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XYK
阳信伊康清真肉类企业标准
Q/YXYK
0001S-2021
速冻肉类〔牛羊鸭〕混合调理肉卷(板)
2015-04-26发布
2021-04-26实施
阳信伊康清真肉类
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局部: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那么?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阳信伊康清真肉类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少帅。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速冻肉类〔牛羊鸭〕混合调理肉卷(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肉类〔牛羊鸭〕混合调理肉卷(板)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那么、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肉、牛脂肪、羊肉、羊脂肪、鸭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经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配料、滚揉、腌制、成型、内包装、速冻、外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的速冻调理牛羊鸭混合肉卷〔板〕。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那么
GB
4789.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8
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
GB/T
5009.116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92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
GB 8273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
10457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标准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5566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SB/T
10386
畜禽肉中氯霉素的测定
SB/T
10387
畜禽肉和水产品中呋喃唑酮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那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分类
按加工过程中参加原料的不同分为:速冻鸭〔约70%〕、羊〔约30%〕混合调理肉卷〔板〕,速冻鸭〔约70%〕、牛〔约30%〕混合调理肉卷〔板〕,速冻鸭〔约85%〕、羊脂肪〔约15%〕混合调理肉卷〔板〕,速冻鸭〔约85%〕、牛脂肪〔约15%〕混合调理肉卷〔板〕。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鲜〔冻〕牛、羊肉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鲜〔冻〕鸭肉
应符合GB
16869的规定。
鲜〔冻〕牛脂肪、羊脂肪
应符合GB10146、GB
2762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GB
2762的规定。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三聚磷酸钠
应符合GB
25566的规定。
D-异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8273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配料→滚揉→腌制→成型→内包装→速冻→外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外表肌肉有光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良好、不欠色,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与气味
无异味,无酸败味
性
状
成卷状或板状,肉质紧密、坚实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总砷/(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2
镉〔Cd〕/(mg/kg)
≤
0.1
总汞(以Hg计)/(mg/kg)
≤
0.05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mg/kg〕
≤
0.1
磺胺类/〔mg/kg〕
≤
0.1
恩诺沙星/〔mg/kg〕
≤
0.1
氯霉素/〔mg/kg〕
不得检出
盐酸克伦特罗/〔mg/kg〕
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mg/kg〕
不得检出
己烯雌酚/〔mg/kg〕
不得检出
注:其他兽药残留最高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50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4.6
农药残留
按GB
2763执行。
4.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色泽、性状、杂质
称取500g样品倒入白瓷盘中,自然解冻后在自然光或白炽光下用肉眼目测检验。
滋味与气味
称取250g样品自然解冻后,在微波炉中熟制,然后品其滋味、嗅其气味。
6.2
理化检验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按GB/T
5009.116
规定的方法测定。
磺胺类
按GB/T
20759
规定的方法测定。
盐酸克伦特罗
按GB/T
5009.1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氯霉素
按SB/T
10386
规定的方法测定。
呋喃唑酮
按SB/T
10387规定的方法测定。
己烯雌酚
按GB/T
5009.108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志贺氏菌
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按GB/T
4789.6规定的方法检验。
6.3.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规那么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每批随机抽样不应少于10袋。按GB/T
9695.19的规定进行。
7.3
检验
出厂检验
.1
检验工程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
.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
检验工程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工程。
7.4
判定规那么
检验工程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工程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假设复验工程仍有一项不合格,那么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鲜〔冻〕肉种类和比例。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应符合GB
10457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腐蚀、有异味、有毒物品混运,运输产品的箱体必须保持-18℃或更低的温度,箱体在装载前必须预冷到-10℃或更低的温度,并装有在运输中记录温度的仪表。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低温库中,储存温度不高于-18℃,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贮存库须清洁、无蝇、无虫。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产品离墙15cm以上,离地不低于10cm,垛高不超过1.5m。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