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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加盟合同协议书范例[五篇范文]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12-715981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26 12:40: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餐饮(食品)加盟合同协议书范例

编号:

_____________

餐饮(食品)加盟合同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授权人)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号:

乙方(被授权人)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 册 号:

鉴于 甲、乙双方均明确本合同约定的“商标授权使用”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仅为甲方商标品牌输出使用、商标版权授权使用、技术输出及运营指导,即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并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品牌 VI、招牌(店铺标志)、等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加盟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品牌使用体系”是指甲方的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门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甲方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等。

“VI 标识”是指与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产品”是指带有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门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岗位职责手册》、《技术操作培训流程》、等。

“单店使用”是指甲方将使用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商标使用权。

“区域代理”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商标使用权有条件的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发展设立区域范围内的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加盟经营权。

“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加盟经营权的行政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门店的场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加盟品牌授权许可及技术输出

2.1 、甲方拥有

注册商标、运营管理体系、商标经营体系及品牌 VI 标识系统,经营范围见甲方的营业执照),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

2.2 、甲方拥有完整的产品技术加工流程,有代理的区域,公司已经委托给代理商负责加工产品,乙方找代理商委托加工,代理商收取合理的加工费用。无代理商的区域,甲方授权及传输加工技术给乙方,等该区域产生代理商以后,加工授权取消,甲方停止供应卤料给乙方。

2.3 、甲方许可乙方的商标使用权性质:

(只能选其一,选择请在该项前的“□”中划“√”)

□ 单店许可。

□ 区域代理。

第三条

合同期限

2.4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2.5 、乙方有对本合同续签的优先权,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贰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许可范围及区域代理与营业地

4.1、乙方获准使用商标的地点为:

,以店的 1 公里内不能开设(乙方自行开店除外,甲方给予优惠。)。

4.2、甲方的电商平台(现暂未开通,指开通后)免费为乙方服务。除非因交易产生平台手续费以外,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的其它费用。

4.3、乙方交纳的商标使用费用包含了使用甲方后台管理系统开发升级产生的费用。但不包含甲方系统租用云端结算产生第三方收费。

4.4、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区域内开设销售加盟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门店,本合同生效后门店的地址为

,面积为 约

平方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前述经营地址及经营面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商标、知识产权、技术使用费用

5.1、商标使用费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人民币

元整,该笔款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年管理费 8000 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使用商标的,按照甲方当年制定的政策来续签合同。

5.2、保证金 为了保证甲方品牌的不受损害,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给乙方。

5.3、货品采购预付款及相关约定 在本合同签订后及乙方门店试营业前,乙方必须根据店内货物采购需求及开业之要求,预付货物采购费及相关损耗品之采购费用给甲方支付货物采购预付费用为人民币

元; 甲方采取配送产品加收一定比例的加工费,从甲方中央厨房至乙方门店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确定。乙方认可卤制产品配送的损耗率在内为正常损耗率。

第六条

结算约定

6.1、保证金

为了保证甲方的商标使用风险,约束乙方,采取乙方交纳保证金,约定如下:。

6.2、门店有权向会员发行会员卡,但为了保证会员的权益,乙方不得采取预付

储值充卡的方式向会员发行充值卡,一经发现,甲方收回商标使用的权力,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七条

信息披露

7.1、双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经营的信息。

7.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8.2、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同意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9.1、注册商标。(可另附页)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9.2、甲方拥有完整的产品技术加工流程,有代理的区域,公司已经委托给代理商负责加工产品,乙方找代理商委托加工,代理商收取合理的加工费用。无代理商的区域,甲方授权及传输加工技术给乙方,等该区域产生代理商以后,加工授权取消,甲方停止供应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认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或 VI 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 VI 标识、VI 标识系统等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十一条

除为经营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商标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标识及 VI 标识体系。

第四章

加盟店的开业

第十二条

商标及 I VI 标识体系使用

甲方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门店招牌使用。

乙方应当保证门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开店经营所需要的合法资格。

第十三条

开业指导

甲方应当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四条

开业培训

门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或其指定的门店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但培训期间产生的薪资、劳保纠纷、人员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资料的提供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向乙方提供授权牌匾证书,包括《岗位职责手册》、《技术操作培训流程》等。

