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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考勤制度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84-671002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9-02 13:37: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营医院考勤制度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考勤管理

一、考勤方式: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的考勤方式,要求员工上下班都必须进行打卡考勤登记。

2.请假半天离岗或销假返岗也要打卡登记离岗及返岗时间。(如请上午半天假的,需在13:30前到岗;请下午半天假的需在12:00点后离岗)。

二、考勤周期:

1.月度考勤周期:为1个自然月,每月1日至该月最后1日。

2.年度考勤周期:为1个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

三、考勤管理:

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考勤表》的核对、纠错工作,并对公司考勤进行汇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有监督的责任,考勤员及其直接上级对考勤结果负责;各部门所有员工均应明确岗位,纳入考勤管理体系;各部门的考勤在本部门公开,员工可随时查阅本人的出勤情况。

3.每月二十八日,有错时上班的班组,由各部门主管或考勤员制定下月《排班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人事专员导出上月公司考勤报表,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当日与人事专员核对。

5.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各部门、班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发现违纪情况,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条 出勤规定

一、出勤是员工的基本义务。考勤是当月薪酬核算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奖金、评优、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二、相关定义:

1.应出勤天数=本月自然月天数-公休日-法定假日

2.实际出勤天数=本月应出勤天数-本月缺勤天数

3.缺勤天数=本月病、事假+旷工核计天数

三、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每周四十八个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各部门有错时上下班的班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分班,并制定排班表,如正常排班与法定节假日重叠,均视为正常出勤,不计为加班。经部门员工签字后作为依据。

第三条 出勤管理

一、全勤奖:公司为鼓励员工按时出勤,特设全勤奖,员工在一个考勤月度内无任何缺勤、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行为既享受每月300元全勤奖,每季度600全勤奖。

二、迟到:晚于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到岗,均视为迟到;具体处理如下:

1.打卡时间超过上班时间即算迟到(9:00:01即视为迟到);

2.每次迟到罚款100元。

三、早退:下班时间未到而擅自提前离岗打卡者,具体处罚如下:

1.早退1秒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每次扣罚100元处理。

2.早退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的(含三十分钟),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事假一天处理。

3.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派的,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4.如发现有人因迟到而干脆不上班,事后再补请假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5.上下班未打卡的,同样视为旷工,旷工每次罚款为3倍日薪。

4.各类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的,不再参加当月公司各项评优活动。并由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次月仍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含3次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全年进行2次以上(含2次的)诫勉谈话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公司各项评优活动。

四、打卡管理:

1.停电、考勤机故障致使员工不正常能打卡时,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钉钉无法添加新成员,应及时与钉钉系统管理员联系,经确认后,以人工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未经确认或确认为可正常添加,而员工未加入的,一律按未打卡处理。

2.员工上、下班未打卡,每月有3次补卡机会,超过3次未打卡(或3次以内未打卡也没有补卡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未打卡按事假半天处理。

3.当月累计未打卡3次以上,不再参加当月公司各项评优活动,试用期员工不得提前转正,并由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进行谈话,谈话后次月仍累计迟到2次以上的(含2次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4.全年进行2次以上(含2次的)谈话的,不再参加本年度公司各项评优活动。

五、旷工:员工未经批准而缺勤的行为均视为旷工,员工有以下行为也应视为旷工:

1.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

2.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岗报到的。

3.请假原因不属实的,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病、事假等休假证明的。

4.旷工处罚如下:

(1)当月旷工半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一天,缺勤日计为一天。

(2)当月旷工一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的三倍,缺勤日计为三天,且每次旷工都应作出书面检查。

(3)当月旷工二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50%,缺勤日计为十五天,且每次旷工都应作出书面检查。当月实际出勤日不够核扣缺勤人的,计入次月核扣。

(4)当月旷工三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停发当月应发工资,同时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及赔偿。

六、代打卡:员工考勤由本人按作息时间要求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更不能弄虚作假未上班冒充上班乱打卡,违反本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各罚款200元。出现两次违反本规定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七、脱岗:

