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述职报告 > 叙职履职报告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精选]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59-722023 叙职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9-29 18:10: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精选]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 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 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年度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核后上报股东会;

(二)股东会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执行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履职报告(含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出席会议情况、调研报告)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提出考核建议;

(二)监事长对考核建议进行审核;

(三)股东会审议确定监事考核结果,并形成决议;

(四)监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监事工作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期限为上年度12月26日至本年度12月25日。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监事会专职监事年终业绩报酬、兼职监事履职补助的发放、批准监事资格的依据以及作为董事会特殊贡献奖的提名依据。

第五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监事履职情况考核。其中:日常监督工作30分、参会工作30分、专题调研工作20分、其他工作20分。合计为100分。

第十五条 履职考核

监事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年度履职报告书附后),无任何原因未按时提交的,扣除100分。

(一)日常监督工作(30分)

1.工作程序:通过参会、稽核、检查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经营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照程序,呈报股东会。

2.考核标准:

(1)每半年稽核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形成报告。未按照规定完成检查和报告的,一次扣除5分。

(2)在参会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提出任何建议意见,也未按照程序向股东会上报的,一次扣除2分。

(3)各监事根据分工按照《稽核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稽核检查。未正确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一次扣除2分。

(二)参加会议情况(30分)

1.会议种类:包括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参

加的监事会会议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列席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例会、风险委员会会议及经营层应邀参加的其他会议。

2.考核程序:按照参会记录表的结果和标准考核 3.考核标准:

(1)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

(2)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但办理委托手续的,每次扣1分。

(3)对监事会会议议题,未表决意见的一次扣除2分。(4)对未出席应邀列席会议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

(三)专题调研工作(20分)

1.每位监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和强化监督执行力的角度提交一份专项调研报告。

2.考核标准:

未开展调研和未提交专题调研报告的,直接扣除20分;缺少实际调研的,一次性扣除10分;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但质量不达要求的,一次扣除5分。

(四)其他工作考核(20分)

1.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给监事会的党建、工青妇、扶贫帮困等公益性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及其他安排给监事会的工作。

2.考核程序:按照《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等级评定:监事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成绩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在95至85(含)分之间为称职;考核成绩在85分至75分(含)分之间为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低于7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奖励:

1.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监事,除获得年终奖外,在此基础上可另外上调浮动20%;同时可享有董事长的“董事会特殊贡献奖”提名权;

2.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监事,可按照《董事会基金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各项报酬、履职补助和年终奖励。

第十九条 惩罚:

1.年度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照履职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进

行逐级汇报报告的,发现一次将直接扣除年度考核分值5分。

2.监事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提请股东会取消该监事任职资格,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须经董事长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与修订。

第二篇:履职考核办法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文件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沪烟专安〔2011〕74 号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印发厂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部门),各厂(公司),各烟草专卖分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局、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设的通知》(沪烟专安〔2011〕 58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局、集团 公司制订了《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厂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从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制度标准、教 育培训、现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1–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烟草 安全生产

考核 办法

通知

——————————————————————————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25 日印发

—————————————————————————— 打印:金金囡 校对: 严 巍(共印 65 份)

——————————————————————————

–2–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厂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厂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局、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制度建设的通知》(沪烟专安 〔2011〕 58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依据《上 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规定和标准,制定本考核 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设,强化各级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基层、基础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建设,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局、集团公 司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二、适用范围 各卷烟工厂、物流单位、卷烟配套企业、区县有限公司、王宝和有限公司、中华园大饭店、三产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中 心、基建设备处、机关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指标考核 局、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和过程考核指
–1–

标的完成情况。

(二)组织保障 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带班等工作履 职情况。

(三)基

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三同时”、资金投入、特种设 备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承发包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 等工作履职情况。

(四)现场管理 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进现场、进岗位等工作履职情 况。

(五)重点工作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标准化、安全文 化、安全信息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履职情况。

