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变更恢复执行申请书
变更恢复执行申请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恢复执行申请书 1 1
广州市___区工商分局:
有限公司于20__年_月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把原公司地址为:_______,迁移至:______。故申请将我司档案调入___区工商分局,望批准!
股东签名:___
公司 20__年_月__日
变更恢复执行申请书 2 2
___公安局:
我公司公章为旧式光敏印公章,由于使用时间久,平时使用频繁,磨损较严重,轮廓残缺,现我公司上交纸质材料盖公章时,均被对方单位指出所盖公章的印迹不合格,为推进我公司工作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现急申请更换公司公章。
特此申请,望审批。
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 3 月 4 日
变更恢复执行申请书 3 3
_____指挥部:
我单位投标资格预审杨__,由于该项目经理证原件送交建设部更换新证,无法提供该证原件,特申请更换李__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由杨__更换为李__。
请审批!
中国__集团有限公司
20__ 年 __ 月 __ 日
变更恢复执行申请书 4 4
__区课题规划办:
我校承担的“创建书香校园”小学国学经典诵读的研究”课题,因课题负责人原校长田雪芬同志调离本校,需要变更课题负
责人为现本校校长武截斌并重新整理课题研究内容“小学经典诵读的研究”,特提出变更申请:结题时间由 20__年 6 月改为 20__年 12 月。
当否,请批示。
__小课题组
20__年 6 月 21 日
第二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谢国义,男,布依族,1952年10月13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县金碧镇红寨村六组。
被申请人:韦朝志,男,布依族,1967年11月6日生,住贵州省黔西县金碧镇红寨村八组。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2_)黔毕民终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请求依法执行韦朝志付赔偿款6871元,诉讼费770元,执行费350元,计799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346元。本利共计18337元。
3、如被申请方不予执行,请求法院合议,根据《刑法》第313条判处韦朝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谢国义与被申请人韦朝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2_年2月1日,黔西县法院(202_)黔民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由被执行人韦朝志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等6871元,诉讼费770元由被执行人韦朝志承担。被执行人韦朝志上诉,202_年8月27日毕节地区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_年11月18日我申请执行,交了350元执行费用,黔西法院立案执行,但至今时近七年,分文未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韦朝志从202_年8月28日起应履行给付我7991元的金钱义务,他没有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83个月(202_年8月28至202_年8月19日)的债务利息10346元。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黔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谢国义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三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XX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XX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XXXXXXXXX。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_年月日
附: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1份。
第五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