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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85-555161 公司文案 发布时间: 2023-07-02 18:22:46 来源:网络

XX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推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根据《XX市生态环境局XX市交通运输局XX市商务局XX市公安局关于印发《XX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环函〔2021〕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掌握环境管理现状,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范围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汽车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企业及个体户、铅蓄电池销售单位);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擅自超许可规模、超经营范围或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接收处置台账,确保处理处置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1.建立法人(主要经营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管理负总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2.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要在XX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网址:https://XX)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工作。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各类危险废物相关原材料、配件等的购置数量,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去向及处置数量,以及危险废物出入库时间、经手人、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省信息平台上电子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至少保留5年。

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严禁随意贮存、堆放、倾倒、抛洒,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做防渗漏处理,并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5.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分类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处置。委托运输危险废物或办理运输交接手续时,应详细核实运营单位的资质,并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选择运输工具;发现承运企业、车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时,应立即停止委托运输,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交通局报告。

(二)建立排查清单。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等单位建立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以及收集、贮存单位清单,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和废品回收企业(站、点)清单,并于4月25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全面开展排查。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及废品收购站等开展入户排查和宣传。区生态环境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区商务、区公安分局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涉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要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公众举报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深入排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实施“五查”,一查产废单位是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二查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三查是否在XX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四查是否按照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及跨省转移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五查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等相关标准要求。

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联系同级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度,坚决打击涉危险废物的各项违法行为。

(四)依法调查处理。

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单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或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拘留条件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请公安部门处以拘留;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请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对废、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及个体户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后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15日前)。

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对整改工作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5月25日前)。

建立排查清单,基本完成辖区内涉废矿物油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依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25日前)。

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健全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并于2021年7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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