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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8-1056040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30 18:36: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培育和发展服务市场,建立诚信服务体系,提高我市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加速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以我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构建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标准的实施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实施试点,为规范、引领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标准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制定并实施《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争取在五年内基本形成覆盖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现代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制定具有我市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地方标准50项以上,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争取生产性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50%以上;在物流、商贸、电子商务、餐饮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争取国家级试点项目5个以上、省级试点项目20个以上,建立市级试点

项目50个以上;开展市级服务业名牌创建,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服务业名牌3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收集、梳理与我市十大现代服务业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我市十大现代服务业标准实施规划。在此基础上,围绕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特点,提出我市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的研制计划,填补国家、行业现代服务业标准空白,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能满足我市服务业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科学、合理的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积极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我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适用性。

每年在2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收集、整理工作,提出适应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国家、行业没有的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牵头组织制定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2、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实施

加快重点领域服务标准的实施,率先在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逐

步推广到其它现代服务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落户我市。

积极引导现代服务业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服务标准化活动,抢占标准话语权,加快服务业标准化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带动和辐射效应,推动服务标准化向纵深发展。

每年在2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的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鼓励各级各类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从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全过程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标准,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新方法;并大力鼓励项目的承担单位对新机制、新方法进行总结,多出经验,在各自所属的领域推广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3、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名牌

积极探索服务名牌培育发展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围绕我市十大重点现代服务业,积极开展服务名牌的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以顾客满意为宗旨,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的名牌推进机制。

每年选定若干行业开展服务名牌评价,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价细则,通过几年努力,力争培育发展一批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服务名牌产品,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对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成员由各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制定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以及对现代服务业标准实施的指导;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服务标准规划的制定以及试点的实施;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是标准制订和实施的主要力量,承担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有关技术层面的工作。各区、县(市)要明确本地区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落实扶持资金和政策

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专项资金,对以下项目实行奖励和资助:一是对完成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

试点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三是对完成示范推广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四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五是对引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六是适当安排领导小组办公日常经费。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制定。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的宣传培训与服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大力宣传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分行业建立专家队伍,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化的规范和引领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第二篇:陕西省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陕安委会发〔202_〕9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_〕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_〕39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_〕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重点推进,明确任务、限时达标”的思路,大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_)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基础上,依据国家和行业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规范、程序和考评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措施和制度,充实企业达标内容,提高达标质量;要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积极建立健全考评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结合工艺流程、岗位特点,特别是危险工序的特殊要求、标准和规范,制定岗位、专业、企业达标考评办法和制度。要建立完善以企业专家或技术骨干为主体的标准化建设检查机构,形成领导负责、企业自查、专业互查、定岗考评的安全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今后五年内,着力在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要在202_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2_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2_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2_年底前实现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标准,广泛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快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行业标准规范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我省的行业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已有行业规范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已达标企业要按照新规范进行等级认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鼓励本地区、本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成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的支撑和保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保证质量、循序渐进、全面开展”的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分类指导、逐级监管。要建立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重点抓提升、三级企业重点抓改进,对未达标的企业重点抓限期整改。要按照企业申请评定的等级标准,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强化安全基础,按照“建章立制、强化责任、严格整改、规范管理、实现达标”的思路,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要利用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开展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评,整改提升。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组织开展达标考评。要依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咨询、辅导、评审等工作。要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对已达标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要帮助企业分析差距原因,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些;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总,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头组织实施,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力量抓好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可靠的组织保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稳步实施,保证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检查。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反映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确保标准化建设进度。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部门以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政策激励,强化服务。要积极研究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相关部门通报,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企业的贷款审核、竞标资格、征地用地、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使达标企业有荣誉感、不达标企业有紧迫感,实现从“要我达标”到“我要达标”的转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要深入基层、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达标创建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SJ046-C0100-202_-001实行日期:null发布机构:省安委办文件编号:苏安办〔202_〕34号公开日期:202_-06-28发布日期:202_-06-27苏安办〔202_〕34号

各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_〕1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_〕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2_〕13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2_〕23号和国办发〔202_〕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_)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有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202_年底前,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202_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三)202_年底前,完成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四)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创建。行业(领域)已经制定评定标准的,应立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企业要明确创建的组织机构,加大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监控、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和绩效评定等方面的力度,要按照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细则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达标的,经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

