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众安企业文化
眾安企業文化
企業精神:專業 利客 效率 卓越
企業理念:關愛生命,以人為本, 提升健康品質,科學技術為先!
服務理念:為客戶解除憂愁;為大眾帶來健康;為社會承擔責任。“客戶第一”是
我們的服務宗旨、“客戶滿意”是我們的目標.經營理念:做自己能做的事,做好正在做的事.行銷理念:售一流的產品,做一流的服務.市場理念:企業的生命在市場,市場的生命在售後.管理理念:以人為本,行字當頭;常抓到底,持之以恆.創新理念:創新永遠是企業永葆生機的動力之源,是企業的靈魂.生存理念:知足感是企業衰敗的開始,危機感是企業停滯的結束.企業願望:客戶的滿意是我們至高的榮譽,客戶的健康是我們最大的幸福。眾生安
康,共建和諧.企業使命:我們的產品和服務一定能使人們的生活更加健康富裕,致力於人們健康
事業,提供最好的醫療保健科技產品和服務.企業宗旨:傳播健康文化,行銷信譽產品,創造信譽財富.用人原則:用人講德才兼備,有德有才破格重用,有德無才培養使用,無德有才限制使用,無德無才堅決不用.用人方略:用真情溫暖人,拿待遇留住人,靠事業激勵人.領導風格: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領一級幹,一級對一級負責.團隊作風:昂揚進取的精神狀態;勵精圖治的敬業態度;穩健嚴謹的做事風格;團
結奉獻的集體觀念.團隊精神:精誠合作,各盡所能;同呼吸、共命運、共創美好明天.企業整體形象目標:建設一個具有團結拼搏,開拓創新的領導班子;造就一支愛崗敬業,甘於奉獻的職工隊伍;形成一套促進企業發展的科學管理制度;確立一種自強不息,追求卓越的群體意識
企業價值觀:我們所作所為必然追求卓越,提供最好產品和服務是我們成功的保
證,我們應積極承擔所應負的社會責任,促進民眾的健康為己任,為
社會大眾的健康承擔職責。
企業戰略規劃:未來五年,公司將依“立足長株潭,發展全省,深入全國”的戰略
方向,科學管理,穩健經營,提升競爭力,把公司做大做強,早日
回報社會。
光荣与梦想同在,责任与使命同行。诚意邀请有梦想、有志向的伙伴加盟!
第二篇:众安驾校简介
众安驾校简介
容县众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简称众安驾校)是经过广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正式核准备案、容县工商局注册,具备国家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新型综合性驾校。驾校以考证为主导,以驾驶培训为核心,为城市化发展建设和创建和谐交通,培植汽车驾驶服务方向中高级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构建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培训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体系。
学校座落在容县容州镇厢南村内,集驾驶训练、休闲学习为一体的国家标准二级教练场,拥有景色秀丽、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的教学环境。教练场地总面积3.4万平方米。一批市内外资深驾校管理、教学专员担任管理和教员骨干,形成了管理科学、专业对口、学术过硬的人数已达42人的高素质教管队伍。
学校教学、训练场地及设备设施齐全,能满足学员实践教学需求,符合培训车型C1、B2等国家行业执行标准。拥有功能齐全的新型教练车20多辆(内置空调),建设了功能齐全的多媒体教室、汽车驾驶模拟实验室、汽车维修车间、理论科目考试学习教室等。
学校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技能型复合型驾驶人才为目标,坚持夯实理论知识、强化实践操作,做到“理论够用、实践过硬”,将人格教育、素质教育、法制教育融入到整个教学实践环节中,走依法办校、严谨治学、科学管理、诚信服务、夯实基础、强化技能、多元服务为一体的发展道路,努力打造“平安驾校”、“和谐驾校”、“人文驾校”、“法治驾校”、“园林驾校”、“多元驾校”,为构建和谐交通而不懈努力!
走进众安驾校,迈向豪迈人生。众安驾校丰富你人生的技能助你成就金领人生!
