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证明
第八讲 证明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14-509421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07 00:34: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第八讲 证明

第八讲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证明责任的承担者运用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诉讼主张的活动。

一、证明对象

所谓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来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也称待证事实。

无需证明的事实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能_____________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________________所证明的事实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这是________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另外一层含义是指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虽然提供了证据,但是仍然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将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裁判结果的责任,这是__________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1、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主张合同关系_____________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______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了争议,由____________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______________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1)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这四个要件都由原告来负责证明。

(2)特殊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

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害人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人则对受害人存在_________承担证明责任。

【例题】(06年司法考试真题)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

②对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损害赔偿诉讼,被害人对以下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存在_________________;存在_______________。加害人对以下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__________________;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不可抗力并且经过加害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损害的发生的【例题】(2005年司法考试真题)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

③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受害人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存在_______________、存在___________存在_______________。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_____________承担举证责任。

【例题】(2003年司法考试真题)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了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于这一争议事实,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

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害人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害人(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存在过错或者第三人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例题】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

⑤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害人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行为(即存在缺陷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制造者对存在免责是由承担举证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足以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⑥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害人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害人的__________。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_________________承担举证责任。

(3)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举证责任。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被害人负责证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由医疗机构负责证明不存在_____________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__________________。

【例题1】(2003年司法考试真题)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答案

【例题2】下列有关诉讼案件中的案件事实,那些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A、张三诉李四侵犯其产品执照方法发明专利,对于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B、村民刘爱国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

C、楼上的住户刘某的花盆掉下来,砸破王家的玻璃,王某诉刘某,就刘某的过错

D、李某诉梁某返还借款,就被告已经偿还借款的事实

答案

【例题3】下列案件事实中,哪些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A、因使用被告生产的电视机,电视机爆炸,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害,对于原告受伤害的事实

B、被告某水泥厂排放废渣,附近农田因受污染颗粒无收,农民诉水泥厂,对于农田受污染颗粒无收是因为排放废渣造成的事实

C、甲乙都在丙附近放爆竹,丙被爆竹炸伤,丙起诉甲乙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丙的伤害是爆竹炸伤的事实

D、张某养的狗将王某咬伤,王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就张某没有过错的事实 E、患者王某因腰痛在某医院治疗,医院对其采取理疗,后来疼痛加剧,继而发烧住院治疗,王某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损失,就王某的病情加重是医院治疗方法不当引起的事实

答案

三、证明程序

(一)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制度。

1、举证期限的确定

(1)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

(2)直接由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

2、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__________举证的权利

(2)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______________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提出

3、新证据的含义

(1)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在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的证据;或者当事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__________________内提供,经过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在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的证据。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当在一审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时提出。

(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也包括两种:一种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_____________的证据。提出的时间:如果二审法院实行的是开庭审理,那么应当在二审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提出;如果二审法院实行的是不开庭审理,应当在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的期限内提出。

(3)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

原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现的新证据。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的时候提出新证据。

【例题】(2007年司法考试真题)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

4、提出新证据的后果

(1)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2)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_________________错判。

(3)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结果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由此增加了差旅费、误工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等等,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对于这些损失,对方当事人要求提出新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

【例题】甲诉乙的合同违约之诉中,有一项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出,乙也未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乙发现了一项新证据。

问题1:对于乙新发现的证据,应当在何时提出()

A、发现之时立即提出

B、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C、一审开庭审理前

D、一审开庭审理时

答案

问题2:对于该项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新的证据提出?

问题3: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决定开庭审理,在二审未开庭前,乙又发现了新证据,其应当在何时提供该证据?

问题4:如果该案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那么乙可否提供该证据?在何时提供?

问题5: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甲又发现新的证据,因而提出再审。原二审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甲可否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提供新的证据?

问题6:该案经再审后,因甲新发现的证据而判决乙败诉。此时乙可否请求甲支付其参加再审开庭而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

(二)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制度就是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向对方展示自己所掌握的证据。

1、启动方式。一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而启动。二是________________启动。

2、启动的时间。一是当事人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____确认;二是由________________指定。

3、交换的期限:在开庭前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_________。

4、证据交换的次数:证据交换一般以___________为限。但是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公开质证

公开质证是指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则,不能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的质证

如果证据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来的,按照一般的程序进行质证。

如果证据是由法院依据职权调查收集来的,在庭审的时候进行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进行说明。

(2)公开质证的例外

①对于涉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进行公开质证。

②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不需要经过质证。

(四)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就是指规范证据证据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顾名思义,就是指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则。具体而言,在民事诉讼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补强证据规则

《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和其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状况____________的证据

2、无________________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4、存有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

5、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_________________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无需补强的证据: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例题】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取偷录的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16岁的赵某所作出的看见被告王某来过原告家中的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经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答案

(三)证据推定规则

所谓证据推定规则是指: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____________证据__________________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______________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四)最佳证据规则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_________________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______________的证明力要大于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的证明力一般大于__________________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_____________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二篇:五年级第八讲

晋文公守信得原卫

晋文公攻原①裹十日粮,遂与大夫期②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击金③而退,罢兵而去。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谏曰:“夫原之食竭力尽矣,君姑待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④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卫人⑤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从乎?”乃降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注释】

①原:原国。②期:约定。③金:钟。④亡:失去。⑤卫人:卫国人。阅读训练:、解释下列句中加点的词语 ①裹十日粮 裹: ②君姑待之 姑: 2、翻译下面的句子。夫原食竭力尽矣,君姑待之。

3、从这个故事中你悟到了什么道理?