第十六条

开业时间

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七条

开业的条件

门店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1、门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许可证照; 17.2、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17.3、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17.4、门店符合甲方规定的开业要求及其他标准。

第十八条

门店装修

为了保证甲方品牌统一的 VI 标识系统,装修材料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外,对于其它材料,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供乙方选择,装修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总部设计模板之规定并通过总部验收后方可开业。

第五章

销售产品的提供和配送及要求

第十九条

为了保持甲方品牌形象,门店经营所需的销售产品物料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需增售或使用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第二十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流程提前

天以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

第二十一条

考虑到甲方为专业品牌店,严格禁止乙方采购同类型的产品在店内销售,一经发现,取消商标使用资格。考虑到门店地域分布不同的特点,乙方门店内需要增加与甲方无关联的单品以增加利润的情况下,可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另行增加经营单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产品加工流程及原材料的相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添加剂及有害物质来加工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商标使用资格并提交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并保留采取因乙方行为给甲方品牌带来损害的有关经济损失的措施。

第六章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品牌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维护品牌形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门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甲方市场督导有权对乙方的店面卫生、陈列、店员操作规范、服务质量及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罚款。违反日常管理的罚款可返回乙方,但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损的罚款,罚款金额在保证金或者预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门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对门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甲方可以委派督导员完成本条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门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当严格执行品牌运营的统一性,严格规范服务流程及使用 VI 物料等,不准使用不带 VI 标识的物料。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持续地提供开展加盟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章

门店的统一运营

第二十八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经营体系有关门店装修、制度、制作、流程标准和 VI 标识体系、物料等有关品牌使用等统一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门店的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对店内的装修及其它总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未经总部批准,不得作任何变更。产品零售价格严格按照总部批准的价格销售,当区域市场出现两家门店的情况下,不得恶意竞争、恶意促销、倾销,最低促销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折,所有促销活动必须报总部批准后严格按照总部批准的促销方案开展促销活动,否则取消品牌使用资格。

第八章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一条

乙方对消费者直接投诉门店时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设立的门店的,对确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章

推广与宣传

第三十三条

甲方开展推广与宣传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甲方在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前,应当将有关活动信息或要求及时通知乙方。若活动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的,甲方应当在活动之日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区域市场特点的推广、宣传活动,但须获得甲方事先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日内,乙方必须支付完品牌使用费及代理费,不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追究。

第三十七条

乙方自接受甲方技术培训起,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所缴纳的商标使用费或者代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第三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39.1 、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门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不能提供其它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42.1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42.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甲方产品或服务。

4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商标标识版权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门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42.4 、隐瞒开设的门店数量及在销售数据上作假的行为。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的,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第四十三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许可的注册商标、商标标识版权及其他与甲方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七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门店注册字号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所列举的所有手册、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VI 标识及其他与甲方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条

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库存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后

年内,除约定的门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章

其他约定

第五十二条

责任划分

此商业合同的签订,仅限于因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授权产生相关条款约定。不包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引起的法律风险、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区域代理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附后,与本主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53.1、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文件等应以书面做出,并以预付邮资邮寄、邮件或专人递送方式发送至接收方的在本合同尾部所列地址。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文件等; 53.1.1、以专人递送的,视为于送交时送达; 53.1.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投邮后的日内送达; 53.1.3、以邮件发出的,视为于发出日送达; 53.2、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邮箱:

双方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而给一方/双方造成损失的,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期:

期:

于:

于:

附件 1 1

乙方身份资料--------------------------------------------------------(粘

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 2 2

甲方《商标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粘

线)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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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餐饮加盟合同

餐饮加盟合同(模板)

甲方:********(连锁店)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的经营者,本店作为********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 ********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条:不可抗力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 不利的言行。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第三篇:餐饮酒店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

加盟合同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嘉乐汉堡”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1、2、甲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食品加盟合同

