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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8-639284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6 15:12: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13号)精神要求,现将统计我校预申请2014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1、本科:2011、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2、研究生: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江苏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1、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无父母,共同借款人可为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60周岁、在当地有固定居所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如借款学生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三、具体工作及要求

1、今年在我校(不含通达学院)预计发放额度:150万元,为了更好的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需要对各学院需要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摸底工作,填写“201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报名汇总表”(见附加1)。

2、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省生源地学生原则上都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再办理工商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生源地为非江苏省的在校生参照所在省的要求进行办理,可到相应省的教育厅网站查询办理事宜或电话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五、具体办理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做好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政策宣传,确保无遗漏。

2、收集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并统一填写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于2013年7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黄启慧老师OA;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请参照“行政区划代码表”(附件2)。

3、严格按照财务处下发的“各年级收费标准”(附件3),为学生办理申请贷款所需的“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附件4)。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学生所填数据是否真实,并在7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盖章手续。

附件:1.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

2.行政区划代码表

3.各年级收费标准

4.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 副本

关于做好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江苏省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下达(苏教助[2014]13号),我校今年的助学贷款额度比去年少了92.5万。为全面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贷款资格审查工作,将助学贷款额度落实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贷款资格认定

1.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省籍学生,且必须是非毕业班的学生(需重点关注通过助学贷款入学的2013级学生)。

2.家庭发生突发事故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凭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或突发事故)证明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

3.非江苏省籍的学生不在学校进行申请。具体申请程序请到户籍所在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二、关于贷款额度确定

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超过6000元的贷款上限(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贷款资助,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可在“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于5月9日前将申请贷款的人数和金额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应贷尽贷”的政策要求。

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

(限江苏籍非毕业班学生)

年月日

第四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证明

兹有我校 姓名学号,20学未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该生生源地有关部门和银行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月日

第五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申请的次数分为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1)曾经申请且贷款成功的学生此次再贷款视为续贷学生(曾经申请两次,一次通过一次未通过也视为续贷学生);(2)未申请过或者曾经申请但未通过的学生视为新贷学生(学生曾经贷款成功,但此次贷款变更共同借款人,这种情况也视为新贷处理)。

一、续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填写需符合要求: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并将时间填写清楚;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全、正确,确保是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2、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证封皮(显示高校名称)、基本资料页(显示学生名字、专业、学院等信息)和注册页(显示学生注册信息)三方面材料,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2)学校、学制需与贷款申请表上一致;

(3)学生证需注册至 2010-2011学年。

注:若学生证未注册至2010-2011学年,由学生在学生证复印件上写明未注册的原因,并签字、捺印;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手续的由共同借款人代借款人进行以上操作。出现学生证丢失现象的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校证明一式两份。

二、新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的除外;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整、正确,确保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4)资格审查情况栏中需资格审查单位签字盖章并做出审查意见。

注:申请表中的“申贷信息—申贷原因”应该与贫困证明中的贫困原因一致。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1)新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与续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相同;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印制清晰,应能查看到录取高校名称、借款人姓名、录取学院和专业信息等相关信息。

3、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需申请人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户口本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

注: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关系,请附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持原件到场以便审查

(1)提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具有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

(2)首次申贷或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学生需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需在贷款发放前(2011年11月)有效,若超过有效期需所属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注: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需附上身份证办理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注明并盖章。

5、贫困证明原件两份

(1)贫困证明必须由资格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表格式贫困证明的每项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完整。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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