

实习总结

这个礼拜从民行科回到侦监科,每天按时的上下班,也没有什么新鲜的事物,事情是自己干熟了的,跟这乔老师办了一个盗窃案,在看守所里看到那个刚满18周岁的青年,满脸的不屑,还没有悔改之意,不知道是谁之过了,感觉他好像对生活丧失了信心,18岁,多么灿烂的年龄,却不懂得珍惜,青少年犯罪很严重的问题,真的希望家庭能给孩子温暖,老师能给孩子力量与榜样。

第三篇:检察院实习总结

学校:吉林大学

专业:法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为了锻炼专业能力,学校安排我们进行了为期50天的专业实习。因为人数众多,我们分散到各个基层法院、检察院进行实习。很幸运的,我被分到了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刑检局二室。

在实习中,由于我是第一次实际意义上的接触检察院的工作。师兄师姐并没有因此产生不耐,反而细心的教会我如何理卷,整卷,订卷,当我把基本程序熟悉之后,就完全放手让我独自处理这些卷宗。这样的信任,让我动力十足,更加坚信了做好一切事物的决心。我很庆幸,自己是被分在刑检局二室,在这里有着开朗的涛哥,认真的胡师兄,耐心的伍师兄,开明的蒙蒙姐,还有好学的陈师兄,大家一起认真的努力着,在这个大家庭里我学会了很多。因为师兄师姐们的刻意,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并且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与自己在学校所学的进行对比,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除此之外,在伍师兄和胡师兄的带领下,我多次进入看守所、拘留所 对犯人进行提审询问。在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中,实际了解了如何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并学习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是否真实,是否有所隐瞒。在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程中,我终于学会了客观的看待事实,不把个人情感带入案件之中。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案子,是我和伍师兄一起去看守所询问一个女犯罪嫌疑人时遇见的。当时我没有提前看过卷宗,直接和师兄一起去的看守所,因此在讯问过程中,女犯罪嫌疑人否认她偷东西的事实。据她称,那几条项链和珠宝是她做清洁的时候,女主人扔垃圾不小心把这些首饰装在一起给扔掉了,她当时觉得这个包好看就捡起来想占为己有,并没有偷东西。在这个过程中,她还发毒咒说自己如果偷了东西绝子绝孙,还说她进看守所这么久了,丈夫、儿子都不来看她,她一生辛辛苦苦,到老还受这种罪。她完全否认已经做过的笔录,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结果,还说什么她想自杀之类的。当时我真的以为她是冤枉的。可是回到检察院看过证据后,公安机关从她家搜出来比报案人几乎一倍的赃物,以她家的经济情况连三分之一都不可能买到,更何况这么多,此时心里不是一般的难受,更让自己难过的是自己的洞察力之差。好不容易当我调整好心态后,伍师兄才对我说:“小郑,当时你很同情那个人吧,现在是不是通过这个案件受了很大的教育!”我只能无言,因为这是事实。令我感动的是,伍师兄一直都有注意我的情况,让我自己发现事实。让事实教育我,使我在以后的案子中保持了真正公正的态度,不再将个人情绪带入审讯中,能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各种伎俩时,思考其中的真实性,是否有破绽。在不断跟随师兄们来往于看守所,拘留所的过程中,我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有关看守所的提押程序和必须文件,也学会了从犯罪嫌疑人的神情中辨认其真实性。

此次实习,我除了了解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外,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在实际运用中知道了记录的诀窍,不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记录。因为这样你会发现,在开庭的这段时间是不可能完全记录的,因此必须学会记录重点及事实,而无关废话就不需要了。只有这样才能快速、准确的做好笔录工作。当然,同样需要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这可是为以后查阅做好的准备工作,课不能出错的。

由于是在刑检局,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皇姑区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皇姑区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区,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酒驾、盗窃案件,而其中的酒驾的作案人员几乎都是沈阳本地的还比较好,但是盗窃的作案人员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沈阳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刑检局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更为重要的是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中,我发现许多知识都是书本上没有学过的,因此不知道该如何做,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郁闷。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罪名的认定,存在着争议,而这点又是十分重要的细节。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是酒后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但据他所说,是在行使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导致的被害人死亡。就这一细节,我们无法确认,因为这是关系到“交通肇事”和“意外事故”的分界点,只有确定了这一点才能决定被告人的罪名。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50天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第四篇:检察院监察科实习总结

实习总结

今年暑假,即202_年8月29日至10月21日,我有幸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实习了2个月。在这期间,我深感自身法律基础的欠缺以及法律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性。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不早退、不迟到,不懂得地方虚心向领导和检察院干警求教,获得了许多亲身的体会。同时也了解了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职能,对人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即将毕业的我,实习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也是我们毕业走向社会迈出的试探性一步。总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受益匪浅。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江干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进行追捕;

3、对本级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及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

进入侦查监督科,老师简要介绍了侦查监督科工作的情况,介绍了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的书籍和学习资料。经过翻阅,我对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侦查监督科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承办人员办理批捕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工作,如帮老师打印一些有关的案卷材料。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检察院有关实施侦查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批捕工作的法律依据,了解了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翻阅卷宗。

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都必

须一一审查。曾跟随老师对嫌疑人进行提审。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自习得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江干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有的案件简单,有时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由于提讯在审查起诉阶段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提审犯人是检察员在办理公诉案件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本人在二个月实习工作中,曾跟随承办人员到看守所提讯并承担讯问笔录的记录工作。由于检察机关日常的工作量比较大,因此,为了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检察员一般会在特定的工作日到看守所集中对若干案件的嫌疑人讯问,核对案情。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见犯罪嫌疑人之前,也有一种恐惧感。在讯问中,办案老师以义正严词的语气和循循善诱的讯问方式,使犯罪嫌疑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积极与检察官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这是我深刻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能够代表正义与公平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令其悔改,是无比神圣而又光荣的。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法律文书的写作方面,法律文书是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和其他文书。审查逮捕案件意见的格式是,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

