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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各部门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8-71573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8:54: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矿井各部门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抽放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一、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组安全管理办法。

三、全面负责瓦斯抽放泵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安装抽放管路、定时观测瓦斯抽放的有关参数。

四、根据工作面的推进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抽放的衔接工作,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五、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积极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进行处理。

六、每旬要派专管人员对整个抽放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必须亲自进行一次抽放系统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检

查记录本上。

标校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一、负责全矿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各探头的调试、修理和管理工作,确保信号传输准确,畅通无阻。

二、负责全矿报警头灯,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检仪等仪器仪表的检修、校正、换药等管理工作,确保仪表、仪态万方器正常使

用,完好管理。

三、随时掌握各采掘工作动态情况,提前使井下新作业面具备监测、监控条件、密切配合生产。

四、协助通风科、队搞好采煤,掘进风量调配工作,掌握好工作面瓦斯,矿井风压、瓦斯抽放泵站,风门传感器等情况。

五、负责向供应部门提供监控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的计划,以备紧急使用。

六、不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建立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制定当日的工资分配方案。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决定。

密闭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当天所属范围人员的安全无事故,任务的完好程度,以及领取工具材料的破损和保管。

2、负责接受当班上级领导交待的任务,地点以及质量标准,然后贯穿于所管人员,决不能张冠李戴,指东向西,不符合标准。

3、负责按规定完成各类通风任务的安装,拆除以及通风巷道的维护等日常工作。

4、负责工程用料的领取数量清楚,规格准确,对于下放工作,必须心中有数,物料的装车,决不能有影响其它运输或不安全因

素。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质量、数量按时完成,施工安全。

6、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7、对所属人员必须清点好,同时入井,相跟出井。

瓦斯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工作,加强对瓦检员的管理,规范瓦检员的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瓦斯检查任务。

2、负责贯彻落实《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

3、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及时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及时治理各种类型的瓦斯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按照《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延接风筒,保证安全生产,负责局扇位置的确定和局扇“三专”、“两闭

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动态检查。每日中班由瓦斯员和电工一起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进行试验,发现问

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队领导。

5、负责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满足各用风地点要求。

6、定期测定矿井各地点风量,按照调风计划及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7、按时完成通风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8、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五、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

境。

六、召集全矿防治瓦斯安全例会和瓦斯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

七、领导通风队做好瓦斯的防治工作。

八、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九、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第二篇:部门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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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一、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组安全管理办法。

三、全面负责瓦斯抽放泵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安装抽放管路、定时观测瓦斯抽放的有关参数。

四、根据工作面的推进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抽放的衔接工作,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五、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积极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进行处理。

六、每旬要派专管人员对整个抽放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必须亲自进行一次抽放系统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检

查记录本上。

标校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一、负责全矿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各探头的调试、修理和管理工作,确保信号传输准确,畅通无阻。

二、负责全矿报警头灯,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检仪等仪器仪表的检修、校正、换药等管理工作,确保仪表、仪态万方器正常使

用,完好管理。

三、随时掌握各采掘工作动态情况,提前使井下新作业面具备监测、监控条件、密切配合生产。

四、协助通风科、队搞好采煤,掘进风量调配工作,掌握好工作面瓦斯,矿井风压、瓦斯抽放泵站,风门传感器等情况。

五、负责向供应部门提供监控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的计划,以备紧急使用。

六、不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建立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制定当日的工资分配方案。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决定。

密闭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当天所属范围人员的安全无事故,任务的完好程度,以及领取工具材料的破损和保管。

2、负责接受当班上级领导交待的任务,地点以及质量标准,然后贯穿于所管人员,决不能张冠李戴,指东向西,不符合标准。

3、负责按规定完成各类通风任务的安装,拆除以及通风巷道的维护等日常工作。

4、负责工程用料的领取数量清楚,规格准确,对于下放工作,必须心中有数,物料的装车,决不能有影响其它运输或不安全因

素。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质量、数量按时完成,施工安全。

6、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

7、对所属人员必须清点好,同时入井,相跟出井。

瓦斯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工作,加强对瓦检员的管理,规范瓦检员的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瓦斯检查任务。

2、负责贯彻落实《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

3、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及时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及时治理各种类型的瓦斯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按照《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延接风筒,保证安全生产,负责局扇位置的确定和局扇“三专”、“两闭

