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工程名称期 限责任人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成员:、、、、、三、职责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 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2. 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项管部。3. 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4. 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5. 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 医疗急救中心:1202. 公安:110 当地公安局: 派出所:第二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工程名称期
限
责任人
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成员:、、、、、三、职责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项管部。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学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医疗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当地公安局:
派出所:〖1〗〖2〗
3.项管部电话:
工程管理部电话:4.项目经理:
手机或电话
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设备员:监理项管部电话:当地安全生产监察局电话:当地安全监督站电话:专业环保部门电话:附附近医院地址:
工伤事故是指特色医院目录(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1】【2】第三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_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预案的目的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定义
1.5工作原则
1.6编制依据
1.7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体系框架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3.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级别的发布
4.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4 预案管理
6.5监督检查
7.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胶州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胶州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胶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污染事故等。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发生时引起的环境污染为主,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森林火灾。事故灾害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矿山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燃气事故和供排水事故等。
我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隐患有化工行业中化工生产设备、化工原料储藏设备、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排放;陆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储油罐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建筑装潢材料失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核放射性物质的泄漏以及放射源失控(源丢失或失火);大型制冷设施制冷剂的泄漏等。
在上述的重点行业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排放和泄漏的主要污染物有危险化学品(其中主要包括氯气、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石油类、有机农药、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等)和放射性物质。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及近海海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
(5)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指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力量,形成协调、有序、高效的污染事故处置系统。
1.5.2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有关部门和上级进行支援。
1.5.3 以人为本原则: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时,应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抢险救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快速高效原则: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处置的成功率。
1.5.5 资源共享原则:由于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动用多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部门应互相支援,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部门的特长,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减少资源的浪费。
1.5.6 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的决策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5.7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镇(处)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体系。
1.5.8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胶州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胶州地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框架
通讯联络组
治安保卫组
气象观测组
消防抢救组
人员救护组
救助安置组
环境监测评估组
环境监察评估组
污染处置抢险组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污染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胶州市设立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在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导担任。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批准发布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2)批准启动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4)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批准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3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但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胶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4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5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网通、移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由网通、移动等通讯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消防抢救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
2.3.4气象观测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由民政局负责,承担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环境监测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8污染处置抢险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9环境监察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预测、预警机制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是为了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肇事单位必须遵循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故的起因及当前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与重点隐患单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当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后,立即作出响应。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当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及对周围人群的威胁程度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等级建议,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或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启动预案的条件
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由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逐步升级程序,首先由肇事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险,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状况,如属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性放射性污染事故或肇事单位非正常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做出响应,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当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如果不能确认事故发生现场的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派应急专业人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信息,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现场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汇报现场信息及建议。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污染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尽快做出判断,如果可能导致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肇事单位先行启动本部门预案,同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当接到相关部门要求参与处置其它事故衍生的污染事故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视其污染程度初步判断级别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相应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启动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4)当接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求参与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上级的通知开展工作。
