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为加快青年干部的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以适应学校高标准发展的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竞岗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和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择优录用原则。
二、机构设置和竞岗职位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发展要求,设置所需的竞争岗位和职位。
三、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育思想端正。拥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和业务水平,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指导能力。
3、有较强的全局观念,有奉献精神,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比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宣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做到人人知晓,思想重视。
2、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3、推荐:
1)组织推荐:学校党、政、工、团推荐。
2)民主推荐:教职工联名推荐。
3)自荐。
4、确定竞岗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推荐、自荐情况提出竞岗人员名单。
5、竞岗:由党政工团联合组织竞争上岗。
6、考察:党政工团联合组成考察组成员,对任候选人员任职条件、个人素质及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7、会示:由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以及竞争上岗原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选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对拟任人员的意见。
8、任命聘任:会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校长任命。
五、聘任时限:任期一般为三年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