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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84-652229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8-23 13:32:49 来源:网络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

程序

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

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

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

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

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

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组织委员负责

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宣传委员负责并

签告知单。32、支部委员会议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

实施。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

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20XX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

20XX

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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