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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8-109323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6 14:14: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的资金结算和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要求,公司特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以正常日开支的3-5天用量为限。

第二条所有现金收入都要送存银行,严禁以收入的现金支付任何支出。

第三条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禁止白条抵库。出纳人员要及时准确记载日

记账,做到库存现金、日记账、财务报表三者相符,并编制月现金结报表,报给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登记银行日记账,对银行存款每月都要进行核对,核对不符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 办理银行资金手续的票据和章印应分别由二人以上保管,不能由一人同

时保管和办理。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票证的合理、合法、真实性后,并凭手续完备的票据,才能支付款项,不得对白条、收据性质的票据支付款项,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全额负责。

第五条 财务每月要对应收、应付单位(包括关联企业)进行统计、分析、核对

和催要,对信用差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资金的占有做到合理有序。

第六条 采购人员在申请往来单位应付款项时,货款由采购人员交付对方。但需

先填写付款申请单由财务核对并排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周五下午排资金。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将经批准的申请单和付款凭证一并存档,其他人员使用资金前,先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销售货款如是现金或是汇票须当日(特殊情况于次日)送交财务部门入

账,如是按合同付款则合同到期由财务和销售人员一起收回并入账。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核

查,并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和审核。

第二篇: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现金收入、支出、记帐、盘点等管理活动。通过加强现金的管理,保证现金业务工作的合理开展。

(一)、现金

(1)、现金开支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现金是指存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各门店财务,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现金报支适用范围如下: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动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其他支出等。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其他支出。

2、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现金及现金收支业务

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下的为3000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上的为5000元(现金限额如需要增加,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

1、公司及门店的现金收支业务由出纳人员办理。

2、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外来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合理单据,并且手续齐全。

3、出纳人员应及时、按序的在钉本式现金日记帐上登记现金的收支业务。

4、会计制证人员应根据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5、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相关人员审核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提现。

6、出纳人员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所有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7、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每月末对出纳人员的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财务账核对。

8、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9、现金盘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表,盘点表必须由盘点人员、出纳、和相关负责人(指门店店长或财务经理)签字确认,盘点表上需列明现金账面金额、现金实际盘点金额、明细未达事项、及差异额,对调节后仍有差异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门店店长和财务部负责人,由财务部负责人对差异额提出处理意见。

(二)、业务周转金

业务周转金是指因工作原因而频繁发生现金支出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向企业借用一定数额的现金。

1、个人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必须由借用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部门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

2、符合要求需要借用业务周转金的部门或个人,由借用人或着专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总监签批,方可向财务部门借用。

3、业务周转金只能用于小额的、零星的现金支出业务,且支出业务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大额的费用支出,直接到财务部门以转帐形式予以支付。

4、业务周转金无法周转时,由业务周转金借用人凭合法的、报销手续齐全的原始支出凭证,到财务部门按实报销。

5、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发生短少,则全额予以赔偿。

6、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将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归还财务部门。

7、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业务周转金进行抽盘。

8、每年末财务部门派专人对业务周转金进行盘点,并编制业务周转金盘点报表,经盘点人员、业务周转金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盘点人员带回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三)、门店收银备用金

门店收银备用金是指门店因经营原因而需要常备的找零款。收银备用金分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和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

1、新开门店备用金在领用时,根据门店经营规模和预计的销售额,由收银主管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营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财务总监审批后向财务部统一领用,因目前银行零钞比较紧张,请提早三天通知财务部。(标准:大卖场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50%,综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70%,标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100%,新开门店为预计日销售额的100%)

2、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由门店收银员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签字同意后,向门店收银主管领用。因财务核算需要,请门店收银主管将收银员备用金的明细清单交与财务部入帐。

3、门店收银备用金由收银主管总负责。收银主管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果发生短少,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门店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门店的找零,不能挪作他用。

5、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门店收银备用金进行抽盘。

6、门店收银员、收银出纳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办理现金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告知财务部做好帐务调整工作。

7、每年末,收银主管负责对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进行盘点,财务部指派专人对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进行盘点,同时编制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经收银员、收银主管、财务盘点人和门店店长签字确认,交财务部统一保管。