(5)凡属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除及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外,在48小时之内将环境污染事故以速报的形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环境保护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内容为: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③波及的范围;④处理措施;⑤联系人和联络方式;⑥责任单位事故报告附件。
(6)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污染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2.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上报启动上一级预案)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3新闻报道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青岛市、胶州市相关规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4.3.2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
4.4应急结束
4.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根据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和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各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环保部门监督肇事单位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疏散人员的安置.保险机构按规定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3.1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国家、省、青岛市组织调查,市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处置行动中通信的畅通。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各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职责、工作方式及资金保障。其中重点隐患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报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库接受统一指挥调度。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本部门经济力量和资源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6.2.2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和预案修订等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应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以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时无资金来源时使用。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费,定期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6.2.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专家咨询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库,并将该库与国家有关部门数据库建立联系,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所需的信息。
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应联合立项,开展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建立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的动态数据库,加强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有关技术及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方法的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评估和决策水平。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预防污染事故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预防环境污染的有关知识、领导小组职责、预防、应急、报警、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参加应急行动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培训。
6.3.3演习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6.4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时、行政机构或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时、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胶州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修订后报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备案。
6.5监督检查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预案或玩忽职守、贻误应急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预案的目的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定义
1.5工作原则
1.6编制依据
1.7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体系框架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3.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预警级别的发布
4.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4 预案管理
6.5监督检查
7.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胶州市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胶州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胶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污染事故等。
1.3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
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发生时引起的环境污染为主,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森林火灾。事故灾害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矿山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燃气事故和供排水事故等。
我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隐患有化工行业中化工生产设备、化工原料储藏设备、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排放;陆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储油罐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建筑装潢材料失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核放射性物质的泄漏以及放射源失控(源丢失或失火);大型制冷设施制冷剂的泄漏等。
在上述的重点行业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排放和泄漏的主要污染物有危险化学品(其中主要包括氯气、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石油类、有机农药、城镇燃气、石油液化气等)和放射性物质。
1.4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及近海海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5)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由于环境污染引起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事件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6)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7)其它经过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指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力量,形成协调、有序、高效的污染事故处置系统。
1.5.2 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有关部门和上级进行支援。
1.5.3 以人为本原则: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时,应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抢险救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快速高效原则: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处置的成功率。
1.5.5 资源共享原则:由于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动用多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各部门应互相支援,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发挥各部门的特长,避免资源的重复配置,减少资源的浪费。
1.5.6 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的决策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5.7 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镇(处)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体系。
1.5.8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胶州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胶州地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框架
通讯联络组
治安保卫组
气象观测组
消防抢救组
人员救护组
救助安置组
环境监测评估组
环境监察评估组
污染处置抢险组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污染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胶州市设立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在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导担任。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批准发布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2)批准启动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对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4)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批准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3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但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胶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胶州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2.4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5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网通、移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由网通、移动等通讯公司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消防抢救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
