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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8-1110985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0 21:2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终生只生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需由独生子女父母写出书面申请,保证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初步审查后,发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委会(或街道办)审查备案,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按有关条件办理审批。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独生子女父母持证。《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申请登记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独生子女父母各执一份。

第二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抱养子女

 父母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双方单位盖章,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 提供抱养证及复印件

 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

 手续费2元

到父母任一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丢失补办程序

 夫妻双方书面申请

 夫妻双方户口簿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单位证明,内容为:

XXX系我单位员工,XXX年XXX月XXX日在我单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证号为:XXXXX,现丢失,特此证明。

到双方任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生育一胎办证程序

 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规定页内签字,并由双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加盖计划生育章。意见填写标准为: 只有一个子女的填:

申请人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符合政策,同意办理。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填:

申请人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自愿不再生育,符合政策,同意办理。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填:

申请人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符合政策,同意办理。 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到任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①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②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③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③申请人一方户籍地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办理程序:

①个人申请。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作出驳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应当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子女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也可以向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应覆行下列手续: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

2、子女的出生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号码。

3、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4、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若非本省机构出具的,还应该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二份。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携带相关要件)到户籍地乡(镇)管理区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夫妻双方每人四份),填写个人申请并签字。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由乡(镇)管理区专人负责上报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规定

换领《光荣证》除以上相关手续外还应当提供原证或者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换领新证的同时,应当交回原证;但属于本条第(一)项的情况,可以提供原证的,新证应重新登记编号;不能提供原证的,应当提供申领原证时的申领表的有效复印件或者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证继续有效。补领《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换领、补领《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或者母亲年龄条件的限制。

北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划统计股咨询电话:0421-5589503

第四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一、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

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

会)核实、签字、盖章;

三、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计划生

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申请表》之日起30日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四、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申请表》

2、彩色二寸夫妻合影照一张

3、一孩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计生委窗口

202_-7-25

第五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问题: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选项: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2二、问题:以下是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基本条件,请问您是否符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选项:(1)我符合办理条件→问题

3(2)我不符合办理条件→对不起,您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

三、问题:请问您和您爱人的户籍地是以下哪种情况? 选项:(1)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办理

1(2)男方为北京市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办理

2四、办理1:

(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2_]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女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五、办理

2(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男方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且子女已经在本市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受理机构:

男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的,及时予以办理。

(二)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

[202_]17号)

(三)办理程序:

①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

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hdjsw.bjhd.gov.cn/bszn/bsbg/201206/t20120601_425109.htm)

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核查其婚育状况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③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男方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④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审批发证。

(四)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经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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