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就业合同签订须知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须知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共有四联,第一联、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学生本人留存,第三联由学校留存(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要及时交给班导)。与用人单位签订该协议是要注意事项:
1、该单位必须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该代码是该单位在工商机关注册时工商机关给予的一个号码,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中心”中输入该单位全称就可以查询到,你们可以自己上网查询(这个查询中心是公开的),以此可以验证该单位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
2、单位签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不能是单位部门章。
3、必须有正确的且能够联系到的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在2012年6月30日毕业前能够有效的联系方式)。
4、必须有学生本人的签字。
5、不允许有涂改现象。
6、协议书中甲方、乙方信息除了档案接收以外,必须全部填写完整。
7、聘用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7项的《就业协议》才是合格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人事档案上面才能写明协议就业。该协议书是按编号来发给应届毕业生的,请千万不要丢失。
《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签订须知
如果单位不愿意和你签订就业协议,但是你还是很想在这家单位工作,不愿意失去这份工作机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学校会在你的人事档案上写明灵活就业。
《就业证明》没有特定的格式,由用人单位把握。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证明》时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项:
1、该单位必须具备组织机构代码。
2、单位签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不能是单位部门章。
3、必须有正确的且能够联系到的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在2012年6月30日毕业前能够有效的联系方式)。
4、必须有学生本人的签字。
5、不允许与涂改现象。
6、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尤其是学生本人的学号。
7、特别注意的是《实习证明》不能等同于《就业证明》。
8、拟聘用期限必须达到6各月以上,也就是说在在2012年6月30日毕业之前该证明有效。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8项的《就业证明》才是合格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人事档案上面才能写明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合同》签订须知
《就业合同》也是在单位不愿意和学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下签订的就业合约,学生如果能够出具《就业合同》学校会在你的人事档案上写明合同就业。
《就业合同》也没有特定的格式,由用人单位把握。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项:
1、该单位必须具备组织机构代码。
2、单位签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不能是单位部门章。
3、必须有正确的且能够联系到的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在2012年6月30日毕业前能够有效的联系方式)。
4、必须有学生本人的签字。
5、不允许与涂改现象。
6、聘用期限必须达到1年以上。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6项的《就业合同》才是合格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人事档案上面才能写明合同就业。
学生本人必须在毕业前按时向学校提交本人的《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就业合同》,以方便学校转接学生本人户口、学生档案,及时办理学生报到手续。
涉外管理学部
2011年11月1日
第二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证明填写须知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一.就业协议书填写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为自己实习公司的;
2.年,工作岗位不能填写为实习;
3.就业协议需要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如工作地点在财务室则需要盖财务部的公章)。
二.就业证明填写要求:
1.到岗时间:2014年7月1日
2.聘用期限:12个月(或12的倍数)
3.就业证明需要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上注意事项:
1.就业证明和黄颜色的就业协议书最迟在明年3月份交予班主任;
2.就业协议书人手只有一份,填写时请勿涂改,否则后果自负;
3.就业协议书请勿拿铅笔填写,勿垫纸打草稿,否则上面会留下印记,请一次性填写。
4.日期或其他表格信息不是很清楚的,可先不填,先盖上公章,到学校咨询辅导员之后再补填。
第三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须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须知
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毕业生到所在系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对应一个编号。
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学号、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一致,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正确、详细的填写,务必做到字迹清晰。(毕业生需与单位确认其是否有接收档案的权限,若有,需写清单位详细地址;若无权限,则该栏需填写有权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人才市场等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五、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六、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鉴证(领取接收函)。
七、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送交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由各系就业工作老师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规定并且材料齐全的,在本系登记备案后按指定时间移交至学院学工处;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全后再行接收。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受函件进行核查。协议手续齐全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留存联(绿联)和接收函等就业材料由学院保存。
八、异地就业的,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鉴证(领取接受函),然后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审批手续(接受函)送交或邮寄到所在系内。
九、由学院学工处牵头,带领各系就业工作老师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就业数据,形成就业派遣数据,以报省教育厅审批派遣。
十、派遣前学院集中审核各系上交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各种接收证明。毕业生签约和接收审批手续齐全后,上报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
