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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共5篇)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8-582584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7 09:0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矿井必须加强瓦斯管理工作,严禁瓦斯超限。

2、严禁在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活动。

3、发现瓦斯超限区域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出现瓦斯超限区域时,要严格检查瓦斯超限范围,超限区域20m范围内严禁作业,严禁人员进入。

5、处理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排放处理。

6、发现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7、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瓦斯管理理念,积极防治瓦斯,杜绝瓦斯事故。

第二篇: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再由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 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 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0.8%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 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

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5.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沿1121回风外上山向下撤人到1579水平运输石门。

6.112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将人员撤至1579水平运输石门。

7.21242综采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综采面作业人员必须向下出口撤出至21242下运巷。

8.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应及时延新鲜风流立即撤到地面。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停电撤人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1月20日

矿井停电、撤人制度

1、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2、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3、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4、对停风、无风、微风已撤人的地点要打好密闭,设置栅栏警示标牌;

5、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对停风、无风、微风地点落实好反“三违”活动;

6、撤人时,必须服从指挥并按顺序撤出。

六、如若需要在停风、无风、微风地点作业,必须有安全员配合通风员,进行通风排放瓦斯及有害气体,待该处瓦斯和有害气体不再超标,方可送电进行作业。

井下停风停、电后恢复供电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1、成立领导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2、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3)调度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①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②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程师现场组织排放。③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班长、队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④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通风队长、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⑤ 瓦斯浓度超过3%,由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风队长、掘进队长、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5)机电矿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全矿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通风科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工作面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8)机电科长:执行调度室机电矿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9)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0)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电工和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二、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及恢复供电管理制度:

1、主风机房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安全行人门,防爆门。

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由通风部部长,现场组织排放。

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5、排放时,由瓦斯员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渐关闭风门,其顺序为:安全行人门→防爆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

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

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变电站值班电工,工作面电工跟班队长先入井,其它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地面变电站向中央配电室送电,其它工人入井,但必须在井底车场待命,不得进入工作面。

8、各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员检查采区、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在0.8%以下,采区配电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时,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室,采区配电室才可以送电。

9、采区配电室送电后,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局扇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

室,向局扇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

10、局扇送电后,队长、电工和瓦斯员进入工作面,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

三、局扇排放瓦斯措施及恢复供电管理制度:

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风量。

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

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

4、当瓦斯浓度平稳降至0.8%以下时,瓦斯员、队长、电工先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由通风部部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第三篇: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再由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 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 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0.8%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 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

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5.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沿1121回风外上山向下撤人到1579水平运输石门。

6.112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将人员撤至1579水平运输石门。

7.21242综采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综采面作业人员必须向下出口撤出至21242下运巷。

8.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应及时延新鲜风流立即撤到地面。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

盘县红果镇打牛厂煤矿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立即撤人制度及恢复供电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2015年4月28日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停电、无风、微风情况下

立即撤人制度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四、对停风、无风、微风已撤人的地点要打好密闭,设置栅栏警示标牌;

五、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对停风、无风、微风地点落实好反“三违”活动;

六、如若需要在停风、无风、微风地点作业,必须有安全员配合通风员,进行通风排放瓦斯及有害气体,待该处瓦斯和有害气体不再超标,方可送电进行作业。

井下停风停、电后恢复供电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1、成立领导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2、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3)调度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①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②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程师现场组织排放。③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班长、队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④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通风队长、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⑤ 瓦斯浓度超过3%,由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风队长、掘进队长、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5)机电矿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全矿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通风科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工作面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8)机电科长:执行调度室机电矿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9)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0)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电工和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二、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及恢复供电管理制度:

1、主风机房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安全行人门,防爆门。

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由通风部部长,现场组织排放。

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5、排放时,由瓦斯员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渐关闭风门,其顺序为:安全行人门→防爆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

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

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变电站值班电工,工作面电工跟班队长先入井,其它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地面变电站向中央配电室送电,其它工人入井,但必须在井底车场待命,不得进入工作面。

8、各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员检查采区、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在0.8%以下,采区配电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时,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室,采区配电室才可以送电。

9、采区配电室送电后,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局扇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

