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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证明(含五篇)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14-533127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19 18:20: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场所证明

住所(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诸暨市镇(乡、街道)村民经营农机维修店(部),该店位于诸暨市镇(乡、街道)村(路)号,其维修场所(室内)面积米2,维修场地(室外)面积米2。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第二篇: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对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的探讨

前,正是工商部门对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验照的时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营业执照验照时,需向工商部门提供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外的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关的其它证件的复印件,也就是法律法规所说的前置许可。如: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烟草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但笔者近日在验照工作中发现,我们在除审核他们所提供的前置许可件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也是我们验照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虽然看似不起眼,往往很容易被登记人员所忽略,但它却很有可能给我们登记人员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和隐患,应引起登记人员的高度重视。下面笔者就这一新问题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登记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是“一审一核”、“谁发照、谁负责”的原则。这项制度的实施,虽然解决了过去群众办事较难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许。但也给我们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稍有闪失,就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之中。这就要求我们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除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外,还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学会如何在做好登记发照工作的同时尽可能的保护好自己。这其中,个体工商户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也不例外,更不容忽视。以下例经营户为例:“X经营户;经营范围:零售:烟花(B、C、D级)、爆竹(B、C级)(在2011年5月30日前经营);经营场所:内江市市中区XXX街XX号;营业执照有效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虽然这户经营户在验照过程中提供了相关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也注明了在2011年5月30日前经营,属应验照范围。但如果我们工作人员仅凭其所提供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中所载明的事项就为其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验照,表面上看确实符合验照要求,但却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不难看出,这其中我们并不知道这户经营户在当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限是多少,是一年?两年?亦或更长的时间,但也有可能是半年,或在2011年5月30日前。在过去的验照工作中,我们并没有要求经营者在验照时提供新的经营场所证明,这就提醒我们登记人员,如果经营户在当初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的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大于2011年5月30日,那我们就平安无事,因为那时他必须得办理变更登记。但如果他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小于2011年5月30日,或是在2010年12月31日,如果我们不严格审查,仅凭其提供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就为其营业执照验照,那我们就有可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不出意外则罢,一旦出现意外,我们登记人员就有可能成为被告,被告上法庭。因为他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早已经到期,已不再具备经营所需的场所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是不能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而我们所发放的营业执照却还有效,而且还进行了验照,这不就自相矛盾了吗?

为规避登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笔者建议:一是在登记发照过程中能否参照经营者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核定经营时间,二是在验照过程中通过查询发现经营户原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已经到期的,需重新提供场所证明,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予验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好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

第三篇:场所使用证明

场所使用证明

篇一:场所使用权证明

场地使用权证明

兹有座落于的房屋现租赁给。房屋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作为辅导班教学、教研活动场所之用,租赁时间为2013年4月1号至2015年4月1号。特此证明。

场地所有人:

篇二:场所使用权证明

场所使用权证明

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

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租赁期须在1年以上。场所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给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提供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并注明具体地址、间数、面积、产权和使用期限等,使用期限应在1年以上。篇三:场地使用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

若干实施意见》(深府为[2010]111号)第十一条“对暂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的要求出具

(2)此证明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壹份,其他前置审批部门可验原件,留复印件。

第四篇:办公场所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新安县石井镇东山底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室所在地为东山底村村部一楼。共有办公室3间,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办公室所有权系东山底村村委会所有,现作为新安县石井镇东山底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室使用,该办公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特此证明

石井镇东山底村民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第五篇:营业场所证明

关于同意将无产权证明的房屋

作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兹证明位于

,计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为

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属合法建筑,现同意作为

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的生产经营用房。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证明单位为村民委员会、所在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

乙方为合法经营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座落于 的面积约为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农资经营场所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间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2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租金按 元/M/月计算,月租金计为 元。缴纳方式为:。

乙方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代收并承担公摊及水、电损耗费用。乙方应当及时按甲方通知期限如数缴纳,逾期超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期间,为经营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与他人合租、出借、交换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改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六、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不续约本协议书自行终止。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条件的,本协议书终止履行。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提前终止协议履行,乙方应当承担年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履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结清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乙方对承租房屋有装饰装修的,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享有。

七、其它约定

1、协议书履行期间,承租房屋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及管理。

2、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出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协议期限内若遇拆迁、改制、破产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书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及乙方应承担费用。

八、若因本协议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签字):

乙方(承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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