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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及奖励办法(全文5篇)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8-894215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31 23:19: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评优及奖励办法

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评优工作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学生评优及奖励:

(一)奖学金评定:

1、奖励范围:个人学期学习总成绩班级排名前20%的学生,即班级人数*20%,小数点后不为“0”时上进一位,增加1名,且学期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学习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各科考试课学期总评成绩*100%与各科考察课学期总评成绩*50%相加之和;体育课成绩按考试课成绩计算)。

2、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一名,一次性奖励金额60元/人

二等奖:三名,一次性奖励金额45元/人

三等奖:前20%的其他同学,一次性奖励金额35元/人。

3、名次并列:并列者享受同级奖学金,并列者占用相应后续名额,名额不再增加,末位名额并列者,奖励至并列名次截止。

4、评定办法及要求:

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评审小组,每学期末,经学生总结自评,班委会评议,期末考试后,由评审小组认真评定本班每个学生的学期操行等级,报年级主任审批备案登记后,在学生通知书上加盖操行等级。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在校各学期操行等级做好备案登记,作为推荐就业和毕业的主要依据。

(二)校级“三好”学生评选:

1、奖励范围:班级人数的10%,名额计算方法同奖学金。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定标准: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制度,努力学习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具备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操行评定必须为优。

学习好: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全部及格,成绩高者优先。

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心健康。纪律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旷晚自习、旷宿及不按要求穿校服佩戴胸卡等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1)班级学生干部:为每班班级干部人数(10人)的30%,即3人;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增加1个优干名额。班级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考勤员)、学委、体委、卫生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团支部书记、组委、宣委。

(2)校级学生干部:为校团委、学生会正式委员人数的50%;

(3)每名学生干部在班级、校团委及学生会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不可兼评、兼得。

2、奖励标准:

(1)可在学期总成绩中享受加分。学生干部享受加分幅度为0-3分;对操行不为优、不称职或存在违纪现象的干部要酌情递减或不予加分。

(2)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选标准:凡学生干部(班委、班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并符合学生干部“学习好、威信高、肯吃苦、有特长、会管理”的标准。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率示范作用突出,热爱集体,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出色,经考核合格者,有资格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注: 同一人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可兼评、兼得。

(四)校级“十佳”、“十优”中专生

评选要求:具体要求见学校及团委相关文件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额50元/人。

(五)市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同时必须在评选之前的学期获得相应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参评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必须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相应获得者;经班委会、团支部、班主任推荐,学生科、校团委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

获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100元/人。获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200元/人。注:市级与国家级奖励不可兼得,以最高奖励为准。

3、评选标准:参看上级相关文件。

(六)具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及相关评优资格。

1、单科成绩不及格;

2、有旷课现象、病事假学期累计超过30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

3、受到学校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4、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班集体活动;

5、操行评定不为优;

6、欠交学校及班级费用;

7、有故意损坏公物情况者。

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建设富有特色、学风浓厚、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在五项评比中成绩突出,无重大违纪或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

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人数*1元/人。

4、评选办法及评比权重:

①评选办法:每学期末,学生科将参照一学期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学期总评成绩。通过班级任课教师、年级主任、学生科长三级测评打分初步确定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在学校表彰大会上给与表彰。

②评比权重:

A、学期班级总评成绩占50%;班级总评成绩=(班级学期五项评比成绩*80%+宿舍成绩*20%)*80%+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20%;其中: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班级所有学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之和/班级人数/所有考试门数。

B、班级任课教师打分占15%;

C、年级主任打分15%;

D、学生科长打分20%;

E、加分:

a校级各项集体活动评比(如:会操比赛、运动会精神文明集体、拔河比赛、合唱比赛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4、2、1分的加分;

b校级单项活动评比(如:班级篮球赛、文明宿舍评比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2、1、0.5分的加分;

c其他明在活动规程中确给予加分的评比活动;

d加分之和最高为10分。

F、减分:

a班级学生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除0.5、1、2、3、4、5分;

b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除5分。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班级在校上学1年以上,累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两次以上,经学生科评选推荐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班费2元/人。