(六)落实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 按要求参加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 神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事故处理、工作总结 等材料情况。

四、考核成绩评定和程序

(一)考核标准 1.考核总分为 100 分,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专项检查 占总分的 30%;安全标准化考评成绩占总分的 50%;环境
–2–

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占总分的 20%。(对未建立管 理体系的单位,年底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专项检查占总分的 40%; 安全标准化考评成绩占总分的 60%)总分达到 85 分的为一 等,70 分至 84 分为二等,69 分以下为三等。其中,考核为一 等的单位评为“履职考核成绩突出单位”。2.发生以下事项,直接加分或否决:(1)加分项 当年在安全工作方面受到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通报表 扬或奖励的,在安全管理绩效突出、标准制定、经验推广等方 面做出贡献的,给予加分。(2)否决项 被考核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评级资格;年 度考核指标超标的,当年受到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制订整改计划、不落实整治措施的,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或存在其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 件),均直接评定为三等单位。3. 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专项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 “一 岗双责”制度要求,结合每年安全工作要点,由局、集团公司 安委会办公室制订,满分为 30 分(未建立管理体系的单位为 40 分)。4.安全标准化考评实际成绩(1000 分制)按 5%(未 建立管理体系的单位按 6%)的比例直接折算成安全生产履职考
–3–

核的实得分,满分为 50 分(未建立管理体系的单位为 60 分)。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和合规性评价的符 合率的 20 倍直接折算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实得分,满分为 20 分。

(二)考核方式及安排 1.被考核单位、部门应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履职自查,并 将自查报告分别于七月底、十一月底前交局、集团公司安委会 办公室。2.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专项检查由局、集团公司安委会 办公室组织,通过听取自查报告、台帐检查、现场抽查,结合 座谈询问和书面考核

核等形式,反映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和“一岗双责”制度履职情况。3.安全标准化考评由局、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 并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和合规性评价按年 度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实施。局、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考核情况汇总后,将履职考 核书面意见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报送总经理室,对“履 职考核成绩突出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北京卷烟厂、天津卷烟厂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考核除 按本办法实施外,还应结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局、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


第三篇: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作为公司监事,我能够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公司派出监事履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公司章程》关于履行监事职责的程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通过9个月以来的努力工作,我认真履职,有效促进了公司运行发展,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并在维护公司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

一、现将我任公司监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述职:

在任职情况上,企业经营变化及干部队伍调整,为保证监事会职能履行,监事会成员进行了一些变动,我从年 月 日任职公司监事工作,任职以来我能够严格依照监事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监事工作职责,确保监事会组织完整,为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证。

在忠实勤勉履职上,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收支、投资融资等事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公司依法规范运营。

在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上,我作为监事会成员,在任职 后列席了公司列次董事会,全程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列席董事会既是对公司决策事项的了解,本身也是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在依法出具监事会意见上,作为公司监事,严格要求各部门、各员工对照责任书,排计划、定措施、查问题、核实绩效,并对公司财务会计、涉及数额较大的投资、担保、抵押等经济行为和资产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并出具相关检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在设计股权结构方面上,我将在下一步工作上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高效规范运作。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关系,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了能够充分发挥监事作用,提高自己的参与议事和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监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监事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主动参与,促进各项管理协调发展 积极参与集团董事会的重大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集团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管理、重大决定的监督,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监督管理是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能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促进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履行公司监事工作以来,在集团公司监事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经理层运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监事会议题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坚决执行维护监事会决议。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通过回顾总结深深感到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影响了履行职务的效果。

下一步我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监事履职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公司监事检查职能,进一步完善理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法依规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安全、经济、质量、环保等事项上加强监管力度,做到自身廉洁自律,完成好集团公司交给的任务。

第四篇:监事会履职考评实施办法

xxxxxxxx监事会

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监事会制定了《xxxxxxxx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尽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评价期内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 监事会在进行履职尽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对董事的履职尽职评价

