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研究进展
2.3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2.3.1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
(1)我国国有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 %。瓦斯抽放是减少矿井瓦斯涌出量、防止瓦斯爆炸和突出的治本措施,同时也是开发利用瓦斯能源、保护大气环境的重要手段。如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祁东煤矿利用抽放瓦斯进行发电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为提高瓦斯抽放率,目前主要需解决长钻孔定向钻进技术,包括测斜、纠偏技术;提高单一低透气性煤层的抽放率;研制钻进能力更强的钻机具;完善和提高扩孔技术、排渣技术、造穴技术和封孔技术;开发新的瓦斯抽放技术及设备。
(3)瓦斯抽放方法有本煤层抽放、邻近层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等;抽放工艺有顺层长钻孔、大直径钻孔、地面钻孔、顶板岩石和巷道钻孔等。并研制出与之相配套的强力钻机及配套机具,如MK型长钻孔钻机和ZSM 顺层强力钻机等。此外已研制出多种抽放泵及配套的监控系统和仪表等,大大提高了瓦斯抽放量和抽放率,使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4)利用多分支羽状适用技术,解决低渗煤层瓦斯治理问题,以提高抽采率。
(5)煤矿瓦斯治理也应该与煤层气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
2.3.2 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监测技术
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的实时自动监测对于防止瓦斯爆炸非常重要,当发现瓦斯异常或有火源产生,立即采取措施可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我国目前开发了KJ90、KJ92、KJ94、KJ95、KJ73、KJ66 等型号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以及各类检测传感器、报警仪和断电仪。已有多个矿井安装了矿井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并具有如下功能:
(1)矿井环境和工况参数实时监控;(2)主要通风机在线监测;(3)巷道火灾实时监测;(4)矿井瓦斯抽放实时监测;(5)冲击地压实时监测;(6)煤与瓦斯突出实时监测;(7)煤层自燃发火实时监测;(8)瓦斯爆炸或燃烧实时监测;(9)矿井电网监测等多种功能。监控系统的安
装极大地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防止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2.3.3 矿井瓦斯预测方法
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主要有三类:矿山统计法、煤层瓦斯含量计算法(简称含量法)和瓦斯分源计算法(简称分源法)。下面对含量计算法简要介绍:含量法根据煤层含量及残余含量分别预测回采、掘进、采区和全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它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1)瓦斯源的瓦斯含量及残余含量;(2)瓦斯涌出率,即瓦斯源的瓦斯涌入巷道所占瓦斯含量的比例;(3)瓦斯源比厚度,即瓦斯源的厚度与回采煤层厚度的比值,由此把瓦斯源的涌出量换算成开采煤
层的相对瓦斯涌出量;(4)煤层配采和采掘比例。
2.4 可供选择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后瓦斯浓度聚集而发生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 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止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2.5 井下火源防治
对煤矿井下的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火源都有一些相应的防治措施,除炸药安全性检验、电器防爆检验、摩擦火花检验外,还需防止火源与瓦斯积聚在同时同地点出现,如放炮时检测瓦斯浓度,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措施。另外加强明火的管理,严格动火制度,消除引爆瓦斯的火源。
2.6 隔爆措施
矿井隔爆抑爆装置是控制瓦斯爆炸的最后一道屏障,当瓦斯爆炸发生后,依靠预先设置的装置可以阻止爆炸的传播,限制火焰的传播范围,主要有被动
第二篇:煤矿灾害防治技术研究
煤矿灾害防治技术
实施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差异性大,灾害防治技术工艺性强,可复制性差的特点,重点推广突出的预测预报,瓦斯的抽放技术,开采保护层技术(特别是老矿、资源枯竭矿井),推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合理配置监控系统功能,有条件的矿区、地区实现联网,促进信息共享;推广自燃发火早期预测预报技术、注浆、注氮、注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技术;全面采用被动式隔爆技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广行之有效的“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提高资源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损失,推广突出预测预报技术的全面质量
管理措施,精细化施工,科学化管理。
