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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协议书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12-694805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15 06:20: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廉政合同协议书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临海高等级公路赣榆段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赣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LHGY-LQ3标段的施工单位 赣榆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临海高等级公路赣榆段建设工程LHGY-LQ3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

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

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

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

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

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止。

7.本合同与 临海高等级公路赣榆段建设工程LHGY-LQ3 标段施工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赣榆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赣榆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合同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目标,特制订本廉政协议书。本协议书与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供双方人员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乙方的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如有发生,礼品、礼券和现金全部上缴,并按情节轻重,中止其一至二年参加招投标工作资格或调离本岗位; 2、甲方人员严禁接受和参与乙方的宴请、旅游或参加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如有违反,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并存入其廉政档案:

3、严禁甲方人员私下与乙方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如若违反,给予其降职、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等处分; 4、严禁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或收受回扣,如若违反,将处以党纪、政纪处分。乙方检举并查实的,甲方奖励乙方,并酌情扣除当事人的工资和奖金; 5、严禁甲方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私下违反规定的活动。如若违反,给予其调离

本岗位或撤职处分; 6、甲方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予以当面拒绝的,事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上一级组织汇报,所接受的财物必须如数上交。如有违反,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等。如有发生,礼品、礼券和现金全部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中止一至两年的参与工程招投标资格; 2、乙方严禁宴请甲方人员、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旅游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严禁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私下进行不正当活动。如若违反,中止半年至一年的参与工程招投标资格; 4、乙方人员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情况,应立即向甲方单位领导或监察部门如实反映。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第三篇:廉政协议书

惠山区洛社庙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

廉政责任协议书

甲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水利农机服务站

乙方:无锡市河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廉政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廉洁从政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争创优质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惠山区洛社庙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质量和施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经常对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监理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府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创优的责任感,为实现优质工程目标作贡献。

2.坚持从严治政、言于律己、勤政廉洁,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增强自身“免疫力”,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3.严格执行工程合同,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对涉及工程的进度、质量、用款及其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严禁个人向施工单位和人员提出超出合同以外的要求。对施

工人员、监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有监督、报告义务。

4.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人员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杜绝施工中吃请、索要及受礼等不良现象。

5.认真贯彻“优质、高效、廉洁、文明、安全”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教育,达到“三无”:即无事故、无案件、无违纪,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协助纪检监督部门认真查处,维护工程建设中的合法权益,抓好工程质量。

二、乙方对签约施工段工程质量负全责,并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和安全施工教育,增强创建优质工程信心,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作贡献。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服从工程管理人、监理人员的指挥,对涉及工程进度、质量、用款及其他事项,必须按正常途径解决,严禁请客、送礼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有监督报告义务。

3.严格履行施工合同,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质量责任制,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4.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优质、高效、廉洁、文明、安全”的方针,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密切配合,正确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矛盾,齐心协力,实现优质工程目标。

5.提取承建工程款的1%作为廉政保证金留在甲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止,若无人为工程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则廉政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将酌情给予扣除。

三、中共惠山区洛社镇纪委对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检查、督促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2.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工程合同的执行,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用款等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要加强对工程质保体系的监督检查,保证古运河清淤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3.接受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83311327),查处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

4.工程结束后向中共惠山区洛社镇纪委报告廉政工程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协议经双方单位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甲方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09年5月25日

第四篇:《廉政协议书》

廉 政 协 议 书

单位名称(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

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自确定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直至合同履行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

几点:

(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

(五)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

以下几点: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条 合同监管

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单 位(公章)乙 方 单 位(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号:合同金额:万元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经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1.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贿(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得要求乙方组织旅游观光和高消费娱乐等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活动,不得向乙方报销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款项。

2.甲方有责任抵制和纠正乙方的行贿行为,并向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举报。

3.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不得组织甲方人员进行旅游观光和高消费娱乐等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活动,不得为甲方报销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款项。

4.乙方有责任抵制和纠正甲方的索贿行为,并向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举报。

5.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抓好本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保证本方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上述条款执行情况,由鉴证方负责监督,并在一定时间内与乙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对违反协议的,进行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报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代表签字

公 章公 章公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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