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规章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 规章 制度
第一条
简要
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5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8 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范围
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
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 1000 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2、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1、由借款人填制“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2、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3、街道主任审批。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2、财务部门审核。3、项目分管
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
第七条 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分管领导审核。2、主管领导审核。3、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4、由招投标采购中心或街道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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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
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
2、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
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街道主任审批。
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
1、由借款人填制“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
2、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街道主任审批。
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
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
2、财务部门审核。
3、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
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
第七条 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分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
3、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
4、由招投标采购中心或街道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文化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化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是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职能、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 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财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可能和单位收入状况、资产状况,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四)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将全部财务收支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条 文化事业单位参考以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文化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文化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
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决算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事业收入包括:
(一)演出收入,即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取得的收入。
(二)文化场馆服务收入,即艺术表演场所、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开展文艺演出、举办展览展映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技术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培训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五)复印复制收入,即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对外提供馆藏资料的复印复制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六)门票收入,即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销售门票取得的收入。
(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演
职人员、技术人员等取得的劳务收入。
(八)其他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九条 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二十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收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统一
管理,收入要及时入账,防止流失。
(五)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四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二)文化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文化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文化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三)文化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四)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文化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五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人员编制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并履行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一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管理: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金及各种存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
及时处理。
(二)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按时清理结算,加强管理。
(三)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出入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文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藏品的管理
(一)拥有文物、艺术品、图书等藏品的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藏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二)拥有文物、艺术品、图书等藏品的文化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等方式取得的藏品,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藏品清查盘点,重点核对藏品资产账面数、藏品登记账数和实物,确保藏品的数量、名称和实物的对应。
第四十五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文化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文化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 对外投资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文化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文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 文化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文化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一条 负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五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撤销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
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五)分立的文化事业单位,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文化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文化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编报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
第五十九条 文化事业单位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对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 文化事业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文化事业单位事业发展、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
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演出场次,观众人次,公共图书馆总藏量,公共图书馆本新增藏量,组织公益性活动次数,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等)免费开放接待人次等。
除上述指标外,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
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十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一条 下列文化事业单位或者文化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文化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投资且投资人
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第七十二条 文博单位、文化科学研究单位和艺术学校应当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文化部备案。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财务指标