8、财务部负责对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和财务明细帐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务差异,及时调整。如门店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不够周转,则由门店提出合理的增额申请,经门店店长、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向财务部领用,并在节假日结束的当月及时归还财务。如门店不及时归还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以后的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的借款额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银行收支业务。

2、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可支付现金。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支付的货款除外)。

3、签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现金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公司需要以空白支票形式预付货款或者设备款,必须填报“空白支票领用审批单”,财务总监直接审批同意(金额较大必须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方可领用。

4、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5、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调节项目原因,落实责任人处理。

6、发挥公司集团化的资金优势,加强对公司所属银行存款的管理,对所属的银行存款进行调配、划拨。

7、预留银行的支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的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保管。

8、各部门、门店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开设银行账户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和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经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审批后,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三、销货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收银员将销货款分现金、支票、银行卡、IC卡、提货券等填写“收银日报”,现金清点正确后,填制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以封包形式交收银领班或者收银出纳,封包上注明收款姓名,收款金额,第二天银行来收取封包,出纳与银行收款人根据封包协议交接,封包准确性一般以银行监控为准,出纳次日编制收银员报表交财务。每月28日前必须交当月报表,年底不迟于1月2前交收银日报。

(一)为了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的集约使用效率,公司的资金原则上实行统收统支,总部通过网上银行划转门店的营业款,门店若需支付货款或金额较大的工程设备款时,需向财务部提前申请审批。每月月末总部财务将配货批发单(包括销货退回的批发单)打印清单并开具增值税票。门店根据总部税票结算,并根据已付款情况进行核对,清算付款。

(三)应收账款管理

1、为避免资金风险,超市销售(包括销售给加盟店),实行银货两清,支票必须到帐发货,不允许挂账。

2、门店的团购销售,对信用好的客户,可以采取货到结款,但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同意,零星团购

延付款期不得超过货发出后3天。

3、对于固定的团购客户,应事先签订协议,并限定应收款最高金额,要求客户按此交纳货款保证金,协议书上报财务备案。

四、货款结算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货款结算管理制度

1.供应商货款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结算凭证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2.供应商货款结算严格按照公司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供应商必须交纳公司应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才能在公司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货款结算;供应商的账扣费用和退单实行优先结算;供应商货款结算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进货结算清单;

4.财务货款结算审批人员根据公司结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财务结算系统中,对供应商提供结算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增值税票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5.财务货款审核人员根据公司对供应商货款的审核要求,对生成的供应商付款单,在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付款单审核;

6.供应商结算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除外);

7.结算各岗位的财务人员不得越权和违反规定操作,特殊情况需经结算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

(二)进货结算流程

1、供应商网上对账正确后打印一式两联的付款清单,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财务结算员首先检查供应商费用,审核供应商的付款清单和增值税票,核对无误后制作供应商付款审批单,若有差额填写进货结算调整单。每日按操作员打印增值税发票移交单并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交于发票管理员,交、接双方点清并签字。在供应商付款日的前三天结算员按不同帐套把供应商付款资料、审批单交给供应商付款审批员(移交时对供应商的可付建议和库存周转进行控制),月底需对应付暂付款的应付帐。货款审核员对供应商付款审批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供应商本期应扣费用是否到位;审核供应商付款的明细单据是否在帐期内;支付金额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参照可付建议、周转天数)或由商管部建议付款的邮件给到财务后付款。

2、采用联销方式结算的,进货结算员根据采购合同、联销商品结算报表作为供应商结款依据。根据商管部、招商部提供的供应商应交的刷卡费用,生成供应商付款单。

3、对农副产品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进货单和供应商送货单为货款结算的依据,财务部严格按照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抽单结算。1-10日结算员与供应商接单,结算员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与门店收货处打印出来的收货单进行校对,对正确无误的收货单进行结算。11-20日根据采购合同帐期结款的,由商管部录入本期应交纳的费用通知单,结算员进行抽单生成供应商结算单。在结算时需提供城、乡、镇政府开具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身份证;对水产品还需提供养殖证、捕捞证(提供以上资料为复印件)。11-25日为付款日期。经业务系统对单生成供应商付款单;根据付款单上的不含税金额除0.87后的金额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付款期内将审核后的结算单及付款审批单一同交出纳制单并付款。

