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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实践报告[范文模版]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10-793607 社会实践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1-12 15:44: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民工社会实践报告[范文模版]

农民工社会实践报告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实践劳动经济学的有关知识,我对城里的农民工进行采访,提出相关问题,获得资料。到乡下走访农民工的家人,了解他们心里所想和所需要的和生活状况。后期对调查报告进行整理,进行分析和思考,写出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权益保障

调查时间: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3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城里里的农民工,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的家人

调查人:*****

一调查背景

在今年暑假,没有到亲朋好友的走家串户而是决定去调查一下农民工的切身问题,增长自己的见识、阅历。城里出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进城打工的人陡然增加,城里的流动人口也大幅度增加。虽然经常在新闻里听到“三农”问题,也看过不少关于农民工的新闻报道,但是自己从未认真关注,认真思考,认真调查实践过。所以这个暑假决定走访几家村民,询问一些农民工,了解一些农民工的具体情况,与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进一步了解大多数农民工的处境,想法。

二调查目的想要通过这次的实践调查锻炼自身的勇气和实践各方面的能力,对社会的整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关注国家大事,关注民生,了解社会现状是自己应该具有的素养。由此展开了这次调查。

三调查时间

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30日

四调查内容

(一)家乡农民工为什么进城打工

许多农民工放弃了家里耕地,纷纷进城打工。在走访中,大多数农民工表示是因为他们觉得城里收入高,赚钱更容易,所以进城打工。

现在农村家庭开销大,孩子的学费,一家人的生活开支等问题成为大多数农民工的肩上重担,光靠家里耕地的收入根本无法养活家人,而进城打工的收入也比较可观。

(二)农民工的现状

随着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大多农民工都吃没有文化亏,进城打工也只能干一些体力活,工作辛苦,收入也只能图个温饱。

由于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外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往往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或者不发工资的时候,大多数农民工都无可奈何。

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大多数身强力壮农民都在外打工,小孩和老人就留在家里。所以造成了现在“留守儿童”的问题,许多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因此变得顽劣,学习也没人管,成绩不理想。这是许多农民工所担心的问题。

(三)农民工进城后有过哪些遭遇

遭到城市居民的歧视,由于很多农民工不注重自身素质,又没有多少文化。很容易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歧视,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农民工表示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时干活后领不到工钱。一个农民工对我说“一次他和同乡的几个人在一个工地打工,工期结束后老板却迟迟不发工资,总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拖欠工资”。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1)农民工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这是我们应该深思熟虑的问题。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与正式工相比明显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2)企业与农民工的劳资关系不明确,并没有按照劳动法来执行。聘用

农民工流动性大,一旦被解雇,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五调查结果及建议

4)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农民工问题无处不在,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许多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5)国家应尽快制定出一套关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方案并且严厉有

效的实施,尽快使农民工问题得到解决。

6)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居民的相互了解,让城市居民“下乡”了

解农民的生活,体验一下农民的感受,将心比心。消除城市居民歧视农民工的情况。

7)加强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农民工也应该提升自己的自身素养,在城

市中应爱护城市卫生并注重个人卫生。提高自己的文化内涵和道德修养,为共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努力。

《农民工就业调查问卷》

调查主题:针对农民工就业问题

调查目的:为了能更好的了解农民工的现状

调查意义: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增进城镇人民友好交往

调查要求:实事求是

1.进城找工作难吗?

A难B一般C不难

2.工作收入?

A800B1000C1000—1500D1500以上

3.找工作期间受到过歧视吗?

A没有 B有

4.遇到过拖欠工资或不给工资的情况吗?

A偶尔遇到B经常遇到C从没遇到

5.找的工作是自己所喜爱的工作吗?

A 是 B不是

6.工作待遇是什么情况?

A包吃包住 B吃住自己解决

7.是在家务农好还是出来打工强?

A在家好B打工强C其他

8.出来打工孩子怎么办?

A留在家里让家里的老人带 B带在身边 C其他

9.觉得现在对于农民工的国家政策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吗?

A 有B这样就很好了 C 完全要从新制作

10.是不是觉得越大越繁华的城市工资会越高?