1.经费自给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对支出的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本年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合计 ×100%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6.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收入结构。计算公式为:
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率=财政拨款收入÷总收入×100%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比率=事业收入÷总收入×100% 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经营收入÷总收入×100% 7.事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比上年变化情况。计算公式为:
事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当年事业收入÷上年事业收入-1)×100%
二、业务指标
1.演出场次:指艺术表演团体以场为计量单位的在国内和国外的艺术表演的次数。
2.观众人次:指观看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观众人数。
3.公共图书馆总藏量:指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手册、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之和。
4.公共图书馆本新增藏量:指本内,通过购买、接受缴送、征集、受捐、交换、竞拍、数字化转换、许可授权等各种方式新入藏的各类型文献资源总量。
5.组织公益性活动次数: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等)所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次数,包括组织的文艺活动、训练班、讲座、展览等活动。
6.数字资源建设总量:指通过自主开发、委托建设、购买及其他各种形式获得的数字资源总量,包括视音频资源、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专题资源库及其他类型文献信息总量。
7.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等)免费开放接待人次:指全面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接待人数。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总结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第一篇: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年终总结 20xx个人总结
时光荏苒,20xx年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中临近尾声。一年来,在局、所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努力,我成功从一名大学生转型为称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并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作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前提。一年来,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通过参加学习活动和坚持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深入学习领会了党的“十八大”精神,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重点学习了财务工作相关规定,自觉按照国家政策和程序办事。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财务知识学习,保障了财务知识不断更新,工作水平有效提高。
二、严格履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我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脚踏实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合理合法的处理了相关财会业务。
一是认真做好财务报账工作。工作中,我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和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我所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同时,定期向领导汇报财会业务执行情况,积极协调财务室与其他科室关系,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是有效加强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在校期间,本人系统全面的学习了财务知识,工作中做到了学以致用。一年来,我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准确无误的填报月度、季度、年终各类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较好的完成了往来银行间业务、税务申报与缴纳及其他各类日常费用的缴纳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开展多,经验总结少,导致效率低下,事倍功半现象时有发生。我将虚心学习周围同事先进的工作经验,勤于思考、加强总结、提高效率,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是日常事务性工作多,深入学习研究财务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
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奋努力,力争更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第二篇: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总结:
是我所转型为市政监理所多职能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财务部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部门坚持“以收支两条线”财政收费要求,完成了部门职责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作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员,我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每一项工作。现将本的财务工作总
结如下:
一、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能够有效地促进会计工作的管理效率。本所财务人员遵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真执行财务预算,规范管理各项占、掘、损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标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核算办法,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提高事业支出信息的透明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税务申报缴纳工作。税收申报服从法规政策,不违法、不偷欠,报税时做到完整、及时、无误。每期将个税,通过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按《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每月七号前完成税务申报缴纳工作。
(二)加强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认真审核票证开具的规范性。认真审核开具票证的收费项目,是否与文件收费标准相统一,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政公路管理规费【】19号》、《市政公路管理规费【】xx7号》《市政公路管理规费【】119号》收费依据文件等,督促财务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票证的开具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三)账务处理、核算工作。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做到原始凭证及时传递,保证凭证审核、装订、存档等后续工作。凭证装订工作,按照上级机关对凭证的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凭证装订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序性。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监督工作,提供所内真实数据资料,对审计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加强沟通,保证审计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四)财务管理工作上,严格遵照预算计划执行,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随着本所收费职能的不断增加,在无形中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部门在加强财务管理上制定了一些措施,主要措施有: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为本所增收节支。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各类流水帐目日清月结,与一线收费人员紧密配合,对占路、掘路等收费项目积极核对做到应收尽收万无一失。
(2)各项收支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支出要考虑合理性,做到出有凭,入有据,费用报销具有实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报销金额与票据符合,对于不合理的开支完全杜绝。
(五)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规范会计工作,保证原始凭证完整性和填制凭证规范性、提供科学决策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实施信息化,有效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学习新会计准则,配合做好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学习税法知识,关注新政策的出台,及时调整税收管理办法。参加会计继续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财务知识不断更新,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四、爱岗敬业,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种先进性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积极讨论,认真总结,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完成本职工作。
五、配合做好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年轻精力旺盛,在完成本职财务工作的同时财务部门又积极完成所领导交给的河北区市政产权道路汇总、河北区非市政产权道路汇总、河北区市政产权里巷道路汇总、河北区非市政产权里巷道路汇总、和市局交予的河北区路井调查汇总、并参与河北区区管道路、小区里巷道路的cad电子台账制作,与此同时还负责本所的档案工作,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做卷、归档,并对的归档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六、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的几点思考
为全面搞好全面预算治理与财务治理工作,我们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所领导的预算指导意见,进一步搞好预算治理工作。预算治理作为财务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与全面做好财务工作息息相关。在明年的工作当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指导与预算治理,认真做好预算的分析、分解与落实工作,让预算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当好领导的参谋,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根据上级机关政府采购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得到其应有的效果。