引言

1.甲方成功地研制开发出”口留香”牌系列风味食品,并依据”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连锁原则,形成了一整套特有的产品生产制作流程,经营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2.甲方本着”信誉至上,互利双赢”的经营原则,通过发展加盟店和授予”口留香”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推广其成功经验和运营机制.3.乙方欲根据以下约定自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在核准地点经营”口留香”加盟店.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兹订立本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履行.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所指,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口留香 是指甲方研制开发的 “口留香”牌系列风味即食食品及其一切与之有关的归属于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口留香”注册商标,产品特有包装,装潢,店堂广告设计等商业标识;特有秘制配方和生产制作流程等专有技术;自行研发的专利设备等知识产权以及生产制作方法,经营管理.2.“口留香”注册商标,指甲方在中国国家商标局合法注册的商标的全部内容和权利以及其各种表现形式.3.口留香商业标识,指甲方所持有的,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涉及”口留香”的所有商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口留香”注册商标,产品特有包装,装潢,店堂广告设计等.4.“特许方”,是指依据本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有权许可被特许方在核准地点使用”口留香”的法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5.被特许方,是指依据本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被授予在核准地点使用”口留香”特许经营权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从事餐饮业经营的经营主体,包括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在本合同中指乙方.6.“非独占许可”,是指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一项特许权利.根据该特许权利,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的核准地点,按照约定内容使用”口留香”商业知识,经营特许业务.该特许权利不是排他的,也非乙方独占的,即在本合同核准地点之外的区域内甲方有权自己享有货可以许可本合同之外的他人享有乙方同样的特许权利,但乙方不具备将该特许权利擅自许可他人的权利.7.特许业务,是指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在核准地点使用”口留香”商业标识,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方式和产品项目经营的”口留香”牌系列风味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8.口留香特许经营权,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核准地点内使用口留香权利的非独占许可的使用权.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爆炸,战争,经营所用房屋建筑灭失,政府行政命令等事件.合同正文

1.特许授权的内容

1.1 特许经营的授予

1.1.1 在本合同特许业务中,甲方授予乙方同意接受的 口留香特许经营权,包括且仅限于:

(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甲方核准的经营地点使用 口留香 商业标识:

(2)使用甲方特有的产品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等专有技术,具体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口留香培训手册-产品制作流程>及本合同第7.2款的规定;

(3)使用甲方特有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具体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第7.2款的规定.(4)使用甲方研发的生产设备,具体规定详见本合同第1.4款和第7条的规定;

(5)使用甲方配送的产品包装盒原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1.1.2本特许经营权授予,不得解释为乙方有权购买口留香特许经营权,亦不得解释为乙方就甲方在任何其他地点授予他人特许经营权时享有任何权利和优先权.如果甲方以后再授予任何其他特许经营权,则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而定.在不违法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将口留香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无权干涉.1.2 商业标识

1.2.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在核准地点使用口留香商业标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本合同的核准地点使用任何其他商业标识.1.2.2 甲方随时要求乙方更改或修正其使用的口留香商业标识的权利.甲方就乙方不正当使用前述商业标识而未要求更改或修正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更改或修正的权利.1.2.3 乙方仅得为交易合同特许业务而使用 口留香 商业标识,且仅限于营业场所招牌,店堂广告,乙方人员名片.乙方不得在核准地点之外使用口留香商业标识.1.2.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口留香名称和字样用于其企业名称或字号中的一部分.乙方经营特许业务应当向顾客货公众明示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经营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3特许经营的产品项目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本合同所述特许业务仅限于口留香风味食品:除此之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在本合同的核准地点经营任何厂商(或个人)的任何服务或产品.1.4.生产设备

1.4.1 乙方经营本合同特许业务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设备.1.4.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装和操作设备.所有设备(煎饼果子自动恒温电饼铛,外购设备除外,规定详见第4.5款)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甲方免费维修,无法维修时,甲方负责以旧换新.保修期过后,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甲方按照市场价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购设备,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服务条款执行.2.核准地点

2.1 乙方应仅在市区路商场内(以下简称 “核准地点’),设立和经营”口留香加盟店”,行使其根据本合同获得的”口留香”特许经营权.2.2 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核准地点从事任何特许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也不得在核准地点之外的任何其他地点经营本合同特许业务以及与本合同特许业务相同,相似的任何厂商(个人)的产品或服务.2.3 如一方意图变更核准地点,则应提前30日向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并说明(1)新地点的地址;(2)变更的原因;(3)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做出批准货不批准决定的因素,斤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移至新地点后的”加盟店”仍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2.4 乙方理解并确认,本合同只授权乙方在”核准地点”经营特许业务,而非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给予乙方任何相关地区,市场,客户方面的独占权.3.特许经营权限

