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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优秀范文五篇]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55-402422 个人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4-13 08:20: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

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

光阴如水,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又将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将过去的成绩汇集成一份述职报告吧。快来参考述职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1

作为律师事务所所长,工作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基本任务和上级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xx年,xx洪泽律师事务所严格贯彻执行了为建立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事务所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律师收费制度的履行,采取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落实行动的方式,将该办法和标准融入律师执业行为,在网络上广而告之,办公场所公示上墙,随案附委托须知,形成了程序化操作的标准制度体系。对收结案的登记和审批,是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树立本所信誉及对外活动的必经程序,全部案件实行法定代表人审批,以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执行“收案登记簿”制。在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予特别约定授权事项的基础上,事务所根据各律师的量、能情况,对所受理的案件在律师间进行调配。全年没有出现一例以律师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发生。

提供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以其他非诉讼代理工作,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按照“办法”规定,均严格按计件或按比例收费的原则,由财务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出票。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或是“打白条”,以及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事务所基本是根据承办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按阶段进行收费处理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

办公室配置了专门的财会人员,在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财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年度终了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财务票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所有出票均须报经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审核,律师的报酬按律师大会讨论规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按10%比例提取;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平均工资水平、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本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xx年年初xx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我们洪泽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我们所做到了以下几项: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把律师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投诉电话等事项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委托代理制度,全面实施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以及疑难敏感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质量跟踪反馈,规范律师代理案件的程序。充分发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作用。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严明律师执行纪律。建立服务质量评定制度。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教育、内部制度建设、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全所人员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当事人有理投诉,群众满意率达100%。

本人在律师执业中,能端正执业观点,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在办理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

认真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获取其他利益;没有对委托人进行误导或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在承办案件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没有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没有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作为,没有从事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在xx年,本人完全按照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违反承诺,没有违纪行为。没有私自收案收费,或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的行为,相反本人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没有多收费用,不额外收费。没有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本人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没有从事过律师执业活动以外的收益活动。没有采取支付介绍费,刊登不实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人的业务来源主要是靠自己的主动开拓,业务开展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勤勉尽责。本人从未接受法官介绍的案件或以支付介绍费的形式要求法官介绍案件,没有办过金钱案和关系案,或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亦未单方面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更没有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承办法官有优势关系而干涉或施加影响,总之本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与法官处理好关系,没有禁止规定列举的事项发生。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本人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接待群众咨询,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获得群众的好评。

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2

直至20xx年8月份,是本人执业满一年的时间,回顾过去8 个月的执业经历,感触颇深。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新兵,本人始终将认真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作为自身的执业准则,忠实履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现本人就过去8 个月的执业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作如下总结: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 《律 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 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 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 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 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本所和律 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按照贵阳市律师协会和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要求,积极投 身参与本市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尽管参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少,但本人所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本着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 大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同时也得 到了承办单位的认可。另外,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 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其职业责任的应有之义,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 分,每一位律师都应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该责任。

为了能够对律师行 业和社会尽到一份绵薄之力,本人今年即报名参加了主管部分和律师 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活。我想,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活动不 仅能够为本人今后的执业,积累更多的法律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能 够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我们律师的职业荣誉感 和自豪感。三、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方面 过去的 8 个月,在前辈的指导下,通过独立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 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 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 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其中,通过为某大型国企办理的一件 “履 约担保” 非诉案件,不仅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委托人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杜绝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促进了双方的良性合 作。回顾本人所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法律咨询,每一件法律 服务都尽心尽力、勤勉尽责,争取做到当事人满意,承办单位认可。

总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本人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一定认 真不断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树立大局意识,服务 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时刻严以 律己,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力求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工作目标和检验工作质量的标 准。通过对 XX 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 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 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 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3

各位理事: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深圳律师业务,我们以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化,落实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我们规划的规范体系,本年度,我们通过深圳律师网上广泛征询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费用使用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发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们对平时的考核登录都作了具体要求,在今年年检注册前,我们对全年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计分办法》的各项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积分要求,甚至有个别律师全年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为此,我们紧急召开了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协商,把律协全年组织的培训情况向全市律师进行通报,并组织律师进行补课,在规范考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了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一)20xx年9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20xx年度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新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专项培训,这次岗前培训包括3名香港律师在内共有290名实习律师参加并全部通过了结业考试。

