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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82-708950 公司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9-22 18:48: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村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乡村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一、安排部署,强化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按照各个室所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任务,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整改到位

对照问题台账,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在全市xxx户“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中,我乡有x户“散乱污”企业。针对该x户“散乱污”企业情况,我乡严格落实“网格长制”,以“散乱污”企业所在社区支部书记为网格长,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该x家“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并在xxxx年依法进行了关闭。今年来我乡严密监控该两处点位,多次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死灰复燃迹象。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督

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不发生死灰复燃的情况。一是由各室所按职责分工对所辖行业进行监管,确保不新增;二是由乡政府组织各室所开展乡域内综合大检查,每月定期两次,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结合近期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和x市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再次对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清查。

x乡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截止目前,全乡“散乱污”企业未反弹、未增长,各排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现象。

第二篇:关于“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情况的总结

关于“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情况的总结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xxxx年,按照《中共x省委办公厅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建立了x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市经科信局牵头、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按职责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治理体系,印发了《x市“小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都工经领发〔xxxx〕x号),明确了“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目标、整治内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扎实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市纳入x市清理整治台账的xxx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全部清理整治完毕。

xxxx年,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市对动态新增的xx家“散乱污”企业依法关闭,实现动态清零。

xxxx年,我市继续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开展了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无证无照违规生产整治攻坚、违法用地整治攻坚、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截至xxxx年底,动态处置新增“散乱污”企业x家,实现动态清零。

xxxx年,持续保持“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高压态势,动态清零x家“散乱污”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现有xx家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约xx万千瓦,因电价优势,我市“散乱污”企业主要依附在小水电站周边。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虽已实现动态清零,但如果不对清理出来的空置厂房、空置用地进行有效监管,仍存在动态新增“散乱污”企业的可能和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市经科信局作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尤其是环境保护部门,受理投诉面广、举报信息量大,可以使检查和执法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坚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工作整治到位。

(二)坚持“一线工作法”。坚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在一线,坚持深入基层、走访现场,保证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决不搞“一刀切”。坚持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尽量从民生角度、社会稳定角度出发,给企业指出整改方向、提出整改办法,指导、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整治成果。严格按照x省、x市要求,始终保持“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防新增、防反弹,确保整治成效得到长期巩固。

第三篇:5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5000家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昨日公布,明确到2017年年底,本市将清理5000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企业。今年,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要完成各自清理整治任务的70%以上。

《通知》明确,今年5月至2017年12月,全市范围内将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到2017年年底,通过取缔、关停、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50个左右重点区域、200个左右重点行政村和5000家左右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其中,2016年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等四区完成各自清理整治任务的70%以上,其他区完成50%以上。《通知》同时附上了《各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表》,其中通州区整治企业数量最多,达到1360家,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台湖镇、潞城镇等。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存在的污染环境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影响生产安全行为。

其中,由市环保局牵头,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重点清理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等“六小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关停一批、行政问责一批。

本市将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指挥部,并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牵头,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编辑:sfeditor7

文章关键词: 污染 企业

第四篇: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 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为规范有力有效推进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界定范围。“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水利、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整治土法炼油、化工、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废旧轮胎加工、有色金属熔融加工、小汽修、小水产加工、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石材加工、木炭加工、农药,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博铺、大山江、塘尾、振文、覃巴、梅菉、海滨(清源废品市场)区域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四)主要目标。严控不能利用、污染大、利用率低的固体废物输入,在全市各入境通道设卡,有效堵绝该类固体废物,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8 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多赢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冲突的事项,所涉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积极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环保、发改、经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解决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制定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二)建立整治清单。各镇(街道)要组织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个)企业(场所)情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牵头督导,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

(三)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

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配合)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市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配合)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

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配合)

(四)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于 2018 年 9 月30 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在专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要涵盖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同时,从 2018 年10 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在专栏公开整治进度。要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对于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建立完善整治清单阶段(2018 年 9 月 25日前)。各镇(街道)要尽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并补充填写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于 9 月 25 日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形成全市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30日)。2018 年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 40%,2019 年 8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各镇(街道)要于每季度第 1个月 5 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核销更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一并上报。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在整治期间,确因实际需要调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处置分类的,报市政府审核把关,并按季度上报。对整治期间新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镇(街道)应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清单,统一整治;对整治的企业实行销号管理制度,整治完成一家,销号一家,确保于 2019 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新增整治企业名单由市环保局汇总,纳入整治完成情况验收范围。

(三)总结复查阶段(2019 年 9 月 1 日—11 月 30 日)。各镇(街道)要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牵头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整治。各镇政府(街道办)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调查的各项要求,克服任务重、人员少、时间紧等困难,安排人员专

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指导、帮助各镇(街道)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激励督导。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将各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相关涉环境保护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附件:1.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

2.镇(街道)“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

3.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4.填表说明

第五篇: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专题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

情况总结

我市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沧州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市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2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88家(包括14家整治改造类转关停取缔类)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处置到位,整合搬迁类9家企业已经搬迁完毕,整治改造类3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

一、组织发动和建章立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整治15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15日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三)建立制度。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分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县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充分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包村包片制,履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网格长”职责;乡镇一般干部、村街两委班子成员履行“网络管理员”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属地政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宣传发动。召开了*次动员会,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实的精准性。各乡镇、街办处、开发区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相继召开专项整治会议,成立相应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充分运用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播发“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专门设立举报机制,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二、整治清理

(一)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各属地政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仔细甄别,实现了“散乱污”企业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排查无遗漏,摸清了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纳入省治理范围的“散乱污”企业107家,其中关停取缔类98家,整合搬迁类0家,整治改造类9家。在“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行动中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122家,其中关停取缔类76家,整合搬迁类9家,整治改造类37家(其中14家转关停取缔)。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执行到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三)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宣传部、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四)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督导组。各督导分组明确了单位一名正职担任组长,负责工作进度督导检查和整治效果的核查,严防反弹。

三、总结验收

(一)制定验收方案。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方案》。对验收标准及时间做了统筹安排,分为两个联合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保及相关法规,本着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2017年10月25日

乡村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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