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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合集)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84-6731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2-10 20:26: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陶村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学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接受政教处的管理、指导,协同学校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学生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在团委、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我校富有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开始举行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

②任命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纪律部、女生部、社团部等7个部,各部设正部长1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5——7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学生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

5、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其职责是:

(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纪律的打分。

(2)检查纪律、检查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

(3)配合学校维护校纪、校风。

(4)每周五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由主席或副主席报学校值周教师或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陶村中学党支部。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二篇: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义乌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学生会

学生会宗旨:联系同学、深入同学、发动同学、引导同学。所有成员都应以为同学服务为己任,兢兢业业、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二、主席团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领导机构,有权任免部长及部长以下学生会成员。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学生会事务,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安排与对外交流、联系,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

三、各部门及部长

学生会下设学习、文娱、体育、宣传、生活、纪检、记者团共计七个部门,记者团团长和其他各部部长为本部门的负责人,并直接向主席团负责。各部长的职责是:

⑴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务。

⑵按时参加主席团例会,事先应作好汇报发言。

⑶遇有重大活动,应书面通知主席团有关人员,并附上计划书。

⑷做好学生会值周工作。

四、其他人员

学生会其他人员应在其相应部门内工作,高效、有序、认真、负责,听从上级分配。

第三篇:竹寿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竹寿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调动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学生会干部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自主化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本例希望校学生会广大成员能自觉、主动地遵守。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守则

1、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学生会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代表同学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4、接受同学们监督,抵制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动客观地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及其他部门活动,并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7、自觉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条例。

三、学生会会议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

(一)、学生会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两周一次,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需要交给政教处进行备案。

(3)学生会例会定于每周二17:30,地点为会议室。(4)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应一周或两周一次,时间自定,每次的会议记录需要交政教处进行备案。

(5)各部召开会议前应向综合部申报以备检查,学生会各部会议都需做好会议记录,并报政教处备案。

(6)例会或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两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2请假必须得到各部部长批准,批准后方可离开。

3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人员应准备笔和纸,并做好会议记录。4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做到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纪律

A.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对通讯工具应在开会期间进行静音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频繁的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秩序。

B.对于严重违反会议秩序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三)工作布置和总结制度

A各部门具体的工作制度由各部部长制定并实施。

B各部门应开展活动所需要写的海报,要有部长起草,经主席同意后交由文宣部抄写,抄完后,底稿交由综合部统一保存,注意将海报提前两天交于宣传部。

C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好书面总结。

D每学期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主席团应总结学期工作。

四、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纪律处分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订以下制度:

(1)批评方式分为口头批评、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处理、留职查看、开除等。(2)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会干部干事,经主席团审议,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降职处分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开除处分。

(3)对部长(副部长)以下干部的处分决定由部长提交申请,交由副主席处理。

(4)对部长以上干部的处分,须有副主席向主席提交书面申请,交由学生会主席与学校相关领导进行商讨,最后将处分结果进行通报。

(5)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如果无法正确领导和处理各项工作或违反本规章制度。由各部部长向学校有关领导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6)所有处分均由政教处整理备案。(7)处分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效。(二)表彰奖励

(1)学生会对各级干部干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均以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2)每半学期将选取一批优秀干部给予表扬,每学期选取一批优秀干部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给予奖励。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竹寿中学政教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部制订的有关工作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竹寿中学学生会 紫阳中学政教处 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

第四篇:中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巩固学生会内部管理。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 学生会简介

(一)、学生会全称:

京山中学学生会

(二)、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学生;

2.树立尽责意识;

3.树立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4.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心细;

6.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三)、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

(四)、学生会管理模式:

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一)、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学工处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任务下达后实行个人责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个人责任。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

2.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主管监督部门工作。主席不在时,由秘书代理主席职责;

3.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7.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各部职责

监察部:

1.监督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

2.负责学生会会议考勤工作,并予以记录;

3.负责宣传栏的“监察事务”栏目的更新,并定期公布学员每周的违纪情况,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4.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

学习部:

1.了解学员对学校管理制度、设施、学习条件及教学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2.定期组织学员参与文化与艺术比赛;

3.配合宣传部搞好宣传工作;

4.了解学员对学校教学模式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

5.负责记录学生会干部会议记录;

6.负责定期收集学员感言,学术问题并予以张贴,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

7.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提交述职报告;学工处批准后生效。

文艺部职责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根据校园文化的总体要求及学生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3.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体育部职责

1.负责体育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学生课余活动的规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3.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体育活动的发展,促进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与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6.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生活部职责

1.负责生活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负责有关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设施,并与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监督食堂工作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学生伙食质量;

4.大力宣传倡导爱惜粮食,文明用膳的风气;