答案:

1、①携带 ②姑且

2、原国的粮食已吃光,力量用完了,国君您姑且等待一下吧。

3、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讲信用,明礼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重要前提。(意思对即可)

上①尝从容与信言诸将能,各有差。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信曰:“陛下不过能将十万。”上曰:“于公如何?”曰:“如臣,多多益善耳。”上笑曰:“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②?”信曰:“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禽也。”

【注】①上:皇帝。②禽:通“擒”,捉住。

1、解释加点字。

能将几何

..上尝从容与信言 .

2、翻译下面的句子。①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

②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

3、你能从上面的选文中提炼一个成语吗

4、从文中可以看出刘邦和韩信怎样的性格特点?

答案:

1、多少 曾经

2、①(带兵)越多越好,为何被我说捉住? ②陛下不能带兵,但是善于统帅将领。

3、多多益善

4、刘邦:胸怀宽广,知人善任,从容沉稳而又机智敏锐。韩信:才高过人,自信又自夸。

第三篇:第八讲教师资格制度(范文)

教师资格制度

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

(一)教师资格制度概念

我国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证书制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这里所谓“制度”是取其“行动准则”或“办事规程”之意。因而又可将教师资格制度界定为:一个国家对教师资格进行认定时规定的所应遵循的行动准则或办事规程。

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具体而言,教师资格制度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不是教育行政部门,也不是地方政府实行的。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

第二,教师资格制度是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必须依法实施。

教师资格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对所有的申请人都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第三,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同时,教师资格只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从具备教师资格者中择优聘任。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制规范初步建立阶段(1986—199

3年)1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

改革开放伊始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教育事业与社会其他各项事业一样,重获新生,开始走上正常、健康、迅速发展的轨道。与此同时,教师队伍建设也可谓是成绩斐然。据1977年统计,我国小学民办教师为343.9万,初中民办教师为111.3637万,高中民办教师为13.9万;他们分别占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65.8%、47.2%、16.8%,到了1985年,小学民办教师下降为275.9万,初中民办教师下降为41.35万,高中民办教师下降为0.29万,占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比例分别下降为51.3%、19.1%、0.6%。另据1978年统计,全国小学教师中,初师、初中毕业及中师、高中肄业及以下程度的占18.6%,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程度的占34.3%;初中教师中,师专肄业、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下程度所占比例为90.2%;高中教师中,师专肄业、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下程度所占比例为46.8%。经过改革开放后数年的努力,教师队伍学历素质不高的状况有了很大改观。据1985年统计,全国小学教师中,初师、初中毕业及中师高中肄业的比例下降为33.5%,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比例下降为5.9%;初中教师中,高等学校肄业及专科毕业的比例下降为22.1%,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下的比例下降为72.5%;高中教师中,高等学校肄业及专科毕业的比例下降为43.4%,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下的比例下降为17%。尽管如此,我国教师队伍素质仍难尽人意, “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约占半数,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占比例较大,有相当数量的教师亟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这一素质状况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的要求。

造成这一时期教师学历合格率不高、教师队伍素质整体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管理规章,更缺乏担任教师的资格条件的法制规范,教师队伍建设的随意性很大;为弥补师资的不足,不按教师资格条件录用教师的现象较为普遍,以至大量的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流入教师队伍。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 2 下简称《决定》)。《决定》从我国“基础教育薄弱”、国民整体素质不高的实际出发,做出了“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大发展基础教育力度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

根据《决定》精神,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教育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新纪元的到来,也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新的里程碑,拉开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制化序幕。《义务教育法》第13条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这里提出的“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不只是就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而言,它针对的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为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各项条款能切实地得以贯彻落实,在《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半年,由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教师资格条件作了比《义务教育法》更为具体、详尽的规定。它是继《义务教育法》之后我国对教师资格条件做出规定的第二部法规性文件。

这一时期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除颁发了《义务教育法》、《意见》这两部内涵教师资格条件的重要法规性文件外,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考核合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3、《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1986年9月6日)