A不是 B是

感谢配合调查的农民工。从问卷得以看出,80%的农民工进城打工都有遇到过上述问题,针对一系列问题个人有个人的不同感受和体验。当前农民工就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现行政策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的原因,还有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融合和接纳方面的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首先要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岗位职业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就业能力。其次,要继续抓好农村的基础教育。这是提高未来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基础。增加教育投资、建立农村教育发展基金、扩大筹资渠道、实施“希望工程”,转变办学思想,拓展办学形式等途径,使农村基础教育有一个大的发展。第三,要全面重视和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这是迅速提高农村现实劳动力素质的捷径,贯彻“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当地农业支柱产业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将免费培训和有偿培训结合起来,真正达到培训一批、见效一批的实际效果。在培训内容上,力求做到使农民的素质提高与农民收入的增长结合起来,使有限的农村教育投入能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降低城市就业准入门槛。让农民工享有就业平等权,必须实行市场化就业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农民与市民应一视同仁,在就业领域、条件和机会面前一律平等。就业机会平等主要包括就业领域、就业工种、竞争条件、就业后的工资待遇等各个方面的平等。这是农民工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和权利,也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核心问题。

大力发展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劳动力流出地政府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参与,围绕准备外出就业农民的需求,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要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渠道,免费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发放相关资料,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发挥公共信息渠道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类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定向输送劳动力,并搞好输出后的服务。二是劳动力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外地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开发针对农民工的服务项目和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立专门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集中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三是劳动力流入较多的城市要建设政府监督管理的零工交易场所,免费为农民工提供供求直接见面的平台。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有关部门联手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严格收费标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堵住不法分子骗钱的门路。

加强农民工工资和用工管理。要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要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建设,特别是要尽快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不仅要降低信用等级,而且要依法向社会曝光。二是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

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目前,许多企业都以实行计件工资作为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借口,要通过加强专项检查、鼓励投诉等方式堵住这个漏洞。

一旦发现劳动者工资扣除加班工资后低于最低工资的,要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三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类企业同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要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告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同农民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四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国有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继续巩固和完善省、市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是中国的一大劣势,而劳动力价格低廉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优势之一。只有通过创业和兴办大量的劳动密集中型小企业,将价格低廉的劳动力变成现实的竞争力,才能成为真正的优势。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中小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扩大吸收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容量。现阶段应优先发展农产品等大中型批发市场,通过改善市场基础设施,扩展市场交通范围,扩大市场容量,发展以商业流通为主的专业批发市场。同时应注重发育和完善资本、技术、劳动以及企业产权交易等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建立起体系完备、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市场结构。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作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增加就业容量。

第二篇:农民工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XX市XX村外出务工人员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员选择到外地工作,农民工这个词也被讨论的越来越频繁。为了更好的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我便在今年暑假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XX村50户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程度、人员比例、大约收入以及消费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基本的调查,了解他们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程度收入综合素质

1.调查对象

XX位于XX市XX区XX镇,其面积大约为3.1平方公里,全村大约有150多户人家。在本次调查中通过抽样调查对全村50户人家进行拜访,了解其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状况。

2.调查结果

2.1.经过调查,我发现该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程度大部分以初中为主,约为50.3%,其次便是小学程度和高中程度,分别为27.6%和16.0%,完全没受过教育的几乎没有,其中有少数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约为6.1%。

2.2.该村外出务工人员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并且呈现出年轻化趋势。男女比例大约为3:1。在调查的几十户人中,18岁以下的占5.2%,18—25岁的占40..5%,26—47岁的占53.3%,48岁以上的仅占1%。

2.3.外出务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工资,通过询问发现大部分人的工资还是处于中等水平。月工资1000元以下的占4.5%,1001—2000的大约为25%,2001—3000的占42.7%,3001—4000的占19.8%,4001以上的为8%。

2.4.此外,还发现有大约55%的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是为了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30%是为了以后结婚买房做准备,少数的15%是为了自己日常花销及家庭平常开支。

3.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3.1.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不是特别高

在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形势下,以资本密集、知识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产业升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流,因此对劳动力的要求也日渐升高。整体来说,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劳动技能水平也不强,很难在劳动力市场中找到比较悠闲比较好的岗位,一般都是在工地或者在工厂打工。

3.2.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得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增多。