一次性奖励所属班级班主任300元。

(三)班级评比各单项奖励

1、奖励范围:两操、自习、卫生、宿舍、考勤等单项评比的学期成绩排在两校区前8名的班级,末位并列顺延至并列结束。

2、奖励标准:每一项次奖励5元,可兼得。

三、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主任老师。热爱班主任工作,服从学生科的管理和指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范,责任心强,能够用高尚的品格引导教育学生,熟悉、了解学生,主动关爱学生成长,在班级建设、对学生教育管理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教育管理到位,班级工作富有成效,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班主任人数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先进班主任与先进班集体评选

3、奖励标准:校级先进主任: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四、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1、全校性大型集体项目:运动会精神文明班集体、文明教室评比获奖班级一次性给予班级奖励2元/人。

2、单项集体比赛:会操比赛、篮球联赛、体育节拔河、排球、乒乓球团体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班级50元、30元、20元左右的奖品;

3、个人项目:如文艺节、体育节、校园风采大赛等活动中包括的个人单项比赛获奖选手,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对应给予获奖选手15元、10元、6元左右的奖品;

4、其他比赛活动规程中明确奖励标准的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学生科

202_-2-25

第二篇:202_年小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202_年小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一、评选目的在各中队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悦享少年”,以树立学生典范,形成正确导向,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目标。通过评选使学生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找准自己的努力方向,使在全校营造争当优秀“悦享少年”的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置

(一)校级

1.百佳“悦享少年”:品学兼优,学生典范。

2.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

3.优秀班干部:热爱班集体,热心班务工作;是非分明,对待同学讲公平、讲正气、讲原则;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班级管理工作出色,能在班级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优秀少先队员:积极参与组织班级活动、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能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学生工作情况推选。

(二)班级(“悦享少年”之……)

1.慧心好少年:勤学善思,成绩优异,善于帮助身边同学共同进步。

2.知礼好少年:遵规守纪、文明有礼、爱护环境卫生。

3.书香好少年:热爱阅读、擅长书写。

4.友爱好少年:奉献班级,友爱他人。

5.励志好少年:各方面进步明显,具有潜力,充满正能量。

6.才艺好少年:热爱艺体科技,阳光自信,积极参加各项艺体科技活动。

以上10项荣誉可重复。

三、评选形式

各班要本着“正面引导,激励评价;张扬个性,全面发展;弘扬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原则,可采取个人申请陈述、小组讨论推荐、无记名投票、教师评议、班干部评议等形式,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把评选活动作为对学生的一次德育教育。

小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一、评选目的在各中队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悦享少年”,以树立学生典范,形成正确导向,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目标。通过评选使学生认识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找准自己的努力方向,使在全校营造争当优秀“悦享少年”的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置

(一)校级

1.百佳“悦享少年”:品学兼优,学生典范。

2.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

3.优秀班干部:热爱班集体,热心班务工作;是非分明,对待同学讲公平、讲正气、讲原则;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班级管理工作出色,能在班级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优秀少先队员:积极参与组织班级活动、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能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学生工作情况推选。

(二)班级(“悦享少年”之……)

1.慧心好少年:勤学善思,成绩优异,善于帮助身边同学共同进步。

2.知礼好少年:遵规守纪、文明有礼、爱护环境卫生。

3.书香好少年:热爱阅读、擅长书写。

4.友爱好少年:奉献班级,友爱他人。

5.励志好少年:各方面进步明显,具有潜力,充满正能量。

6.才艺好少年:热爱艺体科技,阳光自信,积极参加各项艺体科技活动。

以上10项荣誉可重复。

三、评选形式

各班要本着“正面引导,激励评价;张扬个性,全面发展;弘扬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原则,可采取个人申请陈述、小组讨论推荐、无记名投票、教师评议、班干部评议等形式,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把评选活动作为对学生的一次德育教育。

第三篇: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焦范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走马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该校小学学生入学、学籍、成绩考核、操行评定、转学、休学、复学、考勤、借读、奖励、处分、毕业、结业等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对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统一管理,学籍变更由临潼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

第二章 新生入学

第四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五条 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学。

第六条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按照陕西省电子学籍规定编学籍号。开学两周后,将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表及学生变动花名册以电子学籍档案临潼区教育局。

第九条 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入队和评优等学籍管理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区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章 转学和借读

第十二条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父母进城务工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出的,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审查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到临潼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到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局分别签字盖章后将《学生转学申请表》一份交回临潼区教育局方可有效。

