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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办理流程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8-1109168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9 14:06: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独生子女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女方户口在本社区

二、准备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孩子页)、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证,一式复印两份需核对原件。

三、四张两寸夫妻照或一家三口合照

四、独生子女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

第二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荣誉证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其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三)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持证人在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第三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流程

一、办理《光荣证》查验证明材料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张。

3、乡级审核完毕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工作人员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签发《光荣证》。

4、《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和第一个子女生育证证件复印件由发证机构一并存档,其余两份分别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留存。

二、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

1、登陆系统,“业务受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2、选择“隶属单位”,录入“女方姓名”、“男方姓名”,单击“查询”按钮

3、单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按钮,录入“光荣证号”,“登记机构”由系统自动默认,“发证时间”默认服务器系统时间。单击“保存证件”,系统提示“光荣证信息保存成功”

4、单击“打印设置”,调整打印框位置(可以拖动鼠标移动打印框位置,也可按住Ctrl键用上下左右箭头微调,完成后单击“应用生效”),单击打印设置栏中“预览”可以预览打印效果,单击“打印”

第四篇:办理独生子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独生子女证):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符合上述要求请携带本人户口雹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到本人户籍地办理。外省市户籍的可以在原户籍地申领,待户口迁入本市后,可以凭原籍的《光荣证》换领本市的《光荣证》。

您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您爱人为外省市户籍,如需申领,请到原籍地办

2(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3办理领榷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4周岁的,不予发证。(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

第五篇:青岛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流程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2)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程序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街道办事处核发。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3)申请人一方户籍地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收费标准?受理机构名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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