180*300
第三篇:唯众良品企业文化
干精益求精的事做精益求精的人
企业文化
企业名称
北京海森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旗下品牌
唯众良品
唯:唯品牌 唯品质 唯低价
众:谐音为众即为天下大众,所有老百姓
良:优良产品 良知之心
品:品质 人品 品牌
企业宗旨
为了全体员工的幸福生活及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一起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
企业理念
行正道尽真诚无假货真实惠
企业服务宗旨
一、顾客永远是对的,二、如果顾客错了,请参考第一条。
唯众良品,就是全体同事以良知之心,为这个社会人类提供社会价值。在这个信仰缺失,拜金主义的大环境中,如果一个企业提供的服务童叟无欺,物美价廉,真诚服务,而且每一件产品的销售还不仅仅是销售一件产品,而是把每一个售货员以及整个团队,整个公司的心都捧出去。卖的是产品,承上的是良知,消费者会感觉到这份真诚。
唯众良品就是要以最好的产品(一线专柜品牌),最低的价格(全国包括互联网),最至诚的服务(要达到像孝顺父母家人一样的真心)来去提供服务。
而当今社会环境,假冒伪劣横行,质次价高的虚高已是惯例的情况下和淘宝互联网对实体店铺冲击严重的现实下,整个市场一片低迷。而我们抓住时机让全国的成千上万家品牌企业因为其自身企业的渠道不畅通和国内价格虚高而造成的优质产品不能销售,而造成的全国十万亿库存服装而通过我们的渠道以最低的价格,最高的品质,最至诚的服务,呈现给所有消费者。
如此我们打造了三个环节,一,各个品牌招各地经销商,房租太高,层层加价,100元生产的产品到消费者手中要达千元。现在房租成本下降,货品量充足,各个店面已经装修完,原来需要转让费,现在不需要转让费,一个店铺省20万装修费用,房租租金下降一倍,原来15元,现在可以8元左右租到。而我们在房租降低一倍,装修费用省去的情况下进入,并直接对接厂家。市场价一千元的,我们采购只需要10元,没有中间环节,我们直接可以卖19元。因为厂家100
干精益求精的事做精益求精的人
元生产,已经卖500元卖了40%,虽然没有利润,但是消化了库存。
二,互联网用最精美的图片,最次的做工,最次的面料吸引眼球,坑蒙拐骗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消费者已经被欺骗多次,已经非常理性,他们既要便宜,更需要品质。如此就需要一个又有品质,又价格便宜的的地方去购买。而我们就是提供这样高品质并低于互联网价格的企业。
三,我们已经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只要买过我们产品的顾客,我们都会送一个唯众良品手提袋,上边有我们的微信二维码,如此满大街都是我们唯众良品袋子的时候,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已经推广出去。微信扫一扫,新品早知道。这样通过朋友圈转发,将会迅速全国铺开,如此,百分百专柜正品,全国最低价的品质折扣商城就在全国分散开来。而且我们线上线下,三十天无理由退换货,彻底消除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由此做到线上线下全铺盖。
第四篇:沈阳仁众药方企业文化
沈阳仁众药方
企业文化:诚实守信。业绩导向。以人为本。创新发展。
诚实守信是核心价值观,是仁众建基立业的根本 业绩导向是仁众发展壮大的支撑 以人为本是仁众价值创造的宗旨 创新发展是仁众迎接挑战的动力
第五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0-65周岁(释义见8.1)之间、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3.受益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1.4.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释义见8.2)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见8.3),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4)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1.1 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各类残疾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5)(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1.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2)故意自伤或自杀;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9)猝死(释义见8.6); 2.1.1 原因除外(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恐怖袭击。
2.1.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乘坐的营运交通工具用于军事、教学、测试、竞赛、特技、表演、探险、货物运输、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期间;
(5)被保险人乘坐营运交通工具从事职务工作期间;
(6)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7)期间。
2.2.保险金额
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该类营运交通工具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3.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3.1.3.2.3.3.3.4.交费义务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3.5.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4.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4.1.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见8.8)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4.1.1 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1.2 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2.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5.保险合同解除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释义见8.9)。
6.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6.1.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2.法律适用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7.合法性保证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8.释义 8.1.8.2.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乘坐
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8.3.交通工具
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轮船(含客船、渡船、游船)。
8.4.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5.《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通知》(中保协发【2013】88号)。
8.6.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8.7.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8.8.保险金申请人
身故保险金申请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其他保险金申请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
8.9.未满期净保费
除另有约定外,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