1.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1天论处。

2.当月脱岗2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加班、值班管理

一、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或值班。

二、加班管理:

1.加班系公司与员工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及接受程度协商一致的工作形式,经员工提请获批或双方确认的加班,员工应无条件履行。

2.公司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的加班,涉及员工较多,除员工因特殊原因提请请假申请获批外,即视为双方认可该加班行为,员工需无条件服从。

3.除公司统一安排外,所有加班均须事先钉钉做加班申请;得到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实际加班时间以经过钉钉审批为准。

4.公司对员工加班予以优先调休补偿。调休需按请假流程办理手续,加班调休应于当月内补休完毕;特殊情况经部门主管许可,最迟不超过本月最后1天前调休完毕。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优先调休权,隔月发放工资时计入加班工资。

三、值班管理

1.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员工在岗值勤。

第五条 公出管理

一、员工因公外出不能在上下班时间正常打卡的,必须提前钉钉做外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系统备案后,方能外出。

二、如因特殊原因因公外出,未提前办理外出手续的,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应在事毕到岗后三日内补办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二篇:医院考勤制度

南中院字[2010]8号

南和县中医院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院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医院制订了《南和县中医院关于加强医院考勤制度的若干规

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加强 考勤 制度送:院领导

发:各科室南和县中医院办公室印制2010年3月28日

(共印25份)

关于加强医院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考勤责任人,承担考勤情况的核实,指定专人(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工作。

二、科室负责人和考勤员必须熟悉医院有关制度,如实负责和落实本部门全体职工的出勤天数,如发现不属实,应视为科室主任和考勤员工作失职。

三、科室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职工出勤情况和下月的科室排班表以文字方式报办公室,经确认后作为职工考勤依据。

四、在医院工作人员实行考勤指纹机考勤,每天上、下班各按指纹四次。中午下、上班时间必须间隔半小时以上按指纹有效。

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出勤以考勤指纹机为准,凡迟到(5分钟以上)或早退,以一分钟5元计予以扣款。

六、凡按指纹不成功者,立即到院办公室登记,按正常出勤处理。

七、本院职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按指纹者,本人到办公室登记注明事由。

八、个人旷工1天,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款100元;旷工2天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除名,不退风险抵押金。

九、医院实行无假日门诊,各科室负责人要安排好双休日的值班,对值班人员的补休、调休一般应当月结清。

十、事假: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请事假1小时之内,护士长有权批准,请假半天,科主任有权批准,1天以上由院长审批。事假超过半天按1天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十一、病假: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十二、全院职工公休外请假1天扣绩效工资或奖金10%,2天20%,3天30%,4天40%,5天50%,超过5天无绩效工资,超过10天无剩余补贴。

月公休按实出勤满15天补1天,实出勤满25天补2天。原中医院职工实出勤满10天补1天,实出勤满15天补2天,实出勤满20天补3天,实出勤满25天补4天。(注:原中医院职工4天公休请安排在周六或周日休息,公休上班不再补发工资)。

十三、女职工产假为六个月(包括产前)发三个月岗位工资,非合同工无工资,超过六个月未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

7、女职工哺乳期假为:产假期开始上班之日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时间为上、下午各30分钟,按协议时间到、离岗。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十四、婚假5天补发3天全额工资,丧假3天补发2天工资。

十五、各科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各种假期登记,月底之前由各科考勤员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科。

十六、本制度与以前考勤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十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医院考勤制度

诺亚口腔医院管理考勤制度(初稿)

为切实加强我院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及省、市卫生行政及人事劳动部门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

1、夏季:上午 — ;下午 —;冬季:上午 ;下午。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领导班子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职工请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科室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7、个人晋升、学习、考试、继续再教育者,轮换班科室内调剂,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审批院办备案,方可离岗,每月不超过3次,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8、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护士按科室排班表执行,值班医师值班可以提前1.5小时回家吃饭。

9、凡请假离开本市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病假:

