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石方协议书
单项工程承包协议书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重庆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黄 勇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法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将上上城开发项目B1栋负一层车库1/2至1/A轴至移民联建房方向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协定如下:
1、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员和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开挖尺寸及标高,所开挖的土石方及时运走。
2、施工中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外道路清理、打扫等工作。如有违章罚款,一切均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开挖尺寸、标高、放坡等,保证现场所有设施及周边建筑的安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外界因素干扰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及甲方无任何关系。
5、以上所述条款全包含在内,总价包干人民币价计:(150000)元内,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4年03月日2014年03月日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一期)工程——场平及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机械设备调 配和土、石方外运及卸土;
四、工程范围:
1、甲方现场指定区域内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调配和 外运、卸土;
2、甲方现场指定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工作;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是。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数2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 1
内容。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维修保养、零星耗时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以及环卫出渣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其单价为
1、场内土、石方开挖(其中包括挡墙基础开挖)、转运、回填、夯实及场内调配
(1)按现场实际回填方收方(实方)元/m3,土、石放回填密实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余土外运部分(包含挖土、上车、外运、卸土、环境保护费用)
(1)土方外运工程量(实方计算)元/m3。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气锤破碎拆除——记时,机型:),元/小时。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大甲方(攀钢炼铁厂技改部)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合同工期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该工
期完成,总进度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0.5%罚款,累计计算。
十一、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施工机械不能保证或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增加施工所需机械。如乙方实在无力保证施工所需机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且对乙方所做工程不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单独另外增加施工机械,以保证施工进度。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档案室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合格交付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三篇:土石方承运协议书(模版)
土石方承运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土石方拉运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其承包的兰新项目部土石方拉运转包给乙方拉运,拉运车辆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乙方拉运的车辆必须配备具有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车辆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齐全,否则由于不具备上述条件造成的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拉运的土石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承运,不得超区域范围拉运。乙方同时必须接受兰新项目部的现场指挥,不得私自拉运。
四、乙方拉运费按乙方实际拉运土石方量结算,每立方米为(元/m3)运距为1.5公里,如超过1.5公里,每500米增加运费元。乙方每日拉运的小票必须按晚上九点以前交项目部核实,过期作废,后果自负。拉运费在次日由甲方根据项目部核实的方量数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车辆的燃料、动力、维修费、司机工资及食宿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乙方在承运期间,发生的各种责任事故,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故意聚众滋事、超车、酒后驾驶,造成的后果及罚款,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对其承运车辆自行妥善看管,如发生损害丢失,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提供拉运车辆信息资料为:
车辆型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
八、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的承运期限根据新城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篇:土石方运输协议书
运 输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土石方运输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2、3、4、5、6、7、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运距:运输方式:清运 工程量立方 工期:暂定一年 开工日期:月日
二、乙方提供前四后八运输车辆辆(车型,容积立方米)分批上齐,第一批提辆,其余根据工程需要分批上齐,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三、租赁价格及价格计算方式:
甲方以每车每趟元,运距超出按以上价格比例付给乙方。甲方提供住宿,停车场地(费用乙方自理)。
四、付款方式:
每天下午2—4点前,由乙方负责人或书面委托同志结算,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付款。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货源充足,保证乙方车辆自到施工现场之日起施工周期不少于12个自然月。
2、如遇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政府行为除外,保证车辆24小时运输。
3、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司机住宿问题的协调,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方付给乙方调车费每车
5、因交警、城管、路政、环保、超限罚款及扣车,甲方承担(司机违章驾驶的罚款除外)。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车辆实施管理,遇事同乙方负责人联系,不干预乙方车队正常工作,不得擅自与乙方车队其他人员联系或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否则由此引进的不良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手续齐全的车辆因车辆手续不全而引发的责任由乙方负责、2、乙方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运输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维修,否则出现罚款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注意车辆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4、乙方保证车辆24小时作业。
为保证工程进度,乙方正常运营后,甲方暂扣乙方每月中一天的运费作为保证金,但总保证金每车不得超过元人民币,待工程结
束时退还乙方全额。
6、乙方因事要离开工地,应在7日前向甲方告知,否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辆车况完好的前四后八自卸车及相关司机(每车2人),并在甲方制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
2、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调遣。保证运输车辆不能擅自撤离现场,如因车辆损坏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场。但乙方必须在三天内补齐,如有违约须赔偿甲方每车元整。
3、因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及停工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车辆实施管理,遇事同甲方人联系,不干预甲方正常工作,不得擅自与甲方其他人员联系或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否则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组织的车辆需向甲方提交行车证、驾驶证,以便办理工程车辆通行证。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土石方工程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社会效益和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工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工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
2、工程项目地点: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岛
3、工程项目总造价: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48859200元),以最后工程量及结算款为准。
二、甲方将“港珠澳大桥岛隧西人岛抛填块石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交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独立完成。
三、甲方聘请乙方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聘请期限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乙方承诺按甲方与中交股份联合体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第Ⅰ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交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协议书后附甲方与中交项目部签订的物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安排施工及处理与此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
2、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
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并且工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如工程资料费、材料费等),与甲方无关。
4、乙方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做好现场石料量方签收及完善工程的一切确认手续。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建设方认可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与中交项目部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6、乙方就该项目全额风险独立经营,自行承担亏损的风险和享有经济收益。
7、工程竣工后,若中交项目部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仍保留乙方项目经理人身份,此协议继续生效,至该中效项目部工程款结清为止。
8、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
9、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或甲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甲方可派人到该工地支持、帮助或协助乙方工作或办理该工程相关事宜,均代表乙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本协议签订两日内,甲方需在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新的一般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或监管该帐户,该帐户用于向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使用。
12、在甲乙双方的共管或监管帐户收取到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后,乙方在扣除人工成本及其他开支费用后应将其余款项用于本项目,除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以借款或其他形式向工程业主支付工程款。
1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中交项目部未按本协议附件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则甲方应积极主动与中交项目部催要工程结算款项。
五、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税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收取到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后两日内,甲乙双方各执共管监管帐户印签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提取工程款项事宜。
2、乙方按月付给甲方管理费,该款项在每月中交项目部结算工程款项中由甲方收取,按合同实际完成量结算。
3、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税金由乙方负责在当地缴纳,缴纳营业税同时应缴纳个人和企业所得税。
六、财务管理:
1、为保证本项目资金安全,本项目财务以双方共管或监管形式进行,办理银行印鉴3枚,甲方掌管2枚,乙方掌管1枚。甲乙双方需共同前往开户银行结算、领取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退出。如一方擅自退出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中交项目部将工程结算款项全部汇入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内,该工程结算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或监管帐户三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前往银行领取该款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与乙方前往开户银行领取工程款项。超过30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刻甲方公章、项目章和财务章等与工程相关的章印,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处以协议造价10%的赔偿金,如情节严重,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同具法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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