突破关键技术,实现支撑发展:目前在防治灾害方面主要突破重点为: ①提高热催化元件的寿命和稳定性,确保瓦斯监测、报警的需要;②开发红外、光纤维等光学原理的CH4、CO、CO2 测定仪和传感器,为煤矿提供新的检测技术;③尽快突破、完善工业以太网加现场总线的宽带网络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关键,为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提供支撑;④研究处理能力强,智能化程度高的煤矿灾害预警技术,提高监控系统对瓦斯等灾害的预警能力;⑤研究适合高地应力、高瓦斯、松软突出煤层条件下的钻机和钻进工艺及瓦斯抽放技术;⑥研究超长定向水平钻孔钻机与钻进工艺及预抽瓦斯技术;⑦研究井下、地面、采煤采气协调开发技术,把高瓦斯煤层转化为低瓦斯煤层,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与装备;⑧研究探测矿井小构造和瓦斯富集区的地球物理方法及装备;⑨完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技术,提高预报准确性,研究延期突出的预测和预防技术;⑩研究矿井隐伏导水构造及探测老空区空间积水布置、深度富水状态等关键的高精度物探技术。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对煤矿职工(重点是农民协议工)的培训,使其能够基本掌握灾害发生的预兆和在灾变过程中自救与互救应变能力;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要创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环境,推动煤矿职工学科技,学技术的热情,提高自学能力。积极利用国家对煤矿科技人才培养优惠政策,选送一些年轻有为、有知识的青年到大专院校深造、学习,弥补煤矿人才青黄不接的现状,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采取国家、当地政府及企业共同投入,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法人负责的办法,筹集资金,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或系统不合理、通风能力不足问题,夯实基础,提高装备水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保证煤矿安全、长效、持续、稳步发展。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搞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坚持实施分类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45条”。国有大矿要在已有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标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小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干好每一个工序,通过严格把关,精细化操作, 将一切引发事故灾害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安全。
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依法治矿: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的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煤矿要科技、法治同步并举,推进依法治安战略实施,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第三篇:煤矿灾害防治技术
1瓦斯的定义:矿井瓦斯是指从煤层或者岩层中放出或产生过程中产生并涌入到矿井内的各种气体。从狭义上讲,矿井瓦斯专指甲烷。2.将煤层瓦斯按赋存深度不同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带:N2-CO2带,N2带,N2-CH2带和CH2带。瓦斯的前两带统称为瓦斯风华带。3.瓦斯的赋存状态:自由状态和吸附状态。4.瓦斯涌出形式: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5.瓦斯涌出量有:绝对涌出量和相对涌出量。
6.矿井瓦斯等级按照平均日产量1T煤涌出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分为:A低瓦斯矿井10m³以下且40m³/分及其一下;B、高瓦斯矿井:10m³以上或40m³/分以上。
7.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闭锁。
8.局部通风机要求: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离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M,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的1.43倍。
9.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的处理:在《矿井安全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最低风速不能低于0.25M/S,不得超过4M/S,在采煤层注水和采取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不得超过5M/S。10.一炮三检:指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11.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归祝。
12.《安全规定》关于矿井瓦斯检查的制度要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每班至少两次,高瓦斯每班至少三次,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13.区域性房突出措施: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14.开采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预先开采的并能使其他相邻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称为保护层。
15.矿井瓦斯治理方针: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16.瓦斯抽放条件:《矿井安全规程》规定,抽放瓦斯的矿井中,利用瓦斯时其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瓦斯浓度不低于25%。
17.按抽出瓦斯来源,本煤层抽放,附近煤层抽放,采空区抽放。18.防治井下水灾基本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倔、先治后采。