1986年9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1986年9月1日以前凡“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含农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应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规定学历或“考核合格证书”才能担任教师。《试行办法》规定“考核合格证书制度”设《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专业合格证书》两种,并规定了“两证书”的考核内容、考核及考核申请的方法、考核组织与领导、考核要求、考核的时间、考核结果的认定、获得“两证书”的条件等事项。《试行办法》颁发后,全国各地随 3 即组织了《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的考试,并于1987年在一些省、市组织《专业合格证书》的文化专业知识的试考,在试考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之后,国家教委决定将《专业合格证书》的考试推广至全国范围。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决定从1988年起,开始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同年12月,国家教委向全国各省市发出《关于开始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随《通知》还附发了《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进度表》,对1989—1991年初、高中教师应考学科在每一年进行考试的科目分别作了安排。”“考核合格证书制度”实施后,大批学历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了“两证书”的考核,教师学历达标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仅1987,就有77万、37万、6万学历不合格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参加了《专业合格证书》的考试,分别占小学、初中、高中学历不合格教师的67%、31%、24%。到1990年底,全国初中教师中,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下程度所占比例由1986年的70.8%下降到51.5%,高中教师中,师专肄业及中等学校毕业及以下程度所占的比例,由1986年的15%下降到7.8%。

《义务教育法》颁布前,规范我国教师资格条件的一直是行政性手段、政策性措施。《义务教育法》的颁发,实现了教师资格制度的质的突破,第一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师资格条件的国家标准,教师资格条件第一次由政策规定上升到法制规范的高度;它的颁布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开始迈入法制规范阶段。它不仅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资格条件,而且在国家的法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但这还只能说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法制规范的初步建立阶段。

(三)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制规范完善阶段(1993—2000年)这一时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诞生为发端,我国颁发了一系列规范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文件,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制规范体系得以形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

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法》不仅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及保障权益、保障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规定了教师的培养、培训、任用制度,同时还全面确立了教师资格的条件和教师资格条件的考核、认定等一整套法律制度;确立了我国现代教师队伍管理的新机制。《教师法》的颁布,不仅是全国1000万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国教育史上的大事。《教师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也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完善阶段。

《教师法》开列专门一章———“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提出了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制规范。其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分别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对象及其条件、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过渡办法、教师资格的取消等事宜作了规定。这从以下几方面实现了对《义务教育法》有关教师资格制度条款的超越:一是不只是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资格条件,而且规定了其他各级各类教师的资格条件;二是其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比《义务教育法》更为全面、具体;三是其规定的教师资格制度的事项也比《义务教育法》更为全面,除确立了教师资格条件外,还确立了认定教师资格的机构、教师资格的取消等事宜;四是《教师法》将《义务教育法》中确立的“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升格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但《教师法》提出有关教师资格制度的条款,也还只是原则性规范,不是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细则,更不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教师法》规定的原则性规范要具有可行性、得以落实,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2、《教师资格条例》(1993年12月)

1993年12月,教育部颁发了细化《教师法》有关教师资格条款的《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出台后,国家教委立即于1996年1月颁发了《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

3、《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1996年1月)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的规定,对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人员,凡具有教师职务,考核合格,可以通过过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过渡实际上对《教师法》实施之前已在学校中任教的人员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1997年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结束时,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计有1026万余人获得了教师资格。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广大教师的积极参与,教师资格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4、《〈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

2000年9月23日起草制定、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并决定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制规范体系得以确立。教师资格的实施经历了两个阶段:

(1)教师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党组的指示,教育部人事司于1998年4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6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试点于1998年底基本结束。

(2)全面实施阶段。2001年1月4—5日,教育部在京召开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正式启动。陈至立部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的重要讲话。5月中旬,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教师资格的性质、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资格条件的特许条款、早期退(离)休教师认定教师资格问题、教师资格的丧失与撤销、证书管理、收费问题等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和细化。8月中旬,教育部印发了《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证书管理、证书编码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截至2002年底,重庆等29个省(区、市)已基本结束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在逐步展开。据不 6 完全统计,通过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共有200多万199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20多万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手续的退(离)休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重庆、上海、广东、海南4个省市首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申请者共有6.95万人,其中认定4.58万人。

二、如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一般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其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指: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等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与要求

根据苏教师[2002]56号《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通教政[2002]64号《关于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咨询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已我校2003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说明如下:

1、报名对象与学历要求: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大专以上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①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学历;

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专学历。

2、报名材料要求: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3、报名方法:

师范类:填写《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

非师范类:填写《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南通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报名表》

4、申报程序

(1)报名与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每年11月24日至30日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活动,组织报名工作。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与咨询工作时间为12月24至30日。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次年2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组织考前辅导与考试。

(3)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于每年3月份组织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

(4)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每年4月1日至7日接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6)资格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7)证书发放与申请材料处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其全部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留一年后销毁。

(8)信息统计上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每年7月将当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上报省教育厅。

5、报名费、体检费、教师资格认定费

①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费20元

②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费20元,考试报名费50元,考试教材费22元(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省统考)。

体检费每人100元、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费100+6元。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

第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四,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三、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

1思想品德素质。凡申报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如果在校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学生,将被取消教师认定资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凡申报语文学科教师的学生,必须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其他各学科必须具备二级乙等水平。

3、身体素质要求。凡申报的毕业生都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被取消认定资格。

4、教学基本技能。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体检合格后,还要接受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的述课测试。

第四篇:第八讲不等式

第1课时不等式的概念和性质

1、实数的大小比较法则:

