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区委组织部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包括文电的签收、登记、拟办、分发、承办、传阅、印制和传递等。公文处理工作的要求是:准确、迅速、安全、保密。
一、收文处理
1、凡送我部的文件、机密刊物等,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登记。当天收到的文件、刊物,应当天分完,急件要随到随送。
2、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初步确定传阅范围,并及时呈部长和有关领导阅签,电报和急件要随到随送。传阅件遇有部领导外出时,办公室负责补送;一般文件送有关科(室)阅办。
3、对阅签后的文件,由办公室及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公文办理工作有关程序交相关科(室)传阅、承办,遇有问题及时请示部领导。
4、部领导重要批件的办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重要批、办件须将办理结果、办结时间填写在重要文件领导批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反馈单上,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
5、同一文件份数在两份以上,可根据签批意见,同时送部领导和有关科(室)传阅。需要向全体人员传达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6、传阅使用的文件,阅文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抽出或留用,阅后要签名。有密级规定的文件,未经部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不得将文件乱丢乱放。
7、借阅使用文件,需先履行手续再借阅,并注意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
8、各科(室)文件由科(室)负责保管,严格签收、清退手续。
9、定期清理文、电、刊物。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重要文电每月清理一次。办公室应在每年四月前对上年的文件进行清理后立卷归档,要销毁的文电、刊物、应逐件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监毁处理。
二、发文处理
1、文件的制发
(1)以本部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分别由有关科(室)拟稿、转发。
(2)以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稿,必须用统一的文稿纸拟稿,除干部任免文件,一般需先送办公室复核把关后,再送领导审签。核稿、复核、签发一般应使用碳素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纯蓝墨水笔。
(3)经部领导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印刷、分发、存档。
(4)拟稿科(室)负责打印文稿的录入、校对和文件的装订、封装。文件材料均在部内印刷,数量较大,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由办公室安排送定点印刷厂处理。
2、文件的审签
部长审签的文件:
(1)以组织部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电。
(2)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重要的领导阅件。
(4)区委常委会议决定的干部任免职通知。
(5)外单位与本部会签的重要文件。
(6)本部决定的干部任免职通知。
分管副部长签审的的文件:
(1)以组织部名义发出的专项业务工作文电。
(2)分管科(室)提交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文件。
(3)以组织部名义转发的重要文件。
(4)外单位与本部会签的专项业务文件。
(5)需要部领导审批的外出调查、联系工作等的重要函件。
(6)部长委托审签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