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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8-1049090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12:05: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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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在选项内容□中打“√”。

一、须提供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2、《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3、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的人事档案;

4、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提供《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勤人员)退休审批表》及《离退休审批表》;

5、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

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申请表》;

7、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珠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9、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的,本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人员需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名栏内容必须由参保人本人填写;

2、正在参保人员,申请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后办理停保;

3、养老待遇为一次性支付的,需本人办理;

4、在异地有其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人,需在申请前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申请后不再受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接续手续。

三、领取定期养老金人员须知

1、基本信息(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领取养老金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办理资格认证,不需本人办理;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暂停发放养老金。认证办法如下:

(1)直接认证:由本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或退休证到经办部门直接办理;(2)辅助认证:国内居住的,领取或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派出所加具认证意见;境外居住的,提供我国驻居住国的使领馆或公证机关生存证明材料,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和“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认证材料,在台湾省居住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生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3)协助认证:在市外广东省内其个城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在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手续。

3、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或被判刑的,亲属、其它利害关系人或所在社区组织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处理。

4、死亡申报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有被供养直系亲属的,另按规定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同时结算个人账户余额。

第二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复滚利息)}÷139= 72.39元。年养老金合计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13030.20元(个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2_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3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326.62元,年养老金合计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58791.60元(个人收益28791.60元)。假如你今年16岁,每年按202_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45年,个人共计缴费9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1439.11元,年养老金合计17269.32元,领取5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259039.80元(个人收益169039.80元)。

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则个人收益更大;如果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获得的收益更大。

第三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含农民工,下同),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或职工由机关事业进入企业工作,从转制或进入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事业单位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整体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金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一直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解决、撤消或已经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1、企业以职工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从202_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

2、个体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进入个人帐户)。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到位办法,即从202_年至202_年,最低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确定。

3、男年未满60岁、女年未满50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未满60岁、女年未满50岁,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以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超过参保时前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在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告期内仍未缴纳的,补缴时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两个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一)年龄:

1、个体参保人员:男满60岁,女满50岁

2、企业职工:

(1)正常退休:男满60岁,女满50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满55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含原在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职工):男满55岁,女满45岁

(3)国有破产企业及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男满55岁,女满45岁

(4)病退休:男满50岁,女满40岁

(5)病退职: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满1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满15年。

三、死亡待遇

(一)离退休人员

1、离休干部: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各10个月计发。

2、退休及个体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死亡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发给。其个人帐户还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一并支付。

(二)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死亡的人员

1、企业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予以退还。

2、个体参保人员: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滞纳金)予以退还。原为企业职工的,还包括在企业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第四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公积金会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会员年满55周岁);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用人单位和会员本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

公积金会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存在漏缴或欠缴公积金的,须办理补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申请审批手续。

(三)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额和公积金缴费年限的规定

202_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并且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

202_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2_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公积金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

202_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2_年7月1日后退休:

(1)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须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

(2)参加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须满15年以上。

第五篇: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

1、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2、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202_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3、从202_年7月起我市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202_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2_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从202_年7月1日起实施

申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程序及须知

一、申领条件

(1)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2_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2_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是指:

1、正常退休正常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含农民合同制女职工)的女性参保人员,必须年满55周岁。

5、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资料

1、户口簿正本、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半寸相片三张;

2、填写一式二份《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3、属职工或科级以下干部的需提供个人档案或经我局盖章确认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卡),合同制职工提供劳动手册或合同书;

4、属离岗退养的人员需提供《离岗退养待遇审核表》,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非因工伤病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退休人员申请表》,属干部身份的需提供《干部退休呈批表》;

5、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属干部身份退休人员只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统发工资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1、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最迟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0日前,携带以上资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领取退休养老待遇的申请。(如202_年2月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的,应在202_年1月至202_年2月20日期间办理)

2、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6月底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从7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四、注意事项

1、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时间为每月1~20日(法定假日提前)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待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养老金不予补发。

2、已办理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如医疗保险缴费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一次性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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