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在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发放仪式上的讲话(定稿)
袁红兵同志
在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养老补助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202_年12月23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给11位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了30%的养老补助。新春佳节之机,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规定的补助标准,优先为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足额发放养老补助,提前为困难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这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的具体行动,也是县委县政府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关爱的具体体现。希望大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好国家的基本国策,教育好子女和亲属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下面,就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发放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兑现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
群众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把困难和风险留给自己,把希望留给这片土地,他们作出了牺牲和奉献。当他们遇到困难时,党委、政府应当伸出援助之手,一方面,体现国家和社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付出给予补偿和回报;另一方面,体现党委、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关爱和帮助,使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感到,不仅政治上光荣、经济上也得到实惠,用事实消除部分群众中存在的“实行计划生
1育吃亏”的误解,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必将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做好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兑现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责任
完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法定责任。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育龄群众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同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按时兑现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义不容辞,责任重大。
三、明确责任,确保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兑现工作顺利进行
完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今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把这项工作宣传好、落实好、监督好,促进全县计生工作全面进步,整体提升,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第二篇: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在武江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首发仪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xx副市长、xx副秘书长、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仪式。xxx副市长、xx副秘书长一行亲临今天的仪式,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我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关心。在此,我代表xx区委区政府向莅临今天仪式的各位领导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受到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们国家、省,家、乃至我市、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这一成就的取得和在座受奖励的各位是分不开的。你们没有受多子多福、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一些传统观念的桎梏,舍小家,顾大家,牺牲个人利益,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在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现做出了突出贡献。对于你们的重大贡献,区委区政府一直都放在心上。为此,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1体系,相继出台了《韶关市武江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武江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基金扶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一方面,是为了调动了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区委区政府对积极响应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关心与爱护。
为了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关怀,今年省政府、省人口计生委又出台了《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两个文件,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了让省委省政府的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人口计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新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这项政策,是我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是区委区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居民最真诚的回报!
同志们,在落实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中,我区从实施细则出台到今天正式发放奖励金,历时仅一个多月。这么短的时间完成这么重的任务,离不开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镇、街计生办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在这里,我代表武江区委区政府向做了大量辛苦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广大计生干部表示最真诚的谢意!
同志们,我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才刚启动,为切实把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做实做好,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后续工作,确保此项制度得以长期有效地推行。我相信,有大家的齐心协力,一定会把这件为民谋利的好事办好!
最后,我衷心祝愿受到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越过越好,日子越来越幸福!用你们的实际行动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少生快富,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武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
第三篇:退休职工讨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专题
退休职工讨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202_-07-21 17:09:49来源: 胶东在线
拒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职工将单位告上法庭。日前,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判决烟台某医药公司及其分公司于支付退休职工张某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11213元。
家住芝罘区的张某于1988年12月10日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202_年5月份,张某从烟台某医药公司分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张某一直向单位和社会追要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因为她没有搞清楚是由社会发放还是由单位发放。后来经明白人指点,确定是单位支付后。就向单位申请领取,单位一直未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202_年2月21日,张某向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烟台某医药公司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11213元。202_年2月25日,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对原告的申诉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诉至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诉讼中,法院查明,烟台某医药公司分公司系烟台某医药公司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追加被告烟台某医药公司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庭审中,烟台某医药公司及其分公司辩称,原告不是公司职工,起诉主体错误。原告起诉超过仲裁时效。原告向法庭提交了退休证、独生子女优待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以及烟台市芝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原告出具证明,该证明载明原告自退休之日起一直向被告烟台某医药公司主张独生子女父母一次养老补助。
法院认为,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烟台某医药公司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被告烟台某医药公司承担。
根据202_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鲁政办发[202_]55号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原告于202_年5月份在被告烟台某医药公司分公司处办理退休,符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领取条件,但两被告一直未向其支付该补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202_年烟台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7375元的30%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11213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烟台市芝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原告出具证明载明原告自退休之日起一直向被告烟台某医药公司主张独生子女父母一次养老补助,故两被告辩称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烟台某医药公司及其分公司支付给原告张某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11213元。(侯嘉伟 刘国军)
第四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申请
公司领导:
我是本公司职工刘凤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已办理退休手续。根据鲁政办发[202_]55号文件精神,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
附件1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
附件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企业和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审验证明》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