第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本行监事会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 本行按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尽职评价。对于 1 评价内,董事会内部任职委员会或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分阶段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

第六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的评价工作应依照《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开展。

第七条 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完结之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形成上一的履职评价报告,并于每一会计的4月1日前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全体董事上一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建立董事履职评价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档案管理由监事会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可由监事会办公室维护。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通过监事日常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通过履职监督小组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董事履职档案等方式,了解董事履职表现情况。

第十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6个月内结合监事会日常监督记录,对全体董事进行履职评价。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第十一条 依据评价结果可将董事在本内的履职情况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知函送交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并通报董事会、通知董事本人,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对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与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并督促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如该董事于第二年内仍未评为称职,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予以更换。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监事会按规定于每个终了4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 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4个月内对高管人员进行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可依据本行《董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监 4 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程序进行。监事会依法通过列席行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结束后3个月内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将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根据需要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6个月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

第四章 对监事的履职评价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3个月内对监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的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三)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情况,是否在监事会议上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意见;

(四)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是否独立并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五)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

外部监事的履职评价除上述

(一)至

(五)条所列内容外,还 5 应包括以下内容:

(六)是否存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严重失职行为;

(七)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时间是否在10个工作日以上,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况。评价期内是否存在因任职变动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

(八)是否在本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如有任职是否已告知本行,并承诺其兼任职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 履职尽职考评涉及本人的,本人应当回避。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建立监事履职尽职档案,记录监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包括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情况;

(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监事组织或参与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活动情况;

(四)经监事签署的监事会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

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将监事的履职尽职评价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根据需要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

第二十七条 根据监事的履职尽职情况,对不能按照规定履职 6 的,监事会应当就有关情况向其问责,必要时要求其辞去监事职务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行将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本办法有关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干部履职履责考核办法

干部履职履责考核办法

为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履职尽责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分管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即被考核部门所负责分管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指标。直属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全面指标;党委书记负责党务工作指标;分管生产副职负责产量指标;分管技术副职负责技术指标;分管经营副职负责成本费用指标。机关处室按照分工各自负责不同指标。

2、岗位职责。即被考核领导干部按岗位职责要求,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重点工作(年、月)。即被考核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每月重点工作规划。每个领导按各自分工,需承担的单位、部门重点工作及分管的单位重点工作。

4、落实公司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月初接到公司领导工作安排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月重点工作规划,并予以注明;月中或月末接到公司领导临时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要在自我总结时认真填写。

5、落实各项会议。包括落实安全会、生产会、检修会等各项会议要求。具体落实情况需经公司召开会议的部门领

导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定。

6、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次)。各部门领导每月必须要深入基层三次以上,并要积极协调,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具体问题。

7、内部协作、部门间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杜绝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协作、协调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8、遵章守纪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及公司各项规定,对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时时自律、自省。

9、思想和作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不断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努力培养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工作安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10、学习情况。各部门要制定好学习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的人格品位。

二、权重确定

履职履责考核总权重为100,其中,各分项权重如下:

1、分管生产、经营、技术指标:权重为15;

2、岗位职责:权重为15;

3、重点工作(年、月)。

4、落实公司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权重为15;

5、落实各项会议:权重为10;

6、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次):权重为10;

7、内部协作、部门间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权重为5;

8、遵章守纪情况:权重为5;

9、思想作风:权重为5;

10、学习情况:权重为5。

三、考核办法

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分为三个层面。即自我评价、专业系统考核评价和公司领导评价。三个评价办法所占比重分别为20%、30%和50%。

四、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各部门每月xx日前,报本月考核自评打分和下月工作规划;

2、专业系统考核评价:考评办组织各专业系统考评会,对各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公司领导评分:上报公司领导,对各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打分;

4、公司考核办公室会同党委工作部、纪委办、人力资源管理处,按月汇总自我评价、考核评价和公司领导评价得分,得出各部门当月最终履职履责最终得分。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精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