上述签约程序不可颠倒,请毕业生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得越级实施。
第四篇: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 “愿意到╳╳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档案管理中心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2)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3)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代理服务;
(4)省内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
(5)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属单位,需有所属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7)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8)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意见及公章;
3.学校意见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由学校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学院意见一般应由毕业生辅导员或主管就业的书记签字、学院党总支盖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章。
4.备注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5.毕业生应及时将签订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按违约处理。
7.如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并向用人单位和学校交纳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重新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继续择业;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四、报到后离开单位的注意事项
若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提出辞职,必须单位同意,并取得相关证明,方能离开,不能一走了之。毕业生离开单位须获得如下材料:
1.违约证明。用人单位开具同意离开单位的证明,以便回学校办理违约手续。
2.转寄档案。请用人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档案鼓励中心,或转寄信的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
3.其他材料。视具体情况须拿回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第五篇: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报到须知
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报到须知
为了提高工作效能,方便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您花最少的时间办最多的事,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第一部分: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般是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签订的三方协议。其作用主要在于证明学生已经就业,学校据此将学生列入就业计划,办理派遣手续。
一、签订对象
1、户口在学校的应届本科以上学历者:
①户口不在学校的,一般不签《就业协议书》,不影响报到就业。签不签协议,主要区别在于户口落在何地。若不愿将户口迁至西安,可以不签;否则,按下述方法办理。
②户口为不在学校的非农业户口,但本人保证仅凭报到证(也叫派遣证,毕业时,由学校向当地教育厅申请下发的。如右图为硕士学历的,本科生的报到证为淡蓝色。)可以将户口迁出的,也可以签订《就业协议书》。“仅凭”是指仅仅凭学校的报到证,不需要户口迁入地的准迁证(因首次凭报到证就业的,西安市公安部门不出具准迁证)既能迁出户口的。
③户口为不在学校的农业户口,若要按第②条办理,应先将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不能签订。
2、往届本科以上学历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上述应届生办理方法办理。
①毕业后未签订就业协议,学校也未办理派遣手续。
③用人单位上级(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④学校盖章(一般盖两个章)
⑤《就业协议书》一般为一式三份(部分学校为一式四份或以上)。以上手续办完后,一般为用人单位、学生、学校各执一份。注意:请将《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专用贴条》(如下图)交给学校,档案转递前务必将此贴条粘贴于档案袋正面。若西安市人才中心没有发此条,不贴也可。
五、时间要求
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周内办结《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手续(邮寄或委托办理的,可延长一周),并将其中一份交至唐都医院人力资源办(可邮寄)。逾期不办理《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
第二部分:报到手续
“报到”一词有三种含义:一是持学校发的《报到证》,到西安市人才中心报到。二是派回原籍的,回原籍报到。三是到唐都医院报到。本部分内容,没有特殊说明时,是指第三种含义。
第一节:应届生正常报到程序
“应届生正常报到”是指上学时户口已转至学校,毕业时学校根据学生与我院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派遣手续,及时发给学生报到证(报到单位写“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报到地址写“陕西省西安市”)、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写“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或“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派出所”;西安本地学校出具“常住人口登记卡”也可)、办理了人事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一、到唐都医院人力资源办登记备案
1、时间:从本人毕业时起,至2012年7月25日止。
2、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就业协议书》、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等学校新发的证书材料。
3、内容:到唐都医院人力资源办出具介绍信、入职通知,并办理备案登记。
二、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
1、条件:学校邮寄档案的,须档案已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并登陆西安毕业生网(http//www.teniu.cc)。凡第四军医大学2011年以后毕业的,不能网上查询的,请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其他军队院校相同。
E、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或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 F、《政治审查表》。此表必须在“人事代理单位或所在学校审查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两栏加盖公章。“人事代理单位或所在学校审查意见”一栏,应届生一般由所在学校、院系或保卫处盖章,往届生一般由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如人才中心,部分档案在原工作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的,也可由原单位盖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一栏,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非报到后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即应届生户口在学校的,应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的派出所盖章。
以上涉及盖章单位,均为来唐都医院之前的相关单位。不能在西安市人才中心或落户西安后的派出所盖章!!
