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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独生子女证明条件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8-1093935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6 21:04: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独生子女证明条件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三)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申请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办理的条件和程序都在这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第二篇:独生子女证明

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XXX同志,性别X,生于X年 X月X 日,身份证号XX,于X 年X 月 X日与 X镇(乡)X村XXX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X,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

X年 X月 X日

证明

我村XXX,性别X,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于X 年X 月 X日与 X镇(乡)X村XXX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X,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XXX已于X年X月X日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特此证明。

村 委 章

X年X月X日

第三篇: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街(镇)居民:男(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其配偶:男(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该(子)女属独生子女,属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女方单位盖章(公章)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村(居)委街(镇)计生部门盖章(公章)盖章(公章)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篇: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退休职工xxx同志,性别女,生于19xx年 8月xx 日,身份证号440204xxxx8234720,离异,至今只生育壹男孩,子女姓名为xxx,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特此证明。

广州市xxxxx 202_年10月29日

第五篇: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 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 年 月 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 年 月 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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