设a,b∈R,则a>b;a=b;ab 

定理2(同向传递性)a>b,b>c定理3a>ba+c > b+c推论a>b,c>d定理4a>b,c>0a>b,c<0推论1(非负数同向相乘法)a>b≥0,c>d≥0推论2a>b>0 anbn(nN且n>1)

定理5a>b>0ab(nN且n>1)

例1.比较大小:(1)(x2-y2)(x+y)<(x2+y2)(x-y)(2)aabb>abba

变式训练1:不等式log2x+3x2<1的解集是____________.<x<3且x≠-1,x≠0}。

22x3102x313,x,1解析::或21,00,3。2

20x2x3x2x3

答案:{x|-

例2.设f(x)=1+logx3,g(x)=2logx2,其中x>0,x≠1.比较f(x)与g(x)的大小.解:当0<x<1或x>时,f(x)>g(x);当1<x<时,f(x)<g(x);当x=时,f(x)=g(x).4343

(1)n

1变式训练2:若不等式(-1)a<2+对于任意正整数n恒成立,则实数a的取值范围是.n

例3.函数f(x)=ax2+bx满足:1≤f(1)≤2,2≤f(1)≤4,求f(2)的取值范围.

n

解:由f(x)=ax2+bx得

f(-1)=a-b,f(1)=a+b,f(-2)=4a-2b

a=[f(1)+f(-1)],b=[f(1)-f(-1)]

1212

则f(-2)=2[f(1)+f(-1)]-[f(1)-f(-1)]=3f(-1)+f(1)

由条件1≤f(-1)≤2,2≤f(1)≤4可得3×1+2≤3f(-1)+f(1)≤3×2+4得f(-2)的取值范围是5≤f(-2)≤10.变式训练3:若1<α<3,-4<β<2,则α-|β|的取值范围是.解:(-3,3)

例4.已知函数f(x)=x2+ax+b,当p、q满足p+q=1时,试证明:pf(x)+qf(y)≥f(px+qy)对于任意实

数x、y都成立的充要条件是o≤p≤1.证明:∵pf(x)+qf(y)-f(px+qy)=pq(x-y)2=p(1-p)(x-y)2充分性:当0≤p≤1时,p(1p)(xy)2≥0从而pf(x)qf(y)f(pxqy)必要性:当pf(x)qf(y)f(pxqy)时,则有p(1p)(xy)2≥0,又(xy)2≥0,从而p(1p)≥0,即0≤p≤1.综上所述,原命题成立.

变式训练4:已知a>b>c,a+b+c=0,方程ax2+bx+c=0的两个实数根为x1、x2.

(1)证明:-<

12b

<1;a

2(2)若x1+x1x2+x22=1,求x1-x1x2+x2;2(3)求| x1-x22|.

解:(1)∵a>b>c,a+b+c=0,∴3a>a+b+c,a>b>-a-b,∴a>0,1>

bb1b1∴-1aa2a

(2)(方法1)∵a+b+c=0

∴ax2+bx+c=0有一根为1,不妨设x1=1,则由x12x1x2x21可得

c

0(3cabc0),a

∴x2=-1,∴x12x1x2x23x2(x21)0,而x2x1x2

(方法2)∵x1x2,x1x2

x

1x1x2x2

baca

b2cb2

由(x1x2)x1x222+

aaa

abb2bb2b

211,∴20,aaaaa1bb22

∵1,0,∴x12x1x2x2x1x1x2

2aa

2(ab)2

x22x1x212x1x21

3a

(3)由(2)知,2x1

2x2

1

c2a2

1

(ab)2

a2

b

(1)21

a

∴12,∴(1)2

412ba14ba

0,3∴(1)213 ∴x12x2

34ba

1.不等式的性质是证明不等式与解不等式的重要而又基本的依据,必须要正确、熟练地掌握,要弄清每一性质的条件和结论.注意条件的放宽和加强,条件和结论之间的相互联系.

2.使用“作差”比较,其变形之一是将差式因式分解,然后根据各个因式的符号判断差式的符号;变形之二是将差式变成非负数(或非正数)之和,然后判断差式的符号.

3.关于数(式)比较大小,应该将“相等”与“不等”分开加以说明,不要笼统地写成“A≥B(或B≤A)”.

小第2课时算术平均数与几何平均数

1.a>0,b>0时,称为a,b的算术平均数;称为a,b的几何平均数. 2.定理1如果a、bR,那么a2+b22ab(当且仅当时 取“=”号)3.定理2如果a、bR,那么

ab

≥a=b时取“=”号)即两个数的算术平均数不小

2于它们的几何平均数.

