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兹证明塘西村村民王永年,有位于石碶街道塘西中路的商业经济用房一套,面积为587平方米,属于经营商业场所,该场所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原汽车锁厂内)特此证明
鄞州区石碶街道城建办
2011年10月18日
租 房 协 议
甲方:王永年
乙方:宁波市鄞州一点缘网吧
为发展文化事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石矸街道塘西中路商业经营用房面积为587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租期为贰年:自2011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18日止。
二、租金为每年壹拾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第二年乙方需提前30天付给甲方。
三、甲方将现有的水电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应独立设表,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有权对房屋进行形象广告和装璜装饰。但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1年10月18日
第二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兹证明刘小红,拟将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璧青北路794号附58号门市从事食品(生猪肉)经营活动。该场地的产权重庆成冠蜂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同意该场地从事此经营活动活动。
特此证明!
居委会(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区交通运输局: 兹有我镇:法人:身份证号:,地处共有房屋共间,面积约平方米。停车面积为平方米,该处房屋修建于年,房屋占地平方米,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
该场地用作汽车维修,不影响我镇产业及场镇建设规划,不占地,不扰民。特此证明。
区街道办事处
(盖公章)
****年**月**日
场地证明
区交通运输局: 兹有我镇:法人:身份证号:,地处共有房屋共间,面积约平方米。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
该场地用作汽车维修,不影响我镇产业及场镇建设规划,不占地,不扰民。特此证明。
区街道办事处
(盖公章)
****年**月**日
场地证明
区交通运输局:
兹有我镇,法人: 身份证号,地处,共有铺面 间,面积约平方米,房屋所在土地性质租为。
该场地用作汽车美容保养。特此证明
区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兹位于(行政区计划以街道门牌号)的房屋系(产权主体)所有,产权性质为商铺,铺面面积13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为40平方米,现提供给个人(公司)作为汽车维修经营场所使用。
此证明用于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兹位于(行政区计划以街道门牌号)的房屋系(产权主体)所有,产权性质为,现提供给个人(公司)作为汽车维修经营场所使用。
此证明用于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年**月**日
第四篇:场地证明
场地证明
XX同意于X年X月X日将场地提供给XX公司举办《XX新年音乐会》演出使用。
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 X年X月12日
第五篇:场地证明
场 地 证 明
兹证明濉溪县开发区李庄村村部西300米路北有面积红1000平方米,房屋产权属于梁海棠所有,不属于拆迁范围,附属物属于合法建筑,房产证尚未办理。
特此证明!
****年**月**日