很多年轻人都以为外地发展空间更大,因此纷纷往外地跑,将女儿交给家中的老人看管,使得留守儿童急剧增加,孩子没有家长的良好教导,非常容易走上歧途。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有上升趋势,许多孩子也纷纷辍学在外游荡,同时使得我国的教育水平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家中只有老人和孩子,根本无法种田耕地,使土地资源无法充分得以利用,造成大量土地荒芜现象,未能体现出科学发展的要求。

3.3.子女的教育费用已成为农民工无形的压力。

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甚至更高学历,学费是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大学一年的学费就要花掉几个月的工资,生活费更是让父母力不从心。许多家庭因无法支付这笔费用而放弃孩子的教育,使得孩子不得不过早的步入社会,缺乏综合素质。但是大部分家庭为了支付这一笔庞大的费用,父母选择外出打工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每个月除自己的日常支出外,便存钱寄钱给正在读书的孩子。

4.解决方案

4.1.对于农民工的素质问题,大部分还是需要他们自己的努力。虽然在校没有受到更高等的教育,但是他们可以利用空余时间提高自身的素养,读书看报,了解国家时事,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这样也可以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上起到一定的帮助。另一方面,国家的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针对农民工开办一些培训机构,主要以义务为主,帮助农民工更好的学习知识和了解社会发展变化,从而树立起一股爱学习提素质的高尚风气,让平时一些比较自卑的农民工也变得更加自信一些。

4.2.对于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社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关怀和帮助。另一方面,家长可以将子女带在身边,孩子从留守儿童变为流动儿童,虽然是在外地就学,但是可以陪伴在父母身边,有父母的教导和监督,父母也能够及时和老师交流,便于了解孩子的想法,相信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是最好不过的。对于在家的空巢老人,外出子女应该多跟他们联系,定时寄一些生活费回去;相关政府也可以组织一些关爱老人,慰问老人的活动,例如组织一批志愿者帮助老人做一些家务,和老人聊聊天,组织一些有趣的活动,教老人操作一些当下比较常用的电子商品等。

4.3.对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费用问题,国家可以制定一定的措施,让农民工子女享受一定的福利。例如减免学费,生活费用的补助等等。另一方面,子女也可申请助学贷款,等自己以后有能力了亲自来偿还这笔费用,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起到一些激励的作用。此外,对于子女自身来说,他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找一些日常生活费用,例如兼职,勤工俭学等,这不但可以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同时也锻炼了他们自身的能力,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社会和走向社会。

5.总结

在日趋繁华的社会里,外出务工人员正成为推动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也在不断升华,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遇到的问题并不止这些。因此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此次调查,我在了解农民工情况的同时也明白了农民工的艰辛和不易,他们不仅承受着工作上的压力,还担负着家庭的重担。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充分的尊重这些农民工,平等待人,不要因为自己学历高就不可一世。很多学生的父母也是农民工的一员,知道父母的不容易,知道自己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就更应该理解他们,不要为了与同学攀比而向他们索求更多的东西,应该好好学习,养成良好的习惯,将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实践之中,积极了解我国当前国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走出象牙塔,贴近生活,融入到坚实的土地,明白自己的使命。为家人的辛苦付出而努力,为自己的美好明天而奋斗,为祖国的伟大建设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篇:农民工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实践报告

———关爱农民工维权活动

一 实践背景

随着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也引起了有关部门以及整个社会的关注。以前,虽也接触“三农”问题,也时不时的见到、听到关于“三农”的报道,但只是心动过,没有切实去了解,去调查一下,哪怕是肤浅的实践。虽然现在城市里居住,但自己小时候曾在农村生活,对农村的生活比较熟悉,却从没有静下心来认真地关注、思考、调查实践过,也许是太习惯反而不在意吧!也许是心智混沌,没有开窍吧!直到现在,才猛然醒悟到自己是不是该做些什么了?走出书斋,切实关注身边现实。因此,再工地上,了解了一些具体情况,而后又亲身实践,到农民工聚集地调查了八天,同20~30个农民工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进一步了解了农民工的处境现状,以及他们的一些打算与愿望。这样才发现许多的农民工缺少维权意识,对法律还是了解的相对较少。

二 实践方式及目的寒假期间,我对家乡部分外地务工的打工者进行了调查,我主要利用年前走访几个工地和数个农民工交谈外加一些有必要的笔记的方式,了解了一些农民工打工的情况。调

