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置协议书
安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并一致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之各项条款。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暑假见习的岗位。
2、甲方需确保乙方48小时安置进厂,节假日顺延。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安置的人员,甲方造成学生未能进厂的,学生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直至进厂为止。(不符合企业招聘条件、不服从甲方安置或体检不合格、证件出错等个人原因除外)。
3、甲方确保乙方进厂后,月综合工资平均(含正常上班和加班费)1800元/月左右,下浮100左右,上不封顶,工作时间为12小时/天,包含吃饭休息一个多小时。(工资依照企业实际工资结构而定,同时需要正常上班加班,请假旷工除外)。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招聘简章,内容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如学生进厂后与招聘简章内容不符,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将乙方安排到有污染和身体有危害的岗位见习。
6、因乙方个人原因出厂,甲方负责二次安置工作,但所产生费用必须学生自己承担(个人原因包括旷工,迟到,打架,偷窃,损坏公物及产品等)。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自愿来甲方的企业进行暑假实习,时间为2011年月日到2011年月日,乙方保证是符合甲方企业招聘的学生(无传染病等),在企业要求日期到达甲方提供的企业报到,如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具备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体检证明。(以甲方招工简章为准)。
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进厂,由甲方另行提供待遇适中的企业,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换厂工作,如乙方不服从安排,则由乙方自负。
4、乙方进厂后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公司和企业管理,如:打架斗殴,偷盗公、私财务,及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等,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没有得到甲方许可,擅自离厂、辞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7、乙方在企业因证件问题(假证件,顶替证件)被企业追究或解雇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企业发生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癫痫病等)而非工伤病种者被企业追究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在暑假见习期间需服从甲方安排,不得私自外出和打架,私自外出或者打架发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双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上条款如因具体原因需要改动,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方可改动。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第二篇:安置协议书
衡邵高速邵东连接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及
安 置 协 议 书
甲方:衡邵高速公路邵东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乙方:被拆迁户,户主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邵东县乡(镇)村组。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连接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邵政发〔2009〕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户籍、产权证书等材料及房屋现场勘查丈量结果,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家庭人口、房屋基本情况确认如下:
(一)乙方家庭户籍人口人,核定安置人口人。
(二)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1、。
2、建筑面积共m2,正屋底层占地面积m2。
3、土地使用证号房屋产权证号,(系户共有)。
二、乙方保证对该被拆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被拆除房屋没有设置抵押权。乙方愿意为此保证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拆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金额
根据《邵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及现场勘查丈量结果,确定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为:
1、拆迁房屋补偿
2、附属设施补偿
3、零星果木补偿
4、其它
合计:元,大写:。(详见附件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
四、安置(分散重建安置)
1、安置宅基地由乙方自行选择(必须符合镇、村建设规划),用地报批由甲方统一办理;
2、被拆迁正屋底层面积2,应安置面积m2,实际安置面积m2,超出的面积m2的土地成本报批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支付乙方二次搬家费元,大写。
4、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元,大写
五、拆迁房屋腾地期限及奖励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部拆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腾地。每提前一天完成,按正房拆迁补偿额的1%给予奖励,但最多不超过5%。乙方腾地后应及时申请甲方验收,腾地完成时间以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六、付款金额及方式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1、本协议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补偿、补助款共元,抵减乙方应交安置土地成本费用元和乙方超面积报批费用元后,应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2、本协议签订后天内支付补偿总额的,乙方拆除房屋、附属物且腾地并经甲方验收后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及奖金。
七、分散重建安置即自拆自建,乙方在拆房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措施,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九、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户主及被拆房屋共有人未全部到场在此协议上签字的,应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保证该委托的真实性,并愿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户主(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房屋共有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监证机关:邵东县建设用地事务所邵东县房产局(公章)(公章)
在场人(签名):
年
附件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
月日
第三篇:就业安置协议书
就业安置协议书
