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加班费申请书
申请书范例一
尊敬的领导:
上月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员工加班加点、不说不讲,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了整个度假村的安全。由于本部不存在说淡旺季,且“十一”黄金周将近,部门实在无法进行大量的调休。
经研究,请示度假村领导,给予本休日加班加点的员工发放加班费。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范例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使国庆节期间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需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编人员及清洁部有偿清洁较多,并且考虑到11-12月份将进行收楼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10月份内不能进行全面排休。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申请对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安管员、收费员及清洁工给予三倍工资报酬,即上一天班支付三天工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管员、收费员: 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2、清洁工: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国庆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进行补休。
妥否,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二篇:加班费申请书
加班费申请书
我自xx至xx入职xx发展有限公司,并签订广州市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
【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周六;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
第四条
关于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
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2740/一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2540/一月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从入职之日起,一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具体上班考勤为;
早班;08;00至16;00
中班;16;00至00;00
晚班;00;00至08;00
行政班;12;00至20;00
2、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为;1440元/月
由此可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每星期存在一天休息超时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守按劳务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及以下列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篇:加班费申请书
关于技术人员加班费的申请
TO:湖南公司人事行政部
ATTN:刘部长
FM:总经办202_-8-16
SUJB:关于技术人员加班费的申请
一、申请原因:
因公司技术人员目前工作量比较大,同一人员负责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存在身兼数职的现象。有的岗位,比如IT人员,实际上一直是由技术质量工程师在完成本身的技术质量工作之外,再额外负责IT、通讯等方面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较多工作量通常都是他利用加班时间完成的。
公司原来实行的调休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因生产线工作时,技术人员都必须跟进生产线工作,而生产线放休时,技术人员却因为需要跟进产品或新项目而无法休息,导致实际每月允许休息的时间少于调休时间。
为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申请将现有调休制度改为加班费制度。
二、目前申请所覆盖的人员名单:技术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三、建议生效时间:从202_年8月份开始实行
四、加班费计算方式:按《劳动法》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4.1平时加班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1.5
4.2周六、周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2
4.3法定节日加班费=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3
以上,敬请批准,谢谢!
第四篇:加班费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领导:
我自xx至xx入职xx发展有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周六;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
第四条 关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1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2740/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2540/月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从入职之日起,一直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具体上班考勤为;
早班;08;00至16;00
中班;16;00至00;00
晚班;00;00至08;00
行政班;12;00至20;002、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为;1440元/月
由此可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每星期存在一天休息超时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工资分配,应当遵守按劳务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及以下列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务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与所述,请公司按劳动合同、劳动法、确定加班计算方式,支付下列款项:
1.请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每周星期休息日双倍加班费用。
2.请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平时超时加班按1.5倍计算加班费差额。
3.请求公司支付-至xx月-日,国家法定假期三倍加班费差额。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五篇:加班费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
被告:有限公司
申请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_年3月至202_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10233.2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_年2月份工资96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202_年3月起每月按960元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直至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2_年3月至202_年2月期间最低工资差额部分1200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02_年1月至202_年2月期间的依法应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600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2_年5月至202_年12月期间以及202_年3月至202_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2_年5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机械加工工作,自202_年1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社会保险时,被申请人要求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的一半,否则就不为申请人缴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休日仅休息一天,节假日有时也加班,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每月支付的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2_年3月,被申请人找理由就没有安排申请人工作,但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生活费。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