4.已知x、yR,x+y=P,xy=S.有下列命题:

(1)如果S是定值,那么当且仅当x=y时,x+y有最小值 .(2)如果P是定值,那么当且仅当x=y时,xy有最大值.

ab

例1.设a、bR,试比较,

2a2b

2,的大小. ab,112ab

解:∵a、bR+,∴即

211ab

1≥

2abab

≤ab,当且仅当a=b时等号成立.

ab2a2b22aba2b2a2b2

又(≤)

4=

a2b2ab

∴≤22a2b2

当且仅当a=b时等号成立.而ab≤于是

211ab

ab

≤ab≤

a2b2ab≤(当且仅当a=b时取“=”号).

a2b2ab

说明:题中的、ab、、分别叫做正数的调和平均数,几何平均数,算术平均数,平

22ab

方平均数.也可取特殊值,得出它们的大小关系,然后再证明. 变式训练1:

xyxy, b,a 与b的大小关系()

1xy1x1y

A.a >bB.a

(1)设x > 0, y > 0,a解:B。解析:a

xyxyxy

。

1xy1xy1xy1x1y

(2)b克盐水中,有a克盐(ba0),若再添加m克盐(m>0)则盐水就变咸了,试根据这一事实提炼一个不等式.解:

aam

.解析:由盐的浓度变大得. 

bbm

ax

b

1,求x+y的最小值.y

ab

1,若 x+y的最小值为18,求a,xy

例2.已知a,b,x,y∈R+(a,b为常数),解:a+b+2ab

变式训练2:已知a,b,x,y∈R+(a,b为常数),a+b=10,b的值.

a2,a8,解:或.

b8,b2.

例3.已知a, b都是正数,并且a  b,求证:a5 + b5 > a2b3 + a3b2 解:证:(a5 + b5)(a2b3 + a3b2)=(a5  a3b2)+(b5  a2b3)= a3(a2  b2) b3(a2  b2)=(a2  b2)(a3  b3)=(a + b)(a  b)2(a2 + ab + b2)

∵a, b都是正数,∴a + b, a2 + ab + b2 > 0

又∵a  b,∴(a  b)2 > 0∴(a + b)(a  b)2(a2 + ab + b2)> 0 即:a5 + b5 > a2b3 + a3b

2变式训练3:比较下列两个数的大小:

(1)21与2;

(2)23与;

(3)从以上两小项的结论中,你否得出更一般的结论?并加以证明 解:(1)212,(2)23(3)一般结论:若nNn1n证明欲证n1n只需证

6

5n3n2成立

n1nn3n2

也就是n1nn3n2()

nN

从而(*)成立,故n1nn3n2(nN)

例4.甲、乙两地相距S(千米),汽车从甲地匀速行驶到乙地,速度最大不得超过c(千米/小时).已知汽车每小时的运输成本(元)由可变部分与固定部分组成.可变部分与速度v(千米/小时)的平方成正比,且比例系数为正常数b;固定部分为a元.

(1)试将全程运输成本Y(元)表示成速度V(千米/小时)的函数.(2)为使全程运输成本最省,汽车应以多大速度行驶?

解:(1)依题意得,汽车从甲地匀速行驶到乙地所用时间为,全程运输成本为y=+bv2=s(bv),故所求函数及其定义域为y=s((2)∵s、a、b、v∈R+,故s(若若

a

+bv)v∈(0,c)v

sv

sv

sv

a+v

n3n2成立

1aaa

+bv)≥2sab 当且仅当=bv时取等号,此时v=

bvv

aa

≤c即v=时,全程运输成本最小. bb

a

>c,则当v∈(0,c)时,baas

y=s(+bv)-s(+bc)=(c-v)(a-bcv)

vcvc

∵c-v≥0,且a>bc,故有a-bcv≥a-bc2>0

aa

∴ s(+bv)≥s(+bc),且仅当v=c时取等号,即v=c时全程运输成本最小.

cv

1.在应用两个定理时,必须熟悉它们的常用变形,同时注意它们成立的条件.

2.在使用“和为常数、积有最大值”和“积为常数、和有最小值”这两个结论时,必须注意三点:“一正”——变量为正数,“二定”——和或积为定值,“三相等”——等号应能取到,简记为“一正二定三相等”.