2.3.4气象观测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3.5人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由民政局负责,承担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环境监测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8污染处置抢险组: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9环境监察评估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预测、预警机制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是为了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肇事单位必须遵循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故的起因及当前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与重点隐患单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当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后,立即作出响应。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当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及对周围人群的威胁程度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等级建议,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或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启动预案的条件
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由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逐步升级程序,首先由肇事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险,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状况,如属饮用水源地污染、突发性放射性污染事故或肇事单位非正常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做出响应,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当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如果不能确认事故发生现场的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立即派应急专业人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信息,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待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现场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汇报现场信息及建议。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污染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尽快做出判断,如果可能导致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肇事单位先行启动本部门预案,同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经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当接到相关部门要求参与处置其它事故衍生的污染事故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视其污染程度初步判断级别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相应预案,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启动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4)当接到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求参与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时,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根据上级的通知开展工作。
(5)凡属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除及时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外,在48小时之内将环境污染事故以速报的形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环境保护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内容为: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③波及的范围;④处理措施;⑤联系人和联络方式;⑥责任单位事故报告附件。
(6)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污染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2.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上报启动上一级预案)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请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需要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3新闻报道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青岛市、胶州市相关规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4.3.2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
4.4应急结束
4.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根据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4.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和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各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环保部门监督肇事单位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疏散人员的安置.保险机构按规定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3.1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国家、省、青岛市组织调查,市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处置行动中通信的畅通。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各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应急队伍,编写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职责、工作方式及资金保障。其中重点隐患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报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库接受统一指挥调度。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本部门经济力量和资源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6.2.2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和预案修订等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应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以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时无资金来源时使用。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费,定期向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6.2.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专家咨询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库,并将该库与国家有关部门数据库建立联系,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所需的信息。
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应联合立项,开展胶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建立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的动态数据库,加强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有关技术及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方法的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评估和决策水平。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预防污染事故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预防环境污染的有关知识、领导小组职责、预防、应急、报警、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参加应急行动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培训。
6.3.3演习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6.4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时、行政机构或有关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时、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经胶州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修订后报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备案。
6.5监督检查
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预案或玩忽职守、贻误应急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以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处置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枫树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使用范围:
矿井井下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如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一)、矿井水灾事故;
(二)、矿井火灾事故;
(三)、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四)、主斜井提升运输跑车事故;
(五)、矿井顶板冒顶片帮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矿井水灾事故
1、故可能发生的地点:井下掘进工作面;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淹没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火灾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井口棚、井下机电硐室、井上下材料库、煤巷施工;
1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使人中毒,2 引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3造成井下风流逆转,○4产生再生火源,○5烧毁设起瓦斯、煤尘爆炸,○备,损失资源,造成煤量呆滞,破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地点: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的地质变化,切眼贯通,揭穿突出煤层及过煤门;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旦发生就会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井下风流逆转,高浓度的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发生瓦斯、煤尘燃烧造成群死群伤,毁坏设备,破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