后,由企业书面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申请。企业申请二级标准化达标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后,由企业书面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聘请相关的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服务。通过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原则上要经过三年的持续运转才能申请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验收。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通过国际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论证的企业,经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可以书面向省级有关部门直接申请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第二阶段:考评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化的评定标准和考评细则要求,在202_年底前结合目标任务分阶段,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按规定时限努力完成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考评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审核和有关部门公告、有关部门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对规模以下企业的考评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简化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阶段:联合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进度,适时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进行督查、抽查。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实施方法

(一)制定考评办法。省级有关部门要区别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专业和不同规模企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_)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抓紧制定切合我省实情的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二)确定评审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各有关部门确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各有关部门确定,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和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在确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时,要综合考虑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的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评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因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单位的作用,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都应有一定数量的、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具体规定另定)。

(三)加大培训力度。

1、加强法规、标准的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工作列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加强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以及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各级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等。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3、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省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二级、指导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

(四)加强考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活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最低等级。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中不得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省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省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要依据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细则,严格考评的条件、内容、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的标准化进行严格考评,并对作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_)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对于尚未制定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对达标企业,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市安委办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书面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前一季度安全达标进展情况。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要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措施,将达标结果与行政许可、经济政策、行政执法、评先评优、产业政策挂钩,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融资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对有关评审和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要加强安全专题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不断提高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提高达标企业在社会上的美誉度,让达标企业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关于202_年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送审稿)

202_年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送审稿)

(202_年1月27日)

202_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推进我县服务业转型发展,现就202_年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聚力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5个3”计划,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加快形成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三争”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夯实“三二一”产业结构基础,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20亿元,增长10.5%;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服务业发展目标。

1.创建三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的原则,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创

全年目标任务。

5.实施“三名”工程战略计划。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三名”工程战略计划,即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知名企业、创树一批具有规模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养一批具有市场开拓力的知名企业家,着力推动我县服务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服务业升级计划,优化有效供给

1.提质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延伸。深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汽车零部件金融,推进组建金融公司,努力利用金融手段延伸、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切实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保障能力,着力培育发展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断满足智能终端等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招工引匠”需要。加快提升科创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壮大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服务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加快产学研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各类技术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南京大学低碳产业研究

展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广告服务、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和节庆展会等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培育、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构建。开展旅游休闲提质升级行动,积极推广全域旅游新理念,加快月亮湾旅游度假区、八滩民俗酒香小镇、梨花小镇等重点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旅游与健康养生、运动休闲、文化教育、生态农业等深度融合实现旅游市场供给由浅层观光向深度体验转变,打响滨海生态旅游品牌,打造服务业发展新引擎。

(二)突出载体建设,着力打造产业高地

1.提质增效,积极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基础平台建设。构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级创建排行榜,突出对服务业集聚区经济规模、运行质量、发展后劲、社会贡献指标的考量,促进服务业集聚区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成,全面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层次和水平。着力打造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务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等级集聚区。完善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等级创建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推动各集聚区成立高效独立的管理机构,履行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等职能,切实彰显集聚区在全县服务业创新发展中的主阵地地位。建立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直报制度,加强对等级创建集聚区动态监测和绩效考核,引导、支持和规范集聚区加快建设,着力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浓烈氛围,推动

药物流等领域,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库,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合资合作、投大靠强,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和聚变式增长。加快推进一批有条件的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支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扩大规模和壮大实力;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战略联盟等形式实现规模化、网络化扩张。

2.梯度培育,着力创建一批具有规模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强滨海服务业品牌培育,开展服务业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引导服务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实施商标、商号、域名的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与商号的一致性、整体性,提升企业品牌综合竞争力。开展服务业商标品牌评选活动,推动服务业聚集区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着力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和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培育一批能够展示“滨海服务”优质形象的服务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讲好“熏衣草花海”、“随耕文化”等滨海农业服务品牌故事,打造一批具有高质量标准和高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大力推进“月亮湾度假区”、“民俗酒香小镇”、“大套生态旅游”等集体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创意和审美品位,加强服务有形化和标准化,树立覆盖全县、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区域公用品牌优质形象。

