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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授权委托书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13-783208 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3-11-04 21:21: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注销登记授权委托书

注销登记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权限:全权办理我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

委托单位: 公章:

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注销登记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权限:全权办理我方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

委托单位: 公章:

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第二篇:公司注销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方:XXX

受托方:XXX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有限公司注销事务。

2、委托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3、委托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4、受托方不得把本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办理。

5、受托方有将委托事务办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6、委托方提供办理公司注销所需的有效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

7、受托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委托方应及时提供,否则,由此造成的延期由委托方承担。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延长办理委托事务的期限或停止办理:

a)主管领导出差不在当地签不了字的或因审批机关方面的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受理的情况或政策性的变化。

b)委托方资料不全或所送资料不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

c)委托期间政府突然下文不许办理上述委托事务所涉及内容的。

d)委托方不按本委托书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付款的。

9、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套2)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套3)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套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套5)备案公章:()份6)()份7)()份8)()份9)()份

10、以上材料仅供办理公司注销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一切后果由受托方负责。

11、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服务费合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

12、结算方式:先预付服务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余款待手续齐全交付时一次性付清。委托方自所有证照办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超过十个工作日,证照所有权归受托方所有。

13、委托方领证后如违法经营或用本执照进行非法活动引起各种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与受托方无关。

14、双方必须遵守本委托规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

15、本委托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受托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三篇: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定义

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的,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提交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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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流程 1.工商流程 1 1(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需通过信息系统查证该个体工商户否是有主管税务机关,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实时向工商部门传输个体工商户的主管税务机关数据。工商部门以税务机关传输的主管税务机关数据作为判断个体工商户是否办理涉税事项情形的依据,没有主管税务机关数据的,视为该个体工商户无主管税务机关。(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通过的,打印发放核准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打印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4)进行双告知。

(5)如果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向税务机关传输注销信息;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则无需传输注销信息。2.税务流程

(1)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时,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个体工商户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对未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清税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有关表单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确认登记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办理清税事宜。

(2)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后,核心征管系统记录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已清税。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后,向税务机关实时推送注销信息,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注销信息实时返回核心征管系统,核心征管系统记录该纳税人工商已注销。

(3)《清税证明》开具超过30天,主管税务机关仍未收到工商部门注销信息的,应将该个体工商户纳入税收风险管理。

(4)对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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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注销登记

一、行政许可机关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第十六条

三、申请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闭坑地质报告及备案证明

6.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7.关闭矿山报告

8.关闭矿山批准文件

9.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意见

10.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矿山生产现状图。在矿区范围图的基础上,标注开拓、运输;通风、排水、采矿等采掘工程的现状和分布情况

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1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第五篇: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1.在高新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注销登记的时间规定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经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成立的单位,也应在有关主管单位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如整体迁出高新区等,应在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在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前提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对遗留问题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解决方案和实施办法。

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可在“社会保险基本业务-常用表格下载”中下载同名表格)、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以及本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费清算情况和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实施办法等,经社保中心同意,先在地税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最后在社保中心完成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收回并销毁《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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