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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8-92619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6 23:57: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考核奖惩体制,促进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奖惩方法。

第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时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于每学期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系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10分)。班主任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主题团日或班会活动,要求有主题,有文字内容和总结,每月底上交相关材料,缺少一次扣2分。

2、《班级日志》记载状况(5分)。班主任每周批阅一次《班级日志》,并对班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解决和纠正,缺一次扣1分。

3、出席院、西班主任工作会议情况(5分)。每周一下午3点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请示;会议内容要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做记录,去一次扣1分。

4、对本系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10分)。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两次,对学生担心,了解学生动态,见班级工作记录;每周与任课教师了解相关班级情况,并有内容记载;出现突发情况

第二篇: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南阳医专针灸骨伤系

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于每学年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系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10分)。班主任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团日或班会活动,要求有主题,有文字内容和总结,每月底上交相关材料,缺少一次扣2分。

2、《班级日志》记载情况(5分)。班主任每周批阅一次《班级日志》,并对班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解决和纠正,缺一次扣1分。

3、出席院、系班主任工作会议情况(5分)。每周一下午3点召开系班主任工作例会,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请示;会议内容要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做记录,缺一次扣1分。

4、对本系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10分)。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两次,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动态,见班级工作记录;每周与任课教师了解相关班级情况,并有内容记载;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到场处理并作好处理结果的记载,缺一次扣5分。

5、每学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5分)。认真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详实记录,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在班主任手册中有详细记载,每月底对班主任工作手册进行检查。

6、班级情况(55分):

(1)学生上课出勤率情况(5分)。按每周学习部提供的各班出勤评比结果,出勤率第一加2分,出勤率低于80%扣2分,若有班级屡次出勤率低于80%则累计倒扣分(如果各班出勤全部呈优秀状态,则不作扣分处理)。

(2)学生晨跑情况(5分)。班级晨跑不合格率高于10%,则扣2分;班级晨跑优秀率100%,加2分。

(3)每学期学生成绩的升降和补考率情况(5分)。

(4)学生宿舍和教师卫生情况(5分)。根据宿管科和每周生活部长卫生检查情况,定出相应成绩,第一名加2分,最后一名扣2分(如果系部教室卫生全部呈优秀状态,则不作扣分处理)。

(5)学生对班级、系、学院活动参与情况(5分)。参加学校或系部举办重要活动的学生与班级总人数的比例,第一加2分。

(6)各项活动中获奖情况(5分)。以证书、院系文件等具体凭证为依据,班级里获奖人次最多的加2分。

(7)本班学生违纪情况(10分)。班级出现一次违纪情况扣6分,累计倒扣分。

(8)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评助学金等情况(5分)。班级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及助学金应秉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若出现班级大部分学生反映存有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扣3分。

(9)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文明离校等情况(5分)。

(10)催缴学费情况(5分)。班主任应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若出现班级学生过期不缴纳学费的,每人次扣1分。

7.学生会、班委会成员组织本班学生对本系本班各项工作的满意度和对辅导员的评价(10分)。学期末本系将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考评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计算本项分数。

第四条 本系根据考核结果对辅导员、班主任解聘与续聘。如学生评议和系考核有一方的结果为“不合格”,即取消该辅导员、班主任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系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方可参评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十佳班主任”:班级成员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班机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不承担学校和系(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在评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六条 系级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参评班主任人数的10%,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产生,并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系级优秀班主任需填写《针灸骨伤系班主任评定表》,与个人总结一起存入档案,并由系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 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重大违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其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资格,多次出现的取消其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资格。

第九条 本条例自即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条例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篇: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南阳医专针灸骨伤系

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于每学年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系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10分)。班主任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团日或班会活动,要求有主题,有文字内容和总结,每月底上交相关材料,缺少一次扣2分。

2、《班级日志》记载情况(5分)。班主任每周批阅一次《班级日志》,并对班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解决和纠正,缺一次扣1分。

3、出席院、系班主任工作会议情况(5分)。每周一下午3点召开系班主任工作例会,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请示;会议内容要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做记录,缺一次扣1分。

4、对本系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10分)。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两次,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动态,见班级工作记录;每周与任课教师了解相关班级情况,并有内容记载;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到场处理并作好处理结果的记载,缺一次扣5分。

5、每学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5分)。认真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详实记录,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在班主任手册中有详细记载,每月底对班主任工作手册进行检查。

6、班级情况(55分):

南阳医专针灸骨伤系

(1)学生上课出勤率情况(5分)。按每周学习部提供的各班出勤评比结果,出勤率第一加2分,出勤率低于80%扣2分,若有班级屡次出勤率低于80%则累计倒扣分(如果各班出勤全部呈优秀状态,则不作扣分处理)。