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动态检查。每日中班由瓦斯员和电工一起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进行试验,发现问

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队领导。

5、负责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满足各用风地点要求。

6、定期测定矿井各地点风量,按照调风计划及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7、按时完成通风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8、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防尘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负责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关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和落尘的测

定工作。

2、负责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流量分布情况的测定工作。

3、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4、熟悉现用测尘仪表分析天平,水表压力表等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及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性质作用,并能熟练操作和应用。

5、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6、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的规定,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重要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运行。

巡检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1、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巡回检查。

2、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做到维护及时、准确。

3、入井后要遵守《规程》、《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和我矿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瓦斯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瓦斯调试,调试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

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5、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6、在搬运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7、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的传感器和机房屏幕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

汇报清楚。

8、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传感器,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

9、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监控主任瓦斯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二、在技术矿长和矿长助理的领导下负责监控中心的全面工作,努力作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真做到全方

位服务。

三、每周召开监控中心工作会,分析汇总煤矿监控系统运转状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时将我矿的监控情况向矿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的各科室。

五、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各项工作记录和内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要求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矿长助理瓦斯防治职责

一、负责瓦斯防治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二、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经常检查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升入井下现场检查各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及参数的设置。

四、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

五、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

境。

六、召集全矿防治瓦斯安全例会和瓦斯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

七、领导通风队做好瓦斯的防治工作。

八、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九、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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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矿井瓦斯防治复习资料

矿井瓦斯防治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

1、瓦斯在煤体内的赋存状态有 游离状态 和 吸附状态。

2、瓦斯涌出量大小的表示方法有 绝对瓦斯涌出量 和 相对瓦斯涌出量 两种。

3、一般将煤层由露头自上向下分为四个带,分别为 CO2—N2带、N2带、N2—CH4带、CH4带,前三个带总称为瓦斯风化带。

4、矿井瓦斯的涌出方式包括 一般涌出 和 特殊涌出 两种。

5、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有 矿山统计法 和 分源预测法。

6、按照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将煤与瓦斯突出分为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压出 和 煤与瓦斯倾出 三类。

7、邻近层瓦斯抽放按邻近层的位置分为 上邻近层(或顶板邻近层)抽放 和 下邻近层(或底板邻近层)抽放。

8、防突措施可以分为 区域性防突措施 和 局部防突措施 两大类。

第二部分

1、煤层的瓦斯压力:是处于煤的裂隙和孔隙中的游离瓦斯分子热运动撞击所产生的作用力。

2、绝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时间涌出的瓦斯体积,单位为m3/d或m3/min。

3、瓦斯涌出不均系数: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数值是经常变化的,但在一段时间内只在一个平均值上下波动,我们把其峰值与平均值的比值称为瓦斯涌出不均系数。

4、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5、瓦斯积聚:是指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第三部分

1、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低瓦斯矿井管理。(错)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错)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错)

4、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对)

5、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对)

6、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错)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错)

8、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2.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错)

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错)

10、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对)

第四部分

1、煤与瓦斯突出有哪些预兆?

答:突出预兆主要有三个方面:

(1)煤层结构、构造

预兆有:层理紊乱,煤软硬不均或变软,煤暗淡无光,煤层受挤压,厚度变大,倾角变陡,煤层干燥等。

(2)地压增大

如来压声响,支架折断,煤炮声,煤岩开裂,煤壁外鼓,片帮,掉碴,底鼓,打钻时顶钻、夹钻等。

(3)瓦斯及其他

主要预兆有: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闷人,煤尘增大,煤或气温变冷,顶钻喷瓦斯、喷煤等。

2、瓦斯风化带下界如何确定?

答:瓦斯风化带下界深度可以根据下列指标中的任何一项确定。

⑴煤层的相对瓦斯涌出量等于2~3m3/t处;

⑵煤层内的瓦斯组分中甲烷及重烃浓度总和达到80%(体积比);

⑶煤层内的瓦斯压力为0.1~0.15MPa;

⑷煤的瓦斯含量达到下列数值处:长焰煤0.1~0.15m3/t(C•M•),气煤1.5~

2.0m3/t(C•M•),肥煤与焦煤2.0~2.5m3/t(C•M•),瘦煤2.5~3.0m3/t(C•M•),贫煤3.0~4.0m3/t(C•M•),无烟煤5.0~7.0m3/t(C•M•),(此处的C•M•是指煤中可燃质即固定碳和挥发分)

3、简述瓦斯抽放的条件。

答:(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

① 大于或等于40m3/min;

②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 min;

③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④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⑤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3)开采保护层时应考虑抽放被保护层瓦斯。

(4)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第五部分

1、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因素有哪些?