3.1 本合同的特许经营期限为贰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 日止.3.2 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乙方若需要继续经营 口留香 特许业务,须不晚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发出是否继续签订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的通知.乙方若需要继续续约,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费,每年按5000元收取管理费.4.特许费用执法及特许经营资料交付

4.1 加盟保证金

4.1.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保证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加盟保证金已经乙方同意接受 口留香 特许经营权计算每处每合同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4.1.2 乙方有以下情形者,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加盟保证金:偷换酱料,擅自使用其他包装物,擅自在本合同的核准地点经营任何厂商(或个人)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罚2000元加盟保证金,累计两次者无论两次间隔时间长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4.1.3 当发生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的任何情况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罚,加盟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乙方仍应继续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可以分别适用,累计计算.4.1.4 甲方每次扣罚乙方加盟保证金,应当通知乙方并说明扣罚的原因,扣罚数额等,乙方接到甲方扣罚通知后应当立即将扣罚的款项支付给甲方,以补足本合同约定的加盟保证金总额.4.2 特许加盟金

甲方特许乙方的加盟形态为 专营店;本合同期内,乙方一次性应向甲方支付特许加盟金 20000 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4.3 特许权使用费

4.3.1 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数额位乙方经营口留香特许业务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支付方式和时间为每次乙方向甲方认购包装时在包装袋上一并算入,乙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任何时候和情形下都不予退还.4.3.2 乙方须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准确的销售营业额报表和财务报表,经甲方核准后作为营业收入的计算依据和经营指导的依据.4.3.3 乙方自行向顾客收款结算的,按照甲方配送的包装袋数量乘以平均单价

3.35 元,然后在认购包装时,将特许权使用费一并算入.4.4 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支付本条及本合同约定的款项,乙方应当以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5 煎饼果子自动恒温专利电饼铛交付使用规定:

煎饼果子自动恒温专利电饼铛属于甲方的专利产品,乙方只享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即乙方不得对此设备私自进行拆卸,维修和转让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此设备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含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免费使用此设备,每年每台设备只需向甲方交纳1200元的使用折旧费(此费用每个合同年的年底缴纳);由于乙方人为故障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按损坏的元器件的成本价向乙方收取;合同期结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则设备无损退回甲方.若费用丢失或退回的设备无法使用,每台设备扣除5000元的保证金;若乙方把设备私自转让他人,则乙方每台设备须向甲方赔偿10000元.5.培训,指导和监督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乙方开业及开业前准备进行专业指导,培训指导的具体开始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青岛的培训费用及食宿费(不包括路费)由甲方负担,甲方派出的技术指导老师及督导到乙方处协助开业的食宿费用(不包括路费)由乙方负担.5.2.为确保特许业务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履行填表,签字确认等手续.甲方监督检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工艺操作,产品价格,原料使用,卫生状况,设备状况,服务质量,收款情况等.甲方发生的与前述培训监督,检查有关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等费用和支出应当由甲方承担.5.3 甲方承诺委派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加盟店进行巡访,解答经营中的问题.6.乙方责任与权益

6.1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费用办妥其经营口留香特许业务所需的所有法定营业手续和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卫生许可,职工健康证明,广告审批,场地租赁等,若因一方怠于办理前述手续和条件引起的以及因乙方生产经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6.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设计(口留香专柜,口留香店中店除外)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进行店堂装修,装潢和广告宣传布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原规定方案擅自添加,删减或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6.3 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要求,做到职工统一着装,店堂统一形象,对经营特许业务开业所用职工服装,工具,用具,物品,木质牌匾及对联,中华名吃奖牌,开业优惠宣传卡由甲方统一提供.(在甲方处定制标准柜台:服装,木质牌匾及对联,中华名吃奖牌,开业优惠宣传卡由甲方免费提供,自行制作柜台的要收取成本费用)

6.4 乙方需进行广告促销,展示宣传等活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口留香的统一经营需要做出任何限制规定和要求.6.5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特许业务营业活动,维护口留香的商誉及统一形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6.6 乙方应做到全年连续营业,公休日和假日不停业,独立门头营业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不少于10小时,在商场内营业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与商场保持一致.乙方应

当将其营业时间包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合理调整.6.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中的条款执行.保密条款