我们还就培训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效果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本年度共举办由专家学者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22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28场。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刑事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改善工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对零售商与银联的纠纷把握时机及时召开研讨会讨论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业务部也参加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基本上已经通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业务培训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为主线,并且通过《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鼓励律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业务培训、研讨的多层次、多方位培训体系。

(二)本年度,我们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联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讲座大多数主讲人都不要报酬,作为相互交流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关于深圳律师留学人员情况问卷调查,希望在律师队伍中发现、培养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语的师资人才。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联系中法图深圳分公司在举办大型讲座时进行主讲人专著及与专题讲座相关的著作展销。

中法图还现场向律师免费赠送会员卡,对购书的律师进行8.5折优惠,并向律协资料室赠送了一批价值近2000元的法律图书,为律师购买专业图书、到会所查阅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受到律师们的欢迎。

20xx年8月,我们面向全市律师进行了20xx年度大型讲座综和评价问卷调查和业务培训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1000余份,律师对一年来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认为满意的为68.8%,对律协的培训工作不满意的为2.2%。业务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我们不断加强专业委员会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组织专业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推动制定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和律师收费指引。我们还确立了以律师在国企改制,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切入点逐步确定重点课题深入研究、不断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新领域。我们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报告》、律师在国企改革中的具体业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国企改革的报告》。目前,国资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我们也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计划联络深圳国资委联合举办一次关于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双方的沟通积极推进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我们通过组织律师为行业协会和市民讲课,专业委员会联系各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班子述职报告

律师事务所班子述职报告

律师事务所系怀来县司法局下属的国资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五名,行政辅助人员一名,实习律师一名。20**我所在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在怀来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怀来县创先争优的总体部署,结合培养“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宗旨,我所着力强化律师的服务意识,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完善律所支部建设切实落实创先争优部署

河北博远律师事务所虽然系国资律师事务所,而且人员较少,但律所支部的活动均按县局党总支的部署不折不扣的予以执行。20**我所全体律师根据县司法局对创先争优和三提升活动的总体布署,所内制定了完整的学习计划,在要求每位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的同时,为所有党员律师设置了共产党员服务岗标牌,将律师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使全体律师的执行言行置于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在严格完成党总支的各项部署的基础上,我所要求全体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通过以律师的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作为落实学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体现。从而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支部建设紧密的结合起来,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树立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识。

二、努力完善律所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执业纪律教育 2011我所在认真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把收费关的同时,着重完善了当事人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和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执行和完善,不但使我所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此外,由于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各种思潮泛滥,一些不健康的观念无时无刻不侵蚀着律师的头脑。一切向钱看,热衷拉关系,办人情案的风气在部分律师中占有一定的市场。针对此种现象,我所在本深入的开展了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专题学习。上述措施的采取对我所健康执业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一年来我所所有执业律师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当事人综合满意率达96%以上。

三、努力提高律师服务意识切实服务县域社会发展

虽然律师收取代理费是律师维持生活的唯一来源,但律师毕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者。为地方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是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2011度我所律师义务为怀来县市政管理处、怀来县双语小学等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法律讲座,而且多次多人义务参与了县、乡两级政府相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有一名律师担任了张家口市妇女联合会和张家口司法局主办的张家口市妇女儿童维权直通车活动的律师志愿者。通过我所全体律师积极利用专业知识进行法律宣讲和矛盾化解,着实的为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业务开展情况

本我所共接受法律咨询人数1500余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6家,办理民事代理案件55件、刑事辩护案件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初的既定目标。

本通过我所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我所获得了张家口市司法行政系统2010至20**“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光荣称号。虽然我所今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业务面拓宽不够、卷宗的装订不够规范等。对上述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予以完善。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比较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予以批评、指证。

第三篇: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策划

关于述职报告会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京坤所员工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解决目前大部分工作人员“只知低头拉车,不知抬头看路”的问题,京坤所合伙人会议拟决定每季度举行述职报告会议一次,首次述职报告会议定在5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5月28日(周六)上午9:30点

二、会议地点:京坤所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京坤所全体律师、律师助理、平台人员

四、述职报告格式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2016年3月—6月工作情况。

1、部门或个人岗位职责;

2、部门情况汇报,包括人员情况,工作分工,思想动态等;