19.按抽放与掘进时间:预先抽放,边采边放。、20.矿井火灾: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21.煤炭自然:潜伏期。自燃期。自然
22.煤炭自然的断定: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炭或烟雾等现象。由于煤炭自热而使煤体、围岩或空间温度升高至70以上。由于煤炭自热分解出CO、C2H4或其他指标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预报指标并呈逐渐上升趋势。
23.采空区推进三个区域:散热区、自然区、窒息区。
24.火风压:火灾时高温烟流流过巷道所在回路中的自燃风压发生变化,这种因火灾而产生的自然风压变化量,在灾变通风中称为火风压。25.介质法防灭火技术:灌浆防灭火,惰气。阻化。凝胶。泡沫。26.阻化挤防灭火:压注阻化剂溶液。气雾阻化。喷洒阻化剂溶液。27.无机固体三项泡沫:气源、泡沫液、无机固体粉末。
28.矿尘的分散程度指矿尘的整体组成中各种粒度的尘粒所占百分比。矿尘中微细颗粒多,所占比例大,称为高分散度矿尘,反之称为低分散度矿尘。分散度越高,危害性越大。湿试作业条件下,矿尘浓度可降低但分散度增加。29.成反比中最危险的是硅肺病。
30.煤矿尘肺病按吸入矿尘的成分不同分硅肺病,煤硅肺病、煤肺病。31.煤尘爆炸条件:煤尘的爆炸性,煤尘浓度,引起煤尘爆炸的热源。32.矿井瓦斯浓度,矿井瓦斯是可燃性气体,当其混入时,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降低,混入量越大,则煤尘的下限浓度越低。33.矿尘存在:游离煤尘和沉积煤尘。
34.除尘的方法:通风除尘和除尘装臵捕集除尘。
35.岩份棚距离可发生煤尘(瓦斯)爆炸地点不小于60m,不大于300M。36.矿井水灾发生条件:必须有充水水源,必须有充水通道。37.井口和工厂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应在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上。38.积水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39.超前距:探水是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大钻孔,在超前探水时,钻孔很少一次就能打到老空积水,常是探水--掘进--在探水--在掘进,循环进行。探水钻孔位臵应该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段距离。煤尘超前距20M,薄煤层不小于8M,岩层保持5-10M。
40.允许掘进距离,经探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长度。41.防水煤柱,在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隔煤柱,如果矿井是以断层为界,必须在断层两侧留隔离煤柱。井田边界隔离煤柱最小值不小于20m,断层个侧的隔离煤柱不小于20m。42.防水闸:临时性,永久性。
43.遇难地点是否存在空气的分析。(1)当避难地点比外部水位的标高高时,避难地点坑定有空气存在。(2)当避难地点比外部水位的标高底时可分两种情况:A、洪水能直接涌入的位于透水点下部的巷道,是不会存在空气的。B、比外部水位低的倾斜或垂直的不漏气的“倒瓶形”巷道存在空气。
44.工业炸药的起爆,热能,机械能爆炸充能。45.炸药分为: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
46.煤矿炸药五级;五级用于溜煤眼爆破和过石门揭开瓦斯突出煤层。47.雷管:火雷管和电雷管。电雷管分瞬发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48.殉爆:由于装有雷管的主动药包的爆炸引起与其相邻并隔开一定距离的被动药包发生爆炸现象。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外,还要求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54.掏槽眼的作用:首先在工作面上将某部分岩石破碎并抛出,在一个自由面的基础上蹦出第二个自由面来,为其他炮眼的爆破创造有利条件。
55.电爆网路有串联,并联,串并联等形式。
56.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电压不得超过127v。
57.炸药和雷管不应在同一列车运输,装炸药的车辆和装雷管的车辆之间及与电车之间,需要三个空车隔开。
5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上。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9.放炮母线要与电缆、信号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60.每层工作面的顶板事故根据表现形式和范围可分为局部冒顶事故和大冒顶事故两类
61.巷道顶板事故按围岩迫害可分为:巷道顶部冒顶钓矸、巷道碧片帮以及巷道顶帮三面大冒落。
6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采用棚架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
63.处理和控制冒顶的基本原则:先外后里、先支后拆、先上后下、先顶后帮。
64.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不低于12%,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通常为650摄氏度,最低点燃能量为0.28mj 简答题
一、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1、煤的吸附特性
2、煤层露头
3、煤层的埋藏深度
4、围岩透气性
5、煤层倾角
6、地质构造
7、水文地质条件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答:(1)危险性随开采深度及煤层厚度增大而增大。(2)绝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3)引起应力状态突然变化的区域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有以下内容:
1.突出危险性预测 2.防治突出措施 3.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以下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四、火风压的特性 1.火风压出现的位臵。火风压产生于烟流流过的有高差的倾斜或垂直巷道中。
2、火风压的作用相当于在高温烟流流过的风路上安设了一系列辅助通风机;
3、火风压的作用方向总是向上。
五、火区熄灭的条件是什么?