第三篇: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总结 20xx财务工作总结
20xx年是我校转型为财政拨款的第二年,也是财务部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部门坚持“以收支两条线”财政收费要求,完成了部门职责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本的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能够有效地促进会计工作的管理效率。我校财务人员遵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真执行财务预算,规范管理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标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核算办法,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提高事业支出信息的透明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账务处理、核算工作。
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做到原始凭证及时传递,保证凭证审核、装订、存档等后续工作。20xx凭证装订工作,按照上级机关对凭证的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凭证装订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序性。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监督工作,提供所内真实数据资料,对审计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加强沟通,保证审计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工作上,严格遵照预算计划执行,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随着本校收费职能的不断弱化,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部门
在加强财务管理上制定了一些措施,主要措施有:(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为本校增收节支。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各类流水帐目日清月结。
(2)各项收支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支出要考虑合理性,做到出有凭,入有据,费用报销具有实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报销金额与票据符合,对于不合理的开支完全杜绝。
(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规范会计工作,保证原始凭证完整性和填制凭证规范性、提供科学决策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实施信息化,有效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学习新会计准则,配合做好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关注新政策的出台。参加会计继(请帮助宣传)续教育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财务知识不断更新,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三、配合做好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积极参加校外访万家活动;
(二)走访困难群众,代表给予慰问困难职工;
(三)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学生的心里疏导工作。
四、总结工作经验,对20xx年工作的几点思考 为全面做好20xx年全面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校代会的预算指导意见,进一步搞好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与全面做好财务工作息息相关。在明年的工作当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指导与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的分析、分解与落实工作,让预算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当好领导的参谋,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根据上级机关政府采购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得到其应有的效果。
(三)继续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搞好财会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总之,今年财务部门的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在各处室的配合下,按照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来年的任务会更重,压力会更大,我们财务部门全体成员将变压力为动力,做好20xx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作用,为我校的发展壮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第四篇: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总结 20xx财务工作总结
20xx年是我所转型为市政监理所多职能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财务部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部门坚持“以收支两条线”财政收费要求,完成了部门职责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作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员,我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每一项工作。现将本的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能够有效地促进会计工作的管理效率。本所财务人员遵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真执行财务预算,规范管理各项占、掘、损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标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核算办法,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监管,提高事业支出信息的透明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税务申报缴纳工作。税收申报服从法规政策,不违法、不偷欠,报税时做到完整、及时、无误。每期将个税,通过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按《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每月七号前完成税务申报缴纳工作。
(二)加强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认真审核票证开具的规范性。认真审核开具票证的收费项目,是否与文件收费标准相统一,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政公路管理规费【20xx】19号》、《市政公路管理规费【20xx】xx7号》、《市政公路管理规费【20xx】119号》收费依据文件等,督
促财务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票证的开具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三)账务处理、核算工作。
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做到原始凭证及时传递,保证凭证审核、装订、存档等后续工作。20xx凭证装订工作,按照上级机关对凭证的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凭证装订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序性。配合做好各项审计监督工作,提供所内真实数据资料,对审计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加强沟通,保证审计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四)财务管理工作上,严格遵照预算计划执行,加强财务管理,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随着本所收费职能的不断增加,在无形中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部门在加强财务管理上制定了一些措施,主要措施有: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为本所增收节支。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各类流水帐目日清月结,与一线收费人员紧密配合,对占路、掘路等收费项目积极核对做到应收尽收万无一失。
(2)各项收支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支出要考虑合理性,做到出有凭,入有据,费用报销具有实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报销金额与票据符合,对于不合理的开支完全杜绝。
(五)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规范会计工作,保证原始凭证完整性和填制凭证规范性、提供科学决策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
过实施信息化,有效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学习新会计准则,配合做好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学习税法知识,关注新政策的出台,及时调整税收管理办法。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财务知识不断更新,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四、爱岗敬业,提高思想觉悟 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种先进性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积极讨论,认真总结,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完成本职工作。
五、配合做好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年轻精力旺盛,在完成本职财务工作的同时财务部门又积极完成所领导交给的河北区市政产权道路汇总、河北区非市政产权道路汇总、河北区市政产权里巷道路汇总、河北区非市政产权里巷道路汇总、和市局交予的河北区路井调查汇总、并参与河北区区管道路、小区里巷道路的cad电子台账制作,与此同时还负责本所的档案工作,对20xx年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做卷、归档,并对20xx年的归档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六、总结工作经验,对20xx年工作的几点思考 为全面搞好20xx年全面预算治理与财务治理工作,我们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所领导的预算指导意见,进一步搞好预算治理工作。预算治理作为财务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与全面做好财务工作息息相关。在明年的工作当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指导与预算治理,认真做好预算的分析、分解与落实工作,让预算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当好领导的参谋,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
各项指标。根据上级机关政府采购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得到其应有的效果。
(三)明年在做好本职财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内业人员做好本所市政产权道路、街坊路的电子版cad的整理工作,整理好电子版内业台账资料,并积极做好20xx年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档案目录的微机录入工作为早日达到档案达标做好准备。