5.热情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为同学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6.运用社会舆论和法律武器,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1.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称内部会议);

2.全体干部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3.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定时间召开,但每次召开前都必须有备案;

(二)、惩处:

1、无故旷会者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连续超过三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

第五条 附则

1、学生会将定期进行“优秀干部”、“优秀部长”、“优秀集体”评选和表彰,并将优秀名单予以公布,加适当学分,以资鼓励;

2、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学生会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3、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校学生会办

2013年9月1日

校学生会主席:黎阳/曦城。

第五篇:珠海市田家炳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珠海市田家炳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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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适应新时期中学的学生服务需要,提升校学生会的团队服务素质,规范学生会自身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会组织架构与各部门职责

学生会的最高职级为主席,下辖副主席、秘书长、生活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娱部、纪检部、广播站

1.主席

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包括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体育等活动、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发展战略以及对外交流,对校团委负责。

2.副主席

协助主席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分管校园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

3.秘书处

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分管学生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跨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对各部门的联络工作。

4.生活部

负责学校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协调和检查工作;协助学校总务处进行食堂管理;做好学校的校园环境美化与卫生检查工作;经常性听取同学们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帮助同学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负责学校班级清洁的检查工作,安排好干事进行值日,并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详细、真实的检查记录,对学生的生活服务应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5.宣传部

负责学校团委宣传栏的宣传工作,协助学校班级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每四周一次的班墙报评比;组织、策划学生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学生会的形象推扩、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工作。

6.体育部

负责组织、策划学校学生的体育活动与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协助学校举办运动会;协助体育教研组开展学校学生的第二课堂体育活动;对外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7.文娱部

负责组织、策划学生的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氛围;协助校团委管理卡拉OK室;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学生文化活动和文艺汇演;组织、策划学生会的欢送会。

8、纪检部

负责校门口、负责学生纪律情况检查狠抓学生干部仪表、言行作风问题。

9、广播站

协助学校开展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新成员的选拔培训工作,提高播音员自身素质,做好常规节目,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沟通交流平台作用。

二、学生会成员构成与要求

1.学生会成员构成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

秘书长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所有干事实行择优聘任制。

2.学生会成员要求

学生会所有成员均须模范带头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生会成员产生办法

学生会面向全校在校学生吸收成员,学生须先如实填好自荐(推荐)表,附上老师等的推荐材料,交到校团委或学生会。

1.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由干事自荐,经主席团考核,报校团委批准任命,任期1年。秘书长由校团委委派老师担任。

2.各部干事

各部干事、由秘书长、各部部长根据学生的自荐(推荐)材料,确定侯选名单,向学生会部长会议提出建议,由学生会部长会议确定,报由校团委批准聘任,旧干事由部长根椐工作表现情况,经问部长会议同意,报主席团给予继聘,聘任期一年。

四、学生会例会制度

学生会主要采用例会制度来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和各部门的重大事情。

1.部长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主要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情、学生会的工作安排,会议由主席主持。

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会议

由学生会各部的成员组成,主要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事情和工作安排,会议由本部门部长主持(注:主席有权力给各部门召开临时列会)。

每月召开不少于二次。

3.学生会全体会议

由学生会全体成员组成,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情。由学生会主席主持,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三次。

五、学生会纪律制度

学生会成员均须模范带头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按学生会和部门的安排做好自身工作,按时参加学生会和部门活动。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会成员,将视情节予以处分。处分分为三种:(1)警告;

(2)记过(属学生会内部,不属学校行政记过);(3)开除。

(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1.违反课堂纪律经班主任反映,经指出后并没有改正。

2.经学校各部门检查仪容、仪表不合格者(如:留长发、踏鞋跟等)。

3.经学校检查每周迟到达二次以上。

4.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或迟到5分钟以上二次。

5.执行工作期间,语言、态度等对学生会形象造成损害。

6.执行工作两次没有佩带工作证或借用他(她)人工作证。

7、在学校使用手机、MP3等。

(2)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

1.两次警告。

2.在集会等公共场所起哄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3.不尊重师长及他人,造成较坏影响者。

4.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作出警告。

5.在班级带头违反纪律,造成较坏影响。

6.考试期间有较晋严重的作弊行为。

7.进入学校禁止的网吧、酒吧者。

(3)凡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

1.同一学期记过期间受到警告而不改正的。

2.受学校行政记过处分而不悔改的。

3.在集会等公共场所带头起哄或较严重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

(4)处理学生会成员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

适当,允许本人申辨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本人的申辨,学生会有责任进行复查.

注:高中期间受记过两次者作开除处理,警告不作跨学期累计。

本规章制度自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起实施。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共青团珠海市田家炳中学委员会。

青团珠海市田家炳中学委员会

2002年3月12日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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