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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84-652216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8-23 13:26:00 来源:网络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术语和定义

4.1

危险作业

a)

临时用电;

b)

动火作业

c)

有限空间作业

d)

高空作业

e)

吊装作业

职责

5.1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管理程序

6.1

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

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

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

风险分析;

d)

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

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

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END

g)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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