(三)继续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搞好财会基础工作,提高治理水平。随着市政监理所得不断发展壮大,对财务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就必须继续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水平。在提高财会人员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与指导,搞好会计的基础治理工作,更好的为本所服务。
总之,今年财务部门的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在各队室的配合下,按照所支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来年的任务会更重,压力会更大,我们财务部门全体成员将变压力为动力,做好20xx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作用,为市政监理所的发展壮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第五篇:事业单位财务年终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财务年终工作总结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局领导和各处室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很快适应了财务岗位的工作,为我局的后勤(财务)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如下: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在工作中,自己快速适应安排的工作岗位,并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工作上踏实肯干,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尽管平时工作繁忙,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任务,主动利用会计的优势和电脑特长,给领导当好参谋,合理合法处理好一切财会业务。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更好的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单位全体会议贯彻内容,自己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节约、勤俭办事。
三、做好出纳等工作的承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出纳及其他会计工作的承接,及时登时现金及银行等明细账,保证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并认真学习办公室报销单据的相关会计制度,为领导审批把好第一关,对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保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
四、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并做好每月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在经费相当吃紧的形势下,既保证办一系列正常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节支的目的。
五、加强配套费核算的管理工作
套费核算的管理,认真的审核配套费的拨款进度,及时发现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汇报。同时发挥自己在电算会计方面的特长规范配套费的电算化账务处理及核算,更好的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数据和依据。
六、做好预算及年终决算工作
预算及年结合我局的部门财政预算,根据我局的发展实际需要,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完成了部门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件。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本年的年终决算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年终决算的数据是对我局这一年来收支活动的一个总结和评价,我们需要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提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算提供依据。
七、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的整理。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配套费结报单费等分别进行了档案打印、归类、装订,并及时进行了会计档案系统的录入。
八、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工作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和使用年限,对局已经申请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卡片的报废处理,并进行账务及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次使用。
九、修订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财务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财政的新要求,对下一步“公务卡的使用和结报”制度作出了的规定,使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十、建立健全我局工会的财务制度及电算化的账务处理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全市工会会计预审制度的通知,取消我局工会的手工账,建立电子账,并将工会发生的各项业务及时的进行电子账务处理。
十一、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为配合我局跟建委成立的“配套费清理工作小组”关于对我局配套费进行清理的需要。积极的跟国库支付局领导联系,将我局管理的2xx多个配套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各项资料打印出来并准备好,为清理小组的工作开展作好基础准备工作。
总结这近一年来的工作,首先要谢谢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让我在融入我局的这个大家庭中,并在其中成长和进步。我知道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关不足,工作中还有待改进。在新的一年中但我会将更加努力做好财务工作,发挥自己的特长,不断的鞭策自己,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我局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五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 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 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 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
第七条 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第九条 报销
出差结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财务科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到差旅费报销单上。
四、报销业务管理 第十条 票据的粘贴
(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十一条 发票的审核
(1)项目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4)与其他单位合作支付给对方的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设计费、技术合作费等,对方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 经手人制度
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财务科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相关的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核联签流程
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局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科、科科或项目负责人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流程如下:
(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2)科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财务科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
(4)分管局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5)局长审批签字。第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
(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项目分支细项较多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批注总项目名称,以免财务人员核算错误。
(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科科主任和主管局领导开具的派遣单,财务科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3)不允许有太原市内的住宿发票。(4)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
(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公杂费、车票及乘车当日的途中补助费,不得报销其它补助费(特殊情况须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劳务费报销
(1)项目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外聘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劳务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
第十六条 租车费报销
(1)项目外业工作按用款计划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第十七条 会议费报销
(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
(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
五、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 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所有单笔支付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
第二十条 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支出申请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下乡、出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3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300~1000元的现金支付后,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1000元以上的提前联系局财务科办理网银付款。第二十二条 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全部划入公务卡。
六、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 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 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七、报销期限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分县出差分县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
第三十条 本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
八、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