G、户口本或户籍卡复印件 H、《个人安全责任书》
I、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的(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新城区、灞桥区、莲湖区),
服务中心商调函》、入职通知、存档介绍信等材料,并办理备案登记。
二、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调取档案等手续 凭人力资源办出具的《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商调函》,回本人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同时应出具行政介绍信和户籍证明。行政介绍信由档案所在地出具,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如右图)。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若当地派出所不予办理,也可让派出所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盖章)。调取的档案可以邮寄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由本人自带,建议本人自带。
特别提醒:为节省您的时间和精力,调取档案时,请尽可能将下列事项一并办理。
1、婚育证明。
2、在原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此证明无关与原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临时工作,目的是证明您已经没有既存的劳动关系。
无业或待业的,应在本人所在社区、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往届生出具此项证明后应按顺序排在第5页之H项材料之后。
3、《政治审查表》。
4、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开至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党委)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事宜,请与原单位联系、确定本人社会保险办理的险种、缴费期限、金额、转移方法等。
6、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事宜,请与原单位以及我院相关业务部门(医生:医教部医疗科,电话84777914;护士:护理部,电话84777144)联系变更注册事宜。
7、其他应在原单位、原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的事宜。具体可参考第二部分第一节第三项,应届生正常到人力资源办报到有关内容。
三、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请持人力资源办出具的存档介绍信,本人档案(若为邮寄的,请先确认档案是否到达,方法同前)、身份证、行政介绍信、户籍证明前往西安市人才服务
如前述)报到证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将户口(非农业户口)迁至我院。
若不要求户口迁至西安,也可以放在原籍。
二、需办理改派手续的。
“改派”一般是指在毕业生未到初次派遣的单位报到之前,由学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开新的报到证)。办理改派一般需要原单位的退函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具体情况请与学校联系。
三、档案材料不全或没有密封的。
档案是完整记录本人经历的法定材料,自建档之日起,每段经历均需相应的材料证明。常见档案不全,缺失的材料有:中学档案、工作证明(某段工作经历没有相应证明)、转正定级表(应届毕业生毕业满一年,应在档案所在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等。档案不全的,应由相关部门补齐。
档案必须是密封的,开启后未密封的档案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注意:凡是档案不全或未密封的,档案存放机构是不接受的。
四、已签《就业协议书》,但户口在原籍,本人不愿将户口迁出的。先由学校办理派回原籍的改派手续,再按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
五、档案存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的。
大多数档案存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简称“省人才”)的,毕业时没有办理报到手续,本人为了参加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时将档案存在省人才。这种情况均应先回原派遣单位报到,再按往届毕业生正常报到程序中的“调取档案”、“存档”、“到人力资源办报到”、“入科”等程序办理。其他档案虽不在省人才,但情况类似的,也应照此办理。
六、原档案所在地不出具行政介绍信的。
行政介绍信是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本人关系调出时必须出具的。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应以档案必须“存满3个月”或“存满1年”等原因,不出具行政介绍信。一般情况下,档案存放机构见《商调函》后应无条件转递档案,以上原因或许是出于利益原因或其他原因,应由您与当地协商解决。
七、部分毕业生报到证下发时间较晚。
部分学校报到证、毕业证等下发较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材料备好,先入科报到,待报到证等下发后,再办理其余手续。注意:一旦报到证等材料下发后,应立即办理相应手续,因为所有手续都有办理时间限制,以防过期。
个人信息。对您来说,户口本首页和您的个人信息页就是有效信息页。
3、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复印。
第七节:联系方式
一、唐都医院人力资源办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寺路569号 邮编:710038 联系人:李蕙羽 屈焕敏
联系电话:029-84777078;84777076
二、西安市人才中心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88号世纪星大厦(老三届)4层 邮编:710065 联系人:孙 洁 陈敏刚
联系电话:029-88360286转8303或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