第五篇:第八讲 浪漫主义文论

第七讲 浪漫主义文论

一、德国浪漫派

弗·施勒格尔:《浪漫派风格——施勒格尔批评文集》,李伯杰译,华夏出版社,2005。

精神就是自然哲学。

浪漫诗是渐进的总汇诗。它的使命不仅是要把诗的所有被割裂开的题材重新统一起来,使诗同哲学和修辞学产生接触。它想要、并且也应当把诗和散文、天赋和批评、艺术诗和自然诗时而混合在一起,时而融合起来,使诗变得生气盎然、热爱交际,赋予生活和社会以诗意,把机智变成诗,用一切种类的纯正的教育养料来充实和满足艺术的形式,通过幽默的震荡在赋予艺术的形式以活力。它包括了凡是有诗意的一切,最大的大到把许多其他体系囊括在自身中的那个艺术体系,小到吟唱着歌谣的孩童哼进质朴的歌曲里的叹息和亲吻。它可以消失在呗描述的对象中,这样一来便使得人们相信,自己正在刻画形形色色的诗意的个体,这个行为乃是他们的全部作为。但是现在还没有一个形式是用来完整地表达作者的精神的,所以有些艺术家本来只是想写一部小说,而写出来或许正是他自己。只有浪漫诗能够替史诗充当一面映照周围整个世界的镜子,一幅时代的画卷。也只有它最能够在被表现者和表现者之间、不受任何现实的和理想的兴趣的约束,乘着诗意反思的翅膀翱翔在二者之间,并且持续不断地使这个反思成倍增长,就像在一排无穷无尽的镜子里那样对这个反思进行复制。浪漫诗有能力达到最高和最全面的文化教养,并且不只是由内向外,而且也是由外向内。它所采用的方法,是替每一个在浪漫诗的作品中都应成为一个整体的人把其各个部分以类似的方式组织起来;这样一来,浪漫诗便有望获得一个无限增长着的典范性。„„浪漫诗风正出于生成之中;的确,永远只在变化生成,永远不会完结,这正是浪漫诗的真正本质。71 告诉一个哲人,要他献身于优美;这句话的含义就是:给你自己创造反讽,把你造就为有文化教养的人。

人、即充溢着人性的人,与无限的每一种关系都是宗教。

我认为只有这样的东西才是宗教:即当人们像神一样地思维、吟唱和生活时,当人们心中只有神的时候;当虔敬和热忱的灵气倾注在我们的存在上的时候;当人们做任何事情都不是为了责任,而是出于爱心的时候,也就是仅仅是因为人们想做此事而已的时候,以及人们之所以做一件事,仅仅是上帝说要做这件事,即我们心中的上帝,仅此而已;只有这一天来到之时,才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每一首诗都应当真正是浪漫的,每一首诗都应当是广义上的教喻的,教喻一词正描述了追求深层、无限意义的那个倾向。其实我们无处不提出这个要求,只不过没有用这个名称罢了。甚至在如话剧等极其通俗的题材中,我们也在要求反讽。我们的要求是,一切事件和人,简言之,生活的全部游戏的确被作为游戏来看待,并以这样的形式向我们展现生活的面貌。对于我们来说,这一点是最本质的,此外还有什么不包括在其中?——我们所要遵循的,只是整体的意义。凡是分别对我们的感官、心灵、头脑施以刺激,分别使之感动和愉悦,分别调动他们的,我们觉得都是在我们把自己向着整体提升的一刹那间,呈现给我们以观照整体的符号、媒介。

诺瓦利斯:《夜颂中的革命和宗教》,林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7版。

诗人和教士起初是合一的,只是后来的时代才把他们分开了。真正的诗人始终是教士,一如真正的教士始终是诗人。难道未来不应该重新恢复事物从前的状况吗?

对于懦弱的人,现实感才是最强烈和最高的感觉。他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更高。普遍精神的消隐就是死亡。诗性的国家才是真实而完美的国家。

一个富有精神的国家大概原本是诗性的——精神越丰富,国内的精神交往越亲密,这个国家就越接近诗性的国家——每个国民就会因为爱这个美丽而伟大的个体,所以更乐意限制自己的要求,付出必要的牺牲,国家对此的需要也就会越来越少——国家的精神就会越来越趋近一个模范的个人的精神——他只宣布了一条唯一而永久的法律:你要尽可能善良并富有诗性。

诗的感觉颇近于神秘主义的感觉。这种感觉乃是针对那种奇特的、个人的、未知的、神秘的、需要敞开的、必要而偶然的事体。它表现不可表现的。它窥见不可见的,感觉到不可感觉的„„

世界必须浪漫化。这样人们会重新发现本真的意义。浪漫化无非是一种质的强化。在这个活动中,低级的自我与一种更完善的自我同一化了。好像我们自身就是这样一种质的乘方。这个活动还完全不为人所知。当我给卑贱物一种崇高的意义,给寻常物一副神秘的模样,给已知物以未知物的庄重,给有限物一种无限的表象,我就将它们浪漫化了。—对于更崇高的物、未知物、神秘物、无限物,方法则相反—它们将通过对应的联系被开方—于是它们获得了寻常的表达。此即浪漫哲学。

诗不啻是哲学的英雄。哲学将诗提升为原理。哲学教我们认识诗的价值。哲学是诗的理论。哲学告诉我们诗是什么:诗是一和一切。

我们心中有一种对诗的特殊感觉——一种诗的情绪。诗是绝对个人的,因此是不可描述、不可定义的。谁不能直接知晓并感觉到诗是什么,就无法向他传授诗的概念。诗就是诗。诗与言说(话语)艺术有着天壤之别。

一部小说必须纯粹是诗。诗如哲学,是一种和谐的心境,在这种心境里,一切变得更加美丽,每个事物找到了自己适宜的外观,找到了自己恰当的陪伴和环境。在一部真正的诗集里,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却又那么神奇——人们相信,一切只能是这样,仿佛至今人们只在世上睡了一觉——对世界的贴切感觉现在才苏醒。一切回忆和预感仿佛都出自这个源头。还有那种时刻,人们沉溺于幻想——零零星星的时辰,那时人们仿佛停驻于自己所观照的一切对象之中,而且感觉到对一种和谐的总和有种种无限的、同时的、捉摸不透的感受。