3.营造环境,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市场开拓力的知名企业

民生。

2.促进融合,着力构建产业发展新模式。着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从城市中心区域向城市边缘、镇(区)扩展,实现“一核多极”的发展格局,促进产业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强化服业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加速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商联盟发展,推动银行、保险、邮政、通信等机构与农村各类服务主体深度合作。实施创意农业发展行动,加快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古黄河生态林场、四季年华农业公园建设,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策划、设计、发展一批田园综合体和创意农业园区。发布县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评价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开展大批量定制服务,形成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设计+制造+服务”新模式。依托智慧园区平台,以高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为抓手,加快环保、安监、消防、交通等九大云平台管理系统建设,建成国内先进、行业有影响力的行业云平台。

3.深化改革,努力探索产业发展新路径。抢抓国家和省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健全服务业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探索服务业人才培养和招引模式,着力培养和招引在管理和公共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加快建立服务业高端人才服务体系。广开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吸

4.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统计力度,改进小微服务企业抽样调查和数据采集,提高统计数据精准性,切实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向全行业延伸。强化服务业运行监测,健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行监测月度分析,建立季度、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编制服务业发展报告,记录服务业发展轨迹,提炼重大标志性事件,跟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5.严格考核考评机制。健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龙头企业培育、服务业品牌创树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奖惩并举机制,着力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坚持把服务业集聚区等级创建、服务业星级企业认定的结果,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品牌创建的成效,运用到干部管理、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政策支持上,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附件:1.202_年服务业创新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2.202_年全县服务业主要目标分解表

3.202_年全县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招商任务分解表 4.202_年全县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计划表

第五篇:西湖区推进技术标准化和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西湖区推进技术标准化和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西湖质监分局

(二○一○年七月)

为进一步提高西湖区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杭州市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和杭州市打造“品牌大市”战略部署,现就西湖区推进技术标准化和实施名牌战略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建四创”,实施“六大战略”,紧紧围绕“大力发展首位经济,加快构建具有西湖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先试先行,大胆突破,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在促进西湖区“强三高二精一”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打造首善之区、共建共享全国最美丽城区提供强大技术和品牌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统筹性的工作,因此,必须坚持政府宏观引导、主管部门牵头指导、各级各部门协调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标准化和名牌战略工作机制。

(二)坚持企事业主体原则。以企事业基层组织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事业基层组织在标准研制和实施、名牌培育和创建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企事业基层组织标准化与质量工作主力军作用,提升自主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使企事业基层组织的标准化与名牌工作密切联系市场,并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坚持试点先行原则。以我区文化创意、休闲旅游、高新技术、楼宇经济、都市农业等产业为重点,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有序发展。

(五)坚持民生优先原则。以改善民生、提升生活品质为根本目的,在直接和民生有关的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领域推行两大战略,推进首善之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技术标准化和名牌战略,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合力推进”的两大战略工作机制,建立涵盖服务业、工业、农业及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社会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培育一批优势企事业基层组织,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区域标准研制、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标准话语权进一步显现;块状产业标准质量明显提升;标准化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同时,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建成具有强大辐射功能的标准与名牌公共服务平台,全区标准化与名牌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达到国内同类城区的领先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做强首位经济。按照创服务业强区总体目标要求,到202_年,在我区休闲旅游、文化创意、楼宇经济等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推行服务标准化和名牌建设工作,研制3个具有西湖特色、人无我有的服务业地方标准、形成6个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和4个服务名牌,技术标准化和名牌两大战略在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加。

2、发展高新产业。在科技创新先导区建设和产品研发中注重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实施,到202_年,在包装机械、节电照明、照相机械、特种车、教学仪器等多种产业制定引领行业的先进标准65项以上,采用国际标准30个以上,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名牌40个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3、打造精品农业。认真抓好有机农产品生产,做大做强龙井茶叶、特色水产、花卉苗木、有机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工作。到202_年,完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典型示范项目)7个以上,制定农产品标准5个以上,培育农业名牌8个以上,西湖龙井茶区域名牌基本形成,实现零的突破。

4、推进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两大战略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到202_年,在5家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推广能源计量管理和资源节约型标准实施工作,在2个街镇(村社)、2家教育和卫生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开展服务标准化和品牌建设试点,提高城镇居民满意度,城区美丽指数达到95分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围绕服务业强区战略,提升服务业经济发展质量

1、推进总部楼宇集群管理服务标准化。在黄龙国际商圈等总部楼宇集聚区,将“三位一体”楼宇集群管理模式进行标准提升,开展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