①病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4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病假连续超过1月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③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④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⑤本院职工在外院治疗的,必须有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书,本院病休证明书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①事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6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连续事假在一周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③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或累计2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费用和基本工资。

④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婚丧假:

职工结婚依照《婚姻法》休假,异地结婚的,按照实际距离适当延长假期;职工直系亲属(子女、配偶、本人父母)死亡,丧假3天。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职务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6、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剖宫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5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职工产假期间,职工的职务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四、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处理

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上班。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脱岗指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医院党支部、院办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查岗。

①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内由科室处理,报院办备案。

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扣除当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

③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月累计2次以上、年累计5次以上,除扣除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④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在病人或家属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责令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⑤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旷工的处理: ①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

②旷工在1天以上累计3天以上,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③旷工在15天以上,按自动除名(离岗)处理。④凡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拒不按时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六、医院或科室安排的会议、学习、培训、早会必须按时参加,并且遵守会议纪律。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早会或迟到、早退3次以下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3次以上者,扣除1日工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七、无故不参加医院各项劳动的,3次以下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5次以上者,扣除1日工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八、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端正服务态度,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医院新的管理体制作出贡献。

九、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如实、认真的记录考勤,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考勤,若有违犯,除在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外,还将对科室和责任人作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意见。

十一、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篇:医院考勤制度(草案)

医院考勤制度(草案);

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

1、医院具体上班时间院党支部、院办制定,日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党支部、院办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在三楼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医院统计室。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科室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7、个人晋升、学习、考试、继续在教育者,轮换班科室内调剂,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审批院办备案,方可离岗,每月不超过3次,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8、住院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护士按科室排班表执行,值班医师值班可以提前1.5小时回家吃饭。

9、凡请假离开本市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病假:

① 病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4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 病假连续超过1月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③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④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⑤本院职工在外院治疗的,必须有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书,本院病休证明书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①事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6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连续事假在一周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③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或累计2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费用和基本工资。

④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婚丧假:

①职工结婚,婚假三天,为鼓励晚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初婚(少数民族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夫妻为晚婚,可享受晚婚假20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②职工直系亲属(子女、配偶、本人父母)死亡,丧假3天。③职工结婚,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④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职务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6、产假:

①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天,剖宫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②女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可享受以下列休假期:

A、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B、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C、人工流产:休息二十天。D、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器:休息十六天。

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④职工产假期间,职工的职务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除。

四、对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处理

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上班。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脱岗指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医院党支部、院办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查岗。①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内由科室处理,报院办备案。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扣除当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

③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月累计2次以上、年累计5次以上,除扣除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④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在病人或家属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责令在全院大会上作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⑤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的,除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旷工的处理:

①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②旷工在1天以上累计3天以上,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③旷工在15天以上,按自动除名(离岗)处理。④凡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拒不按时到岗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六、医院或科室安排的会议、学习、培训、早会必须按时参加,并且遵守会议纪律。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早会或迟到、早退3次以下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3次以上者,扣除1日工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七、无故不参加医院各项劳动的,3次以下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5次以上者,扣除1日工资,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八、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端正服务态度,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医院新的管理体制作出贡献。

九、医院统计室、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如实、认真的记录;

十、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

十一、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医院制定医院制定的其他制度,如果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篇: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一、全院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各科室建立考勤本,指定专人负责,按日登记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出勤情况报送办公室。

二、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及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对不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包括口头和书面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而自行休息或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

1.职工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二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

2.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六、休假:

1.医院实行每周休一天半和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

2.探亲假:探配偶30天/年;探父母,未婚一年20天,二年45天,已婚四年20天,超出工资30%的路费方可报销。

3.婚、丧假: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休假及路途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4.产假:女职工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享受产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5.病假:请病假时需提供相关疾病医学证明。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基本工资的60%。绩效部分不超过三天的全部发放,三至十五天的发放50%,当月超过十五天的绩效部分全部停发。

6.事假:一般不应请事假,如确实需要请假办理私事时,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当月请事假期间按日薪扣除基本工资和绩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民营医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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