室,向局扇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

10、局扇送电后,队长、电工和瓦斯员进入工作面,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通风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

三、局扇排放瓦斯措施及恢复供电管理制度:

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风量。

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

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

4、当瓦斯浓度平稳降至0.8%以下时,瓦斯员、队长、电工先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由通风部部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第四篇:瓦斯超限报警撤人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撤人措施

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

一、发生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当班安监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在第一时间向调度信息指挥中心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同时由调室信息指挥中心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长、跟班矿领导报告,进行处置。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限时,由跟班矿领导负责停止一切作业,撤离井下所有人员至地面。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斯检查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全过程。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及回风尾巷中瓦斯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斯检查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全过程。

4、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 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斯检查员负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至进风巷。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全过程。

5、地面监控室发现甲烷传感器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斯检查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由井下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全过程。

6、瓦斯排放严格按照《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执行。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全过程。

二、瓦斯超限报警的范围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 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

4、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瓦斯浓度达到2.5%时。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 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7、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浓度达到≥0.8%时。

8、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浓度达到≥0.8%时。

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传感器浓度达到≥0.5%时。

10、采区回风巷中甲烷传感器浓度达到≥1.0%时。

11、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浓度达到≥0.5%时。

12、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的甲烷传感器浓度达到≥0.5%时。

13、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三、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由当班瓦斯员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充填消除积聚空间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2%时,自动切断工作 1 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3)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自动切断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光学瓦检仪检查的最高值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由当班瓦检工和跟班队长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并做好排放记录,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2)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挂禁牌,自动闭锁风机开关,等待救护队采取相关措施,等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由采区变电所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当班瓦斯员启动局部通风机。

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当班瓦检工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 2 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当班瓦检工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由瓦检工或机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斯员或维护电工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 3 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各地点瓦斯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汇报。(2)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及时到调度室,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

(3)决定是否从中央变电所或地面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

第五篇: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河南登电马鸣寺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事故可控可防”的安全工作理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顿和追究责任四项安全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刘站营

副组长:闫占军 冯少磊 张 玉 景军省 成 员: 王 杰 申晓南 蒋大伟 李晓东 张承文 姜启鹏 徐松亮 王满仓

办公室下设在安全生产调度室,由王满仓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科室管理及责任划分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工作有矿方安全生产调度室主管,有施工队和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安全生产调度室全面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指挥、协调工作;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上报工作;

3、通防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4、安全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生产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6、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机电设备管理和供电安全;

7、施工队:具体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实施工作;

三、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各井停风时,首先各井应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若停电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各井所有人员必须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或班长组织职工撤到平地。②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各井安全

四、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1)各井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各井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75%,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防科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局部通风机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站先给各井局部通风机送电,启动通风机前,必须由调度室根据瓦斯监控数据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各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

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75%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根据平面风向在排放措施中明确规定各井口附近停电撤人范围。

3、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井下及井口20米内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每班瓦斯检查人员不必须经有资质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严禁存在假检、漏检现象发生。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点设置监控分站。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

⑴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⑵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⑶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

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⑸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误差不得超过规定。

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75%、断电浓度0.75%、复电浓度0.75%以下和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五、预防瓦斯事故

1、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⑴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⑵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矿井中作业,必须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⑶氧的浓度

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⑴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⑵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

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局扇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⑶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严禁存在不合理通风。

3、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停风时间较长,工作面内极易造成瓦斯聚积超限。为做到安全、及时、有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⑴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工作面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按规定检查瓦斯,施工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撤人等工作。

⑵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探头显示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通防科、安全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按各井《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实施。⑸各井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⑹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及所有协助人员严禁穿化纤服。

⑺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在井口附近不间断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规定悬挂足够数量便携式报警仪。

六、恢复供电措施

①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恢复井下供电时必须检查井口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向井下供电。

②恢复供电时必须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先送高压总开关,再送高压分开关,然后送低压总开关,最后送低压分开关。

③井下各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0.5﹪时,机电部门方可下令依次恢复入井电源。

④在向井下恢复供电前,机电部门必须请示调度室值班领导,得到许可后,方可操作。

⑤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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