第十三条 由外地转入我校学生应持本人常住本人户口簿、暂住证、免疫本、务工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经校长批准、教育局申批方可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不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转学并且转学所需手续健全的,学校不以任何理由阻止转学。学校不擅自接收没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转学不变更就读年级,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一律不收借读费。

第四章 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走马小学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临潼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准予休学的,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学生患严重传染病,学校令其休学,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并经临潼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后,可安排复学。休学需提前复学的,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证明其休学原因消失(原来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前复学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原学校审核,临潼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后即可复学。需延长休学的,重新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原因,经学校审核,临潼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后即可。

第五章 升级和留级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按期升级。不得留级。

第六章 毕业、结业

第二十条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校填写并加盖走马小学公章颁发给学生,毕业学生花名册报临潼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已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升学且小学超过十五周岁的在校儿童,应结束学业。学校要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审核后,发给其加盖“结业”字样的义务教育证书,并报临潼区教育局备案。第七章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每学期对学生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考试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定要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和德育情况、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尤其要侧重中小学生德育情况的成长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班不得对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排名,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第八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五条 奖励和处分均要做到“以学生为本”,各位教师要以奖励和教育为主。

第二十六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班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以教育为主,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学校一般不得处分学生,严禁开除学生。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并向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挑选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学籍管理。要保持学籍管理人员的稳定。

第三十一条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2_年秋季起施行。

第四篇:202_年实验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202_年实验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主动发展,科学评价学生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以下6个领域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1、考试成绩(35分)

每学期认定两次,期中、期末考试后即认定。划定比例A率25%,B率30%,C率30%,D率15%。期中考试各档对应分值分别为A:15,B:13,C:11,D:9分,期末考试各档对应分值分别为A:20,B:18,C:16,D:14分。

2、体育6分、音乐3分、美术3分、微机3分(共15分)

每月认定一次,由体育、音乐、美术、微机教师根据课堂表现、考勤、成绩、艺术素养等认定。按A率25%,B率30%,C率30%,D率15%划定等级。体育各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6、5、4、2分。音乐、美术、微机各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5、1分。

3、日常行为(15分)

各班从文明礼仪、卫生、两操、校服、发型、作业完成情况、违纪等方面制定积分细则,对学生每日行为进行量化,每月一汇总评定,按A率25%,B率30%,C率30%,D率15%的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15、13、11、9分。根据各月积分总分排名进行学期综合评定,等级比例同上。

4、参与活动及获奖情况(20分)

活动包括社团、运动队、体育竞赛、演讲、作品展,征文,板报等。市级获奖20分,县级获奖16分,校级获奖12分,参与8分。每学期认定一次。

5、任职情况(5分)

任职情况包括学生会、自治委员会、班委会、课代表、组长等。校级5分,年级4分,班级3分(班委)其他职务2分。每学期认定一次。

6、自主管理学习小组(10分)

每学期认定两次,根据期中期末全科总分成绩认定。可以划分为10-12个小组,A类小组10分,B类小组8分,C类6分,D类小组4分。如划分10个小组比例为(A类3个,B类3个,C类2个,D类2个),划分12个小组比例为(A类3个B类4个,C类3个,D类2个)

各单项根据权重折合成分数,学期末从6个领域进行综合统计汇总,按A率25%,B率30%,C率30%,D率15%的比例划定等级进行学期综合评定。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体育、音乐、美术、微机教师,家委会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教育评价小组,按时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过程、结果对学生公开。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是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文明中学生的依据。

第五篇:评优奖励条例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发挥学校评优表彰的引导、激励、示范作用,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一)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不含国外和境外留学学位生、进修生)

可参加个人奖项的评选。

(二)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班集体和学校批准建立的团队(不含外国留学学位生、进修生集体和团队)可参加集体奖项的评选。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章评优奖励项目分类

第四条评优奖励项目包括:

一、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奖学金

(一)校长特别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

(四)考取研究生奖。

第五条我校学生“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设校、院两级,学生各类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单项奖励。评优工作要在学院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个人和集体,在获得校级奖励的学生和集体中推荐优秀者参评市级相关奖项。