2、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和名牌培育。在数字娱乐产业园区、西溪文化创意园、之江文化创意园、天亿家居文化创意产业园、467创意联盟等我区重点文创园区推行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试点,并启动培育服务业名牌工作。

3、推进休闲旅游服务标准化。完成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西山游步道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双浦沿江休闲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

(二)围绕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1、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发挥我区科研院所林立、大专院校集聚的优势,发掘具有潜力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2、提高企业标准化活动参与水平。加大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化活动指导,提高企业主体参与水平,鼓励其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

3、开展园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围绕我区两大科技经济区块建设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拓展区建设,积极向上级质监部门争取项目,推行园区标准化示范试点,努力发挥技术标准战略在推动园区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4、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名牌。加大扶优扶强,加强层级梯队培育,帮助、引导底子厚、有潜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瞪羚计划”企业树立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完善质量管理,巩固质量基础,争创各类名牌产品。

5、争创区域品牌。不断提升西湖龙井茶等特有品牌影响力,引导现有企业有效整合,联盟发展,做大做强,增强综合竞争力,形成产业集聚、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

(三)围绕精品农业,提升农业经济发展质量

依托西湖区精品农业特点,在西湖龙井茶、特色水产、花卉苗木、有机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地方标准制定,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培育农产品名牌,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围绕统筹发展,提升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质量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和资源节约型标准实施,发展低碳经济;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标准化、家政服务标准化、农贸市场服务标准化、餐饮联锁经营服务标准化等,规范城市管理;试点城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名校集团化办学管理标准化,规范卫生、教育领域的民生保障和民生服务行为。

按照服务业、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进行分类,设立一批重点标准化和名牌战略实施项目,推动我区标准化和名牌建设进程。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区级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标准化与名牌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宏观指导,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湖区推进技术标准化与实施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质监分局,以不断完善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质监部门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

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与名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同时,建立西湖区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

2、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区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标准化与名牌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检查标准与名牌战略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有关标准的制定、标准化与名牌建设培育规划、试点计划和实施进度的评价工作,每年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本行业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培育规划、实施计划及其实施状况。

3、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负责承担标准化与名牌建设的具体工作。各企事业基层组织要将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纳入本组织的议事日程,明确本组织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标技委(分标委)等标准化组织在其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引领作用和西湖区标准化专家组的决策咨询作用,协调开展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各项标准化活动。

(二)加强战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宣传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与质量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

2、活动宣传。结合每年世界标准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组织策划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宣传与学术活动,积极争取举办区内外标准化论坛和质量学术会议,有效提升我区在标准化与质量领域的国内外影响力。

3、其他宣传。通过编制、发放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基础知识宣传手册,利用展览、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标准化与质量知识,培育企事业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与名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标准、讲质量、创名牌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强政策支持

全面实施《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强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2_]84号),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加大对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扶持资金到位。

1、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标准试点示范项目(含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一次性给予5至20万元资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对将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或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3、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4、经立项,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制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5、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成为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承担标准化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

6、参加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经审核认定的,每宗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能显著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CE、UL、GS、TUV、CCC等产品认证和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每项(指每张证书)一次性最高2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人才保障

1、借力助力。充分借助并发挥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标准化与质量人才优势和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区标准化专家组活动。

2、教育普及。组织编写标准化与名牌战略实施方面的科普作品,走进中小学科普教育课堂,使试点学校的每个中小学生遵守校园标准,具备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提升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素质。

3、加强培养。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培养一批能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与质量活动、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标准化与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和各企事业基层组织标准化、质量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服务

1、建立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西湖区标准与质量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整合提升我区现有标准、计量测试、质量检测资源,对接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标准与质量馆藏资源及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与质量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国内一流的标准与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事业基层组织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提供全面、快捷的标准与质量信息技术支持。

2、发展中介服务。加快标准化与名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标准与名牌建设中介服务,为企事业基层组织提供标准查询、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标准推广以及标准评价、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与质量中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

3、应对技术壁垒。提高我区企事业基层组织标准的采标率,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导向性。进一步加强我区主要出口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进口国标准和WTO/TBT信息的跟踪收集。加强对主导产业重点产品执行标准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比较研究,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家、省级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平台,对主要出口企业实行预警信息通报服务,使企业及时主动应对,减少出口贸易损失。

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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