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
学生会物资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团总支及主席团行使监督职能。
第一条
学生会物资集中存放点为:
第二条
物资采购
1.当物资存量小于未来一周的需求量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购物资。
2.物资采购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生效。
3.办公室指定物资采购点为:
4.购进物资应第一时间交由办公室记录,并统一将物资按类编号。
第三条
实物赞助管理
1.学生会各部门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当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办公室按具体物资项目、折现金额和数量登记备案,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
2.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3.学生会换届和中期调整后,以及办公室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物资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四条
物资账目的核查
1.学院团总支对物资账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每次核查后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团需在核查记录上签字。
2.核查内容为实物的存量,消耗物数量以及是否账实相符。
第五条
物资管理失职的界定
1.在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失职论处,由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奖惩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物资存量严重不足,影响日常工作,逾期三天没有采购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3.利用学生会的采购便利,为私人采购,或虚填采购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负责人已失职论处;
4.在物资盘点、核查中发现通过虚开、涂改物资清单的,并给学生会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5.办公室成员怠于物资管理工作,导致物资管理混乱的,以失职论处。
6.出现以上财务违规情况以外的其他违规情况次数较多或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