真正的童话必须同时是预言的呈示——绝对必然的呈示。真正的童话诗人是未来之先知。

除非在泛神论的意义上上帝才显得完整,除非在泛神论中上帝才无所不在,才在每个单独的事物之中。因此对“大我”而言,普通的“我”和普通的“你”只不过是补充。“我们”绝不是“我”。但“我们”能够并应该成为“我”。“我们”是成为“我”之萌芽。我们应该将一切化为一个“你”——第二个“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我们自己提升为“大我”,此“大我”同时是一和一切。

二、英国浪漫派 雪莱

《为诗辩护》(1821)

“诗人是那些想像并表达这种不可摧毁的秩序的人,他们创造了语言、音乐、舞蹈、建筑、雕塑以及绘画,他们是法律的制定者、文明社会的建立者、生活艺术的发明者。他们也是导师,对怪力乱神的彼岸只有一知半解的宗教因他的引导而走近美和真。可以说,所有的宗教原初都是寓言或可以当做寓言,像两面神那样,既有真的一面,也有假的一面。在世界早期的那些时代和民族环境之下,诗人被称为立法者或预言家,诗人在本质上是此二者的合一。因为他不仅紧紧盯着现在,找出现时事物应当遵循的法则,而且还从现在看到未来。他的思想是开花结果之前的萌芽。但这并不是说,诗人真的就是常说的那种预言家;他们所能预言的只是事件的精神,而不是形式。不能把诗看做预言的属性,而应该把预言看做诗的属性,否则就是迷信妄谵。诗人融入永恒、无限,最后归入太一;在诗人的概念里,没有时间,没有空间、没有数字。”

诗与推理不同,推理是一种意志可以决定的力量。但是不能说“我要写一首诗”。连最伟大的诗人也不能说这样的话,因为在创作时,心灵就像渐渐熄灭的炭火,某种看不见的力量,如骤然来风,会吹起瞬间的光亮。这一力量发自内部,就像花的颜色,在生长中褪色变化。我们本性中的意识部分既不能预言它的到来,也不能预言它的离去。„„

诗是对最快乐和最善良心灵的最美好和最快乐时刻的记录。我们能感觉到思想和感情的飘忽而来,有时与人物或地点有联系,有时仅仅与自己的心境有关,但总是不宣而来,无语而去;然而留给我们无法言表的崇高和喜悦的感觉。因此,哪怕它们留下的是渴望和懊悔,其中也会有快乐,因为快乐是诗的对象的本质。诗的感觉仿佛是更为神圣的穿透我们自己的本质,但是它的脚步就像掠过海面的轻风,被随后静寂下来的海水抹平,仅只在沙滩上留下褶皱的波纹。这都是存在的景观,只有凭借最灵敏的悟性和最博大的想像,才能体验到这样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心灵境界,与任何卑下的欲望都是水火不容的。美德、爱情、爱国精神以及友谊等情感在本质上都与这样的情怀相关联。只要保持着这样的情怀,自我就仍然是宇宙的一个原子。诗人不仅因其无与伦比的精微构造而适合进行这样的体验,而且能用天国的色彩使他创造的一切更加灿烂。对场景或激情进行再现的每一个词语、每一个笔触都将拨动陶醉的心弦,激活曾经体验过这种情感的人们已经埋葬了的沉睡而冰冷的过去。因此,诗使世界仁最善最美的一切不朽,它捕捉住人生中那些出没无常、转瞬即逝的幻影,用语言或形式把它们遮罩起来,把它们送往人类中间,给那些与它们的姐妹们居处一起的人们带去喜讯,他们所以留在那里,是因为他们的精神洞穴没有向万物的宇宙敞开。诗使神性得以再度光临人身。诗使一切变得美丽。诗使最美的东西愈见其美,给破败的容色增添美丽,它撮合狂喜和恐怖、悲哀和快乐、永恒和无常,它把所有不可调和的东西驯服并统一在它那轻柔的扼架之下。诗改变它所触及的一切,在它的熠熠光华里,一种奇妙的感应把所有的形式都变成了诗性的化身,它那神奇的点金术把生命的死亡河谷中流淌出来的毒液点化成可饮的金汁。它撕去世界的陈旧面纱,裸露出甜睡中的美,那才是世界万象的精神。

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序言(1800)

