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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委托书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8-60929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31 15:10: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委托书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签字):

职务: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受权人(签字):

职务: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臵,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和《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主任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力,履行相应的责任,组织完成好理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特予授权。

一、授权范围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一)主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旗联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根据理事会所做出的决议的重要程度、缓急程度、涉及的范围等,分别采取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或直接决策等形式,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单笔贷款审批权限为50万元之内。

(四)费用审批权限单笔为1万元之内。

(五)辖内单个营业网点累计(或单笔)调剂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向外调出调入资金一律报经理事会批准实施。

(六)关于文件、合同、协议、责任状等文书签发、签字只限于联社部、室,信用社、分社等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范围之内;对外单位和上级相关部门一律由理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进行签发、签字。

(七)实行逐级负责制。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主任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可对分管主任授予独立决策权限(或实施转授权)。

二、主任办公会议的职责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对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需要贯彻落实的,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及时研究分析旗联社经营管理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旗联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调整方案,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研究拟定旗联社各项经营管理的制度、办法;

(五)研究决定理事会授予权限内的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臵、资金调剂、大额贷款发放、抵债资产处臵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员工招聘和解聘、调整、奖惩方案;

(七)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及突发性事件的处臵方案;

(八)需要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主任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副主任、财务、稽核和信贷等主要部门负责人;

(二)提请聘任或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旗联社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调整或更换方案;

(三)代表经营管理层向理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经营班子每旬向理事会汇报一次经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随时进行汇报。

(四)授权经营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五)在旗联社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理事会、监事会和银行业监督机构报告;

(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旗联社章程规定应由主任行使的职权。

四、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召开主任办公会,应于会前将拟议事项告知理事长、监事长,理事长、监事长参加主任办公会时可发表意见;

(三)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应先由主任办公会议定方案,再提交理事会决议;

(四)主任办公会结束时,主任要就讨论意见作出会议总结。主任办公会就研究的议题和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

签字后归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印发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责任追究

主任、副主任超过理事会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出经营决策,致使旗联社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主任、副主任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营管理层每年须接受监事会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一)不能及时提出旗联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方案,影响旗联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主任应向理事会作检查,并提出改正措施;

(二)对旗联社及辖内分支机构发生的案件负有领导责任,按照每年初与理事会签定责任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对旗联社业务发展、经营效益和不良资产情况负责,完不成理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给予主任5000元、副主任3000元处罚;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目标的,对经营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部分或全部予以解聘。

(四)在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臵、资金调剂、大额贷款发放、员工管理以及签定合同、协议等方面,超出理事会授权范围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问题严重的,对经营班子成员部分或全部予以解聘。

上述责任由联社理事会认定,理事会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六、授权书的生效

本授权书经授权人和受权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附则

本授权书一式四份,授权人、受权人各一份,监事长执一份,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

第二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议事规则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理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是联社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社员代 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遵照《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采取文件(本)通知形式,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理事。

第四条、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理事理解联社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半数或半数以上理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理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五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根据联社的实际运行和信息披露的需要,以及《章程》的规定决定理事会的召集和变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长应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

㈠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㈡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㈢监事会提议时;

㈣主任提议时。

第七条、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指定具体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如未指定,由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签名推举函的理事可直接召开理事会。会议通知书应说明未由理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开理事会的依据。

第八条、理事会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各理事。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㈠会议日期和地点;

㈡会议期限;

㈢事由及议题;

㈣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理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理事的权利。理事未出席理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二条、理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理事出席理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应当建议社员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非理事副主任、监事等列席理事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理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决定。未经理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章 会议的议题和表决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般情况由上一次理事会研究确定下一次理事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定期的理事会会议议题由理事长确定后写入会议通知一并印发。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提议召开的,由理事长确定临时会议议题。

第十五条、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监事会提议,或主任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时,议题由提议人提出。

第十六条、会议对每个议题的审议,应由理事直接对该议案发表意见,涉及联社制定的财务决算方案以及需经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方案等,可以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向理事会作情况介绍。

第十七条、理事会审议范围还应包括听取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外部审计提出的管理建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对联社管理层评价报告等内容。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

第十九条、理事会对议案作出表决,需经全体理事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方案、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二十条、理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个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议案一经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工作人员现场点票,由理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每项决议通过后,由投赞成票的理事或代理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名。投反对和弃权票的理事,姓名和意见由记录人员记录在会议记录上。

第二十一条、联社理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主任或决议所确定的执行人员负责组织对决议的执行和落实,并将执行结果向理事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每次召开理事会,由理事长、主任或责成有关人员就以往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有权就以往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执行者提出质询。第四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联社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㈡出席理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理事会的理事(代理人)姓名;

㈢会议议程;

㈣理事发言要点;

㈤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联社理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联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书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书

授权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理事长xxx。

受权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xxx。

根据《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规定,经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权委托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理事长xxx向联社主任进行业务经营等事项授权并签发本授权书。

授权人声明书:

xx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依据本授权书行使下列经营管理职权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组织全辖基层机构实施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过程和经营行为必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规定。

二、贷款投放必须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原则;必须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原则;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必须坚持“依法、合规性”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省联社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原则,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其它管理权限的行使必须符合省联社相关规章规定。

五、受权人必须对个人贷款审批权进行转授权,但不能将特别授权和对公信贷业务权限进行转授权,不得超授权进行转授权。

六、受权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对外签署对本信用社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书,应向对方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并说明所涉事项的授权权限。同时在合同中注明“该客户对农村信用社的授权情况已作核实”的条款。

