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认同感,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约束作用、融合作用和辐射作用,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文化,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文化培育,是指通过培训、宣传、活动、考核、评估等方式,在公司全体员工中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与被并购方的文化融合,以及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文化管理,是指对企业文化的梳理、凝炼、深植、提升,以及对企业文化的落实与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企业文化培育和企业文化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建立党委会把方向、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主决策、党群工作部归口管、相关单位抓落实、全体员工共参与的企业文化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等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董事会制定企业文化基本管理制度,审批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总经理办公会制定企业文化具体规章、行为守则(即行为规范),审批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作为企业文化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为守则。
(二)拟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四)拟订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
(五)对公司企业文化标识及其规范使用进行管理。
(六)对公司员工行为和礼仪行为进行管理。
(七)制订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企业文化活动。
(九)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培训、考核、管理、效果评估。
(十)其他企业文化培育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作为企业文化落实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广泛宣传、切实践行,推进企业文化理念在本单位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
(三)积极提供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企业文化培育与管理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公司员工作为企业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参与者,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遵守相关企业文化行为守则。
(二)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公司企业文化培育和管理工作。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企业文化的培育
第十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绿色节能环保行业特色(作者注:此处为举例)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市政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市政供水投融资为主业的涉水业务品牌(作者注:此处为举例),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制定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有自身特色的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制定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作计划;制定企业文化活动方案;开展企业文化培训、宣传、考核、评估等。
第十二条公司企业文化规范包括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公司的价值观是:
公司的经营理念是:
公司的企业精神是: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体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新员工入职培训、文艺汇演和拓展训练等企业文化活动、座谈会、互联网站、公众微信号、员工论坛或意见箱等多种方式,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使其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守则。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在工作场所张贴体现企业文化特色的标语、标牌、标识,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宣传劳动模范、优秀生产者的先进事迹,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通过继续教育、学历提升、内部培训、外送委培等方式,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第四章企业文化标识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企业文化标识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全称、简称,下同)、品牌标志图案;
(二)公司名称、品牌标志图案的标准字体、标准色及组合规范;
(三)公司象征图案。
第十九条公司企业文化标识的应用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办公场所;
(二)工作证件、文件类(包括传真件、工作联系函、名片、PPT讲稿等);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四)席卡、接待手册等;
(五)广告、展示陈列类;
(六)产品、服务及包装类;
(七)服饰类;
(八)公司出版物(包括公司画册、工作报告、员工手册、员工故事集、企业文化纲要等);
(九)公司网页(包括内部局域网与外部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
(十)其他。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本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名片格式由党群工作部按照规定格式统一规范。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名片格式印制。所有不符合规范的工作名片一律停用。
第二十一条党群工作部统一规定信封、信纸、传真纸具体式样,由公司各单位自行印制使用。所有不符合规范的工作信封、信纸、传真纸对外一律停用。
第二十二条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对公司企业文化标识(印刷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企业文化实施与评估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司企业文化相关规定,并接受党群工作部对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时,应当将宣传内容报送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党群工作部应协助和指导各单位做好企业形象推广工作,并对公司标识、品牌标志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党群工作部每年组织各单位对企业文化培育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其中:
(一)评估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自我评估情况:
(1)员工参与公司集体企业文化活动(包括培训)情况及参与率;
(2)本单位员工个人违反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情况;
(3)本单位集体违反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情况;
(4)本单位参与企业文化宣传工作情况;
(5)本单位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
(6)其他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
2.本单位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评估情况:
(1)本单位员工对企业核心价值的认同感;
(2)本单位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企业文化的一致性的认可情况;
(3)本单位员工对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力的评价;
(4)本单位员工对并购重组企业各方文化的融合的认可度(如果有);
(5)本单位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
(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党群工作部印发开展企业文化评估工作的通知;
2.各单位开展自评与对公司的评估;
3.党群工作部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企业文化评估工作组,在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下,对各单位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企业文化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党群工作部按照三七开的权重比例,对各单位自评和职能部门评估情况耦合形成各单位综合得分;按照五五开的权重比例,以各单位平均得分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企业文化的情况平均得分耦合形成公司企业文化评估得分。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重视企业文化的评估结果,巩固和发扬文化建设成果,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文化因素,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六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党群工作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或参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的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的管理绩效考核范畴,根据各单位企业文化评估得分情况,对得分低于平均分的单位,相应扣减其管理绩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