(四)、主斜井提升运输跑车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地点:主斜井提升巷道内;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井下压风系统供风不正常,工作面停产;破坏井下消防洒水系统,造成井下防尘系统供应不上;矿车跳道可引起人员伤亡,造成巷道断面缩小,以致矿井主进风风量不足,工作面的瓦斯积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或者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群死群伤,毁坏设备,破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
(五)、矿井顶板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地点:掘进工作面、巷道维修地点;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造成巷道冒顶,切断作业人员退路,工作面冒顶易砸伤人员。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及其组织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部成立了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罗诗平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
赖云才、机电副矿长李传志担任,成员单位为技术、安检、生产、人事组和采煤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抢救组、后勤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小组即为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与指挥,指挥部设在调度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罗诗平(矿长)
副组长: 赖云才(安全副矿长)
李传志(机电副矿长)成员:
技
术
组:罗诗兵(技术负责人)安检组负责人:陈
蛟(生产副矿长)采煤队负责人:徐奉军、王永全 供销组负责人:龙良兵(供销科长)
后勤组负责人:徐奉连(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审查、演练和修改;
2、督促相关人员对干部职工进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事故情况,对抢救预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事故善后处理,受灾区域秩序维护,事故的调研处理,事故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落实和检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研究工作,传达领导小组抢险
救灾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查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考制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结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在灾害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1、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和其它救灾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的全权指挥者(矿长到来之前由值班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矿技术负责人及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负责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批准后方可入井。
4、安全生产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对抢险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按照矿技术负责人的命令负责改变通风系统,注视局扇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5、有关工作面的班长,负责对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清点好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的所见所闻的事故性质、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事故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
6、根据矿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批准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7、机电副矿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的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需要;
8、运输队长负责运输抢险物资的及时供应,保证运输畅通。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
井下发生事故,知情人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到达就近通讯联络地点,将事故地点、性质、发展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迅速报告矿值班干部,值班干部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司有关单位,同时按附表通知矿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到调度室集合待命,接受总指挥(矿长)下达救灾命令,组织人力、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措施,分头执行。
五、接到事故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尽可能的了解和弄清灾害的性质、地点、影响范围及发生程度,迅速报告调度室并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班长)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迅速组织抢救,防止灾害事故扩大,灾害比较严重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选择安全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矿应急组织机构领导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时,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并命令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后,再通知有关单位。
(二)、灾害处理领导小组接到灾害报告时,应立即招集指挥部成员,研究抢救方案和措施,统一指挥。
救灾方案的制定应坚持以下原则:
1、尽快确定合理的通风方式;
2、迅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暂时停止向受灾巷道供电,不得随便停风;
4、指挥部要选择合适的地点组成井下抢险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救灾期间所有通讯设施,必须优先保证抢险使用,其它电话全部让路;
6、入井人员及时和指挥部联系,汇报情况,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7、救灾过程中所有汇报、命令、决议等均有调度室安排专人详细作好记录;
(三)灾区人员撤离和自救措施
当发生灾害事故时,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如不能抢救,位于灾区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1、当发生火灾时,任何人在井下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在进风侧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位于火灾进风侧人员,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火灾回风侧的人员,在火势较大无法穿过火区时,应立即起用自救器迅速撤离,选择最短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
2、发生火灾时的安全撤离措施和避灾自救措施 1)安全撤离措施
(1)火灾初期,火焰弱,范围小,只要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是很容易扑灭的,如果行动迟缓,忧忧郁郁或临阵脱逃延误时机,就会使火灾蔓延扩大,造成严重伤亡。因此,任何人在井下发现火灾时,应视火
灾性质、灾区通风及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注水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2)如果火势很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或其他地点发生火灾并接到撤退命令时,要迅速采取自救和组织避灾。
(3)发生有烟雾或异味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处在火焰燃烧上风侧的人要迎风撤退,处在回风侧时,尽快由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
(4)撤退途中,如果因烟雾充满巷道,千万不要惊慌、乱跑,要迅速辨认出 发生火灾的地区及风流方向,然后沉着的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的外撤。
(5)在撤离过程中,不要盲目奔跑,防止自救器供氧不足或脱落,当通过风门时,应随手将风门关好,以防风流短路,紊乱,造成事故范围扩大。
2)避灾自救措施在火灾事故中,通路因冒顶阻塞,自救器出现故障或者无法撤离时,灾区人员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自救:
(1)迅速进入附近的避难硐室或独头巷道(最好是岩巷),利用棚腿、棚梁、风筒、衣服等修筑临时避难室,阻止co等有害气体侵入。
(2)避难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避难室外悬挂一盏矿灯或其他明显标志,以便救护人员发现。避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若附近情况变化发现危险时应及时转换地方。
3)防止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当发生火灾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为利用于灾区人员的自救和安全撤
离,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2)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爆、隔爆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如井下处理火灾遇到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在事故地点的进风侧构筑防爆墙。
3、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井下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
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要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现场,并就近安全地点用电话和调度室联系;
2)撤退应根据情况无论沿什么路线撤退,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不要乱跑乱叫,不要随便进入回风侧,烟流中,在回内流中行走时必须按规定带好自救器,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尽快撤离险区到新鲜风流中去;
3)在爆炸瞬间,未来得及带自救器的,当爆炸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迅速背向气流冲击方向,脸向下头靠地,用衣物盖着身体,使由体外露部分尽量减少,与此同时要尽量憋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的高温有害气体;
4)当通路应冒顶阻塞或有害气体浓度较高,自救器不起作用时,应进避难硐室或临时构筑避难所等待营救。待救时,要保持冷静,保持体力减少氧气消耗,避难硐室外要留衣物,矿灯等明显信号,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5)当发现煤与瓦斯突出时,立即打开自救器佩带好迅速外撤,来不及撤离的人员或退路被堵,迅速进入井下避难所,打开压风自救装置,进行避难,撤出人员要在就近安全地点用电话和调度室联系,汇报详细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4、水灾事故的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
1)遇到突水事故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现场作业人员在班长带领下,应首先避开水头冲击,防止水头冲倒,然后尽可能就地取材,堵住出水点,防止灾害扩大,然后立即往上山方向撤,撤至上水平或地面;
2)假设出路被水阻隔,要寻找被困地点位置最高处暂时躲避,并定时敲打铁道、铁管发出求救信号;
3)若突水时拌有大量有害气体涌出,在避灾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外,撤离时应将工作面全部电源停掉,防止瓦斯爆炸;