4、需要说明的问题;

5、处理意见。在阅读预审卷中提及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书面材料时必须要一一进行

核对,以确保据以做出处理意见的证据的合法性,同时也要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要一一予以采纳并予以充分的说明。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权的职能。制作好的法律文书经反复审查后,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四)整理案卷材料

通过参与检察院的归档工作,我熟悉了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也了解了许多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审查报告以及做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书、法院开庭审理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刑事判决书等。另外,在装订卷宗进行归档的过程中,通过阅读案件材料,可以了解到实践中司法机关立案、定罪量刑的标准,了解到司法机关具体是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来实现自身的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巩固了平时在课堂及书本中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

(五)参与讨论案件,制作案件笔录

侦查监督科几乎每天都要讨论案件,有时是很正式的全科讨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随意的探讨,我有幸参与了几次讨论并制作了讨论笔录。讨论案件是在侦查监督办案过程中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我从中获益良多,很多大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的见解。

三、实习心得

经过两个月的实习,我收获了许多,感触了许多。首先,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其次,要在工作中注重沟通、协调。同时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感,懂法的重要性。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在实习期间发现多数案件都是涉嫌盗窃、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犯罪嫌疑人多是经济收入低,大多数是无职业者。而且多数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又很大。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

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同时在实习期间,我意识到扎实的法律功底的重要性。深知自身的法律知识的欠缺。实习给了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的机会,使我获得宝贵的经验财富,同时,我对法学的兴趣也更加深厚了。在此,深深感谢江干区人民检察院给我的这个机会。

第五篇:检察院的实习总结

检察院的实习总结202_-09-05 19:28司法实习,是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的桥梁和转折点,更是我生命中的驿站,检察院的实习总结。从202_年7月12日放暑假开始,我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为期10天的实习,时间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在这个短暂却又丰富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在我的指导老师李老师的带领下,我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的完成了学校分配的实习任务。我觉得在检察院实习,更能了解社会、了解当事人的处境,我们需要心去体会、感受案件背后的真相和每一个当事人最需的是什么,而且,我们还会了解到我国法律、法治的路还有多长、我们依法治国的困难有多少,因而留给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很多想象和设想的空间,我们拥有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我们还需要什么等一系列的问题。

在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领导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这次我实习的主要部门是公诉科。

公诉科是检察院的一个下设科室,它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我不仅仅学会了很多法律文书的写作,还了解了检察院在这个刑事案件中承担的角色。一般的案子到了公诉科后,一,先是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有被害人的还要向被害人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同时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取保候审的还要换押,就是把犯罪嫌疑人换归检察院公诉科管,换押后公安机关就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了。

二、由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审阅卷宗,写作《案件审结报告》,如果有问题需要补充,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时需要再换押回公安机关。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则由承办检察官,提出意见,报科长审查提出意见,再由检察长审查批准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案件复杂承办检察官可以提出科室讨论,科室讨论每一个检察官必须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科室讨论分歧仍然大的,由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察长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个案子如果决定不起诉,向公安下达和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书》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一个案件决定起诉后,由承办检察官制作起诉书,连同卷宗交移送法院。这样一个案子在公诉部门的程序就走完了。

回首大学三年的法学教育,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很广泛,所以我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更为深刻的理解各门法律知识。现在我可以通过实习来进一步理解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使自己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在公诉科办案过程,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间办公室,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科室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实习总结《检察院的实习总结》。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检察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不得不说,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李老师的谆谆教导,而这些教导将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实习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在实习期间,我发现了大多数案件都是涉嫌盗窃、涉嫌抢劫、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而这些犯罪嫌疑人多是经济收入低,或者是无职业者。而且多数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又很大。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也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其次,这次实习也改变了我的一些固有的想法,我认识到了在社会中实施法治也存在着种种阻碍。理论上对法律正当性的论述,永远不能取代实践中对法律可行性的检验。但凡学习法律之人,大多怀抱法治的浪漫主义。法学教授会在课堂上娓娓道来,有人为大家赢得“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有人会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来维护其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法律学子最常引用的口号。我们不得不承认西方法治的历史让人心潮澎湃、荡气回肠,精致而思辨的法理,挑战着我们的智慧,无数鲜活的案例激发着我们对法律的兴趣,培养着我们对法律的信念。然而法律人不可能总是生活在象牙塔,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我们有时真的很无奈。社会的现实让很多人一夜之间长大。在检察院的那些日子,让我渐渐懂得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所谓的“潜规则”,那些永远不可能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原来,私有财产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并不是都被排除的,证人不出庭法官也是没辙的。在实习的这段日子里,我明白了法律有时也是多么的软弱,理解了司法独立何以任重道远,深深的体会了我们的前辈承受的压力。法律条文的规定,有时会被某位领导的讲话所替代;本该坚持的正确判决,有时会被各种利益关系所左右。在司法机关呆过的人,他们的言谈中不经意会流露出不屑的神色,似乎学校只是幼稚者的避风港。而现实是现实,注定了以后踏入社会的我们将重新组装自己,改变自己的思维方法,用现实这把利刃披荆斩棘,塑造一个全新的法学人才。现实是法律人的大课堂,也是法律人的实验场,真实世间需要法律人以敏锐、激情和睿智投身其中,也需要法律人从中汲取更多的经验、教训和营养。从现实中发现理论问题,从理论中发现现实的方向,或许是最为明智的两种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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