查对象总的来说就两个年龄层,即中年和青年,调查内容包括外出务工的数量、流向、就业、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通过多次多方面多场合的谈话,来进行一些了解,并为其提供政策咨询、索要欠薪、处理劳动纠纷等服务,进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 侵权问题

①人身权益遭侵害,缺乏保障。与我直接接触过农民中75%的人明显受到不同的度的歧视,人格被诋毁,受辱骂是常有的事,挨打也时有发生。

②各种保险的保率很低,几乎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在调查的20余人中只有2人买过医疗保险,大部分人只听过医疗、养老、工伤这三种保险,但具体买他们有什么作用,无从知晓,也舍不得去买。因为他们总是认为不会出事的话,那么那几十元血汗钱可就白花了。

劳动法对社保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中国的很多不正规的企业这点做的不够好。当我们问起社会保险这方面的时候,有人摇头,有的直接跟我们说,出来做活也不是干很久,不如现在多拿点钱。社会保险在农民工眼中始终是虚幻的东西。但这就为一些工伤事故,医疗保险问题的解决造成难题了,没有保险,建筑公司和工头都有话说。结果倒霉的还是农民工自己。

③当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没有想到要讨回个公道,只是忍耐,正如一位农民工所说:“打骂谁又能受得了?可又能怎么样呢?我们目的也只是挣点钱,只要能给就行了!”。另外,受侵害的农民工有苦有冤也没处申,状告无门,总是以为惹上官司不是一件好事,能免则免,况且农民工打官司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至于保险方面,他们也没什么看法,约80%认为没什么必要,20%认为有必要,但实际上大部分也没买过。

调查的70%认为打工可以,除了开销外,还会有盈余,是很不错的;25%认为没什么,做下去也行,不做也行;5%认为不行,打算结束。但由于自身学历不高,很少有单位会长期录用他们。

四 提出建议

农民工问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如何正视和处理好这一问题是一件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过程,解决这一难题从根本上讲,要提高国家的经济水平。具体来说,现阶段要处理好农民工问题,就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从农民工本身来看,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能更好的保障工作效率。

(2)提高维权意识,学法懂法,最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提高文化素质,了解一些基本的常识也有利于安全工作,学一些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适应城市生活,改变别人对农民工的偏见。

(4)“五个珍爱”是针对当前农民工而提出的一个新名词,所以农民工要从珍爱生命,珍爱岗位,珍爱时间,珍爱权利,珍爱团结做起,建立一个和谐社会才不是梦。

2.从政府方面来看,最主要的是完善和改进相关的法律政策。

首先,扩展就业岗位。发展国家的基础建设,大力吸纳就业人员,同时加快发展中小城镇的建设,逐步解除城乡两立的户籍制度。结合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冲大城市的就业压力。

其次,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保护农民工,维护其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利的行为予以惩罚。可以对《劳动法》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有关农民工的内容。

再次,健全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建筑用工市场,以及黑中介,以便农民工通过合法程序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彻底铲除“包工头”这一中间环节,规范劳动力市场。

最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推选农民工人大代表等,既可讲出农民工的心声,又能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会,也有利于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

3.从整个社会层次来看,以下各方面应加强。

(1)法律援助机构。大部分农民工面对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或者选择沉默,这是社会的悲哀;或者选择暴力手段,这是法律的悲哀。一个完全的法制社会,法律不仅仅是一部分的工具。因此,社会上应该存在一些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咨询,投诉和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媒体。媒体应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农民工。再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有职业歧视,人人都是社会的主人。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一方面是媒体本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让这部分农民工得到更好的生存。

(3)建筑公司。要主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积极指引农民工接受社会保险的的重要性。免费提供农民工的职前培训,也保障了建筑公司的质量。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民工的劳动安全。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卫生条件也减少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4)工会组织。这一点尤为重要。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工会,由能代表农民工利益的农民工本身组建,也可进行适当的组织领导,成立能够真正维护农民工权利的非官方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五 总结

要关注一件事情,你必须亲身实践去接近它,不要凭自己的想法去认知,这一次在接近,了解家乡农民工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许多,也对“三农”中的农民工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同时也了解到了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思想受到

了很大的触动,认清了作为大学生的职责,让我们共同投放目光,给弱势群体以人文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此次活动,不仅仅是一次对社会问题的调查活动,也是一次锻炼我的机会。通过这次调查研究,我学会了如何与人交流沟通,如何进行社会调查,提高了我的社会交往能力和不畏困难的毅力,为我今后的社会活动奠定了基础。