3、3-6月份主要包括做了哪些工作,办理了哪些案件,完成情况如何。

第二部分:工作中的成绩与不足,个人优缺点分析。工作中好的方面,不足的方面,个人情况的分析;

第三部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第四部分: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包括个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重点是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要清晰可量化;

2、个人职业发展目标或计划;

3、要实现工作目标需要律所哪些支持和帮助,例如:人力资源方面、资金方面、授权方面等。

第五部分:合理化建议,针对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建议。

五、注意事项:

1、述职报告必须用电子版,可以用WORD、PPT等办公软件,提倡用PPT。

2、为保证述职的效果,可以在述职报告中加入表格、图柱、图案、图片等表述形式,来说明自己的工作情况。

3、请各参会人员认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提前准备,务求客观真实的反应自己的工作情况,切勿高谈阔论,不着边际。

4、会议期间,针对每个人的汇报情况,将实行综合考评,每位参会人员都有考评与被考评的权利。

5、每位参会人员的述职报告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六、奖罚激励措施:

1、行政人员根据所有员工评分,由主任决定是否获得季度奖金,以及奖金金额,评分标准如下:

(1)考核评定内容,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工作态度(满分35分):考核员工在遵守作息时间、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勇于承担有困难的工作等方面内容。

二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满分35分):考核员工在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录入、编排、打印的数量和质量;会计、出纳财务管理工作;合同、函件、图书资料、案卷资料等制作与管理;办公设施、网络软件的使用与维护;日常接待、物品保管等方面内容。

三是工作能力与水平(满分30分):考核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研究创新工作技能,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等方面内容,可通过对本所律师或相应部门工作人员的满意程度抽样调查进行测评。

(2)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基础分值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有资格评选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3)京坤所主任决定:根据行政人员得分情况,决定该季度行政人员是否有奖金,以及奖金数额。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所长述职报告

XX年年,作为律师事务所所长,工作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基本任务和上级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XX年年辽宁洪泽律师事务所严格贯彻执行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为建立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事务所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律师收费制度的履行,采取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落实行动的方式,将该办法和标准融入律师执业行为,在网络上广而告之,办公场所公示上墙,随案附委托须知,形成了程序化操作的标准制度体系。对收结案的登记和审批,是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树立本所信誉及对外活动的必经程序,全部案件实行法定代表人审批,以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执行“收案登记簿”制。在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予特别约定授权事项的基础上,事务所根据各律师的量、能情况,对所受理的案件在律师间进行调配。全年没有出现一例以律师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发生。

提供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以其他非诉讼代理工作,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按照“办法”规定,均严格按计件或按比例收费的原则,由财务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出票。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或是“打白条”,以及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事务所基本是根据承办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按阶段进行收费处理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

办公室配置了专门的财会人员,在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财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终了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财务票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所有出票均须报经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审核,律师的报酬按律师大会讨论规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按10%比例提取;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平均工资水平、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本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XX年年年初沈阳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我们洪泽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我们所做到了以下几项:

(一)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把律师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投诉电话等事项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委托代理制度,全面实施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以及疑难敏感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

(三)强化质量跟踪反馈,规范律师代理案件的程序。

(四)充分发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作用。

(五)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严明律师执行纪律。

(六)建立服务质量评定制度。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教育、内部制度建设、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全所人员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当事人有理投诉,群众满意率达100%。

本人在律师执业中,能端正执业观点,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在办理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认真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获取其他利益;没有对委托人进行误导或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在承办案件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没有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没有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作为,没有从事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在XX年年,本人完全按照《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违反承诺,没有违纪行为。没有私自收案收费,或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的行为,相反本人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没有多收费用,不额外收费。没有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本人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没有从事过律师执业活动以外的收益活动。没有采取支付介绍费,刊登不实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本人的业务来源主要是靠自己的主动开拓,业务开展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勤勉尽责。本人从未接受法官介绍的案件或以支付介绍费的形式要求法官介绍案件,没有办过金钱案和关系案,或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亦未单方面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更没有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承办法官有优势关系而干涉或施加影响,总之本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与法官处理好关系,没有禁止规定列举的事项发生。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本人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接待群众咨询,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获得群众的好评。

以上为本主任的述职报告。

第五篇: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报告2000字

小文档网文秘助手(www.teniu.cc)之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报

告2000字[1]

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

律师事务所述职报告[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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