(2)学生晨跑情况(5分)。班级晨跑不合格率高于10%,则扣2分;班级晨跑优秀率100%,加2分。

(3)每学期学生成绩的升降和补考率情况(5分)。

(4)学生宿舍和教师卫生情况(5分)。根据宿管科和每周生活部长卫生检查情况,定出相应成绩,第一名加2分,最后一名扣2分(如果系部教室卫生全部呈优秀状态,则不作扣分处理)。

(5)学生对班级、系、学院活动参与情况(5分)。参加学校或系部举办重要活动的学生与班级总人数的比例,第一加2分。

(6)各项活动中获奖情况(5分)。以证书、院系文件等具体凭证为依据,班级里获奖人次最多的加2分。

(7)本班学生违纪情况(10分)。班级出现一次违纪情况扣6分,累计倒扣分。

(8)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评助学金等情况(5分)。班级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及助学金应秉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若出现班级大部分学生反映存有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扣3分。

(9)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文明离校等情况(5分)。

(10)催缴学费情况(5分)。班主任应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若出现班级学生过期不缴纳学费的,每人次扣1分。

7.学生会、班委会成员组织本班学生对本系本班各项工作的满意度和对辅导员的评价(10分)。学期末本系将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考评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计算本项分数。

第四条 本系根据考核结果对辅导员、班主任解聘与续聘。如学生评议和系考核有一方的结果为“不合格”,即取消该辅导员、班主任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系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方可参评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十佳班主任”:班级成员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南阳医专针灸骨伤系

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班机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不承担学校和系(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在评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六条 系级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参评班主任人数的10%,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产生,并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系级优秀班主任需填写《针灸骨伤系班主任评定表》,与个人总结一起存入档案,并由系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 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重大违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其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资格,多次出现的取消其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资格。

第九条 本条例自即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条例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进行适当修订。

第四篇:班主任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班主任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学校对班主任给予一定的津帖补助。根据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发放月津贴。为量化细化班主任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班主任考核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1分)

2.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缺席一次扣0.2分(1分)

3.按规定组织好班会及主题班会、队会。做到班会有记载。主题班会、队会有教案。缺一次扣0.5分。(1分)

4.定期召开班委会,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有会议记录,且效果好。班干部不起作用的扣0.1--0.2分,起负作用的扣0.5分。(1分)

5.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工作,填写全面详细能反映出本人工作实际情况的(2分),敷衍了事的扣0.1--0.3分,少一项扣0.1分。

6.每学期召开家长会1次,(0.5分)缺一次扣0.5分;每学期做家访不少于一生一次(10分),缺一人次扣0.2分,扣完10分为止。

7.做好学校集会、出操、大扫除、自习等跟班管理(2分)。参加各项活动但不管理班级者一次扣0.5分,集会因病、事假未跟班者不扣分。

8.班主任如实向政教处汇报班级发生的重要情况,否则扣2分。

9.大型活动获奖累计名次从第一名到第五名分别奖励10、8、7、6、5分,其余的记3分。

10.做好学生校内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100分)如管理不善发生意外,根据情节轻重扣50--100分。

二.班主任待遇

学校按每班人数情况定出班主任月津贴基数:班级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每月津贴费50元;50人以下津贴费40元。

三.班主任奖罚

学校依据每月对班主任自身岗位责任考核和所任班级考核情况与班主任津贴补助挂钩,按照学校((班主任津贴暂行规定))发放。

(一)按班主任请假扣发的规定: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0天以上者,发全月班主任津贴。

2、担任班主任工作满半月者,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二分之一。

3、担任班主任工作不足半月者,不发当月班主任津贴。

(二)因病、事假或无故不参加班主任会议扣发规定

1、因病、事假不参加当月班主任会议者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的三分之一。

2、无故不参加当月班主任会议者扣发当月全部班主任津贴。

(四)班主任跟班管理扣发规定如下:

学校集会、出操、大扫除、自习等按日检查、登记,月汇总,扣分累计够1分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0.5元,以此类推。

第五篇:班主任考核、待遇和奖惩制度

班主任考核、待遇和奖惩制度

一、班主任考核由政教处具体实施。

政教处以班主任职责、工作规范、工作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资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聘任、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月度考核。

政教处依据《xx中学班级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发放班主任月度津贴。

三、学期考核。

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参考班主任相关材料,学生、教师和级部评议,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结果产生该学期“优秀班集体”。

四、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

对工作努力,成绩显著的班主任,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设优秀班主任奖。

五、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的可以参加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非学校优秀班主任的不得参与上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班主任任职资格:

1、不执行学校规定,不自觉履行班主任职责,经说服教育不改的。

2、无视学校规定的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

3、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侮辱学生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情节较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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