答:1.煤的吸附特性

煤的吸附性能决定于煤化程度,一般情况下煤的煤化程度越高,存储瓦斯的能力越强。

2.煤层露头

煤层如果有或曾经有过露头长时间与大气相通,瓦斯含量就不会很大。

因为煤层的裂隙比岩层要发育,透气性高于岩层,瓦斯能沿煤层流动而逸散到大气中去。反之,如果煤层没有通达地表的露头,瓦斯难以逸散,它的含量就较大。

3.煤层的埋藏深度

煤层的埋藏深度越深,煤层中的瓦斯向地表运移的距离就越长,散失就越困难。同时,深的增加也使煤层在压力的作用下降低了透气性,也有利于保存瓦斯。在近代开采深度范围,煤层的瓦斯含量随深度的增加而呈线性增加。

4.围岩透气性

煤系岩性组合和煤层围岩性质对煤层瓦斯含量影响很大。如果围岩为致密完整的低透性岩层,如泥岩,完整的石灰岩,煤层中的瓦斯就易于保存下来。反之,围岩由厚层中粗砂岩、砾岩或裂隙溶洞发育的石灰岩组成,则煤层瓦斯含量少。

5.煤层倾角

埋藏深度相同时,煤层倾角越小,瓦斯含量越大。因为瓦斯沿水平方向流动比垂直方向动容易,6.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是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围岩属低透气性的条件下,封闭型地质构造有利于瓦斯的储存,而开放型地质构造有利于排放瓦斯。

7.水文地质条件

虽然瓦斯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小,但是如果煤层中有较大的含水裂隙或流通的地下过时,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也能从煤层中带走大量瓦斯,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而且,水还会溶蚀并带走围岩中的可溶性矿物质,从而增加了煤系地层的透气性,有利于煤层的流失。例如,焦作王封矿与李封矿相邻,后者较前者的地下水大,在开采同一深度时,前者的瓦斯涌出量则大于后者。

总之,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在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必须结合本井田或本矿具体情况,做全面的调查和深人细致的分析研究,找出影响本煤田、本矿井瓦斯含量的主要因素,作为预测瓦斯含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参考。

2、详述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答:大量突出资料的统计分析表明,突出具有一般的规律性。了解这些规律,对于制定防治突出的措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量大的煤层也可能不突出。因为突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30处特大型突出矿井的煤层瓦斯含量都大于20m3/t。

(6)突出煤层的特点是强度低,而且软硬相间,透气系数小,瓦斯的放散速度高,煤的原生结构遭到破坏,层理紊乱,无明显节理,光泽暗淡,易粉碎。如果煤层的顶板坚硬致密,突出危险性增大。

(7)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放炮和落煤工序。例如,重庆地区132次突出中,落煤时124次,占95%。放炮后没有立即发生的突出,称延期突出。延迟的时间由几分钟到十几小时,它的危害性更大。

(8)突出前常有预兆发生,如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移动加剧,煤壁向外鼓出,掉碴,煤块进出;破裂声,煤炮声,闷雷声;煤质干燥,光泽暗淡,层理紊乱;瓦斯增大或忽大忽小;煤尘增多;气温降低;顶钻或夹钻,等等。熟悉或掌握本矿的突出预兆,对于及时撤出人员,减少伤亡,有重要意义。

第四篇:矿井瓦斯防治计划

矿井瓦斯防治计划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强化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改造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安全投入力度,确保完成瓦斯治理工程。煤矿瓦斯治理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继续依靠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中央投资项目安全资金的投入扶持,依靠自筹资金,全面完成瓦斯治理工程。

第五篇:矿井瓦斯防治教案

矿井瓦斯防治教案

瓦斯基本知识

一、瓦斯的概念及生成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是:水灾、火灾、粉尘灾害、瓦斯灾害、顶板灾害,瓦斯是矿井五大自然灾害之一。瓦斯是煤矿井下有害气体的总称,也可以说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也单指甲烷。