这些诗(《抒情歌谣集》)的主要目的是选取普通生活中的事件和情境并且尽量用经过选择的人们实际使用的语言加以讲述或描绘,与此同时,给它们以一种想像的光华,使平凡的事物在心灵中呈现出不平凡的一面。然而更重要的是,在这些事物和情境之中真正地而非虚饰地觅寻人类天性的根本法则,觅寻我们在心情振奋之时进行观念联想的那种方式,使事件和情境更有意义。这些诗一般都选取了卑微的乡村生活,因为这种生活为心灵的基本激情的成熟提供了更好的上壤,因为这里约束较少,说话更直截了当;因为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之中,我们的基本感情更加朴实,结果就可能更准确地观照,更有力地交流;因为乡村生活和劳作方式萌生出最基本的情感特征,更容易理解、更持久;最后因为在那种状态之中,人的激情与美丽恒久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这些诗还采用厂乡村人的语言(当然剔除了可能是这种语言的真正缺陷,去掉了所有必然会引起反感或厌恶的东西),因为这里的人们旦夕交流着最美好的东西,由此产生了最新鲜原初的语言,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卑微,交往圈子单一而狭窄,所以很少受到功利社会的影响,他们以简单而质朴的词语表达感情和思想。这种语言显然比诗人们常用的那种语言吏具持久性,更富哲理性,因为它发自不断重复的经验和一再重现的情感。那些诗人以为离人们的共同情感越远,自己和自己的艺术就越光彩。他沉湎于任性乖张的表达习惯,以满足自己创造的那些反复无常的趣味和欲望。我们可能以为伟大的诗人都拥有这种极高的察赋,但是这种能力提示给他的语言无疑在生动性和真实性上都远远逊色于人们实际生活中的语言,因为实际生活中的语言出自激情的实际压力,而那些诗人们心中创造的或自以为创造了的东西只是这种激情的影子。我们尽[能费尽词藻赞美诗人的特征,但他对激情的描绘和模仿显然颇为机械刻板,相比之下,对那些真实可感的行动和痛苦的描写就显得有力和自如。诗人应当期望自己的情感贴近自己所描绘的人物的情感,甚至暂时进入幻境,使自己的情感与人物的情感浑然不分;而他对语言的改动完全是为了一个特殊日的,那就是子人以快乐。因此,诗人会依赖前面说过的那种选择原则,以此清除激情中使人痛苦和不快的东西。诗人觉得无需打扮或拔高自然,他越是恪守这一原则,越发相信来自幻想或想像的词语无法与发自现实和真实的词语相媲美。

诗的对象是真理,不是个别和局部的真理,而是一般和普遍的真理。这种真理不需要外部的验证,而是由激情活生生地带入心灵。真理自我验证,它把力量和信心授予它得到力量和信心的法庭。诗是人和自然的形象。传记作家和历史学家在追求忠实性及其有用性时遇到的障碍远远大于诗人在领会他的艺术尊严时遇到的困难。诗人仅只受一种限制,那就是必须给人以直接的快感,这个人期待着从诗人那里得到快感。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不是一个律师、一个医生、一个海员、一个天文学家或一个自然哲学家。除了这一种限制之外,诗人和事物的形象之间再没有任何隔膜。但是在事物形象与传记作家和历史学家之间,却有成百上千的障碍。柯勒律治

天才的首要价值,以及天才的最清楚明白的表现形式,就是把熟悉的事物以这种方式再现出来,在别人的心里唤起一种与他们有关的类似感觉,以及那种总是伴随精神和肉体的康复而来的清新感觉。那么,我认为这种想像要么是第一性的,要么是第二性的。第一性的想像,我认为是一切人类知觉的生命力和主要动力,是无限的“我在”中永恒的创造活动在有限的心灵里的重复。第二性的想像,我认为是第一性想像的回声,与自觉的意志共存;但它在动力作用上仍与第一性想像属于同一类,不同点仅在它发挥作用的程度和它运作的方式上。它溶解、扩散、消耗,为的是重新创造;或者,当这·过程行不通时,它无论如何也要努力将对象理想化和统一北。它的本质是充满生机的,即使它所有的对象(作为物体)本质都是固定的、死的。

在华兹华斯先生和我做邻居的第一年当中,我们的谈话经常转到诗的两个基本点之上:那种通过忠实地坚守着自然的真实而激起读者同情的力量;和那种通过想象力的变更事物的色彩而赋予事物新奇趣味的力量。光与影的偶然结合、月光与霞辉漫射在一个人们已知的、熟悉的风景上所产生的意想不到的魅力,似乎表示了结合二者的实际可能性。„„《抒情歌谣集》的计划就是由这种想法产生的;我们商量好了,在这个计划中,我的努力方向将是写超自然的、或至少是浪漫的人物和性格;然而却为了从我们内在的天性中转移给他们一种人的情趣和一种貌似真实的样子,足以为这些想象的影子获得那种产生诗的忠诚的甘愿暂停不相信。相反地,华兹华斯先生给他自己提出的目标是:给日常事物以新奇的魅力,通过唤起人对习惯的麻木性的注意,引导他去观察眼前世界的美丽和惊人的事物,以激起一种类似超自然的感觉;世界本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可是由于太熟悉和自私的牵挂的翳蔽,我们视若无睹、听若阅闻,虽有心灵,却对它既不感觉,也不理解。

(一首诗的)最终定义可以这样来表述:诗是一种创作类型,与科学著作不同,它的直接目标是快感,不是真理;与所有(以此为共同目标的)其他创作类型不同,诗的特点在于向自身提供源自整体的快感,同时又与源自各个组成部分的独特满足相协调。

三、法国浪漫派

第八讲 证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