答: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六、矿尘含尘量的计量指标
1.矿尘浓度 2.产尘强度是指生产过程中,采落煤中所含的粉尘量,常用的单位为g/t。3.相对产尘强度 4.矿尘沉积量
七、矿尘灾害形式:污染工作场所,引起职业病;某些矿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爆炸; 加速机器磨损0.,缩短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降低工作场所的能见度,增加工伤事故的发生 八.对开采工艺的要求:防止应力集中和放顶不实;合理选择工作面推进方式;采取正确的支护方式;合理确定采煤、控顶工艺之间的关系;重视初次放顶,加强有效的安全途径。
九、煤尘爆炸的特点:1.巷道壁和支架上有黏焦2.煤尘的成分发生变化
3、煤尘爆炸时气体的炭氢比明显高与瓦斯爆炸
4、灾区co浓度很高
5、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
6、连续间隔时间短
7、连续爆炸时离爆炸源越远七破坏力越大
十、矿井突水征
(一)、与承压水有关断层水突水征兆
1.工作面顶板来压、掉渣、冒顶、支架倾倒或断柱现象。
2底软膨胀、底鼓张裂。3先出小水后出大水也是较常见的征兆。
4、采场或巷道内瓦斯量显著增大。这是因裂隙沟通增多所致。(二)、冲积层水突水征兆
1突水部位岩层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发现水中有少量细砂。
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混,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到流砂大量涌出。
3发生大量溃水、溃砂,这种现象可能影响至地表,导致地表出现塌陷坑。
(三)、老空水突水征兆 1煤层发潮、色暗无光。2煤层“挂汗”。
十一、处理拒爆的方法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都不禁在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炸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二、矿井水灾及其对生产的影响
矿井水对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于矿井水在采掘工作面可出现淋水,使空气湿度明显增加,顶板破碎,对劳动条件及生产效率影响很大。
(2)由于矿井水的存在,在生产中必须进行排水,水量越大,排水费用越高,势必增加煤炭生产成本。
(3)矿井水对各种金属没备、钢轨和金属支架等,均有腐蚀作用,这就缩短了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4)当井下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时,则会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十三、探水与掘进之间的配合方式
1、双巷配合掘进交叉探水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水
3、平巷与上山配合探水
4、隔离室探水
十四、影响顶板事故的主要因素
1、自然因素:煤层倾角、采煤工作面的围岩组成、地质构造、开采深度、煤层厚
2、开采技术
十五、矿井许用炸药的标准(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铵甘油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的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的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
十六、串联网的优缺点
优点:需要的总电流值小。适用于起爆器供电,便于检查、操作容易、在瓦斯矿井中使用安全 缺点:一发电雷管拒爆全部电雷管拒爆
十七、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 附近进行。以避免爆破材料受到意外冲击及导通杂散电流。使之早爆或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篇: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 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健全瓦斯防治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3.负责协调、落实瓦斯防治的专项资金,及时消除重大通风瓦斯事故隐患。
4.审定企业瓦斯防治规划、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瓦斯防治目标。
5.全面指挥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煤矿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企业矿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规程、方案措施、文件、指示。
3、组织召开瓦斯专题会议,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
工作进展情况。
4、合理组织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正常抽采关系;规范抽放组织,严格“先抽后采”的治理程序。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讨论、研究,确认工作,落实矿井重大隐患的处理、检查、执行工作。
6、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建立、健全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三、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组织矿井的生产作业。
5、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处理措施,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6、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工作。
四、煤矿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法令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决定、指示、命令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督促落实瓦斯治理工程,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