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它是从植物遗体到泥炭,再到褐煤、烟煤、无烟煤过程中生产的一种气体,生成的气体通过渗透和扩散大部分已经排放到大气中,现在煤层中的瓦斯仅仅是变质作用生产气体的3%—24%。

二、瓦斯的性质

瓦斯通常指甲烷,它是一种无毒、无色、无味的气体,微溶于水。瓦斯相对空气,它比空气轻,扩散性很强。

甲烷本身是无毒的,但空气中的甲烷浓度增高,会导致氧气的浓度降低。当空气中的甲烷浓度为43%时,氧气浓度会降低到12%,人会感到呼吸困难;当空气中的甲烷浓度为57%时,氧气浓度会处于昏迷状态。

当甲烷浓度到一定程度时,遇到高温热源能燃烧和爆炸,这在后面将会讲到。

三、矿井瓦斯涌出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被破坏和煤层原始应力的改变,赋

存在煤层中的瓦斯缓慢地、连续地、长时间地涌入开采的空间,统称为矿井瓦斯涌出。这是普通的瓦斯涌出,还有特殊的形式瓦斯涌出,是指大量的瓦斯突然、集中释放出来,并伴有动力效应的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这就是瓦斯突出。

矿井瓦斯的涌出和煤层瓦斯含量等因素密切相关,煤层瓦斯含量越高,矿井瓦斯涌出量越大,相反越小。

衡量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方法有两种,即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

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涌入采掘空间的瓦斯数量,单位为m/min或m/d。

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月平均日常1吨煤所涌出的瓦斯数量,单位为m/t表示。

四、矿井瓦斯等级与鉴定

由于每个矿井的瓦斯生产与赋存的条件不同,开采时矿井的瓦斯涌出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并做到在管理上合理的选择设备、供风等,即有关管理制度都应有所不同。所以必须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将矿井分为不同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的形式划分为: 33

3(1)、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40m/min;

(2)、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40m/t;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各矿井每年必须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将鉴定结果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五、矿井瓦斯管理

1、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必须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2、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3、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4、排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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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及其防治

一、瓦斯爆炸及其影响因素

1、瓦斯爆炸的概念:前面已经讲过瓦斯在遇到高温热源会燃烧和爆炸,瓦斯爆炸就是空气中的氧气与瓦斯进行剧烈氧化反应的结果。

2、瓦斯爆炸的危害:(1)通过实验研究表明,当瓦斯浓度为

9.5%时,爆炸是产生的瞬时高温在自由空间可达1850度,在封闭的空间温度可达2650度,由于矿井是半封闭空间,所以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在1850—2650之间,这样不仅会烧伤人员、设备,还能引起井下火灾,扩大灾情;(2)爆炸压力: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3)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瓦斯在爆炸后将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其中产生的一氧化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二、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根据实验结果知道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

1、一定的瓦斯浓度:瓦斯爆炸具有一定的浓度范围,即5%—16%,这个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当瓦斯浓度达到5%时,瓦斯浓度在5%—9.5%时,爆炸威力逐渐增强,瓦斯浓度在9.5%—16%时,爆炸威力逐渐减小,瓦斯浓度超过16%,由于空气中的氧气不足,就不能发生爆炸。在地面实验浓度在9.5%时,爆炸威力最强,但在实际的井下由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减小,湿度较大,含有较多的水蒸气,氧化反应不可能进行的十分充分,所以在井下爆炸威力最强的实际瓦斯浓度为8.5%左右。

2、一定的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燃温度一般认为是650℃—750℃,井下的明火、煤炭自然、金属撞击、电气产生的火花等。

3、充足的氧气浓度:氧气浓度在12%以上。

三、瓦斯爆炸的防治

1、一般措施: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通风系统、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治理、加强排放瓦斯的分级管理、加强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加强瓦斯引爆火源的治理、防止瓦斯爆炸

灾害扩大

2、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全风压巷道排放法、瓦斯抽方法、充填置换法、风压调节法、调整通风方法 ;(2)掘进工作面:增加风量稀释法、引导风流排放法、风筒分支排放法、充填置换法。

矿井各部门组长瓦斯防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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