第四篇:农民工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劳动领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企业追求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种行为是应痛加斥责的,也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在实习中,我从各种案件中发现,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危机四伏,问题重重。

1、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与纠纷问题。

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等,很多企业要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了也只是出于对法律的考虑,做做样子,劳动合同文本在企业手中,而劳动者没有,一旦事发,等到劳动者真正跟单位追究时,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企业都是为了商业利润对劳动者敷衍了事,弄虚造假,因为他们认定现在竞争压力那么大,就业困难,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劳动者不会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整片森林,的确,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很多农民工他们远离家乡,生活艰难,为生计四处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不想丢了工作,赔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们觉得自己无权无势,而那些企业有钱又有关系,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机率也不大,正是因为这样才助长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气焰,要彻底解决这一现状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还是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的普法教育,虽然现在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强,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用法律武器给对方应有的法律上的惩罚与教训,而不是姑息养奸,任意放纵,更要让其他的企业引以为鉴;要将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当然责无旁贷,对他们更有必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应注重公平,在与劳动者双赢中追求利润才是长久之道,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工伤问题

一个多月的实习,见过了太多的工伤案件,感触颇深。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也未给职工上保险,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很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受到伤害后,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拖延,不承认工伤,经过调解,起诉、上诉,一审二审亦无结果,直到拖至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最后不了了之,损失最大的还是付出辛勤劳动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和报告,《条例》赋予受伤职工自行申请的权利,这是对工伤职工的保护。但是,由于《条例》没有规定1年的申请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或延长,在各地的实施细则中,有些就明确规定,超过1年实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但这种做法对于有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可能并不公平。如有些农民工不清楚申请工伤的时效规定,或者虽然知道却因为病情严重、亲属不在身边而无法及时申请,或者单位虚意承诺赔偿实际上拖延时间、及至超过1年时效后又拒不承担责任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受伤职工在超过1年申请时效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他们所受的伤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担,这不仅对受伤职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没有能力来治疗疾病和延续生活,实际上就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甚至会成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伤方面,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允许延长,这将大大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每年,煤矿事件都是频发不止,死伤的劳动者又何止上百个,那些都是鲜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更新设备,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规,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剧发生,但是至少是能减少类似的事故发生的。

3、小企业用工不规范,家政业劳动者无保障。

小企业滥用工的行为在当今的中国普遍存在,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低廉,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甚至还拖欠劳动者工资,五险一金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家政行业的职工目前没有纳入劳动法管辖范围,所以他们的权益更是没有保障。他们的工资一般都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延长也没有限制。其实,劳动领域的问题又何止于此呢?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又岂是只言片语能够诠释清楚的。

三,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领域之所以问题重重,不仅仅是企业与劳动者的问题,工会和政府也难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错位。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的经济,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以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将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整,而政府则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这种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实行“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一些地区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在各种经济数据的背后存在着不和谐的一面,有些“明星企业”存在着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法律意识不足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从这段时期的实习中,我看过很多以前的卷,近年来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定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此外,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除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很少看到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工人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工人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中,又难免会与企业发生矛盾,因此造成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工会原本是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应该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的,而在我国工会更多的是变成了中立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的不是一个中立的工会,而是一个强有力的维权使者。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为进一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沟通渠道,赋予员工充分自主权,实现双赢管理。沟通是和构建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方式,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博弈,博弈论研究的重点就是人们的交互行为,而沟通就是交互行为。对于企业领导而言,沟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换位思考”,从员工的角度去思考企业的问题。应该充分赋予员工的自主权,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领导事必躬亲,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去工作。这样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就会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并能够形成有效的授权和责任机制,从而实现和谐管理,进而才会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强教育事业的建设,增强普法知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就业准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接续等“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多多鼓励创业,放宽门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和举办“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实行劳动者、工会和企业三方联动,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培训。扎实开展创业培训,而且要重视新技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主阵地的优势,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

全国各个地区,都应该建立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仅能给当地劳动者解决各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地区乃至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免费的法律教育,培训课,增强当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也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当地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一个多月的实习,稍纵即逝,在期间,见多太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的案件,深感现实劳动领域之复杂,劳动关系,剑拔弩张,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任重道远,但是,我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广泛涉猎其他相关知识,锻炼自己,以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实践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五篇:农民工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劳动领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企业追求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种行为是应痛加斥责的,也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在实习中,我从各种案件中发现,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危机四伏,问题重重。