4、每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每季度组织并主持召开煤矿有关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研究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负责抽采平衡,采用经济、合理、安全的开采程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保证三量平衡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续。
6、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提出革新、改造方案,主持采取措施推行新技术工艺,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
7、负责领导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主持组织计划矿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煤矿生产技术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煤矿发展中长期规划,矿井、季度生产方案审查;编制矿井生产计划;参与水平延伸、采区设计、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措施审查,并提出有关安全措施,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作技术指导。
3、协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在“瓦斯治理”工作中主要负责抽采达标及采掘4平衡,在抽采平衡工作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计算,保证抽采平衡。
六、煤矿通风安全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矿井安全、通风工作。
2、督查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矿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技措工程的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通风防火检查、洒水灭尘、地面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报表,对各矿通风
工作负责。
6、督促、监督和指导矿井通风工作,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计划进行,保证矿井井下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从而达到通风可靠。
七、煤矿机电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结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依照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安排好电、工、钳、修的保障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开展工作。
3、制定并执行各项用电制度和措施,严格特殊场所的用火制度。
4、积极组织煤矿机电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在瓦斯防5 治工作中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做到“保障有力”。
5、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行业标准做好煤矿井下电器防爆管理工作。
6、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的各项制度做好煤矿设备的检修、保养、测试工作。
第五篇: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一、瓦斯
(一)瓦斯的性质
煤矿瓦斯是伴随煤层形成而形成的,是随煤而伴生的。主要成分甲烷(CH4)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的重轻,相对空气的密度为0.554。一般浮在巷道的上半部,独头巷道和顶板冒落空间处,渗透性强,不溶解于水,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能使人窒息。主要危害是爆炸。
瓦斯的燃烧、爆炸和使人窒息的条件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瓦斯在井下空气中的浓度(体积比),一般情况下浓度在5%以下不燃烧、不爆炸,但如果井下空气中含有其他气体或煤尘,爆炸限度可能降低到5%以下,浓度在5%-16%之间,遇火源会燃烧爆炸,其中浓度在7%-8%最容易引起爆炸,9.5%爆炸威力最大、最猛烈,浓度在16%以上不能爆炸,但可能燃烧,还容易使人缺氧窒息。当空气中瓦斯浓度大于50%时,能使人缺氧而窒息死亡。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应当具备三个条件:①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②混合气体中氧的浓度不低于12%。③有足够能量的点火火源,既引大温度,一般是450度-650度。
(三)瓦斯的来源及积聚特点 开采过程中,煤矿井下瓦斯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从采落下来的煤炭中释放出来的瓦斯。二是从采掘工作面煤壁内释放出来的瓦斯。三是从煤巷两帮及顶板释放出来的瓦斯。四是从采空区及围岩中释放出来的瓦斯。
煤矿生产过程中,井下瓦斯按它的四个来源不间断地向外释放,又被流过的风流稀释、带走,当井下风量不足或停风时,井下瓦斯浓度将升高,形成瓦斯积聚,高瓦斯矿井积聚的快些,有的几分钟就积聚到爆炸限度,瓦斯积聚只有快慢之分,没有积聚不积聚之别,简单的说,井下无风瓦斯就积聚,有风瓦斯就乘风而去,这就是瓦斯积聚的基本特点。
二、井下瓦斯的防治
井下瓦斯防治工作主要归纳为“十不要”、“八注意”。“十不要”:
1、不要随便开关局扇,以免造成瓦斯积聚。
2、不要随便敞开风门,以免风流短路造成工作地点无风。
3、不要堵塞风筒、风道,不让风筒脱落。
4、不要让局扇吃循环风。
5、不要擅自变动风筒、风障、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正常风流方向。
6、不要用扩散通风方式采煤、掘进。
7、不要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或者超限作业。
8、不要在无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无风区。
9、不要携带烟火下井,不带电作业,不放糊炮。
10、不要在回风流、无风或微风地点检修电气设备。
“八注意”:
1、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要注意先检查瓦斯,发现瓦斯积聚应当按规定采取措施,有控制的排放瓦斯,送风时不要同时送采掘作业地点机械设备的电。
2、局扇风筒要维护好,注意不要有破口和拐死弯。
3、排放瓦斯时,瓦斯检查员应当在场,要注意检查瓦斯,撤出回风流中的人员并切断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源。
4、放炮时,要注意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每次放炮都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5、需要改变井下风流方向时,要注意测定风量,检查瓦斯浓度,使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后才能安排工作。
6、掘进时要注意不留盲峒,暂时停工的盲峒不停风,长期停工的盲峒要打好栏杆,并设置警标或密闭充填。
7、探放时,要注意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才能作业。
8、要注意识别突出预兆,遇煤体变软、变冷、放煤炮瓦斯浓度忽高忽低等情况时,要立即停电撤人并报告。
三、矿井瓦斯防治的基本要求
瓦斯是可防可治的,只要引起重视,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一)明确责任,做到有人管事。
要成立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满足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掌握井下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矿领导跟班,跟班领导落实“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4、“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应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措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完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高瓦斯矿井,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设至少2道联锁的正向和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实行风和电、瓦斯和电闭锁、低瓦斯矿井采掘供电分开)。
局扇通风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送风,使用2台局扇向同一个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禁止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做到不失爆。
(三)严格检查,管好井下瓦斯。
要制定瓦斯检查制度,并采取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措施,实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表审阅制,井下瓦斯牌板管理制,现场瓦斯情况实时监控制。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应当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专职瓦斯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坚持瓦斯浓度按0.9%断电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班长、瓦斯员、放炮员都在场确认可以放炮)。
(四)建立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
所有矿井都要装备运行可靠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一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地点,安装位置,安装数量,使用维修,调校必须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及省政府的规定,确保当瓦斯超限后系统能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的功能。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应当设在矿调度室内,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按照新的MA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对煤矿在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五)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严禁超国家三部委批准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和组织生产。
煤矿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视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四、瓦斯灾害的自救要领
1、发生爆炸的灾区人员要立即利用附近电话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发生灾害地点、时间、性质、范围以及被困人员情况。
2、发现事故的人员要利用各种方法迅速通知灾区回风侧的人员撤出。
3、灾区班组长应指挥本班(组)所有人员立即带好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退到新鲜风流地点待命或撤出地面,位于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或充漏有害气体巷道中的人员,应考虑这些巷道的状况及长度,撤出时间和自救器有效作用的时间等问题,选择最安全最近的路线撤出灾区,如果一时难以撤出,应就近进入避难峒室等候救援。
4、位于灾区内部的人员,撤出路线不明或较长较难不易撤出时,也不要惊慌失措,乱跑乱动,要沉着冷静,注意空气振动的方向,很快的背着振动方向卧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掩住口鼻及面部,利用水能隔火及溶解有害气体的作用,减少烧伤和中毒的危害,在空气振荡完全停止以后,要试探进入附近的避难峒室或独头巷道,并用材料、风筒布、衣服或矿渣等物品堵塞有毒气体的入口,等候救援。
5、灾区人员进入避难峒室后,要静卧休息,注意节约食物或饮水,节约矿灯电源,并要不断发出信号,便于救护队员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