4、对供应商结清的处理,财务部接到商管部清场通知单即停止付款,通知起三个月止,由商管部填写供应商清场付款审批单并附该供应商的零库存报表交结算员,财务方可处理;

5、商品管理部需要预付货款的,应提前3天向财务部申请,特殊商品超周转天数的,根据公司费用审批规定报总经理室联签。

独立核算门店自营商品货款结算原则上也必须遵循上述流程,门店店长审批后付款,预付货款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篇: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

出纳员应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向财务负责人申请库存现金备用金额度,每日库存现金不应超过核定的额度(一般为5000-20000元),并且应锁于保险柜中,保险柜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二、出纳收支管理规定:

运营资金必须保证收支两条线,所有业务部门及出纳员不能坐支现金,即将销售回款直接用于费用支出,收入必须先登记入账,日常费用支付申请凭签批通过的单据进行支付,签批程序。

三、支付工具及印鉴章管理:

会计、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出纳,所有银行预留印鉴章和网银支付U盾不得一人保管,必须由会计或商务部、出纳分开执掌,银行开户卡上预留印鉴章必须至少有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此三个章必须由商务、财务负责人、出纳分开保管,网银支付必须至少设置一个操作员、一个审核员(另根据银行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管理员)U盾、密码分开保管,以保证资金安全;

四、支付方式规定:

公司日常费用、物资款、薪资支付等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必须通过对公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除政府相关征收部门规定必须使用现金或刷卡1000元以下零星小额的劳务、釆购款,如情况特殊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五、货币资金定期盘点制度及长短款处理: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出纳应于每日及时、准确地分账户分别登记资金收支流水日记账, 并于下班前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与日记账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轧账日应在主办会计或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对所保管的所有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并填写《现金、银行存款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经会计与日记账、会计总账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备案;

对于月末盘点后产生的库存现金长、短款,出纳应会同会计查找原因,是否少记收入或漏记支出,无法查找出原因的现金长款,暂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一现金长款,对于无法査找原因的现金短款,应由出纳本人在当月自行补足,待今后查出原因后再行领出。

第四篇: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是对企业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合理的进行资金管理,能够加强对企业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划清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界限,一般不能相互流用;实行计划管理,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既要适应国家计划任务的要求,又要按照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效地利用资金;统一集中与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使用资金的责任制,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财务会计部门与使用资金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好用好资金。包括了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资金预算收入管理条例、资金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资金谈判管理制度、资金控制管理规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信托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担保资金管理方法、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按公司《关于财务审批权限的管理规定》执行。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五篇:《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控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责

一、财务总监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和财务管理运行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财务管理工作归口于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负主要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务部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资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

1、现金使用范围

(1)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按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办理事情需预支的借款;

(6)费用的报销。

2、资金审批流程

(1)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2)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3)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

(4)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写现金借款借据,除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外,还需报董事长审批。

3、现金管理

(1)不准保留账外现金(小金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支现金;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现金。

(2)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限额部分,出纳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3)企业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资或奖金等大额现金时,应有安保人员同行。

(4)对现金和各种证券的保管,必须确保完整无缺。

(5)现金保险柜密码要绝对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不得丢失或借于他人。

(二)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设立银行存款基本户,如因业务需要须开立其他类型账户,需向集团公司提交开户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

(2)、出纳人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复核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经济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所有付款应严格执行审批金额权限的规定。开出的票据进行登记,在票据备查薄中注明开出日期、金额、票据号码和收款单位等。

(4)、严格遵守银行结算规定,不准开出“空头支票”;不准开具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

(5)、领用空白支票前,领用人必须填写“空白支票领用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6)、对长期不发生业务、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7)、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项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在30日内做出相应处理。

2、资金归集

(1)为利于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实现统一规范管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益,故将集团公司中所有下属子公司指定账户上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指定的账户。

(2)具体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内资金往来—资金归集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内资金往来—资金归集

贷:财务费用

(三)其他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办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办理后要建立相应明细账,及时结清账务并将多余款项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据以及其他重要收付凭证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三章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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