5、冒顶时的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
1)发生大面积冒顶时,当斑工长应立即查点人数,若无被埋压人员时,可一边组织撤离,一边向调度室汇报,并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源;
2)若被埋压人员时,被埋压人员应尽可能发出呼救信号,如晃动矿灯,敲击支架等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3)在被埋压人员没有全部被埋,身体尚有活动能力时,要保持冷静,清除身体周边围煤,矸,尽可能自救,当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危及抢救人员安全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6、矿部要针对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各类事故的避灾路线,并给出正确的避灾路线示意图,并经常反复的向职工贯彻,井下各类主要巷道,交岔点,转弯处挂上醒目的路标,以防井下人员撤退时迷路,每个职工从保护自身安全出发,要认真熟悉本工作面的行走路线及避灾路线,学习掌握发生各类事故的自救原则,增强自主保安能力。
(四)、矿部避灾路线:
1、工作面→+100m水平运输大巷→+200m水平车场→+400m进风平硐→地
面
工作面→+100m水平运输大巷→+200m水平车场→+200m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2、如果不能及时撤离可进入避难硐室待救、自救。
(五)、应急救援预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要迅速佩带隔离式自救器撤离现场,在就近的安全地点使用电话与调度室联系;
(2)迅速向总调度室汇报,由总调度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或瓦斯燃烧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直接灭火,防止二次爆炸。
(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性时,应迅速修复破坏的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通讯系统。
(4)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设施、材料及时运道指定地点。2)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
(1)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抢救预难人员,并用电话与调度室汇报。(2)切断通向灾区的电源。
(3)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将高浓度瓦斯稀疏引入回风流中。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炭,确定事故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点。
(5)排放瓦斯途径的巷道,必须严格消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的“三落实,三做到”制度。
(6)恢复通风后,进行现场描述,编写专门清煤措施等。3)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抢险指挥部要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威胁区域人员,积极向调度室汇报,请求矿山救援队抢险和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源地点,有效控制风流和有害气体蔓延。
(2)准确安全的确定火区供电范围,建立火区临时通风系统。(3)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便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要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大风量,风流短路,隔绝风流等都必须做到;
1不导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2不危机井下人员的安全; ○3不导致超限的瓦斯经过火区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极的地方; ○(4)在火灾初期,火灾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2首先建立临时密闭墙,○然后建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煤尘爆炸时,先用土袋在火区外的适当位置构筑防爆墙,其厚度不小于2m,在防爆墙掩护下建筑永久密闭墙。4)矿井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1)撤出灾区人员,并制定受水灾威胁的所有人员安全撤退路线。(2)在现有排水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必要时将其他管路改为临时排水管路。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水。
(4)必须保护好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5)在有瓦斯从水淹区涌出危险时,应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透水。
(7)当部分地区被水淹没后,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要首先制定营救措施,判断人员的所在地点,并根据涌水情况和排水设备能力,估计排出积水的时间,如需时间较长,可考虑和遇难地点开通巷道运送急需物资。(8)发生水灾时,水泵司机要坚持岗位,没有指挥命令不准升井。(9)正常提升人员、信号工必须坚持岗位,待井下人员撤完后,听到调度室命令后再升井。
5)重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塞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内,加强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堆积状态。
(4)自理灾害事故过程中,始终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变化,发现顶板出现异常及瓦斯超限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六、应急救援预案结束
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经上级救援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消除,应急状态结束。
七、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由公室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调集,征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理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损失理赔工作。
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井下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对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找出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八、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一)应急救援体系
矿内部实行两级应急救援体系。现场采掘班组为二级救援体系,各采掘队、矿部和地面单位为一级救援体系。
(二)应急救援预案队伍组成
矿部建一个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由矿长负责。
(三)抢险装备、物资、材料的经费由财务科提供,做到随用随到。
(四)矿部必须备齐备足各种救灾物资和器材,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救灾物资和器材。
(五)救灾设备和物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过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和补充。
(六)矿部必须对全矿物质造册建帐,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配合救援的单位:矿山救护队、医院。
(八)通讯电话和警示
县安全局:0818—6242916
县公安局:0818—6248986 县 医 院:0818—6221243
救 护 队:0818—2241536 矿调度室:0818—6832666 井下设有调度通讯电话。危险区域设栅栏,标注“危险勿进”。
九、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一)各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矿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不参加应急预案学习和贯彻或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作业。
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矿部每季度修订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二)为验证《预案》的有效性,矿部每半年对《预案》进行模拟演练。矿部模拟演练时,由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指导,各个科室配合演练。
(三)对矿井灾害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董 事 长:矿
长:技术负责: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黄
森
罗
诗
平
罗
诗
兵
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
第五篇: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工程名称期限责任人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一、目的施工现场人员多,饮食卫生关系众多人员和生命健康。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将会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直接的经济损失。为确保我项目部中毒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并能积极而因地制宜、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中毒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1、任务是了解掌握疫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对中毒人员地呕吐物取样,保持与当地防疫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及时通知项管部应急领导小组和当事人的亲人。
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并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
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主出现立即向急救中心120呼救。讲清中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用人工刺激法,用手指或钝物刺激中毒者的咽弓及咽后壁,用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液体为止。
3.对可疑的食物禁止再食用,收集呕吐物、排泄物及血尿送到医院做分析。
4.对于催吐无效或神态不清者可以让其喝牛奶或蛋清等润滑剂来洗胃,结合毒物而防止毒物的吸收并保护胃粘膜。
5.用硫酸镁15-30g加水200ml来给中毒者导泻。
6.项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即指令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疫情,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封存事故现场,获取中毒食品化验样品,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7.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项管部及有关上级机关。
四、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 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五、通讯联络
医院抢救中心:120 匪警:110 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安 全 员: 手机:
技术负责人: 手机:
六、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时就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2.如果患者昏迷则需侧躺送医院救治,以免自然呕吐物吸入气管里面。
3.不可作口对口人工呼吸,以免将毒乌得勒支吸入施救者体内造成中毒。
4.误食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类)者或昏迷者,或抽筋者或中毒孕妇不可进行催吐。
5.重症中毒者要禁食8-12小时,可静脉输液,待病情好转后,再吃些米汤、面条等易消化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