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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指南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18-1095489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7 23:5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办理依据:202_年6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表3份(可以在南宁市人口计生委网站或各县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

2、夫妻双方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提供审核)、复印件各1份;

3、一家三口2寸合影相片3张;

4、属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1份。

四、办理流程: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窗口受理并初审→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窗口出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申领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案、核准、审批流程

受理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人口计生部门和女方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存一份)。

2、所需材料:申请人户口簿、结婚证、《服务手册》、婴儿出生证明、一家三口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3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

3、离异或丧偶夫、妻再婚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已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

第二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问题: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选项: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2二、问题:以下是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基本条件,请问您是否符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选项:(1)我符合办理条件→问题

3(2)我不符合办理条件→对不起,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

三、问题:请问您和您爱人的户籍地是以下哪种情况? 选项:(1)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办理

1(2)男方为北京市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办理

2四、办理1:

(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2_]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女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五、办理

2(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男方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且子女已经在本市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男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2_]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男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第三篇: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办证程序

(1)办理机关:街道办事处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2)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①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②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③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3)所需材料: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③申请人一方户籍地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4)办理程序:

①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③街道办事处核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证程序: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

(3)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4)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补证申请进行审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补证的书面决定。

第四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一、申办对象条件: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后死亡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办证的,可申请办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2、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一孩生育证明;

3、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彩照3张;

4、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乡、镇、场)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2、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收费规定:不收费。

第五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图[定稿]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图

《一孩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再生育审批流程图

病残儿鉴定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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