七、受权人对授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受权人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属其个人行为,由其个人负责。受权人因越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授权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和撤销对受权人的全部或部分授权。

业务经营权限:

一、组织全辖基层机构全面完成县联社理事会制定的本经营计划,并编制按季实施计划表。

二、信贷业务授权:

1、依据xx县县情,修订完善“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推行小额信贷工作,严防小额信贷风险;

2、经营班子成员共同审批单户余额1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审贷委员会共同审批银监当局核定的单户余额的最高限额内的贷款,超额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3、对辖内信用社转授权贷款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转授权方案报县联社理事长备案。

三、资金营运业务审批权限

1、审查、审批全辖资金调度;

2、审查、审批货币市场营运资金单笔在2000万元以内;

3、审查、审批转帐汇兑资金,大额现金支付;

4、依据有关规定核准、审批全辖基层网点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5、依据有关规定,核准、审批在全辖各网点开立基本帐户的企(事)业单位现金库存;

6、组织全辖各基层网点有效开展反假币和反洗钱活动。

四、财务管理权限:

1、编制本财务予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2、在联社核定的购建指标内,对总投资在10万元以内的单个自用项目的审批权;

3、对全辖闲置固定资产的租赁权;

4、对接收或处置单笔在10万元以内的抵债资产的审批权;超额的由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5、对联社核批的费用计划内,对基层信用社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费用审批权;超额的由财务审批委员会审批;

6、对联社机关的单笔在500元以内的费用审批权;班子成员共同审批单笔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审批权,超额的由财务审批委员会审批;

7、但全年的费用额不得突破各种比例费用和费用总额。

五、行政人事管理权限:

1、对全辖车辆的管理权;

2、对机关食堂的管理权;

3、对外接待标准的制定执行权,并将制定的接待标准报理事长备案。

4、在银监局有关规定范围内,对分社的设立、撤并和迁移审批权;

5、对全辖员工的调配权;

6、对全辖员工的奖惩权;

7、对全辖员工工资的分配权。

六、安全保卫管理权限:

1、对全辖网点安全达标的实施权;

2、对全辖员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检查、监督、处罚权。

七、负责管理涉及本单位的一般法律事务。

本授权书经县联社理事会决定,理事长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无任何异议,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章):

受权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工作制度(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市联社决策机制,明确理事会的决策职责和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社理事会对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业务上接受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的指导。

第三条

联社理事会要集中社员意愿,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执行民主决议,依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㈠、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㈡、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㈢、提出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㈣、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㈤、审议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增资扩股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㈥、审议主任和季度工作报告;

㈦、讨论研究理事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㈧、依法组织对主任室工作进行检查;

㈨、聘任或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主任经营管理,批准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㈩、对联社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理事会履行职责采取下列方式: ㈠、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 ㈡、审阅主任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㈢、根据理事专长,按财务、社务和业务对理事进行工作分工; ㈣、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对联社主任进行质询

㈤、组织有关人员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 ㈥、依据考核办法和监事会确认的经营成果,对主任进行考核,决定对其奖惩方案,其间注意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季度后一月内召开季度例会,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不是理事的联社主任、监事长、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七条

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金融政策和联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条

联社主任室应当定期、如实向理事会报送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根据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理事会对联社主任的直接授权。

第三条联社理事会理事长为联社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联社行使各项权利。联社主任在理事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理事会根据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联社主任授权。

第五条根据联社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授权方式

第六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办法等规定,对联社主任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基本授权。

第七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办法等规定,对联社主任从事创新业务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特别授权。

第八条基本授权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在联社理事长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授权书是指联社理事会制作的向联社主任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

第十条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机构名称;

(二)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受权机构名称;

(四)授权范围;

(五)授权期限;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授权书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统一文本由联社理事会秘书处制定。

第十二条联社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理事会申请特别授权。第十三条特别授权采用批复形式,或者签发特别授权书。

第十四条对联社主任的特别授权申请,理事会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十个工作日)未能给予答复,视为同意授权。

第十五条权限不明确时,联社主任应向理事会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

第三章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营运资金的经营权限;

(二)同业资金融通权限;

(三)单笔贷款及贷款总额审批权限;

(四)对单个客户的贷款额度审批权限;

(五)单笔承兑和承兑总额审批权限;

(六)单笔担保和担保总额审批权限;

(七)支付现金审批权限;

(八)证券买卖权限;

(九)利率浮动权限;

(十)经济纠纷处理权限;

(十一)其它业务权限。

第十七条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业务创新权限;

(二)特殊项目融资权限;

(三)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四章授权的调整与终止

第十八条基本授权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特别授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效期。

第十九条调整与撤销授权,应重新制作授权书,并收回原授权书。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原授权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办法;

(二)授权权限被撤销;

(三)授权期限已满。

(四)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联社法定代表人及联社主任变更时,若授权范围等内容不

变,授权书继续有效。

第五章授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联社理事会办公室是授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授权管理的组织协调、授权管理办法的制定、授权内容的法律审查及授权文本的制作等工作。第二十三条联社主任应在授权期满20日内向联社理事会报送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临时发生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联社监事会要把检查监督受权机构执行授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有权对越权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五条受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权机构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授权不明确,受权机构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活动,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联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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