第三章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六条评选条件

学校对于班级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生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校级先进班集体应在各学院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化,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活跃且富有成效。

(二)遵纪守法

全班同学能够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评选学年内班级无违反政纪、校纪和党团纪律的现象发生。全班同学讲求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形成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班风。

(三)学习风气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纪律严明,学风严谨;学习勤奋踏实,互帮互学,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成绩优良。

(四)文化体育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环境意识好,注意校园与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五)社会实践

全班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能结合专业特色,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调查、社会公益活动,巩固专业知识,服务社会,锻炼自己,了解国情民情,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六)班级建设

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能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订学年工作计划,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领全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完成校、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学生干部能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学生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校级先进班集体按照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0%申报。

第八条学校对于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院级先进班集体

各学院可参考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评选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15%,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十条评选条件

对于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校级三好学生应在各学院院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靠近党组织,能很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在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抵制不良现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班级和学校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学年内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第十一条校级三好学生按照学院参评人数的3%申报。

第十二条学校对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各学院可参考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在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中评选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5%,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评选条件

对于品学兼优、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各学院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靠近党组织,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很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在集体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贯彻校、院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及时反映学生意见,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善于团结周围的同学,与其他学生干部协作配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成绩显著。

(四)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50%之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院参评人数1%申报。

(二)校团委每学年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按其学生干部数的10%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占各学院名额);评选条件依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具体实施由校团委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七条各学院可参考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3%,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十八条评选条件

对于在校期间一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应在各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优良。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第十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申报。

第二十条学校对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可参考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院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的学生中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参评人数的8%,由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校长特别奖

第二十二条校长特别奖是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有特殊专长、突出贡献和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各级各类学生个人或集体。凡申报校长特别奖者,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并符合下列推荐条件之一:

(一)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在学生中有突出的表率作用。

(二)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体育交流竞赛活动,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四)维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关心、热爱学校,对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有突出贡献。

(六)在其它方面有优异表现,取得良好社会声誉。

第二十三条校长特别奖由校、院学生工作部门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个),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个。

第二十四条对于获得校长特别奖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0元。

第八章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奖励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通过全部课程。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学术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合格,体质测试达标。

(五)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六)特等奖学金要符合当学年一等奖学金参评条件,并且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要达到当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5%者;二等奖学金要达到当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5%者;三等奖学金要达到当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者。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于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章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奖学金是奖励被我校录取的高考总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本科新生(不含艺术类、单招师资本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的京外生源学生中高考总成绩文、理科前10名;

(二)第一志愿录取的高考总成绩超过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北京生源文、理科学生。第三十条学校对于获得北京联合大学新生入学奖的学生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2_元/人。

第十章 考取研究生奖

第三十一条考取研究生奖是奖励我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凡考取国内外高校、研究所的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奖励1000元/人。

第十一章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三十二条校级评优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负责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讨论评优与奖励中的重大问题,校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优活动实施细则,院学生处(办)组织本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及各种奖励的评选、审核与申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评选时间

(一)评优工作一般在每年9-10月份进行,12月进行表彰;新生入学奖学金在9-10月份进行评选和表彰;优秀毕业生和考取研究生奖评选工作在每年4-5月进行,6-9月份进行表彰。

(二)凡逾期不申报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四条评选步骤

(一)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和推荐。

(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并提出名单,学院予以审核并公示。新生入学奖学金由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情况提出名单,校学生处汇总并公示。

(三)学院评优集体和个人由各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校级评优集体和个人(新生入学奖学金除外)要经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报校学生处复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新生入学奖学金由校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评选当学年内,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评选当学年内,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参军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课程者;

(四)评选当学年内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五)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制者;

(六)评选当学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及以上(含院级)重大活动者;

(七)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三十六条在评选当年有学生受到违纪处分的班级,取消参评先进班集体资格。

第三十七条评优奖励学生个人受奖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评优奖励的评定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定程序或结果有疑义的,可逐级向各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举报、申诉,各级领导小组要认真查证,并答复举报和申诉人。

第三十九条如发现获奖学生在评优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表彰当学期出现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和组织处分的,将取消已获荣誉,并追回奖金。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2_年7月颁布的《北京联合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京联学〔202_〕93号)、《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修订)》(京联学〔202_〕92号)同时予以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评优及奖励办法(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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