7.1 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设备,其知识产权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其擅自转让他人,也不得擅自进行拆卸,拆装或其他有损于该设备完整性的行为.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视为乙方侵犯了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须按本合同加盟保证金的总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7.2 乙方对于从甲方获取的产品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等专有技术,以及运营管理制度和流程等只享有独家使用权,不得泄露给他人,更不得以此为牟利手段,乙方若违反此规定须按本合同加盟保证金的总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7.3 未经甲方同意或在不得公开的阶段,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内容以及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乙方违反前述规定须按本合同加盟保证金的总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7.4 乙方任何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乙方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甲方配送和结算.8.1 乙方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的下列原材料和物品由甲方向乙方配送:酱料,包装袋,封口膜等(下称:甲方配送”).其他原材料和物品的使用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8.2 乙方只能将甲方配送用于本合同的特许业务,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单独做为商品对外销售.8.3 乙方经营本合同的特许业务,须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配送的包装袋,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包装物.8.4 甲方对其配送的价格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进行调整,结算方式详见附件1(加盟商订货服务流程).8.5 乙方在没有付清前次货款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因此引起停业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担.8.6 退货处理.8.6.1 甲方配送在运送过程中若发生破损或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甲方要求的储存方法)由甲方负责.8.6.2 乙方不得对甲方配送物品要求退货.当因店堂装修或发生不可抗力等非乙方过错原因而导致的乙方暂停营业,乙方可要求换货,当乙方须确保所退还的甲方配送在保质期内且没有变质或毁损.换货所需的运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10.合同解除,终止及处理

9.1.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的特许业务,且已支付给甲方的加盟保证金,特许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予退还,如对甲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保证金总金额2-10倍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欺诈甲方或消费者,货经营管理不利,在顾客或公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甲方以及产品商誉,包括但不限于:被媒体曝光,收到所在商城处罚,收到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被公检法机关查封或强制拍卖,被顾客投诉累计三次;

(2)违反本合同第1条,第2条在核准地点内从事特许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经营其他产品或服务,使用其他商业标识;

(3)违反本合同第1条,第2条在核准地点之外经营本合同特许业务,或者经营与特许业务相同,相似的产品或服务,或者使用甲方”口留香”商业标识;

(4)不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执法加盟保证金或特许加盟金或特权使用费,或无故不接受甲方扣罚加盟保证金;

(5)违反本合同第5条规定拒绝或不积极配合甲方监督检查,致使甲方权利不能实现.(6)违反本合同第6条规定经甲方催告仍拒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违反本合同第7条规定侵犯甲方设备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或者停止本合同特许业务,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开张营业;

(9)与提供营业场所的商场或房屋业主发生纠纷而给甲方造成损失.9.2 合同终止及处理

9.2.1 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9.2.2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立即停止经营本合同特许业务,撤除全部 口留香 商业标识和任何与口留香有关的物品,标志和奖牌,退还给甲方:同时将本合同的全部附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资料退还甲方.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者直接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二年特许加盟金数额的赔偿金.9.2.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诺在一年内不在本合同核准地点经营与本合同特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愿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规定的特许加盟金数额的赔偿金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9.2.4 本合同因限期届满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使用的全套口留香设备完整退回,若乙方无违规行为,甲方退还乙方加盟保证金.9.2.5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对乙方仍具有约束力.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届满终止.10.2 双方对本合同以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因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3 在本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 乙方须按对本合同附件进行书面确认.为便于管理和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的附件上编号,加注甲方标志.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0.6 本合同附件有:

附件一 加盟商订货服务流程.附件二 口留香产品制作流程附件三 口留香员工管理手册.附件四加盟商服务规范.

第五篇:餐饮加盟合同协议书简明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餐饮加盟合同书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 知识产权:特指“_______________”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_______________”全套设备、“_______________” 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1.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 _______________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米线”、“______”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

镇(乡),开设“_______________”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

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 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 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 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 30 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 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____________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 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 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 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 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 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5.2

乙方的义务 ① 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 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 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 乙方按“_______________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 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 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 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 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⑨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料、配方进行生产制作,不得擅自更改、添减配料种类、数量,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__________________ 整(¥__________________元)。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

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的供货申请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_______________”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 12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 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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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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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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