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养殖场承诺书
xxx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规模饲养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各项饲养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饲养档案,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和环境卫生水平。
三、严格实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档案,猪、牛、羊必须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可追溯信息档案。
四、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建立诊疗用药和消毒灭源记录。
五、严格遵守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运输,绝不逃检、漏检。
六、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承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第二篇:养殖场环保承诺书[推荐]
养殖场环保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达标,做到养殖场零污染、安全生产。现就奶牛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执行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使粪便等做到无害化处理,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严格按照治理能力和承载水平控制养殖规模,不超量养殖;
三、及时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产生的废弃物,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四、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因养殖场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书:
第三篇:畜禽养殖场安全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安全承诺书
承诺单位: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动物疫病能力,切实保护畜禽产品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本畜禽养殖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齐全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主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
四、建立养殖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地填写生产记录、饲料兽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五、在出售、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六、在跨省、市(州)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隔离观察期届满后混群饲养。
七、建立规范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高效、环保处理并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物。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污染物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八、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疫病监测工作,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配合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九、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将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做焚烧深埋或交由无害化处理机构代作处理。
十、安全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不购买、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不向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畜禽投入品;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疾病治疗;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十一、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监督机关:
经营地址: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
第四篇:养殖场污染治理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
承
诺
书
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到位,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减轻畜禽粪污面源污染。
二、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与养殖生产、同步投入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经区环保局环评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养殖。
三、采取雨污分流和干稀分离等减排措施,建沼气池、堆粪房、氧化塘等处理设施对污水、粪便集中处理,沼液通过管网用于农作物浇灌,决不再直接向河流、堰塘排放粪便污水。否则,由此产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
四、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因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环境污染,除不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政策外,还必须无条件的关闭;并对拒绝整治导致破坏环境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
六、主动接受、配合区畜牧局、区环保局等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以上承诺本养殖场在 月 日前,落实整改到位,否则,自愿取消一切补贴款项和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畜牧局、环保局和养殖场各持一份)
承诺人: 养殖场
法人:
〇一七年 月 日
二
第五篇:养殖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养殖场安全生产承诺书
柳林乡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加强本养殖场的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本人承诺如下:
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达到电业部门《安全供用电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2、加强沼气池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意外事件。
3、加强粉碎机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4、积极做好本场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形式,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5、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诺人(养殖户): 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一份,乡安委办备案存档1份。签订对象为农村养殖户、沼气使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