甲方: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乙方:
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人才交流,充分发挥甲方的品牌优势,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在双方相互协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就业安置协议书。
甲方职责:
一、甲方根据乙方所学专业,和自身情况把乙方安置到商丘或外地从事协警、消防、武装押运等工作,协议书《就业安置协议书》。
二、甲方保证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待遇本地1000元以上(包吃住)外地1500元以上(包吃住),各项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负责对乙方进行初试,考核的指导和岗前的培训,以及协调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协议签订。
四、甲方对毕业学员进行跟踪服务三年。
乙方职责:
一、乙方如需甲方安置工作,入校时签定本协议书。
二、乙方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交纳学费,如因违纪被学校严重处理或拖欠学费等达不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可不再安置工作。
三、乙方负责交纳自己就业所需安置费(体检、交通等)费用。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培训安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乙方学生的培训安置工作及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益,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适用于乙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用工信息。
2、甲方负责核实用工企业的经营状况、招聘要求及岗位职责、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强化培训,以提高学生就业成功率。
3、甲方按《培训安置工作流程》安置乙方学生。
4、甲方对安置上岗的学生实行3个月的重新安置服务和一年的后续跟踪服务。(详见重新安置细则及申请服务细则)
5、甲方保证乙方学生最低月收入元以上。(以上均不含食宿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学生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及要求,所组织的学生需符合企业用工标准,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装整洁、行为正常、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培训安置工作,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组织学生南下,提供学生花名册,调整学生就业心态,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乙方学生需备齐相关证件,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外出务工证等,及一寸照片五张。如有必要,乙方还需办理前往深圳、珠海的边境通行证。
4、乙方学生需备足外出必备费用,以应付交通、住宿及生活所需。
5、乙方应及时交纳学生培训安置费用。
6、甲方安置服务的企业,乙方不得单独发生业务往来,不得利用甲方名义私自进行经营活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收费标准:
1、培训安置管理费:每个学生收取一个月收入作为培训安置管理费(按学生上岗收入标准)。
2、特殊企业、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其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商议。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4、缴费办法:乙方组织学生到达甲方中心时,需向甲方缴纳每学生 %的培训安置费及元/人(天)的住宿费,安置费总额在安置工作结束当天,按实际安置总人数与甲方结算。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盖 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名:
(盖 章)
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篇:就业安置协议书
就业安置协议书
甲方:武汉锦绣前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
乙方:
为拓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人才交流,充分发挥甲方的品牌优势,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在双方相互信任、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经甲方面试合格后,保证安置乙方到学校上岗。
2、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岗位在广州、佛山、中山、东莞、深圳等广东珠江三角地区普通、贵族中小学校。
3、确保乙方正式录用后的待遇:
民办学校:试用期1-2个月,专科底薪800元-1000元/月,本科底薪1000元—1200元/月;转正后专科1200元—1800元/月,本科1400元—3600元/月,试用期和转正后食宿全包。
贵族学校:试用期1—2个月,专科底薪2000元/月,本科底薪2500元/月;转正后专科3600元/月以上,本科4800元/月以上,试用期和转正后食宿全包。
4、督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与教师签订正式《聘任合同书》。
5、负责对乙方进行初步的面试、考核以及对面试技巧的指导和岗前的培训,确保乙方正式上岗。
6、甲方安排乙方上岗半年后,如乙方对单位不适应或不满意,由甲方免费另行调整新的岗位,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自就业之日算起,后期跟踪服务三年。
二、乙方职责
1、如实向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在安置上岗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外出应请假或告知甲方,以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3、在三年内,应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更改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若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应予以说明,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原因被用人单位解聘,甲方概不负责任。
三、安置费用及规定
1、收费标准为:专科1100元/人,本科1300元/人(含就业安置费,岗前培训费、岗前食宿费等),交通费除外。
2、交费方式: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须交岗位定位金专科300元/人,本科500元/人给甲方,其余800元待乙方到达广州后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如安排在贵族学校另交3000元/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3、乙方上岗三年内,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或无故被解聘,甲方经核实后予以重新免费安置。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违规违纪被解聘,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私自离职者,甲方视其情况同意重新安置,但须向甲方交纳安置费300元(食宿费自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定之日起协议生效,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上岗,除退还所收费用外,还要报销乙方往返车费及相关费用,属乙方原因自己放弃,甲方所收费用一概不退。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