1、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与纠纷问题。

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等,很多企业要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了也只是出于对法律的考虑,做做样子,劳动合同文本在企业手中,而劳动者没有,一旦事发,等到劳动者真正跟单位追究时,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企业都是为了商业利润对劳动者敷衍了事,弄虚造假,因为他们认定现在竞争压力那么大,就业困难,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劳动者不会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整片森林,的确,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很多农民工他们远离家乡,生活艰难,为生计四处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不想丢了工作,赔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们觉得自己无权无势,而那些企业有钱又有关系,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机率也不大,正是因为这样才助长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气焰,要彻底解决这一现状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还是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的普法教育,虽然现在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强,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用法律武器给对方应有的法律上的惩罚与教训,而不是姑息养奸,任意放纵,更要让其他的企业引以为鉴;要将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当然责无旁贷,对他们更有必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应注重公平,在与劳动者双赢中追求利润才是长久之道,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工伤问题

一个多月的实习,见过了太多的工伤案件,感触颇深。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也未给职工上保险,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很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受到伤害后,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拖延,不承认工伤,经过调解,起诉、上诉,一审二审亦无结果,直到拖至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最后不了了之,损失最大的还是付出辛勤劳动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和报告,《条例》赋予受伤职工自行申请的权利,这是对工伤职工的保护。但是,由于《条例》没有规定1年的申请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或延长,在各地的实施细则中,有些就明确规定,超过1年实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但这种做法对于有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可能并不公平。如有些农民工不清楚申请工伤的时效规定,或者虽然知道却因为病情严重、亲属不在身边而无法及时申请,或者单位虚意承诺赔偿实际上拖延时间、及至超过1年时效后又拒不承担责任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受伤职工在超过1年申请时效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他们所受的伤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担,这不仅对受伤职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没有能力来治疗疾病和延续生活,实际上就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甚至会成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伤方面,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允许延长,这将大大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每年,煤矿事件都是频发不止,死伤的劳动者又何止上百个,那些都是鲜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更新设备,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规,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剧发生,但是至少是能减少类似的事故发生的。

3、小企业用工不规范,家政业劳动者无保障。

小企业滥用工的行为在当今的中国普遍存在,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低廉,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甚至还拖欠劳动者工资,五险一金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家政行业的职工目前没有纳入劳动法管辖范围,所以他们的权益更是没有保障。他们的工资一般都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延长也没有限制。其实,劳动领域的问题又何止于此呢?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又岂是只言片语能够诠释清楚的。

三,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领域之所以问题重重,不仅仅是企业与劳动者的问题,工会和政府也难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错位。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的经济,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以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将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整,而政府则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这种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实行“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一些地区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在各种经济数据的背后存在着不和谐的一面,有些“明星企业”存在着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法律意识不足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从这段时期的实习中,我看过很多以前的卷,近年来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定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此外,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除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很少看到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工人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工人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中,又难免会与企业发生矛盾,因此造成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工会原本是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应该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的,而在我国工会更多的是变成了中立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的不是一个中立的工会,而是一个强有力的维权使者。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为进一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沟通渠道,赋予员工充分自主权,实现双赢管理。沟通是和构建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方式,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博弈,博弈论研究的重点就是人们的交互行为,而沟通就是交互行为。对于企业领导而言,沟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换位思考”,从员工的角度去思考企业的问题。应该充分赋予员工的自主权,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领导事必躬亲,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去工作。这样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就会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并能够形成有效的授权和责任机制,从而实现和谐管理,进而才会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强教育事业的建设,增强普法知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就业准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接续等“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多多鼓励创业,放宽门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和举办“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实行劳动者、工会和企业三方联动,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培训。扎实开展创业培训,而且要重视新技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主阵地的优势,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

全国各个地区,都应该建立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仅能给当地劳动者解决各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地区乃至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免费的法律教育,培训课,增强当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也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当地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一个多月的实习,稍纵即逝,在期间,见多太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的案件,深感现实劳动领域之复杂,劳动关系,剑拔弩张,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任重道远,但是,我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广泛涉猎其他相关知识,锻炼自己,以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实践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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